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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一
作为中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福建省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也遭受了一定的冲击。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福建省成功的控制了疫情的扩散,为全国其他地区打下了很好的样本。在这个过程中,福建省的人民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分享一下福建省新冠肺炎心得体会。
一、加强防控措施是抗击疫情的关键
福建省在疫情初期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防止疫情的扩散。比如,福建省在全国之前开始实施“首发制”,对每个疫情患者的信息及时公开,及时隔离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病毒扩散的品牌场所等。此外,福建省也对人员流动实行严格管控,限制和封锁了出口,大大减缓了疫情传播的速度,为其他地区的抗疫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全民参与是抗击疫情的基础
福建省在疫情爆发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调个人防控意识,教育民众自觉参与防控。福建省民众积极参与,遵守规定、自觉居家隔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为控制疫情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在这个抗疫特殊时期,全民参与是不可忽视的,福建省尤其是居民积极配合并乐于奉献的付出,体现了全民抗疫的协力精神。
三、科学治疗是抗击疫情的保证
福建省在治疗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科学的治疗方案。这些方案通常是由专家组提供的,并且在与治疗工作人员的密切沟通中不断完善。在疫情爆发初期,福建省专门成立了一支专业的医疗救治队,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患者得到了科学合理的治疗,并取得了不错的治疗效果。福建省这种科学治疗的策略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展现了中国应对疫情的科学勇气和能力。
四、主动采取措施是抗击疫情的态度
福建省的一大福利就是,它的地理位置也使得它更加显眼和接近人群。因此,随着疫情的发展,福建省也做出了许多主动的决策,以应对疫情。比如,福建省及时增加病床数量,加强全省卫生资源的调配和加强全省大型医院的协调能力。福建省的这种积极的技术和前瞻性的理念,对于全国乃至全球应对疫情有着积极的影响。
五、坚持抗疫同步发展是抗击疫情的重点
福建省在疫情期间也没有放松其日常工作的发展。相反,福建省在抗疫路上也坚持发展经济,同时推动科技创新,向“智能城市”“数字福建”等目标不断前进。福建省的这种兼顾发展与防疫的理念,不仅能够更好地应对冲击,还能够更好地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福建省通过抗击疫情积累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这不仅体现了福建省对健康于合理发展的关注,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优越性。全球应对疫情的经验过程也从福建省这里得到了不少借鉴和启示。希望其他地区和国家能够像福建省一样,坚定信心;紧密协作;科学治理;共同抗击疫情。
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范文节选!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福建省劳动合同范文节选!
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三
福建省的旅游条例已经出炉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福建省旅游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规划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日常事务由同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旅游行业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引导、服务、交流、协调、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旅游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健康、文明、环保、安全的旅游意识。
对在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区域优势,广泛听取意见,并征求上一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编制或者由相关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将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列入规划,并划定保护范围,对其实行保护,逐步开发。
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的待开发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占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涉及旅游的专项规划时,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并征求同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加大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福建特色的重要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
第十一条 旅游开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主要旅游要素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旅游重点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旅游开发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建设对环境有害的项目或者损害景观整体效果的设施。
利用自然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应当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其建设规模与建筑风格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利用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应当保护其特有的历史风貌、文化特质和民族特色。
第十四条 开发旅游资源、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景区管理机构对景区内的环境负有保护责任。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本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可以实行分离。经批准依法出让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创建国家a级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创新旅游休闲形式,加快发展旅游新型业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智慧旅游的发展,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库和旅游资讯服务平台,并在交通枢纽站、商业中心和旅游集散地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旅游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立地方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开发境内外客源市场。新闻、外事、侨务、商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科技旅游、体育旅游、水上旅游、养生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推行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二十二条 鼓励依法开发海洋旅游资源。支持滨海旅游度假区、无居民海岛、休闲渔业、国际邮轮、邮轮母港等的开发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乡村旅游发展制定专项规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森林资源、农村田园景观、自然风光、乡村民俗和设施农业等开发旅游项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支持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家旅游经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扶持创建乡村旅游特色集镇(村)。
第二十四条 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 件和卫生要求。
