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一
在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的同时,法院系统咨询问政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这项制度的确切内容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针对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法律问题进行法务咨询。通过这一制度的运行,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官的审判职能,维护公正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过近期一次咨询问政的实践,我深深意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咨询问政是法院履行法官职责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还需要对法律进行正确适用。在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复杂的行政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向行政机关咨询。通过咨询问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中的意图和目的,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咨询问政能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咨询问政过程中,我们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审判过程中的偏见和误判。此外,通过咨询问政,也能够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咨询问政有助于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密切合作。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向行政机关咨询问题,我们不仅能够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还能够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双方可以共同探讨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提高了解决争议的能力,增加了司法决策的公信力。
第四,咨询问政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咨询问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效率,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例如是否会影响到司法独立、是否会滥用权力等。因此,我们需要在咨询问政的实践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咨询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咨询的权限和范围,确保咨询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五,咨询问政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咨询问政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它要求法官对行政法律问题有深入的理解和熟悉。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咨询问政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为法官的司法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作为从事司法工作的一员,我将始终秉持公正、廉洁、勤勉、务实的原则,充分发挥咨询问政的作用,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
数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对各种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分析能力,包括对数据的分析、运算、推理能力。本部分均为单项选择题,常见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应用和资料分析等。
例题:每道题提供一组数字,其中缺少一项,根据给出数字的排列规律,找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2,5,10,17,_________,37
a、22b、24
c、26d、28
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c。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主要测查报考人员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准确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重点考查理解和使用词语、把握语句各类表达方式和阅读分析文字材料的能力。本部分均为单项选择题,常见题型有选词填空、语句表达和阅读理解等。
例题:根据题意,从所给的选项中选出最恰当的一项填入空格内,从而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
对一篇规范的论文,因版面限制而去砍综述、删注释,实在是_________的不智之举。
a、削足适履b、扬汤止沸
c、矫枉过正d、舍本逐末
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a。
判断推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重点考查运用概念和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对形象和空间关系准确识别、把握和思维的能力,以及判断、推理、演绎、归纳和批判分析等逻辑思维能力。本部分均为单项选择题,常见题型有定义判断、类比推理、程序推理、图形推理和分析推理等。
例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所给图形的变化规律的是_________。
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c。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人文、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及其应用能力。本部分均为单项选择题。
例题:《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主要体现了行政法中的________。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
c、正当程序原则d、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d。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三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公务员录用试用期考核年度除外);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言和背景介绍(200字)
提到法院系统咨询问政,我们不得不先了解其背景和意义。法院系统咨询问政是司法机关依法向党和国家领导层提出问题、咨询建议和意见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近年来,我有幸能参与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在此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工作中的价值与挑战(300字)
在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其凸显的价值。首先,这是一种沟通党和政府与司法机关的重要桥梁,能够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和关切,从而更好地促进各方的合作与理解。其次,咨询问政工作要求我们对法律、政策、案例等方面有着高度的熟悉和了解,这对于锻炼我们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项工作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职能和工作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需要在理解政府方案的同时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其次,咨询问政工作需要我们对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这对于司法工作者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第三段:心得体会和收获(350字)
参与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不仅让我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还让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在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我了解到他们对于司法系统的期待和需求,也更加理解了他们在推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这让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关键。
此外,参与咨询问政工作,我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者,我们不仅仅是司法工作者,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审判案件,还需要积极参与到国家事务、法律制定和政策咨询中去,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四段:对未来的展望(250字)
