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一
20xx年,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在社区内以不同的形式全面开展了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活动,帮助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社区及时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中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组织志愿者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进行志愿服务。通过“爱心捐赠、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在社区内开展健康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的身心健康给于充分关注,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学生及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关爱服务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区内志愿者充分利用各项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切实为广大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二
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三
医院的法人代表,是医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医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医院的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领导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消防安全委托责任人职责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医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受院长委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协调院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审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
三、协调、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听取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汇报,领导和指导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保卫处全面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拟订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及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五、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六、组织管理医院的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训练和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七、结合医院特点,定期、不定期组织展开全院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制定医院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演练。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十一、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
三、做好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登记、检查督促防火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换。
六、组织医院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灭火演练。
七、每年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好各科室(部门)主管消防人员学习。
八、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科室(部门)消防责任人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法规及消防常识,组织制定本科室的防火制度、拟定工作职责,建立消防档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灭火演练。
二、组织科室(部门)的防火演练工作,对本科室人员、病人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维护、保养、检查,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进行科室(部门)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发生初起火灾时,迅速组织好病人、家属等应急逃生、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一旦医院区域内发生火灾,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立即投入火灾现场。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部门工作区域及整个院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种训练和内部举行的消防演练活动,维护和保养好本部门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各项防火制度。
四、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了解院区内消防设施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使用方法,手报报警器的报警方法,消防通道位置及疏散方法,破门救人方法,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保卫处,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六、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确保个人安全。
七、主动配合保卫处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接受防火委员会的检查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作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四
为了响应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大走访”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局组织全体帮扶责任人对xx镇开展了全面走访活动,现将走访情况总结如下:
前期我局组织召开了“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大走访”培训会,会上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走访的相关要求,要求带着问题入户,记录问题回来。
20xx年4月15日下午,我局全体帮扶责任人来到xx镇,分散到各自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帮扶责任人通过拉家常、嘘寒问暖、聊天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家庭成员情况、住房结构、主要致贫原因、耕地面积及住房面积等情况,同时咨询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主要经济来源、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签约了家庭医生和慢性病报销情况。并对贫困户讲解现在的扶贫政策,传达给贫困户关于扶贫政策调整的五句话,切实了解贫困户目前的困难,积极与镇村干部沟通,帮助解决。
经过这次扶贫走访活动,帮扶责任人们面对面了解贫困户的所需所盼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以及帮扶措施成效等,全面掌握贫困户的脱贫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贫困户心中,鼓励他们战胜眼前的困难,进一步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全局上下更加充分认识了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会更加积极的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五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六
我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社会和我办的稳定为根本,围绕“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方针,狠抓基础管理,从强化“人防、物防”两方面入手,努力实现了全年既定的各项目标,确保了政治、治安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现将一年来综合治理工作状况述职如下:
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编办主任、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主抓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及联络事宜,具体工作落实了专人具体抓,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职责书,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一次综治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分析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项目标职责做到了季度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评比;有问题随时解决,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20xxx年,我办在排查矛盾,处理隐患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排查矛盾、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搞好社会综治工作的重要方法,更是维护单位和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二是开展领导成员与工作人员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个人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解决思想问题。
三是经常了解掌握各科室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档案,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正是由于我办及时排查矛盾,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使一切不安定因素全部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干部读本,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应用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法治统一,增强了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
为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我们认真开展对单位和辖区内的治安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用心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治隐患。单位内部在节假日期间都安排了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职责,构成综合治理综合抓的良好局面。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材料,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今年我们多方筹资新安装了电子监控相关设备等硬件(为综治工作带给)强力支持。
编办运用多种渠道和方式用心宣传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综治办做好全县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我们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完成了宣传标语制作、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等任务。在今年综合治理工作中,我办还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职责制;二是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治理的方针;四是坚持加强日常检查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与县综治办的要求和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硬件基础设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正视问题,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崭新的工作姿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办综合治理工作不断进步。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七
在这个学期里,我通过帮扶,努力使问题生“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现对这项工作总结如下:
教学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学习者的智力因素,还取决于他们情绪,态度、学习动力等,因此教师在任何时候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迁、怒、不急燥,切忌使用训斥,侮辱人格和伤害自尊心的语言;切忌向家长及班主任告状。这些学困生在班级中常被学生鄙视,有些教师也指定他们是班级的“败类”,“包袱”。在社会上受到冷眼,在家也受到家长的训斥。心里有一种压抑感,在厌学情绪,自信心不强,我主动采取适当的形式去栽培他们。使他们提高了自信心,认识到了自我价值。我通过活动找出了每个学生的优点、缺点、潜在的优点、缺点,新的生长点。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积极对待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施以恰如其分的鼓励性评价。
学困生的家长对于此次帮扶活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监督学生在家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及时反馈给老师学生的学习态度。一些家长还通过此次帮扶活动对孩子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于怎样在家教育孩子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一定的学习目标是学生获得学习动力的源泉,学困生之所以差,没有奋斗目标是一重要原因,我在对每位学困生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给他们制定了短期学习目标长期学习目标(一学期),而且经常检查这一目标,及时修改目标,一旦发现给他们订得过高或过低,就逐一帮助他们修正,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帮扶学困生的活动暂时告一段落,但这项活动还要总结优缺,持之以恒。
通过我的努力,学生有了很大的进步。
机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篇八
20xx年,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在社区内以不同的形式全面开展了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活动,帮助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社区及时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中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组织志愿者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进行志愿服务。通过“爱心捐赠、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在社区内开展健康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的身心健康给于充分关注,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学生及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关爱服务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区内志愿者充分利用各项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切实为广大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