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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一
科学指导乡镇统计工作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统计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的信息、咨询和决策服务作用日益凸现,越来越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是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乡镇统计基础薄弱、统计队伍不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日趋凸现,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严重阻碍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借助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之机,**县统计局班子成员深入王子树乡进行专题调研,以此探求加强“双基”建设、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乡镇统计工作现状
xx年,**县统计局根据省、州、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完成了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全县9个乡镇统计站于xx年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继挂牌运行。9个乡镇统计站有编制19名,现实有统计人员11人,其中:新招录2人、调入1人、所属乡镇统计改革自然过渡8人。其中陇把镇统计站统计员用工方式为聘用。根据《统计法》规定,乡镇统计员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基础,乡镇经济在全县总体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积极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保障体系,对于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至关重要。但是,经过实施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乡镇统计工作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一)改革不彻底,改革目标不到位
纵观省、州、县出台的乡镇统计体制改革政策所明确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都很理想,但由于各地的条件以及对统计工作理解、重视、支持的程度不一样,因此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就**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情况来看,仅仅是人的理论归属问题和统计工作的安排上有了结果,改革政策上明确的其他改革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匹配,统计人员不安心工作
统计工作无论是在统计干部的切身感受上还是在社会公众的理解认识上,都是一项非常清苦、枯燥的工作,特别是处于统计最基层的乡镇统计员,为完成繁重的统计调查任务,常年抛家离子奔走于乡村之间,却由于统计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与其他行业岗位相比,乡镇统计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导致乡镇统计人员身心疲惫,厌烦情绪趋重。因此,乡镇统计员不安心工作形成两种倾向:一是各使奇招要求调离统计岗位;二是在工作上忽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难以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统计人员加强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统计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乡镇统计站人员基本是从原乡镇统计人员过渡而来,没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对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的掌握基本上处于初始状态,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统计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导致乡镇统计站统计员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的主要因素:一是乡镇统计员在乡镇统计体制改革进入统计站时缺乏竞争性,属自然过渡,少数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作责任心的同志也进入了统计岗位;二是虽然在乡镇统计改革的方案中明确了人、财、物归属于县统计局管理,但由于乡镇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作经费奇缺,加之乡镇人民政府人少事多的矛盾日趋突出的实际,乡镇统计站统计员在时间上、精力上、工作任务上更多的服从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在办公及生活条件上更多的依赖于乡镇党委政府的帮助。因此乡镇统计站及统计人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其学习的自觉性在时间上没有得到保障,统计专业水平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四)统计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州、县出台的乡镇统计体制改革政策明确:“乡镇统计站的人员工资、办公等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除正常的公务经费外,每个乡镇统计站每年的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xx年每个乡镇统计站的工作经费按1万元的标准由财政支付,从xx年开始按每个乡镇2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但由于县财政困难,无法将政策规定的经费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在经费难以保证的前提下,乡镇统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办公条件、统计人员的培训、外出调查等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无法得以正常开展。
三、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完善乡镇统计体制改革
要以法律形式具体明确乡镇统计机构的合法地位,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管理效能的乡镇统计机构,并将村级统计正式纳入统计法律体系的框架之内,进行全方位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从网上了解到,吉林、北京、新疆、辽宁等省、市正在进行统计改革试点,实行统计垂直管理。这是统计发展的一种趋势,对稳定统计队伍,强化统计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水平是十分有利的。
实行统计垂直管理,其有益之处非常明显,其关键之处是可以实现依法统计,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二)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
一是将乡、村两级统计经费分别列入县级财政部门的常年预算,或直接列入中央、省级预算,然后逐级拨付;二是千方百计解决好统计人员的经济待遇问题,建议发放农村基层统计人员岗位津贴,以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大乡村两级统计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的素质。考虑到基层的经济承受能力,任何统计培训都必须实行免费培训,以提高基层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及统计培训的实效性;四是改进统计工作手段,要努力实现乡镇统计计算机联网直报,促使乡镇统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改革农村统计方法制度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胆破除那些陈旧落后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既符合实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统计方法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国家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农村统计的全面调查,取而代之的是以方案简单、指标较少,符合国际规则,能及时满足各级政府需要的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这既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又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强化统计法制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一要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和领导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及惩处力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调研报告由于调研时间仓促,存在问题及建议难免缺乏深刻认识和可操作之处,但我们真诚希望借助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机,认真解读和破解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期促进统计的科学发展和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二
乡镇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我县***名干部(含事业单位干部)中,占干部总数的17%,他们长年累月处在基层第一线,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影响区域的平安稳定。特别是全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以来,虽然在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利益格局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利益与现实的搏奕中各类矛盾日益突显,一项惠及干部的好政策却无意中引爆了乡镇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困惑,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教育管理尤为紧迫和重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精细化管理进行如下汇报。