我对未来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的发展充满信心。随着我国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院系统咨询问政的作用和价值将不断凸显。我期待着更加深入、广泛的参与,通过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国家治理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同时,我也认识到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我们需要不断学习、积累知识,提高政策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以更好地为国家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200字)
通过参与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对自身的角色和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将把这次经历作为在司法工作中的宝贵财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国家治理、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同时,我也真诚希望能够看到法院系统咨询问政工作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五
答:(一)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五)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5)购买作弊器材的;
(6)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6、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7、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六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数字法院系统的培训,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数字化时代的司法领域的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数字法院系统的使用对于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公正司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数字法院系统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可以更快捷、更便利地进行立案、调查、审判等一系列工作。而作为参与数字法院系统培训的一员,我更深刻地认识到这一重要意义。
第二段:培训课程的重要性,获取技能的必要性
这次数字法院系统的培训课程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不仅让我对司法机关应用数字技术的现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而且也让我学习了数字法院系统的具体操作技巧,为今后我在司法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能上的保障。通过培训,我掌握了数字法院系统的功能、对各项业务的支持、操作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必备的操作技能,这些知识都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培训过程中所受教育的体会
在培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学习的东西都非常新颖、专业,如果没有专业的授课和教学设计,我们将很难学到系统、全面的知识。培训过程中,讲师通过极具生动性的课堂教学,结合实际案例讲述知识点应用场景,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所学知识的实际操作并能够在工作中随时运用今后。同时,合理的教学设计也让我在培训过程中不仅完成了对数字法院系统的熟悉和掌握,还更加深入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发展、模式及未来的优势之处。
第四段:所得收获与自我提升
参加数字法院系统培训让我深深认识到,在未来的司法机构工作中,数字技术将其发挥的更大价值和优势。通过培训,我掌握了数字法院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了应对工作中走向数字技术方向、提高办案效率的能力,也更自信地适应未来司法发展的方向。在本次培训中,我也从其他培训者身上吸取了不少知识。大家互相分享经验和技巧,增进了相互认识、理解,促进了学习成为真正的团队活动和合作。这也为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动力与契机。
第五段:感悟
在数字法院系统培训的学习中,我体悟到教育的力量、技能的必要性与未来数字法院的重要性。我们生活在日趋数字化的信息时代,数字技术将是未来司法机关速度、效率的关键。因此拥有这一技能的法院人员,将会比其他人员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未来的司法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七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八
数字化的时代,司法行业也不例外。数字化转型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需要各级法院积极投入资源,加强系统建设,并帮助法院工作人员理解、使用新的数字化技术。为了加速数字化转型,我参加了数字法院系统的培训课程,并在此过程中汲取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灵感。
第一段:前言
数字法院系统是一项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审判服务,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和服务质量。这一系统是法院系统向数字化、互联网转型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服务。在数字法院系统建设的背景下,我参加了数字法院系统的培训课程,并在此过程中汲取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灵感。
第二段:深入了解数字法院系统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数字法院系统的背景、架构以及具体实施过程。数字法院系统是通过完善的一套技术方案来实现的,其目的是为法庭提供更快捷、更准确和更便利的审判服务。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而言,这个系统为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工作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各种复杂的立案、裁判等操作。
第三段:数字化转型的挑战
数字化转型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这不仅要求法院系统用新技术替代传统的司法流程,而且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从过去习惯的做法中解脱出来,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在数字法院系统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克服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现有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用户培训、但同时还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
第四段:培训课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在数字法院系统的培训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知识。我们学会了如何使用数字法院系统,学习了如何分析数据、查找资料和处理案件,同时也深入了解了数字法院系统的特点和功能。培训课程帮助我们了解到数字化转型对于法院系统的意义和影响,并使我们更为深入地认识数字化审判服务的优势和局限性。
第五段:数字化变革的未来
数字法院系统为法院工作人员带来了方便、高效、准确的新工具。在数字法院系统的支持下,法院将赋予司法活动更大的透明度,同时使得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效率得到大大提升。数字化变革不仅仅是数字法院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而是法院系统改变发展战略,将数字化理念融入到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去从而构建一个更智能、更公正、更高效的智慧法院。
结语
数字法院系统是法院数字化建设和互联网+司法的重要棋子,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何行驶好数字法院系统,如何将数字技术与司法活动无缝结合是每个法院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培训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让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数字法院系统的重要性和影响。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数字化转型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数字法院系统,让数字化变革真正来到我们的法庭。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九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纳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法院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十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和序号牌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