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民政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确保本局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听证是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特定形式之一,本局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原则上应进行听证,如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三条听证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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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听证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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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六条举行听证会,应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一名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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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民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第八条确定听证会代表后,要在听证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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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听证会代表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可以向主持单位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九条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听证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重新修订并再次进行听证。
第十一条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会议研究,听证会可以延期举行或终止,但要及时通知听证会代表,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局长会议不予讨论。
民政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第四条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第六条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向县委政法委请示以下事项:
时限要求:会议(论坛、活动)确定的时间3天前。
(二)拟以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时限要求: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
时限要求:相关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的3个工作日内。
(四)县直政法单位召开的全系统重要会议,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时限要求:会议时间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六)其他需要向县委请示的重大事项,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
第七条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以下事项:
(三)在全局(院)研究开展为期2个月以上的专项行动。
时限要求: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
时限要求:1个小时内口头报告,2个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进展情况随时报告。
时限要求: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
时限要求:确定的刊发(刊播)时间3天前。
时限要求:确定的采访时间7天前。
时限要求:确定外出日期后的1个工作日内。
(九)县直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及下属机构调整。
时限要求:印发红头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十一)其他需要向县委报告的重大事项,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
(五)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此前县委政法委下发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民政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三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xx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按照自治区、市xx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民政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四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党支部长期坚持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也是充分体现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党支部要通过定期开展、有序组织“三会一课”活动,致力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内心归属感,努力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推动党的思想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我馆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支部要高度重视,将每名党员参与“三会一课”情况与党员的日常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执行考评制度,体现“三会一课”的严肃性。
1.规范党小组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长要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保证组织生活质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要充分体现支部党员大会的最高权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要坚决执行。
2.扎实开展讲党课活动。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凝聚党员合力的重要途径。支部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责任领导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党课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结合中心工作和发展实际,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党课要突出身边人、身边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讲党课。
3.创新党员活动日形式。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固定为全馆党员活动日,党组要做好开展党日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方式丰富载体,探索和实践各具特色的党日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力求紧跟形势,丰富多样,使党日活动由单一的理论学习,逐步延伸到支部工作商议、业务工作研讨、为民办实事等方面。
4.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每名党员找差距、补短板,提高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5.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树立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普通党员标准接受监督,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要带头深入讲党课、带头走访贫困党员群众、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带头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等党日活动,以实际行动,引领和激发广大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和相关档案留存。《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是党支部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真实反映,是检查评估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党支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和提高上。要结合中心工作,针对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现“三会一课”质量有较大提高。
1.强化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畏难情绪,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既要对“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进行全局的思考和运筹,又要尊重具体环节,精心抓好每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见成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2.强化素质培训。党组要结合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梳理汇总存在问题,研究探讨解决方法,培训党建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
3.强化督导检查。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学习是否有计划、有内容;研讨是否有主题、有记录;全体党员是否都能按时参会;会议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民政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五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