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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门前有感篇一
法的门前站着一个守门人,有个乡下人来到他面前,请求进去见法。守门人说现在还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问,过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道,“但现在不行。”
通往法的大门就那样敞开着,乡下人不时地向内探望,守门人告诉他,他不必征得许可就可进去,但里面的每座大厅都有守门人,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甚至守门人自己都不敢看他们。可是乡下人觉得他还是等得到许可再进去,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乡下人等待着,也尝试着与守门人攀谈、送礼,而得到的答案始终是“还不能进去”。最后,乡下人开始衰老,眼睛也变得模糊,在生命的弥留之际,他孱弱地问了守门人最后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除了我,竟没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这样呢?”守门人看见乡下人听力已经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没有人能够进入这道门,因为他是专门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关上它了。”
以上的寓言来自于弗兰茨·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也是《法的门前》中的引言,短小精悍却复杂多义,既有法的诡谲,也有人的彷徨。有人说是守门人欺骗了乡下人,因为在一切都无法挽回的时候他才把真相告诉乡下人;有人说守门人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因为他当时的职责就是拒绝让人进去;也有人说真正受骗的其实是守门人,因为他对大门里面的情况和重要性一无所知。但无论归责于谁,结果只有一个,乡下人至死都未踏足法的大门,而这扇大门却是专为他而敞开的。并且无论从哪个维度出发,事实也只有一个,的确是守门人阻止了乡下人的进入。于是,我们不仅接近了故事的悲惨结局,更接近了守门人的真相。
在历史的江河中,我们迈过了奴隶制、封建制才逐步走向了今日的民主。我们的父辈曾经受了绞刑和监禁的痛苦,才创造了如今被冠之以“法律”的规则。在一个秩序当先的社会中,民众从来不需要有趣的灵魂,他们只要对“法”足够忠诚,甚至成为一种习惯。于是便有了清晰的角色定位,由代表“法”的政府和法院进行“执法”和“司法”,扮演着所谓的“守门人”角色,而由民众来“守法”。不错,就算在我们所向往和追求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样的安排都无疑最稳定,也最合理。可是,好像也不仅如此。如同有人说,政府和法院是“法”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同样,我十分愿意将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归功于他们,但当目睹了台阶高筑的政府大楼和平反昭雪难以换回的年轻生命时,任何人都会产生如“乡下人”一般的恐惧——对“守门人”的恐惧。就这样,“守门人”既是秩序的维护者,也成为了民怨的激发者。
所以,曾听很多人说,羡慕美国人民主自由,羡慕德国人思维严谨,羡慕法国人生活浪漫,我十分理解。但仔细想来就会觉得,如同犹太人天生聪明一般,那些只是一个民族的不同特性罢了。应当承认,从1776年建国到现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做的很好,经历200多年的政治产物也应当是如此的,但还是不能阻止“贫民窟”的悲惨,杀害章莹颖的凶手仍然没有得到最公正的审判。于是,就能够明白,每个社会都有各自的隐痛而已。当翻开《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时候,才会发现每一条宪法修正案的增补都代表着一次历史的进程,证明它曾经也是荆棘丛生的。所以,民主自由不一定伴随流血,但一定会有故事。于是我想回头看看这个1949年建国的国度,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孕育着13亿多的人口,的gdp位居世界第二,社会治安远好于欧美国家,哪怕仅夜路能安全回家这一项,便也能觉得多少是很幸运的。这些国内外的数字对比的确很有冲击力,于是,理解与期待比抱怨和愤慨好像更多了一些。时代的进步的确源于民众的呼声,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质疑对“法”而言是最高的忠诚。但对一个社会而言,质疑永远都不应当瓦解秩序,给予“守门人”基于适当信任的质疑才是对社会秩序的最好维护。
当然,当多数人如同李雪莲一样的“乡下人”被阻挡在法的门外时,我们应当意识到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是需要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的。首先,对于当之无愧担此重任的政府,法律约束着它的行为方向,但却不能决定它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如试着从管理学的行政机关前端理论进行分析。因为在政府行为中,绝大多数最终体现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与被管理者——民众的间接或者直接接触,所以行政行为的前端与民众反应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
