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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一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名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就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乙方要求,经乙方考核通过,甲方实习学生到乙方实习,实习地点位于:xxxx;实习内容为:xxxx;实习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实习期间与甲方一起共同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就业实习。
三、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其专业、年龄、身体状况等不相适应的工作。
四、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等,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为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乙方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五、为完成实习和工作任务,乙方负责安排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六、上岗实习期间,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直接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补贴xx元/月,并按公司规定支付相关奖金和加班费用等。
七、甲方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上《学生实习责任险》。如有未上保险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八、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实习学生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办法,若共同决定将实习学生退回的,乙方可将其退回。实习期间甲方如需学生回校需提前三日告之乙方,乙方保证实习学生在规定期间内顺利返校。
九、乙方如发现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适合乙方工作,乙方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该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对于在实习期间因工负伤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实习学生不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实习学生,甲方无须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并由乙方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对经乙方录用者,由乙方与录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不当履行,均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二
推荐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以下由文书帮小篇推荐推荐就业协议书参考。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乙方:(学生)
法定代表人(盖章)监护人:(家长)
年月日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三
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以下文书帮小篇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阅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四
用人单位
毕业学校
____________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统一印制
____________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三、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录用的方式为(聘用、录用人编等等):_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___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大写)_元。(毕业生因升学不能按时就业,是否属违约,双方可以依法商定)
七、双方其它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用人单位)
人事部门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毕业生)
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五
甲方:_________(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_________(毕业生)
学历: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
毕业时间:_________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等_________名学生(附学生签名的名单,明确姓名、性别、学历、学院及专业)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见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五、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篇六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毕业生签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以下由文书帮小篇推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考。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