民宿业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旅游商品资源和旅游线路,规划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区,依托中华老字号、福建名牌以及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发展购物旅游。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保证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合理需求。鼓励利用荒地、荒山、荒滩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和资源整合,消除跨区域旅游服务障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鼓励符合资质条 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
经批准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可以按照旅游合同或者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第二十九条 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旅游院校、旅游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旅游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旅游融资产品和模式。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其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报销凭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开展旅游休闲消费。
第三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且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付费旅游项目和购物场所的,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清晰标明;未事先约定的,不得安排。但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购物消费代替团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诱导、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军人等旅游者按照规定享受门票费用减免。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依托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时,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导游、领队、旅游车辆驾驶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旅游者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
(二)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或者并团、转团;
(三)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
(六)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或者利用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设施实行标准等级认定或者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认定或者评定的等级进行宣传;未经认定、评定的,不得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
第三十九条 景区推行讲解员服务制度,但不得拒绝旅游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第四十条 景区应当合理设置必要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在醒目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外文导向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地域界限标志。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企业并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并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信息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完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旅游信息发布、商务预订、交易结算等服务。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选择有经营资质和经等级认定或者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为服务提供方,并在显要位置登载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信息。
第四十四条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进行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作出处理决定;对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四十五条 支持旅游市场对外开放,面向国际市场开展宣传和营销,建立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提高旅游交流与合作水平。
支持企业开辟本省至境内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线,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企业按规定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
第四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完善闽台港澳旅游合作机制,结合当地区位、渊源关系、经贸交往、民俗文化等优势,拓展闽台港澳在旅游策划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闽台港澳旅游资源与产业要素相互融合发展。
第四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闽台港澳旅游产业对接,完善空中直航、海上直航以及海空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支持建设邮轮母港,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第四十八条 鼓励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联合台港澳有关方面共同开展宣传营销,推介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开发旅游客源市场。
第四十九条 鼓励支持闽台港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培养旅游人才,促进旅游人才的相互流通,推动旅游职业教育学历、从业资质资格互认。
第五十条 经过宝岛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澎湖、金门、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宝岛旅游团到本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
第五十一条 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在旅游市场准入、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等方面制定实施特殊政策,推进旅游产业对外开放和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宝岛旅游行业组织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支持宝岛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及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建立全省统一、涵盖旅游经营者责任险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旅游保险工作的开展。
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并自愿参与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统保统筹。
鼓励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十四条 旅游目的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评估并在媒体和当地旅游官方主页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供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境内外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警示,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
第五十六条 景区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事先向旅游者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