每一个政府行政决定的做出,必然伴随着其中多方利益的牵扯。如果行政机关过分考虑了自身利益,民众便会难以忍受,见诸报端。媒体曝光后,行政机关前端利益骤降,最终甚至降至负值,而社会效益随之降至最低,给政府形象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于是,我们认识到在“政府法治论”的前提下,强调在当前法治观念尚未得到完全普及的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权力的不当设置和行使,唯一的出路就在于法律对于行政权的控制和管理,进而倡导法律之下的政府治理。可见,政府这一“守门人”的角色,虽然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仅一字之差,但却仿佛处于另一个端点,因为它不只不能“任意自由”,反而还需要在法律权限、程序框架内约束好自身行为,维持社会和谐。而事后,不妨引入“墨菲定律”,即是为了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相应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事先多做规划,才能防患于未然。比如及时做好相关官方信息的通报,否则就只能是任意放纵造谣者;也比如做好“清理”后的安置工作更是“服务型政府”最大的必要。《孙子兵法》中“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也正是此理。
再说法院这一“守门人”角色,司法往往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不同的利益处于复杂的变动之中,如果司法能够很好地回应社会利益的再分配问题,那么就能够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其中,法官的公正裁判特别需要处理好与大众传媒之间的关系。
为了法院能够公正审判,我国束之以多方的监督力量,其中就包括了“舆论监督”。网络空间可能是一个有变动、有趣味、有创造性甚至有利可图的地方。然而,它却不是一个和谐的场所。所以,舆论监督的“度”从来不好掌控。那么源头不可控,我们便期待“受端”是可控的了。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就承认他平常不大看报,担任大法官到91岁高龄的霍姆斯更是以不读报而著称。由此可见,如若能够保持法官以及法院与大众传媒之间一定的距离,亦是颇具合理性的。毕竟,法院要独立审判必然依靠法官的“依法裁判”,且“仅依法裁判”,法官既要不使社会疑心其公正,又要做到不受媒体的控制,二者的平衡与兼顾就显得尤其重要。当然,目前传媒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的,但同时也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说,难免存在这样一种潜在的危险,多方面莫须有的压力“都进一步加剧了法院在审判那些被传媒广泛报道过的案件时所承受的压力,有时还会听命于传媒,导致某些案件无从得到公正的审理。”而最终何去何从,对于相关案件媒体报道的管控非常必要,同时法官自身素养的提升便是另一方面了。
凡此是非种种,我想不止是法的隐痛,大抵也是这个转型时代的苦闷。害怕的是有太多蒙着眼睛的质疑,便少了应有的适当信任。但如果说质疑是为了更好的信任,那再好不过。毕竟,我们现在所经受着的已经远比《活着》中的情景好上许多,这是历史进程的结果。而无论是一个社会的蜕变,还是“守门人”的蜕变,都犹如凤凰涅槃,应当是同样的道理。
我倒是很喜欢《法的门前》书前扉页上的那句话:
“还在犹豫什么?推开门吧,你就是法律殿堂里的国王!”
我想,它不只是说给数以万计的法学院学子的,更是说给那些徘徊在法的门前的“乡下人”的,也许正是你我。
后记:本文写于前几日网络“炸裂”的时候,正好一位学新闻的朋友告诉我,她的原则是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辨是非。可是,在我看来,在真假尚未明晰的时候,作为肉体凡胎的我们也都是难以做到不看、不听、不想的,如此便一定有所倾向。不过还是索性尝试着看看能不能跳出“框”外看世界,于是,便有了上述“各打五十大板”的说辞,虽然怎么看着都像是“无关痛痒”的“风凉话”,但个人所悟也仅能止于此了。
作者|王婷
公众号|新语莘苑
读门前有感篇二
《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专为中国读者合作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中国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中国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
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法的门前》是一本关于美国法律理念的基础读物,让建立起对美国法律初步的认识框架。虽然讲述的是枯燥的法理,但大量出自西方经典文学、社科作品的引文和生动流畅的文笔让本书充满了可读性。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在中国,用法律所建制的秩序无处不在,但在现实中,如果秩序对现实中存在问题不能起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就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进而导致混乱不堪。我们一直在提倡法治,但如何执法,如何确保管理的公正性,才是我们面前最重要的问题,这是一杆天平,平衡法律理论和实践所产生的问题,才是我们真正应该考虑深思的。
作者:呼中区人民法院碧水法庭庭长韩卓
读门前有感篇三
“爱和承诺,像指环和花朵,你用一生守候,等待幸福的结果.”生活,就是如此充满期待.此在永远是不能让人知足的,对彼岸的渴望代表人类永远的迷思.那里有一个诗意的世界.然而,面对现实,梦想往往无法升华,甚至于沦为幻想或妄想,这种沉沦有时居然在人力可控之外.对此在的.厌倦与对彼岸的绝望,最终可能导致人们对生活本身的反动.