一、当前乡镇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现状
(一)文化程度全面提高。
从200*年开始,***县分配***余名大学、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200*年以后我县又多批次在毕业大学生中招录人员,安置转业、退伍军人400余人,进入乡镇干部队伍。目前,全县1341名在职乡镇干部中,大专学历1104人,占总人数的82%。由于大量高学历人才的注入,有效改变了乡镇干部文化素质低的现状。乡镇干部也由过去的干得多,想得少,逐渐转化为理论思考多,付诸实践少,这也给基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年龄结构更加合理
当前,我县乡镇领导有***人,其中45岁以下的领导***人,占乡镇领导总数的***%。45岁以下的乡镇干部(含乡镇领导)***人,占乡镇干部总数的90%,绝大多数乡镇干部年富力强,处于青壮年时期。由于年龄结构和成长环境等原因影响,当前较多的乡镇干部没有农村生活经历,或在农村生活的时间较短,往往表现出岸上指挥多、俯下身子干事少,眼光向上多,心系群众少,与农民和村社干部在思想沟通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工作上的认真程度不够
一些干部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后,往往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年龄偏大后,总想有朝一日换个岗位,到县级部门去轻闲一下;一些年青干部认为自己具有年龄优势,文化程度较高,在乡镇工作有点曲才的感觉。因此,总会导致部分乡镇干部不能正确估价自己,不能处理好工作关系,抱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昏昏沉沉混日子的态度,对待工作不热心、不尽心、不细心、不用心、不安心。乡镇干部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较少,工作方法简单,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思考不够,采取的对策措施少,不能及时处置;有的干部虽然身在基层,却心在机关,到村社开展工作总是走马观花,根本不深入农户,不向农民了解实情,指导工作点子不多,汇报工作长篇大论,推进工作力度不大。
二、乡镇干部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乡镇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待遇不断上涨的格局下,乡镇干部的教育,乡镇的管理工作却出现了更加复杂的格局。细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观上,与某些乡镇干部学习不够、服务意识淡化、创新能力不强有关;客观上,与乡镇工作转型、乡镇干部管理弱化,乡镇领导的素质和能力不强等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工作转型,让部分干部不会干事
一些干部普遍认为乡镇工作就是跟群众打交道,主要靠和稀泥,搓汤圆,工作没有技术含量,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根本没有认识到乡镇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因此,乡镇干部从主观和客观上放松了学习和技能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主要工作内容也从七十年代指导生产;八十年代催粮催款,刮宫引产;九十年代引企业,谋发展;到如今构建和谐,讲科学发展。工作已经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从微观向宏观转变,从取到予转变,从硬向软转变。巨大的转型让一部分乡镇干部感到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用不成,以致工作上找不到方向,无处下手,无从使劲。
(二)激励机制缺少,让部分干部不愿干事。
由于受领导职数及干部选用体制的限制,乡镇干部发展空间极为有限。我县在乡镇建制调整时,将27个乡镇并为13个,乡镇干部领导职数大大减少,去年乡镇干部换届选举,全县仅有10多名乡镇一般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基本上是百里挑一;同时,由于洋博士领导和空降兵领导的不断增加,让一些自身素质优良的乡镇干部,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后,又时常面临年龄、学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走上县管领导岗位的更是凤毛麟角,导致了乡镇干部政治前景变得短暂而且脆弱。政治前途的渺茫,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工作的办法被取消,在名、利两大利空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乡镇年青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骤减。同时由于大部分乡镇领导与一般干部之间交流少,谈心少,导致领导与一般干部之间貌合神离,根本无法做到用感情激励人、用事业吸引人、用表率感染人,让更多干部对工作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甚至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一部分组织纪律较强,自觉性较高的同志也进入了凭良心办事、凭兴趣办事,随波逐流的状态。
(三)粗放型管理,让部分干部不能干事
乡镇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无人研究解决,工作基本是提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乡镇热衷于照抄照搬市、县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不结合实际,安排工作不具体,没有操作性,以至下面无法入手和落实;还有的乡镇总认为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结合实际,抱怨上级搞形式,不管什么工作一律软打整,层层批批文件,玩玩文字游戏、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只管责任追查时能推脱,根本不问工作结果。由于工作任务不清,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导致部分乡镇干部根本不能干事。
(四)同工不同酬,让部分干部无心干事
首先,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实施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迟迟未推行;加之乡镇行政和事业混岗现象严重,因此出现了在一个乡镇,同一个科室,干同一种工作,因身份不同,工资出现一倍以上的差别。今年各乡镇发放出差费补助时,人为的再次拉开了乡镇事业干部与公务员收入的差别,让占乡镇干部总数三分之二的事业人员感到与公务员的差别较大,心里不平衡,导致部分事业干部根本无心工作。
(五)权利上收,让干部无力干事
当前,随着乡镇部分职能的上收,村民自治的推行,使乡镇职能进一步弱化,权小责大成为当今乡镇责权关系的真实写照。目前,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但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空间已经很小,就连人事权也被上级控制,乡镇内设科室的数量和职数都必须由上级确定。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作为直接面对矛盾的一级政府,开展工作最大的武器就是靠嘴,对上处处求人,对下无计可施。为此,乡镇根本无法掌控经济发展,甚至在机关干部利益的调配,老百姓利益维护上也难有较大作为,进而导致乡镇陷入干部无能,政府无法的境地。
三、加强乡镇干部精细化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个地区工作的好坏,与该地区干部素质有直接关系。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都应把抓乡镇干部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大力抓好乡镇干部精细化管理教育。针对乡镇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对症下药,以科学和务实的态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着眼长远、注重疏导、标本兼治,逐步实现乡镇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制度化、人性化和科学化。
(一)强化思想理论教育,让乡镇干部素质高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教育,通过采取学习辅导、专题讲授、开展读书活动等有效形式,强化干部对历史、政治、经济、科技、专业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干部知识面,开阔眼界,提升素质。紧跟时代步伐,强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学一些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以便有效推动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对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真正把干部培养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新人。
(三)减少务虚工作,让乡镇干部干实事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工作的重点就是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由于自身或上级的原因,当前乡镇耗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从事务虚工作。一方面由于层层工作开展的检验标准是看材料,因此导致乡镇也花费大量人力从事文字工作,一部分乡镇领导不管对上汇报对下布置工作也步入了事事靠秘书,处处要材料的局面;另一方面乡镇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外,还要参加各个县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有的部门为追求视觉效果,经常要求乡镇出人头凑数,甚至还向民营企业中大量抽人到县当群众演员,耗费了乡镇相当大的人力。因此,必须从上到下纠正这种不良风气,让乡镇把更多的人力投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同时在乡镇实施精细化管理,将乡镇工作规范化,目标具体化,结合定岗定责,编制乡镇干部工作手册,形成乡镇领导分工的最佳搭配模式,细化科室及科室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具体到每个环节,让每个乡镇干部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不开展或开展不好,将受到什么处理,通过规范管理,实现领导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四)落实退出机制,让乡镇干部干好事
