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作为一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多年的我,深有体会地认识到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广大从业人员和市民有所启示。
首先,建筑法规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与人们生活紧密相连,因此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必须得到妥善保障。而建筑法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明确了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建筑安全,还保证了建筑质量的提高。因此,建筑法规对于保护公众利益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建筑法规是科学发展的法治保障。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各种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需要科学的指导和合理的管理。建筑法规通过为建筑业界树立了标准和规范,使得建筑业能够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在推动建筑科技进步的同时,保证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依靠科学发展的法治保障,才能使建筑行业走出一条安全可靠、高效可持续的道路。
再次,建筑法规是促进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建筑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筑法规的出台使得市场上的建筑企业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运营,不能以次充好、不负责任。这有利于破除建筑行业传统的陈旧观念和落后方式,提高整体行业的竞争力。而且,建筑法规还约束了建筑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使得建筑企业更加注重质量、创新和效率,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最后,建筑法规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建筑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建筑法规的出台保证了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工人的安全保障,降低了各类潜在的人为风险。这不仅保证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好的公共设施和住房条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建筑法规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起来,建筑法规是保护公众利益、科学发展的法治保障、促进行业竞争力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建筑从业人员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建筑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提高使用建筑法规的意识和能力,以推动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人们创造更安全、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深刻理解建筑法规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学习,我对建筑法规有着深入的认识和体会。建筑法规不仅是保护国家和公众安全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与建筑法规的接触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首先,建筑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一个好的建筑环境对于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建筑法规的意义在于通过规范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建筑法规,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事故的发生率,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段)其次,建筑法规的合理实施对于提高建筑质量至关重要。建筑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品质。建筑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通过规范施工过程、选用合格材料和严格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建筑质量问题的出现。只有合理实施建筑法规,才能够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建筑质量,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四段)此外,建筑法规对于推动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业也必须适应这一潮流。建筑法规不仅规定了对环境的保护要求,还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措施以减少碳排放。通过合理利用资源、节能减排以及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建筑业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未来的世代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段)总而言之,建筑法规是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以及推动建筑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规,时刻遵守和执行,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规定,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关注和学习新的法规和政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为人民创造更安全、更美好的建筑环境。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篇三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教学方法改革中起着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本文以建筑法规课程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目前教学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筑法规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目标、原则,案例库的特点以及建设思路,并对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做了一定展望。
【关键词】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一、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1.建设目标
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和集成各类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案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从而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其具体目标是:(1)建设科学的资源规范体系,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2)建设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3)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4)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2.建设原则
本课程案例库建设以实现教学目标,满足教师教学、学生自学为原则。(1)促使教师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减少教学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2)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由被动听课变为积极思考,为学生今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特点
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践,且教学效果取决于案例。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围绕知识点精选案例,以弥补教材的单调乏味和局限性。案例库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来源多元化
案例的来源一种是现成的案例,即从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选取;第二种是从报刊资料中搜集,这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第三种是利用相关资源,如在与其他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的日常联络、交流中,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此类案例的编写往往复杂费时,但因其贴近工程实际,教学效果也更好。
2.案例评价市场化
对于案例库,最重要的检验标准不是库里案例的数量、获奖状况、门类是否齐全等等,而是市场是否需要。通过使用案例,不断得到教学检验和市场检验,从而使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
3.案例入库动态化
要培养学生毕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对案例库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案例库能随着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同时,要求所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工程实践,与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相吻合。
三、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编撰
根据建筑法规课程特点,结合笔者教学经验,建筑法规案例库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
1.案例分类
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将案例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按照使用目的分类,案例可以分为教学案例、调研参与型案例。
2.快速浏览
每个案例配有关键词和简介,方便阅读者快速提取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3.案例分析
