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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篇一
5月18日上午,我校教师全体教师在校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向治理活动的通知》。在认真学习了通知后我深有体会:
我认为教师有偿家教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出去怎样的动机,我认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下面我将就以上两种情况谈谈教师有偿家教的不良影响:
一、为提高学生成绩
苏霍姆林斯基说:想客服负担过重的现象,就得使学生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只有让学生不把全部的时间都用在学习上,而留下许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他才能够顺利的学习。如果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得越满,那么他自由思考的时间就越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那么他负担过重,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照此来说,可能教师出去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二、为赚取外快
我想:这个方面,我可以结合自身经历来谈。做为一名曾经的音乐学生,我也是经历过有偿家教的。可以说,每一个音乐学生在他的学习经历里几乎都经历过小班课程。不得不承认,音乐学习,特别是音乐技能学习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像语文,数学这些传统科目一样,四五十人一起上课。如果教师和学生能够一对一的教学,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几乎没有哪一所学校能达到这样的师资水平。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教似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以特长生为例:请家教花费的费用一般是以时间为计算单位的。一节课四十五分钟下来,支付给家教的费用是大约从100—500元(可能更多)不等。我做过一点儿调查:一个小学生大概每个周末至少会参加一种特长培训,费用大概在100元左右,一个月下来就是400元左右;一个将要考大学的高中特长生在他考试前半年开始参加小班培训,一节课200元,按一周两节,一个月1600左右;一个将要考研究生的大学生特长生,一节课500元,按一周两节,一个月下来就是4000元。我要说的重点是:如果每个学生在他求学的时候复出了这么多,当他在参加工作以后就想加倍的补偿自己。
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开展,各学校开始关注学生除基础知识外素质的培养,也相应的推出了各种特长加分政策。很多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泛滥成灾,不论有用没用,也不管自己的经济状况是否承担这笔不小的培训费用,盲目的为学孩子报了各种特长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偿家教更是呈现风声水起的势头。其中,也不乏鱼龙混杂的情况,更有甚者,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有真才实学,举起一块招生大旗就能开班赚钱。难以想象,长此以往有偿家教会给学生,给家庭,给社会造成怎样的恶性循环后果。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习,我举双手赞成。不仅是对学生,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意义非凡。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相信,随着我们不懈的努力会换来教育之路的一片晴空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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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我在禁止有偿家教方面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丰大市教职员工“十不准”》;
2.不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
3.不强制、暗示和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5.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6.不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7.努力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自愿依据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接受处罚。
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我在禁止有偿家教方面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丰大市教职员工“十不准”》;
2、不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
3、不强制、暗示和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5、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6、不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7、努力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自愿依据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接受处罚。
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新时期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禁止有偿家教行为,在此,我校面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严禁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家教;
二、严禁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家教;
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严禁“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切实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上述承诺等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评议监督。
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篇五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学校:绣惠镇回北小学 校长:
2015年7月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二00九年 月 日
为有效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承诺:
1、坚决不把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决不从事有偿家教,尤其不以办班形式进行有偿家教,更不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为其他社会人员、组织介绍有偿家教并从中获利。
3、坚决不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4、愿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经查实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愿遵照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自行接受严肃处理。
承诺人:
2011、7、8
本人承诺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辅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遵守以上内容,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2年 月 日
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 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校长: 承诺人(签字):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