要从根本上扭转一部分乡镇一般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和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顽症,就必须打破终身制问题,让乡镇领导和一般干部工作有压力。严格逗硬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对乡镇干部实行月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对日常工作不努力,任务完成较差的一律纳入每月的考评,对一年中有几个月考评不称职的年度考核一律不称职,并根据相关规定是一般干部的进行待岗或辞退,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对已经在经商办企业,把工作当副业,泡在机关求有退路的乡镇干部,借鉴周边区县做法,发挥他们有经济头脑、协调能力强的优势,出台政策,给他们招商引资任务,让这部分人合法流出,如没有完成招商任务不享受工资待遇,避免加重财政负担的现象。
(五)提升管理水平,让乡镇干部干成事
撤并乡镇后,乡镇人数由原来几十人,增加后多的达到近300人,全县增加100人以上的乡镇有4个。面对人员队伍庞大的乡镇机关,传统的人盯人、革命靠自觉等粗放型管理办法,根本无法适应乡镇的发展变化。另外,县在选拔乡镇领导时,大都偏重于业务精、品性好,在管理能力和水平上考虑相对较少,这些人到领导岗位上临阵磨枪,往往对管理认识不全面,更谈不上科学管理乡镇。因此,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引进一些懂管理的人才进入乡镇领导队伍,推动乡镇实行科学管理,真正从管理中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xx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四
****涉农的共有两个街道,为清流街道和扬子街道,属城村兼有的模式。清流街道辖区内共有15个社区、3个村,扬子街道辖区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农业人口占了很大比例,农民的年人均收入约为4260元,较城镇居民收入偏低。而农业家庭中的贫困户约占3%,农民的家庭收入单一、来源少,支出多为农业生产投资、子女教育和疾病医疗等。
近年来,随着城市南移,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随而来出现了诸如安置费分配、农村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新问题,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
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原因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拿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给付案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案件等,另外,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街道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联络员,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多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城市里,针对基层农村宣传较少,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就会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实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对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对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xx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xx年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下发了《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推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措施,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zd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1、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可以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
5、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6、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每年保证5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希望省财政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建议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7、管理保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八是衔接保障:内部保障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建立服务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外部保障是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六
根据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3月8日,xx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调研组,对全县10个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围绕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为主题,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互动座谈为主要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各乡镇的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解决存在问题,真正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由于《宪法》、《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只作了粗略阐述,作为乡镇人大工作指南的《工作条例》也不能满足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来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理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真正实现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有效突出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尽快解决无机构编制和独立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的“三无局面”。要落实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人大办公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要进一步明确大人干部编制,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大日常工作,解决无专职人员的问题;要把人大工作经费、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规定落实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理顺和落实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正科级、人大秘书正股级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建立和完善人大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及交流制度,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增强乡镇人大活力;邀请乡镇人大干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各种调研活动,为乡镇人大干部学习提供机会和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主席团议事机制,充分发挥主席团的决策作用。
二是加大对乡镇人大干部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他们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使乡镇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四)进一步重视和开展好代表工作。
一要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严把代表“进口关”,把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和群众基础好的,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的人提名为候选人,不能因追求代表的广泛性而降低代表的素质;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奠定基础。
二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代表情况,积极帮助解决代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探索代表工作室建设,加强代表之间、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为代表提供交流和履职平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为民代言、为民解忧、为民服务。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制订好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做到早作安排,提前准备,认真实施,讲求实效。
