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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行活动方案篇一
结合“四城同创”工作和“健康xx”全民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力争到20xx年6月底,全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同比提高2%,成人吸烟率下降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健康提升计划书覆盖30%以上的家庭。
1.将健康促进创建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发展规划。
2.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
3.整合相关资金,统筹安排健康促进创建工作经费。
5.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
6.充分发挥卫生院技术服务人员在健康促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开展基线调查。依照创建健康促进市基线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2.确定优先领域。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健康促进市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确定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领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3.评价干预效果。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需要实施综合干预的优先领域。
1.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健康促进村、健康家庭和健康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到2016年6月底,全镇20%的村达到健康促进村标准,建设健康家庭8个,卫生院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4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25%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1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建设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各1处。
2.建设无烟环境。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创建一批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无烟单位。
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健康科普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活动,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1.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老年人、慢性病人为重点开展签约式服务,推行健康监测、评估、干预、追踪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2.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制定健康提升计划书。
3.根据基线调查结果,针对主要健康危险因素,设置专项干预门诊,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体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健康危险因素个体化干预服务和健康管理实施效果评估。
(一)第一阶段(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创建工作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xx年9月26日—20xx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第三阶段(20xx年4月1日—6月30日)。完成自查整改、资料归档、效果评估和组织申报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镇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镇级领导小组),并将创建工作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同步推进。
(二)严格督办考核。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各单位健康促进工作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镇创建工作进展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促进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健康行活动方案篇二
(一)严格执行“九不准”
严格落实医院管理各项制度,严禁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以商业为目的统方行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等违反“九不准”规定情形发生。
(二)规范医疗检查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无依据和重复检查行为,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三)严格临床技术运用
严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目前已在临床应用的新医疗技术运行情况,尤其是对“特色”、“自创”等新技术相关管理规范的执行作为专项整治重点。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依法重点打击医生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惩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通过接受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加强线索查办,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会同医保、公安等部门,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涉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七)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违反相应诊疗规范、技术标准等导致发生主要责任及以上医疗事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导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案例剖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形成医疗责任倒查制度,并针对问题建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健康行活动方案篇三
老年人健康快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人健康是维护功能发挥、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前提。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深、老龄化增速快。2018年,全省60岁、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达1762.5万人、1181.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13%、14.17%,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省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多病共存等问题突出,生存生活质量不高,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给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巨大挑战。本方案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生活生存质量、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总体要求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突出预防为先,普及均衡膳食营养、积极运动锻炼、定期体检与健康管理、保持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强化个人健康责任落实,促进老年人自主自律,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精准对接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协同发力,加快完善健康养老保障政策,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文体生活,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改善生命质量,延长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目标指标
提倡老年人知晓健康核心信息;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常规监测呼吸、脉搏、血压等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到20xx年和2030年,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和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10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不断完善。
(一)优化服务,促进老年主动健康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健全老年健康教育体系,围绕老年人应知晓的健康核心信息,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向个人、家庭、社会普及老年健康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合理膳食指导,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促进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设并规范各类广播电视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保健品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加强对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适合老年人强体健身的运动项目和锻炼方法,推行老年人体力活动金字塔。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基层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到等宣传指导,组织老年人进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强化个人和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2.做实老年健康管理。制定老年健康评估标准,综合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失能失智风险监测和常见慢性病、老年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防治。优化完善老人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服务流程。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制定家庭病床等服务规范,探索制定上门服务收费标准等,向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环境风险评估、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开展“互联网+康复护理”等试点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3.强化老年心理健康。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体检和筛查评估,对筛查出的患者和亚健康人员,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对遭遇突发疾病、丧偶等重大事件的老年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老年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诊治和健康管理。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失智、衰竭老年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加强生命尊严和死亡教育。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4.开展中医特色服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及标准。开设中医养生大讲堂,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健康指导等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等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服务。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中医治未病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协助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基提质,扩大老年服务供给