作者:张昌辉作者单位:刊名:民主与科学英文刊名:democracy&science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读门前有感篇四
时间的车轮将我们带入了繁华的二十一世纪。现在是商品社会、高度文明的社会。如果你不懂法,那你将无法在这个社会立足,将会被这个社会所抛弃。读了《普法》这本书后,我知道了法律就好比一把好的手枪,你把握得好,那它就是你的朋友,你自卫的工具。如果你把握的不好,那它就是代表正义,为新世纪惩罚你的“刽子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一般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道怎样拿起那把“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一次,我的好朋友放学时去小卖部买零食,当她准备想把零食撕开时,我问她:“你买零食的钱从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的零花钱。”“确定吗?”我问。她把头埋得低低的,惭愧地说“我瞒着爸爸妈妈,从柜子的盘子里拿的。”我严肃的对她说,这就是你的不对,没经过爸爸妈妈的同意就拿钱,这叫“偷”,现在是“小偷”以后长大成“大偷”。我们做人要踏踏实实,是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要凭自己的劳动换来果实。她听了我的话她说“我要向爸爸妈妈承认错误,争当四好少年。”还有一次,在外婆家里,我看见外婆拿着垃圾准备往窗户外面扔。我看见这一行为,我连忙劝住外婆:“外婆,你不能把垃圾往窗户外面扔,你这一扔可能会砸到人,或者砸到动物”都没有好处,砸到人可能会犯罪。外婆说“你真懂事”。外婆连忙走到地下把垃圾往垃圾桶扔。法律其实就是国家制定的规则,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包括我们小学生。如果我们不懂法,自己做了违法的事都不知道,并很有可能带来恶劣的后果。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律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小朋友的武器,当别人欺负我们时,法律会帮我们主持公道。所以,我们小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做任何事都离不开法律。作为新世纪的花朵,我们应学法、懂法、用法。一个国家的国力再强大,但没有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只有犯罪行为的国家,人民是不能安居乐业的。只有人民安居乐业,一个国家才真正意义上的繁荣起来,才能长治久安。我坚信,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们就一定能勾勒出一幅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新型文明社会的美好蓝图!
读门前有感篇五
本书的内容比较多,匆匆读了一部分,收获不少,但还需要提炼吸收,所以就不从面上谈了。结合本书中的一个章节,谈谈自己的观点。我想说的是《判断的形成》。这节内容不多,主要是法官如何作出判断。
文中提到,心理学家认为,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随后得出结论;与此相反,判断始于一个粗略形成的结论。一个人通常是从结论开始,然后努力找到能够导出该结论的前提。
但是,司法传统认为,法官以某种规则或法律原则作为前提,将这一前提运用于事实,并由此达成判决。既然法官是人,就有理由假定,法官不会仅因身披法袍就采用这样一种人工的推理方法。司法判断,像其他判断一样,无疑在多数情况下是从暂时形成的结论推倒出来的。
一位法官描述了自己的方法:法官的确是通过感觉而不是判断,通过预感而不是逻辑推理来判决的,这种逻辑推理只出现在法庭意见中。判决的关键冲动是个案中对于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的直觉;聪明的法官,在已有定论后,劳其筋骨,苦其心智,不仅为了向自己证明直觉是合理的,而且还要使之经得起批评。
什么产生预感呢?它们通常被称为法官“政治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偏见”。
说到这里,我就要说一下,我为何会选择这部分内容与同学们讨论了。因为前期我正好看了另外一本书《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这本书里也专门对于法官的偏见有所涉及。书中提到,你可能认为,法官因其职业属性和专业培训,通常会格外依赖严谨的逻辑推理,但实际上,法官们往往或者主要凭借直觉做出决策。如有研究显示,如果法官的后代是女儿而非儿子,他在处理与性别有关的民权案件时偏向妇女权利的概率将增加16%左右。
由于美国法律制度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作者认为美国人所面对的各种规则,大多是由少数经过常青藤教育并具有北欧和西欧血统的男性基督徒所制定的。所以,司法裁判的偏见从法律层面就意味着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