四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创新督办办法,并从制度上保证督办效果,最终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七
按照市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市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案,4月19日至27日,由会副主任徐国华、侯传白带队,会委员文仕明、何锡荣、陈达春参加,研究室、人事代表工委部分同志随行的调研一组,就党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府、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与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社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我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主席团)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省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的探索。区县人大及其会始终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发展的总体目标,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通过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机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新的突破。区县人大及其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围绕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督促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突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文明法治环境这个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讲求实际效果。三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农村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制、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县等工作情况汇报。四是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同时,市区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制度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
(三)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上有新的尝试。区县人大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了任免的范围和程序。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抓住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翠屏区人大会在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会党组通报干部拟任人选后,区人大会党组研究和主任会议决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了解,并在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会任命。屏山县在乡镇选举中,曾经尝试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选民推荐的候选人,采取由县委、人大和乡镇共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保证选举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些尝试,对人大任免干部作了积极探索。
(四)代表履职环境有新的改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区县基本建立了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活动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中,不断探索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翠屏区菜坝镇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在该区全面推广。翠屏区还针对乡镇职务性代表因工作关系调离原选区的情况,即将制定代表辞职办法,以保证选区选举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选民的意见。
(五)自身建设有新的进展。各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配置日趋合理,经费基本保证,在市人大会的关心下区县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机构,人大机关干部配备、培训、交流得到重视,人大干部的待遇和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翠屏区和屏山县在干部交流方面力度较大。
二、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不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重大事项”的内容也不一样。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不仅政府存在,人大也存在。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政府没有完全地向人大会报告,同时人大在这方面也常常默认,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对人大没有明确规定的、很难把握的重大事项,因人大没有细化,政府也不与人大联系,是否需要向人大报告难以确定。对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并作出决定的事项模糊不清。三是操作中不规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往往就一些本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却没有报告或未及时报告。有的重大事项“报告”了,没有书面材料,只是“说一声”或“碰个头”,显得不严肃、不慎重。对这些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往往不作表态,缺乏力度。另外,一些本不该党政联合行文的行政行为,还有延续的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有些为难。
(二)在报告工作和备案的时限上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一府两院”需要人大会审议的报告,多数时候没按规定时效报送,往往是在会议即将召开前送到人大会,会组成人员由于会议时间短而又不了解情况,很难有较高的审议质量。市人大会于分别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备案办法,已明确对需要向人大会报告或备案的范围和要求作出规定,但“一府两院”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屏山县人大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由于与县政府在同一地点办公,经常口头交换意见,很少有正式书面报告,缺少严肃性。
(三)人大会在党委决定人事安排方案上的知情渠道不畅。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自身对此问题缺乏深度认识。党委向人大会通报人事方案存在简单化的现象,一是没有制度保证,因而不规范;二是没有很好地把党委的决定权与人大任免权统一起来,没有很好地解决人大会的知情问题。个别地方党委在拟定人事安排时,认为人大会领导都列席了党委会,无须再向人大会党组通报。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干部时,没有人大会人事部门的参与,使人大会对被任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缺乏较详细的了解。由于知情不够,使干部任免处于“党委决定、人大举手”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四是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会人事部门缺乏经常性沟通,没有建立健全联系通报制度。五是任后监督缺乏“刚性”,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不很明显。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其结果没有向党委汇报,使述职评议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四)对执行人大会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力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一是被动执行人大会决定,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执行中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如市人大会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决定作出三年来,“一府两院”没有相关报告,人大会也没有主动要求。二是政府对人大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缺乏力度,甚至有“应付”的现象。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对执行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重视不够,部门起草报告简单,政府领导“把关”轻率。
(五)人大监督的效果不好,有一定难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人大及其会开展监督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的力度不够,形式、内容较简单,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因碍于情面或感到问题复杂、棘手等等而敷衍了事。二是实质性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缺少跟踪检查和督促问题解决的后劲。三是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监督情况。