国家5a级景区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 件的可以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第五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经营登山、漂流、探险、蹦极、过山车、攀岩、飞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配备安保人员。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商解决联合执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九条 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旅游团队电子化合同监管以及其他措施,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评定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对旅游经营者信用进行评价,认定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布,实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具体办法由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信用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
连续三次被认定为守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一年内不得享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不再享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通报。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 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旅行社选择无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 例第四十二条 规定,旅游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和财务等信息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 例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景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景区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事先向旅游者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滥用权利、玩忽职守、贪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条 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旅游条 例》同时废止。
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四
福建省博物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是一座集福建地方文化与历史的展示、研究、教育于一体的大型博物馆。我有幸参观了福建省博物馆,深刻感受到了福建的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以下是我的参观心得体会。
第一段:博物馆的规模
福建省博物馆是宏大的建筑群体,据资料介绍,它占地面积达到了7.3万平方米。博物馆的建筑风格也很独特,具有福建特色的园林建筑与现代化建筑缔造的完美结合。博物馆内还配备了现代化的展示设备,包括了模特、模型、电视多媒体、全息投影等,形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展示平台。总的来说,福建省博物馆的规模庞大,建筑、展示设备都非常精良。
第二段:博物馆的专业性
福建省博物馆以“历史文化、人文艺术和自然科学”为三大主题进行展示。在文化博物馆中,我们透过古人的历史文化积淀,一并了解了一部分的历史背景或者说见证了福建的过去。在人文艺术博物馆中,能够欣赏到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从中可以看出意境和艺术家思想的变化。在自然科学博物馆中,我们发现科学发展的进步,认识了一些神秘的事物在科学上是怎样studied的。博物馆的专业性不仅在内容上,其展示手段的表现也让人称赞。
第三段:博物馆的教育意义
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从来就不只是传输知识,最重要的是要培养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在福建省博物馆,各部分都是配备有引导,有 解说人员,不仅使其的观众对文物的理解更加深刻,而且还可以培养观众对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对于孩子来说,他们不易理解书面的文字说明、历史和文化形态,通过亲身参观来了解历史文化也是不错的选择。博物馆的教育意义也在此显露出来。
第四段:博物馆的社会作用
地方、国家级博物馆,除了文物的陈列展示,还具有社会价值和意义。举个例子,在一个地区的文化博物馆系列展览里,能让当地居民看清自己所生存的地方背景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从而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体会。此外,在发展旅游业的当下,博物馆也可以成为培养在地的旅游人才的发源地;到博物馆门口,掌握本地的文化知识,随时随地为旅游带来更多的文化体验。博物馆的社会价值很高,可以申请多方而不只局限于陈列文物。
第五段: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作为一个集体意识的博物馆,每一个展示和内容设计都有其背后的理念和意义。同时,博物馆的文物展示也与历史、政府和文化密切相关。博物馆不仅是陈列历史文化的地方,更是践行文化精神的建设者。周期性的陈展和展览,为人们带来不同历史、文化及艺术作品,让每一个数码资料都能通过博物馆去掉灰尘,并在重建时期得以永远保留。为了使得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同时,福建葫芦里还说的就是博物馆应该继续建设和发展,并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更好地展示历史文化的瑰宝,向公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综上所述,福建省博物馆无论是规模、专业性、教育意义、社会价值还是建设和发展,都给参观者带来了深刻的感受。博物馆陈展的文物是历史长河中的时光催化剂,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精神世界,也让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我更相信,在未来福建省博物馆所增加的展品及配套设施中,一定会让我们再次领略到更加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的文化。
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五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时到次日_______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福建省泉州市有哪些区县篇六
自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以来,各地政府和医疗人员都奋斗在一线,尽快控制疫情。作为疫情最重的省份之一,福建省也经历了一段艰苦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应对疫情的措施
福建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来确保公民的健康和安全。在疫情最严重的时期,福建省采取了类似封城的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全面消毒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商业设施,加强医疗救治、健康检测、病例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福建省成功地控制了疫情的扩散并修复了原本的秩序。
第三段: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控制疫情不仅需要政府和医疗系统的合作和协调,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福建省,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则,自觉戴口罩,自觉减少出门等等。很多社区、企业和个人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医疗机构和疫情严重的地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隔离期间的生活
有很多人在隔离期间经历了很多不便和困难,但是福建省政府在如此特殊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高效的工作效率。隔离的人群都及时得到营养餐,有医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即使是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也尽力为每一个患者提供优质和及时的救治。这些细节令人感动,更让人认识到为人类善良注入的力量。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在经历了这场疫情之后,我们依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但是,我们也从这次疫情中学到了很多。我们发现,充足的医疗资源、高效的工作流程、人民的群众参与,甚至像这样不起眼的细节,都对应该对未来的疫情做好准备。我们需要及时总结在这场疫情中取得的经验,从而做出更好的应对措施,让未来的疫情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控制。
总结:
这场疫情给我们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但我们没有害怕,我们选择和守护自己的社区,为将来的挑战做好准备。福建省的人民跟随政府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迈向了最终的成功。我们对福建省的政府和医护人员表示敬意和感谢,同时,我们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还是从中学到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