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开篇一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开篇二
(一)事项依据:
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八)联系电话:61409512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开篇三
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开篇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开篇五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区路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所有,自愿出租
给。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元,用途。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