(六)对预决算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报告时间不及时。二是报送人大会监督的意识淡薄。今年,有的地方部门预算虽然报送人大审议,但是项目不够细化、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预算调整未及时报告。个别地方在年未提出预算调整的议案,由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不能有效监督。四是执行预算不严格,存在随意性。五是人大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给部门预算监督带来很大难度。
(七)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效不大,多流于形式。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积极性不够高,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三是督促力度不大,检查重点不突出。四是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两者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和统一。五是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事权不清,依法治理的情况也难以掌握。
(八)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工作,人员编制过紧,经费使用显得有些困难。一是机构精简后与人大充分行使职权的需要矛盾突出。机改后,区县人大会由原来的“一室五委”精简为“一室三委”,有的工作机构“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人员编制过紧,使人大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望不相适应。目前,区县人大会在市人大会的努力下,经市委同意,由市编办调整,新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机构,但没有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三是人大机关经费使用显得不足。虽然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人大机关的预算增长幅度较小,使机关运转和开展工作有困难,不能完全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宜宾县人大会去年由县委出面解决了一些过去财政所欠的老账,到现在也还有45万元未付,给县人大会工作运行带来经费困难。四是人大机关福利相对较低。政策性奖励,要求在自有经费中开支,而人大机关没有自有经费,往往奖励成为“镜中花”难以兑现。五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开展活动经费非常紧张。有的乡镇由于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六是市区县人大会委员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九)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不利于人大工作。党委书记主持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兼顾人大工作的日常事务,很多工作难于开展。在调查中,区县普遍认为,党委书记任同级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一是不利于监督。二是有碍于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影响人大及其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十)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和交流力度不够。尽管区县党委、人大也很重视,但在统筹安排干部问题上,一是人大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年龄梯级,年龄结构整体还显得老化。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虽然每年都安排有人大干部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力度不大。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流动与党政机关相比十分缓慢,“进出口”不通畅,“只进不出”现象严重。
三、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积极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把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并认真落实,杜绝宣传的简单化、形式化和概念化,起到真正的宣传效果。二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共同做好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三是要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的必修课程,并进行考试考核。四是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及民主法制的氛围。五是“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人学习,不断加深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解,增强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评。
(二)人大及其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意识。要主动地围绕党委决策,抓大事,议大事,对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人大会要依法审议、表决党委通过人大会党组向人大会提出的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张与意图,或直接向人大会提出的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人大及其会行使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贯彻党委意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二是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细化具体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操作。三是“一府两院”要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本级人大及其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执行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主动把应提请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会报告或备案。
(三)人大及其会要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支持人大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评议以及对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要参考人大会对评议中发现的明显不称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罢免或撤销职务。要支持人大会加大司法个案监督力度,依法严处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突出抓好法律监督。每年要重点选择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勤政。要突出抓好工作监督。要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建立监督畅通机制,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权,敢于坚持原则,克服疲软问题。要真正解决部门预算监督观念保守、监督形式老化、监督实效较低的现象,拓展监督范围,细化监督项目,增强监督力量,力求部门预算监督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对选举、任命干部监督的内容、方式、手段,不断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垂直部门事权在上级而执法在地方的矛盾,切实解决地方人大会监督无力的问题。三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会组织的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活动,认真听取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执行和办理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审议议题中发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折不扣地落实,严格按照人大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会报告办理结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当事人的缠访,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和说服当事人依法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对违法判决、显失公正的结果,要依法启动司法个案监督程序,督促“两院”认真负责地依法重审,拨乱反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人大及其会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健全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任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步骤;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人大会人事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和联合审查干部制度,主动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党委人事安排方案。对凡是由党委推荐、人大会任免的干部,人大人事部门应事先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将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会党组汇报,以利人大会按议程表决。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党委组织意图的实现。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人大选举、人大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与考核,凡是人大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会报送任期内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便于人大会及时了解所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三是人大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对被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要通过评议,对那些确有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已任命干部,依法采取质询、撤职或罢免等刚性手段。