5.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以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老年医学中心、省老年病医院为龙头,市级老年医学中心为依托,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重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村医为补充的五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加大建设力度。实施老年医院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老年医学中心,支持部分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转型发展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学、护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临床营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老年医学领军人才,鼓励从国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强化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加快医疗护理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医护人员在职老年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拓展老年健康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村医参与老年健康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者关爱照顾老年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
7.提升老年医学科技水平。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医学、护理学、康复学、心理学、精神卫生等学科和老年重点疾病专科建设。支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老年疾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老年功能维持促进技术等相关规范和指南。建立老年健康多学科团队管理模式,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推动精准医学、全科医学、整合医学、运动医学、转化医学、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老年医学中的应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老年健康信息化建设。普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快数据接口标准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及其所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居民健康档案云服务平台资源,建设全省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老年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信息监测管理等工作。建设全省医养结合大数据服务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发老年健康相关服务规范与指南,加快健康大数据在老年健康资源配置、老年健康服务、医疗卫生质量监管、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中的应用。围绕老年人健康监测、智能居家养老、急救报警等服务需求,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老人与服务机构相连接,用现代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制,强化老年健康支撑
9.推进医养结合全域发展。鼓励大型医院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引导各地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将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建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示范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医养结合等机构,并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联盟,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畅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间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技术服务。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转介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根据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加快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治疗性康复项目、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长期照护需求认定、等级评定、项目内涵、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健全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等体制机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托底的多层次保障制度,逐步厘清边界,建立科学合理、可负担、能持续的健康养老筹资机制。(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辐射带动,发展老龄健康产业
11.实施“四川制造”发展战略。编制老龄健康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老龄健康产品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研发生产能够满足老年人营养需要、适合老年人口味并有助于调节生理机能的老年食品,以及适合功能障碍老年人的新型适老智能家居产品和照护用品。加强老年健康体育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提供多样化体育健身和健康旅游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穿戴设备、智能照护机器人等“四川制造”产品用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升级。(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扶持示范引领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投入发展老龄健康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和康复健身机构。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产业孵化中心和创新示范企业。推进老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形成老龄健康产业发展集群,引导老龄健康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医养、阳光康养、森林康养和中医药养生等医养服务品牌,吸引省内外、境内外高端人群来川旅居养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同频共振,构建老年友好社会
13.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动力。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护、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紧急救援等上门服务。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增值税政策。鼓励定期探访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为其免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互助养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继续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文明号”创建评估,深入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持续播放养老、孝老、敬老公益广告,弘扬敬老文化和社会风尚。(牵头单位:民政厅;协助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14.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施“老年人健康衣食住行”专项行动,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快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培育认知症专门服务机构,加强认知症健康教育和社区预防。积极发展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和院校远程老年教育,加强能力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老年人对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兴趣爱好等的需求。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老年文化艺术节或比赛,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立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艺术馆、美术馆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执行老年人公交出行免费、风景区免门票等优待政策。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助单位: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5.促进老人社会参与。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事业单位返聘退休高级技术人才,延长老年人健康贡献期。实施“银龄行动”,支持知识型、技能型退休老年人发挥作用。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建立“时间银行”,促进互助互利。发挥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教科文卫等事业。(省委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康行活动方案篇四
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幸福快乐的基础,是国家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和谐的象征。
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在带给人们丰富物质享受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惯。与吸烟、酗酒、缺乏体力活动、膳食不合理等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肥胖等已成为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素质的大敌。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心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共同发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并向全国人民倡议:
一、追求健康,学习健康,管理健康,把投资健康作为最大回报,将“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作为行动准则。
二、树立健康新形象。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公共场所不喧哗,保持公共秩序,礼貌谦让,塑造健康、向上的国民形象。
三、合理搭配膳食结构,规律用餐,保持营养平衡,维持健康体重。
四、少静多动,适度量力,不拘形式,贵在坚持。
五、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自信乐观,喜怒有度,静心处事,诚心待人。
六、营造绿色家园,创造整洁、宁静、美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七、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反对、抵制不科学和伪科学信息。
八、将每年的9月1日作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不断强化健康意识,长期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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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行活动方案篇五
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以及总体框架(试行),研究建立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各领域具体指标体系。
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中原城市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为契机,重点在智慧交通、在线医疗、数据挖掘等智慧应用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