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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一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xxx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xxx年4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x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xxx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xxx年4月28日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二
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一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2)《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x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更正公司2012-20xx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审阅公司20xx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盛起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2)《关于提名肖凯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选举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审议公司20xx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阅公司20xx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20xx年1-9月财务报表》、《20xx年1-12月财务报表》的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且运作规范,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xx年度日常经营行为的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本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企业(公司无参股投资企业),以及任何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20xx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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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三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到会监事情况: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各监事,全体监事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_______________召集主持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1、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通过认真讨论一致推举_______________同志为监事会召集人,任期_________年。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任期_________年。
全体监事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四
我受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大会作20xx年度工作报告,请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20xx年度,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律师代表和广大律师的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下,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建章立制探索落实“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工作理念,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一)着眼大局———全面关注市律协各项工作
20xx年度,监事会全面关注协会的各项工作,全体监事分工协作,列席了市律协15个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工作会议,还开展了各类活动15项。监事会走访了四个区县律工委,会见了上百人次的律师代表,倾听广大律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覆盖列席理事会专委会等召开的会议。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针对青年律师工作,监事会建议应加强青工委与区县律工委的联系;针对外事工作,监事会建议应输送更多优秀的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针对宣传工作,监事会建议应扩大更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在特邀会员工作方面,监事会建议应对行业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活动;在律工委方面,监事会建议提供更多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的机会。
每天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畅通联系渠道。
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每天有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目前收到的基本都是涉违纪投诉邮件,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部,同时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
重视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横向交流。
监事会本年度先后接待了到访的北京、无锡、广州三地的律协监事会,就各自的经验、体会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使监事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和完善。
(二)常抓不懈———监督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及时监督建议。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监事会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继去年开始的新尝试后,监事会今年依旧在审计工作完毕后约谈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事会根据审计情况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改进意见,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特点的财务制度。加强和重视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人员配备力量。理事会应继续重视经费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效益,适时建立项目、课题等经费使用效益和研究成果质量的后评估制度。
(三)重者恒重———重点推进提案监督工作
监事会认为,提案办理工作是理事会完善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律师的重要途径。九届二次代表大会后,监事会即展开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监事会仔细梳理了上次代表大会中收到的37份提案以及理事会对提案的答复情况,已采纳的提案占30%;留作参考的提案占62%;暂不采纳的提案占8%。这些提案内容包括:会费结构调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行业建设;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福利,等等。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20xx年提案办理工作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数量增加。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的9份提案;二次代表大会上收到近百人次提出的37份提案。
二是难度提升。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行业的方方面面,如“建立律师的诚信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性协调、拓宽律师业务领域”等。
三是成效提高。理事会准确把握提案建议初衷,及时采纳了不少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提案。为更好地了解提案代表的真实想法,监事会分别从“已采纳”、“留作参考”、“暂不采纳”三种提案类型中选取了部分提案,邀请提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座谈中,律师代表们建议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监事会还就律师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专门与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会商,直接转达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督促理事会重视提案办理。该项工作得到了盛雷鸣会长、万恩标秘书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回应。
监事会进一步对理事会办理提案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建议理事会完善提案办理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建议理事会在今后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律师代表的沟通,尤其是针对部分前瞻性、系统性、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既要继续跟踪研究,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释明工作,畅通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
三是增强办理工作的效能,切实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上述意见得到了理事会的高度重视,有些原本留作参考的提案,几经努力,已实际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走近会员———坚持调查研究广聚智慧谏良策
20xx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常态化。坚持将调研工作纳入监事会的常项性工作,定计划、定地点、定课题、定人员,监事与秘书处公关部人员全体出动,大家工作热情高涨。
二是创新性。监事会不仅注重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主动收集各区县律工委创新工作的有益信息并予以推广:黄浦区律工委积极组织好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和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长宁区律工委充分利用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平台,构建区校合作项目;嘉定区律工委助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扶持新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虹口区律工委帮助律师深入参与旧区改造,举办区律师党校专题培训。
三是求拓展。监事会不断拓展新的监督渠道,20xx年度,监事会举行了针对行业特殊群体专题座谈会。女律师较为关切:大龄女律师的婚恋问题、女律师三期保护问题;青年律师格外关心:案源开拓困难、系统培训机制欠缺、健康保障及婚恋问题;老律师更加关注:建立为老律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传承沪上知名老律师资料问题。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聚焦在会员的民生问题上,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致力于推进所有会员在执业中收获更多幸福、赢得更多尊严。
四是重实效。监事会坚持把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并督促解决。如律师反映较集中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科学编制预算的问题;加强对行业特殊群体老律师、女律师、青年律师以及患病律师的扶持和关爱的问题。
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与广大律师的要求和监事会肩负的使命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律师代表提案工作的督办力度还需加大,收集反映广大律师民情民意的渠道仍需拓宽,监事会自身监督能力还需强化,监事会工作规则尚需完善。对上述问题,监事会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切实改进。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认真完成了上一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六大方面30余项工作,工作富有成效,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深入推进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高潮;以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律师形象;注重制度维权,推出多项民生工程,减轻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律师业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特邀会员工作;律师学院推进课程改革;创新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规则;青年律师工作独特新颖;女律师工作丰富多彩。
监事会认为:秘书处较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服务工作,克服了任务繁重、人手紧缺等困难,是令人满意、合格高效的秘书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律师人数近年来不断增加,市律协工作日益繁重,秘书处全体成员团结一致,任劳任怨,务实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思路
20xx年,监事会仍将以律师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律协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开展监督工作,一如既往地重视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如既往地重点聚焦律师业民生和执业环境的改善。
(一)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党的十八大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全体监事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
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走访调研对象从律工委扩展至律所和律师;每两个月依托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等平台,汇报监事会工作动态,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五
公司 ___ 年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2名监事,于___ 年__ 月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______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由_____ 年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______、______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二、选举______为监事会主席/召集人。
特此公告
_____ 公司监事会
___ 年__ 月__ 日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六
为了进一步扩大村民民主监督职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巩固村委会与群众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监事会的组成
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军人)、人大代表和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组成,成员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但不能是村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村民监事会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账目凭证;
4、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
6、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
7、监事会有权要求监事所涉及的对象提供真实材料和有利于监事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三、村民监事会工作范围
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列席村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走访群众,收集、汇总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决策,协助村两委会做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本村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监事会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符合规定的民主监事活动。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七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九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 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五条 公司违反上述第十四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六条 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监事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利润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的监事代表公司与其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任何一名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召开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放弃其监事权力;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则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资格。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和记名表决方式。
董事会秘书长须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长保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第三十条 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告的义务,视为监督失职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董事会应召集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弥补的亏损占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本的股东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时;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监事会各项职能的落实。
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应比照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关系协调人,有义务按监事会的要求做好两会和监事、董事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向监事会提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事会监事长发言篇八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xxxxx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x年6月6日在xx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小区李xx先生住所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xx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经董事会提名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 审议,与会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为增强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员工李洲、张孝恩、肖群英、王毅洁、李旭、刘胜军、龙卓、黄珮怡、周川钰、郭琼、梁素、肖延昆、周明祥等1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上述人员提名已经xxx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xxx年6月1日至xxx年6月5日面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已表决通过认定核心员工事宜。现拟认定上述13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xxxxx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xxx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