(四)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在依法治市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人大及其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建设责任制,坚持办好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观念。二是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检查“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理的情况,突出抓好“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检查落实工作,尤其是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三是人大及其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在督促检查乡镇政务公开、指导村(居)为民自治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各级人大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代表合法权益的氛围。一是各级人大会要加强代表工作,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代表视察、信访办理、建议督办、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积极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做法和经验,努力规范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使代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健全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了解和反映代表活动情况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是“两院”要积极探索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或旁听法院庭审等机制,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六是要合理解决好人代会临时党委会议对非党代表客观上存在的排斥问题,努力消除非党代表的顾虑。
(六)要从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角度,正确处理人大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问题。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是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种新型领导方式。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领导方式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分散了党委书记总揽全局的精力;三是改变了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因此,要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给人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强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人大好糊弄”的印象。二是要把人大会机关干部的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计划,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人大会及其机关,以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三是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的干部一视同仁。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调、培训、下派锻炼和提拔使用上要同等对待,逐步实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合理交流。四是要努力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对人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权所需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通讯工具等要充分保障。各级财政要把人大及其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等的活动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要抓紧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代表活动经费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为乡镇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员保障。五是要对各级人大会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八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工作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00人,其中农民工78人,妇女儿童41人,残疾人3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项损失17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70人,其中农民工63人,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6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项损失2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300人,其中农民工18人,妇女儿童33人。
本级政府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按照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21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情况:20xx年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内设股室之一,编制是2个,目前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聘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1名)。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等情况: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有25余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我们还在局机关对面沿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点,聘请了专门接待律师。
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取得的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成绩显著。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促进民生问题解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数量和挽回损失逐年增长;二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刷写标语、张贴过街横幅ied户外广告、送电影下乡、开展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三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省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我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预算,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我县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得到了加强,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止20xx年底,全县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工作站工作人员达7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达100余人。
目前制约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严重短缺。我县是省级贫困山区县,人口众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尽管投入不断加大,但仍满足不了;二是人员不足。随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和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等任务繁多,现有人员根本满足不了需要。
下步做法: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其法治、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百姓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九