教学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教师引导、启发,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课堂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要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分析,并有延伸思考,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握重点、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延伸
对重要知识点设置相关延伸案例补充说明,可以对照使用原案例的格式、结构和式样,主要设置一些开放式的讨论,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课后使用,或让学生深入企业,开展相关调研、科研等。
5.知识点总结
在案例最后环节列出需要学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与案例对应,帮助教师把握重点,辅助学生复习巩固。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篇四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最新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在建设法规中我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土木工程建设人,我们不仅要学习建设法规,更要好好的学习,多学习,我觉得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建设法规课程的安排还有很多不足。
第一;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建设监理、房地产管理等内容。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因此很多知识点也只能做到蜻蜓点水,造成学生理解法规也很肤浅。而且教师授课如果只是单纯地讲解法条,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会觉得枯燥无味,上课也不认真甚至旷课率也会上升。作为授课老师的感触来讲,自己辛勤备课却无学生欣赏,严重地挫伤了教学积极性。因此如何吸引学生注意力认真听讲也成为授课教师头痛的问题。
第二;作为我们大学生,法律基础差,教学难度大。建筑专业类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一种跨专业和学科的学习。无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直接进入建设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对工科类学生而言势必是一个挑战。加之内容抽象,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懒惰和厌学心理。
为了培养国家综合性全能人才。我提出建议:
改进案例教学,重视学生参与,教与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果只是教师在讲台上对学生满堂灌,忽视了学生的回应,那么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授课教师必须花心思思考如何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当然实施案例教学对建设法规课程是必要的。针对教材案例缺乏的实际情况,任课教师需要花时间博览全书,尽量寻找相关参考书籍来充实案例教学。当然也可以利用网络寻找一些相关的案例资料、图片和视频来丰富案例教学内容。案例教学不在乎学生所答结果的对错,而更在乎学生的积极思考和参与,反而哪类有争议的案例更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反思。
实施全过程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建设法规体系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一般教材的编排顺序与此过程并不一致,案例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介绍相对独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并不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基于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创新采用了“全过程案例教学法”,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全过程案例教学法即指选取一个具有一般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直至验收保修阶段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成一系列案例,课堂上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介绍相关法规,随时插入该项目作为案例,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
考核方式多元化。为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也要对考核方法进行改革。既要考虑教学的基本要求,又要考虑学有余力的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一种促动。但通过一次考试,往往不能够完全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只有考查学生的各个学习环节,才能给他们一个综合的、真实的成绩。因此,考试的形式要尽量多样化。对于要求识记性的内容,仍然可以采用常规的考试形式;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可采用课程设计、答辩、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对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在分数上可以给予适当的提高,从而鼓励学生多进行创新思维;对主动提出实际问题的学生也可以给予成绩上的鼓励,并应把这些成绩按一定方式计入学生的总成绩。学生结业的总成绩应该是本门课程各种形式考核的综合结果。
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因为学生认为建设法规课程是偏文科的,所以部分学生不重视,旷课率比较高,60多人的班级只有寥寥几人来上课。这样低的出勤率是保证不了正常的教学质量的。因此要采取严格措施督促学生来上课,比如要点名,过低的出勤率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期末成绩中出勤率也须占到较大的比重等。这样才能有效督促学生不旷课。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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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心得体会篇五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筑物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护公众安全和利益,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环境卫生。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建筑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建筑法规的遵守和实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以下是我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总结。
首先,建筑法规的存在和实施使得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得以提高。建筑行业作为一个涉及人们生活、工作环境的重要行业,其质量和安全问题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要求从设计、施工到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作为一名工程师,我在实践中时刻牢记建筑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并将其转化为具体实施的行动。通过建筑法规的指导和要求,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
其次,建筑法规的存在和实施对于解决建筑行业存在的乱象和不良现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建筑行业长期以来被一些不良从业者滥竽充数、偷工减料、无视规章制度等问题所困扰。建筑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整顿建筑市场,驱逐不良从业者,改善行业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我所处的建筑项目中,我们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审核和监督,严格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留下无可指责的记录。通过这样的措施,我们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建筑行业形象,也加强了我个人的职业荣誉感。
此外,建筑法规的存在和实施对于建筑物的运营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建筑物的使用阶段是建筑生命周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建筑法规要求在使用阶段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性。作为一名维护管理人员,我遵守法规要求,做好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工作,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同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和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通过坚持依法维护建筑物并遵守建筑法规,我感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得到了充分体现。
最后,建筑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使建筑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和有序。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法规的制定使得行业基建投资能够得到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减少了资源浪费和投资风险。同时,法规的实施也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指导和依据,调整企业结构、提升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一名从业者,我认真学习并理解建筑法规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将其运用到实践中,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建筑法规的存在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保护公众安全和利益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将一直坚守建筑法规的底线,不断加强对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之融入自己的工作实践中。相信只有在法规的引导下,建筑行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