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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集篇一
第一条为了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会议召集篇二
跟着20xx年末任务的停止,20xx年的任务也马上睁开,也造定了20xx年秘书小我私家任务目的。新的一年是分公司实行赶超敌手的第两年,也是出功效的闭键年,针对公司成长的目的将把增强战进步本身的综开素养战才能、不停供新供变做为效劳于公司拓展的主旨。
一、草拟公司带领发言、讲述,疾速而具体的纪录带领发言,并实时的以书面情势体系而正确的整顿出去;任务报告请示、任务计划、任务总结战以公司名义上报下收的有闭文件、交游函疑件等,把任务做的加倍体系、片面并对进程赐与具体纪录,正在轻易回查的同时更幸免了过错的产生。
二、搜集、汇总公司综开性止政任务计划、总结等资料,并减以散平分类经管。将各类文件资料不只以书面情势回整经管,并且同时均以电脑文件的情势片面存储。正在制定、修正战考核公司性规章轨制圆面,也不停深化理解相干律例政策,正在详细任务时将其用活用好并用加倍详尽标准的立场去减以看待。
三、辅佐带领做好办公集会及全公司性止政集会、年夜型综开性举止的有闭筹办任务,增强与各圆面的相同与互助,树立起优越的同伴闭系,进一步进步各种举止给公司带去的效益,辅佐带领追求与其加倍久远的成长空间。做好纪录,起草记要,检讨、催办集会决议等事项,造定详实的任务计划表,让任务展开起去层次清楚、仅条。
四、控制好标准,应用好政策从松散动身,辅佐带领做好公司公函的考核把闭任务。
五、进一步增强公司公函的签支、注销、传收、催办、回档及失密等经管任务。
六、针对带领交办的其他任务,将以粗、细、准为本则同时敏捷的解决好。
董事会会议召集篇三
秘书处个人工作计划。要结合历届的工作经验与教训,更改不足,努力完善。
1.及时通知领导、各部门团学联会议,及时准确向各部门传达领导与主席团的信息和通知。
2.负责制作网络人杰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十大歌手活动的席卡,背贴。要确认出席领导与老师的人数准确的做出席卡。
3.三大活动当天的现场布置,席卡的摆放,背贴的位置。确认各班级的位置,以便同学有序入场,找准位置。
4.制作网络人杰活动的动作证,分发前确定数量并及时的将之完整收取。
5.请假条的制作和记录,并及时向领导与主席团汇报。
6.每个活动结束后要向相关的部门收集活动的相关的信息,背板等以方便资料的收集,整理与阅读。
另要注意的是要做好所有工作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活动当天的,不要正式开始才发现还有工作没有完善好。还有工作证要按照分发的数量完整的收取上来。
1、团学联每次会议的.通知,签到,会议记录。要明确记录每次参加的人员,缺席人员的名字及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准备好会议前的需要的文件并复印好分发到各部门手中。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3、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协调团学联各部门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发挥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学生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工作。
5、负责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编排团学联办公室的《值班记录簿》,监督检查每天的值班情况以及办公室的卫生情况,汇总每月报告一次。
6、及时准备每次会议需要的文件,每次活动的席卡与背贴。
7、及时更新团学联的通讯录,并及时告知老师和各个部门。
8、定期向团委、主席团汇报有关工作,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
9、加强和协调系团委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以及学生会成员间的交流与关系,为学生会工作在全系范围内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1、个人认为团学联的风气不是很正,似乎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也不是很融洽。就比如一起工作遇到问题或困难时会出现这样的话语“那是外联部的事情”“这不属于我们做的,也不是我们管的”这样的话语让人感觉很陌生,很不团结,很有距离感。个人建议,可以多举行些各部门的活动,加强部门成员之间的联系,熟悉与了解,先从个人再到部门的熟悉,沟通与帮助。
2、每个团学联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完成自己的工作便可。可能是有的部门工作做不了,有的部门没工作做,形成极端分化。所以建议下可以平均下各部门的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加大部门之间的联系。
这些只是本人一些个人建议与想法,如有什么不合出还请原谅。新的学期,新的开始,让我们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吧。
董事会会议召集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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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集篇五
第一条为了促进aa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证券部
第十七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八条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