2、扎实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补助项目。一是自实施“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来,xx区共对3.2万名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进行了补助,补助资金达1600余万元。二是配合残联对600例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减免手术费用治疗,补偿资金达48万元。三是为3.5万适龄妇女增补叶酸,免费筛查乳腺癌0.8万人、宫颈癌7.1万人。四是配合区总工会对7300名困难职工及环卫工人进行了免费体检。五是积极开展“五进社区”、“六免费”服务活动,对6万名确诊的高血压和1.8万名糖尿病患者进行了规范管理,共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0.4万人份。
3、按时启动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农村卫生院、803个行政村卫生室先后按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增补药物,药品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据统计,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大幅度增加,平均增长率达31.5%,门诊均次费用下降33.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28%,药品费用支出占医药费用支出的比例由实施前的48.5%降至27.8%。二是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均提高“基药”5%的报销比例。三是深入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大中型医疗设备论证审批制度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主动下调药品价格300余种。四是对“三无”病人、特困患者,采取职工捐助一点、单位减免一点的办法实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全区卫生系统职工共为患者捐款捐物价值80余万元,减免医药费用近500万元。
(五)推行优质服务,让患者看病满意
一是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认真落实13项核心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二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召开现场会议、警示教育会议和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大会,努力营造创建“人民满意医院”“人民满意科室”和争做“人民满意医务人员”的竞争与发展氛围。三是有力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活动,聘请民主评议员、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测评表,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彻底纠正大处方、滥检查、“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保护患者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据统计全区卫生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92部、投诉信箱92个,每年至少聘请8名党代表、10名人大代表、12名政协委员、20名群众代表为常年行风监督员和民主评议员,共印发《优质服务承诺书》、《卫生系统行风测评表》共5万余份。
三、几点体会
(一)加强教育、牢记服务宗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前提。抓好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和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就能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意识,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权病人成为自觉的行动,就能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从而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大投入、夯实卫生基础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保障。首先,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入是主体,要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必须保障和加大政府对卫生的各项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投入。第二,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就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多元办医格局,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办医,从而有效缓解政府投入有限而群众迫切需要的矛盾。第三,要切实改善广大患者的医疗条件,就必须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好卫生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第四,要彻底解决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口的覆盖率和补偿水平,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全面救助。
(三)规范行为、加强全行业监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关键。第一,坚持长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大中型医疗设备申请、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制度,逗硬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就能有效遏制购销活动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和不合理增长,杜绝盲目采购、滥采乱购行为,就能防止卫生资源浪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第二,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管理,严禁私招乱聘,严把医疗机构设置、人员、技术准入关,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力度,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就能不断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卫生需求,保障医疗安全。第三,加强医院收费与财务管理,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就能塑造窗口行业文明形象。第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推行综合卫生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医疗行为,就能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
根据区人大会年初工作安排,最近,我们对区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国有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国有公司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行和优化配置这一目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体制,加大对国资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初步建立,推动了国有公司的调整和重组。同时新的国资机构组建后,结合我区实际,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使我区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针对国资监管范围面广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现状,区国资监管职能部门,围绕对国有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使国资在对外投资中的导向带动作用得到了体现;对外担保状况得到改善,担保笔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数等比例逐步下降。
(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国有资产家底。区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了我区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产业结构、运作状况以及国有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和人才结构等。据统计,目前区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国有资产包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行政事业中明确为经营性的资产,纳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家,资产总量为77.58亿元,其中国有资产净值为23.01亿元,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类国有公司。截止11月底,在10家企业中有3家亏损,占33.33%,亏损额为1304万元。同时,也为下一步核实我区各类国有资产的现状、质量和经营状况,积累了经验。
(三)积极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公司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从组建以来,累计融资41.58亿元,保障了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的需求。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等项目,使我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撑,提供好的服务与保障平台。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投资和创业环境。如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积极为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工商税务代理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已成为高新产业孵化的龙头;欣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努力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100家企业提供总额为8.49亿元的贷款担保。
