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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报告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xx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
商业贿赂报告篇二
xx年4月,我社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通过此次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目的和重要意义,更加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从学习上、思想上、经营管理上、规章制度上、工作作风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结合我区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人主要体会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上。我能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能自觉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针对信用社发生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学、查、改”活动,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让本社职工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危害性,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思想上。平时能够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竞争与规范、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但在稳健经营和案件防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紧迫感不强,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不够等,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是总觉得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逐个谈心,耐心地做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是对职工的教育不够深入,要求不够严格,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善于一般要求、一般教育、一般号召,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批评教育又未能及时跟踪、反馈,掌握整改情况等。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克服和纠正,与本社职工一道,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稳健经营和案件防范的意识。
结合以上的体会,我认真作出整改计划
1、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治理的认识,建立预防长效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领域有机可乘,这不得不承认是由于我们管理和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善为其提供了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制度不健全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要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市场竞争完全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我们认为:
一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信守业、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环节,加强内部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经营者、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范围。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现象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对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确保行政监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威慑作用。
三是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载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同时,建立商业信用诚信体系,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四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尤其要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作风进行整顿,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五是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定举报人保密和奖励举报人制度,开通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没有及时受理或认真处理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局拟在近期,召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总结自开展治理以来的相关,结合单位、个人情况,对照治理自查自纠内容作进一步检查。同时,按照单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意见,逐项检查落实情况。讨论研究自查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为制定本单位治理业贿赂长效机制提供事实依据,为全面完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商业贿赂报告篇三
xx年4月末至5月中旬,我社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社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联社三信联[xx]25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授权授信管理、储蓄业务、房屋装修及租赁、中间业务、会计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我社信贷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能够严格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三查”制度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经查我社均能够认真执行储蓄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无集体或者工作人员“送各种礼品给客户”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经查我社出租房屋2间,年租金为6600元,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的房屋装修工程,即使资金较小的装修项目,均向联社部门报批,在核准的'各项费用范围内进行装修。
经查我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联行汇总业务,交通罚款代缴业务。前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后者目前不收取手续费,均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经查我社会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经查我社在此期间已处置的不良资产共12笔,金额25.6万元,均严格执行呆帐核销的有关规定,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社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其赠送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行贿的行为;也无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社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商业贿赂报告篇四
按照市委《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及县治贿办的安排部署,我局以“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通过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回头看”、整改提高等一系列步聚和措施,确保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局开展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评估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切实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领导,真抓实干,抓出成效。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领导小组。
(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力戒形式,扎实工作。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警示教育资料和典型案例汇编和上级开展此项工作的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不正当1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及传真,有效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三是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方案要求,在科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规范工作程序,检查档案是否齐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四是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在科室自查自纠之后,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互查,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进一步使房产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主要对重点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相结合,各相关科室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岗位、人员、资金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一登记,摸清了基本情况,其中共涉及三个业务部门、人员十余人,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没有发现我局存在不正当交易和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
(一)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宣传力度不是很到位。
(二)管理不够规范、有关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
(三)少数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认为事不关己,不需要进行重点学习、理解。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形成有效、完善的预防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监督,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清正廉洁的意识。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多与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严格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性。结合“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再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商业贿赂报告篇五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近期我们根据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县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我县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工作全过程。所有这些对遏止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治理和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县通过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有效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妨碍工程建设市场正常、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工程。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分包、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员自我约束、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二是健全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库。对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接受招投标单位查询。三是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办法,及时公布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建设市场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作为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的依据。四是建立严格的工程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要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和作为这种条件体现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场。
2、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操作不规范,串标以及中标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制定工程勘测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逐步推行招标人从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公正、透明度。三是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的需要。四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逐步推行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招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工程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惩治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坚持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制度。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细则,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杜绝随意扩大项目规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概算调整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建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并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双方应自觉履行廉政条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实行严格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责任书执行到位。
5、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
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度(简称代建制),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和资金直拨制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要重点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领域扩大推行代建制。
6、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施配备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各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监理资料是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各验收环节的监理控制措施和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项目监理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7、加强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要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对建设项目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包、分包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并对管理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不定期检查、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变更、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施工转包分包、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发改局(招管办)要加强行政主管部门标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