二、存在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情况总体是较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投入高而效益不够理想的问题。二是乡镇、街道大量的国有资产依然实行分级监管的模式,尚未真正纳入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整体效益的有效发挥。三是部分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营运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营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风险,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四是随着国资委工作职能的增加,人员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三、意见建议
针对目前国资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国资运行的效益。一是要整合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统一资产管理范围,整合乡镇、街道现有国有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一个口子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不断改善我区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二是要转变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国资监管部门要注重价值形态管理、动态的流动的管理,努力探索从行政权和所有权合一的条块分割式管理向以产权为纽带的分层次的专司管理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重视对国资营运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加强对国资公司和承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三是要统一管理,全面掌握运行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国有公司财务状况的月报和年报制度,逐步统一各国有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国有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二)要进一步完善机制,防范国资经营风险。一是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各国有公司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企业内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努力降低公司负债率,防范经营风险。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国资、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强化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已经发生的对外担保要逐项进行梳理,该终止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发生的担保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规范担保事由等必备的论证材料,要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作为国有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国有公司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要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和分析,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国资项目的投资,适度控制投资规模,确保投入、产出的总体平衡。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国资监管运营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在确保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到位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国资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要加强监管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整体水平,使之与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要求相适应。
镇人大代表工作汇报篇十
我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15年11月23日启动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网格化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下辖24个社区、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面积110平方公里。2016年,我镇在县政法委、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严格督促检查,超前谋划,不等不靠,在全县率先完成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发挥镇综治中心作用,出实招,求实效,探索建立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定格、定人、定责”,依托综治中心工作信息平台,着力提高综治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机制,夯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实现了刑事治安发案降低、安全事故隐患减少、信访案件下降、社会平安和谐、群众安全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划分责任网格
这是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我镇按照“以人为本,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的原则,并考虑治安及社会稳定状况,将全镇辖区划分为三级网格,一级网格以镇综治中心为基础,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三级网格以自然村、街道、小区为基础。目前,全镇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24个,三级网格345个。
(二)建立两级平台
1、镇网格化管理平台。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书记、镇长担任第一网格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包村、社区担任二级网格长,抽调50多名政府公职人员担任二级网格副网格长,落实330名网格员,少数网格员管理2个网格。
落实专管员2名,在镇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本级网格的综治信息收录、归类、分流和处理,按照镇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提出办理意见。涉及重大事件由二级网格长在党政联席会对排查的重点问题研究解决。
2、规范各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各级综治中心建设规范,落到实处。
3、根据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的要求,启用“xx综治”app,配置移动终端设备,所有网格长和网格员按要求登录平台,处理相关事务,如小区环境、流动人口、矛盾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等。
(三)取得的成效
1、通过网格化管理,使得原来的社会管理工作更加细化,通过网格员对本网格的信息采集,及时更新,辖区的情况相比之前明朗了许多,入户采集率达到了100%,特别是一些重点人群信息掌握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和社会治安稳定。
3、密切了干群关系,真正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区网格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网格化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是平安建设平台开发存在实用性不足,比较繁琐,分级权限不合理,导致帐号登录困难,后台变更难。
二是综治app不完善,导致登录后变更登录不通畅,有的功能也不与时俱进。平安建设和智慧综治app不能有效互联。
三是综治成员单位利用平安平台和综治app还没得到很好利用,造成网格员上报的信息无法第一时间上传到相关单位。
四是由于网格员承担了社区和村大量业务工作,无法保障定时定点巡查,有时只能加班。网格员的工作待遇不高,队伍也不够稳定,不利于工作的延续和开展。
五是我镇是网格化试点镇,在划分网格时,有不合理的地方。外加城市改造有的小区变化大,网格的调整权限不在我镇,给工作带来不便。
六是少数网格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不适应要求,导致网格化管理模式没有完全到位,一些业务还做不到“一专多能”。
四、下步打算
1、诚请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对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到社区调研,广泛征求网格员的意见,提高app的功能,设计更加符合基层工作的信息化平台,简化程序,开放乡镇一级的平台授权。提高镇综治中心的工作效率和网格员的录入效率。
2、加大网格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招录文化水平较高的网格员。千方百计提高待遇稳定网格员的队伍,3、加大对网格化建设的考核,按照工作突出重点,推进工作落实。
2020年12月8日
乡镇环保网格化岗位职责
乡镇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汇报
乡镇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汇报
网格化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