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局年度绩效方案篇一
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1、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一)、“三公”原则
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
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
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
二)、“四严”原则
严格考核标准:即考核要素的标准必须明确、具体、客观、合理。
严格考核方法:即考核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严谨的要求。
严格考试制度:即考核的流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肃考核态度: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反对好人主义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考核的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工作态度考核二部分。绩效考核成绩为这个二部分考核成绩总和。
(一)、业绩考核
所谓业绩考核是对每位员工在担当岗位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方面进行的考核。其中岗位工作的范围为该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对岗位工作的考核包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两方面。
(二)工作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是对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的评价,具体包括本职工作内的日常工作、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等。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及协作等进行相应的奖惩计分。
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如下: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除1分,30分钟以上2分。无故旷工或私自调休一天扣除5分。
2、办公室大声喧哗,造成投诉扣除1分。上班时间不配戴工作牌和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扣除1分。
3、未能正确服从工作指示引起的工作失误或不服领导工作安排,视情况扣除1-5分。
4、无正当理由、无事先预告的情况下手机关机、停机扣除1分。
局年度绩效方案篇二
;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本考评。
4.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1.人力资源部:
(1)绩效考评方案的编制与报批;
(3)准备绩效考评所用的各种表格;
2.各部门经理(含主管):
3.所有员工:
(1)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
(2)认真进行对相关同事的评价。
(2)获得确定年度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业绩考评;
绩效评价项目构成表
绩效考评项目名称 | 适用范围 | 使用的评价工具 | 备注 |
自我评价 | 所有员工 | 年度绩效评价表 | |
直接上司评价 | 所有员工 | 年度绩效评价表 | |
间接上司评价 | 一般员工 | 年度绩效评价表 | |
同级代表、下级评价 | 经理级员工(含主管) | 年度绩效评价表 | |
年度述职报告 | 全体员工 | 述职报告 | |
入职年限考评 | 全体员工 | 人力资源部评价 |
经理级员工(含主管)各项绩效评价分数所占权重表
职位类型 | 各项绩效评价分数所占权重 | |||||
自我评价 | 直接上司评价 | 下级评价与 同级代表评 | 述职报告 | 服务年限 | ||
经理级员工 (含主管) | 10% | 50% | 20% | 15% | 5% | |
职位类型 | 各项绩效评价分数所占权重 | |||||
自我评价 | 直接上司评价 | 间接上级评价 | 述职报告 | 服务年限 | ||
其他员工 | 10% | 30% | 40% | 15% | 5% | |
(4)各绩效评价表、年度述职报告汇总集中到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依考评办法统计出各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排名;
(8)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经理批准通过,并在公司内公布;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挂钩:
(1)一等奖:最高得分前5%;
局年度绩效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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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我校绩效考核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统一定于8月18日----8月23日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赵立新(石匣学校校长)
副组长:程玉明(石匣学校党支部书记)
巨秀明(石匣学校副校长)
组员:赵海平(石匣学校总务主任)
秦俊如(石匣学校政教主任)
绩效考核说明:
1、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学年绩效考核分三块进行:(一)中层领导、(二)中学教师、(三)小学教师(含保育教师)。
2、因特岗教师教师绩效工资不进财政专户,无法同其他教师一起进个人专户,故本学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分二块进行:(一)特岗教师、(二)在编教师。
3、马厩主教在小学教师组考核,不再享受领导补贴,可相当于一个教研组长,享受教研组长补贴。
4、中学教导员在中学在编教师组考核,以教学成绩同教师排队,不再享受教导员补贴。
5、寒暑假期、星期日,学校临时安排值班护校补贴不再纳入绩效考核,所需补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发放。
6、因本学年特岗教师、新入编教师年终无奖金,故本学年年终奖金各归本人。
7、因本学年上班时间为9个月,故本学年考核绩效以9个月计算,本年2、7、8月按职称归入本人。
8、其余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学年初制定的《石匣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修改稿)》执行。
局年度绩效方案篇四
2、对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按下列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省级分别奖励4、3、2分;市级的分别奖励3、2、1分;区级分别奖励2、1、0.5分。
3、参加上公开课、基本功竞赛等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3、2分;区级的分别奖励3、2、1分,校级分别奖励2、1、0.5分。
4、在参加区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刊物或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5、4分。省级分别奖励5、4、3分;市级分别奖励4、3、2分;县级分别奖励3、2、1分。(获奖论文打0.5折)通讯报道市、区分别加4、2分,(网台打0.5折)每人限一篇。
5、班主任奖
(六)、教师专业发展(5分)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参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1)有效研修考核为优、良、合格,分别加1、0.8、0.5分。
(2)按时参加全区或学校开展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活动,取得及格成绩者记1分。
(4)有个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有记载、有效果记1分。
(5)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成绩合格记1分。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将每月考核与期末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其中月考核内容为考勤、教育教学过程,期末算出月平均分参加最终考核。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四个项目每期考核一次,下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办公室负责考勤及教师个人成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工作量;教科室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工会负责师德。学期结束前,所有资料要归类完整交给考核工作专班,由专班根据细则,分块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2、期末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写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在学校述职。
2、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3、定等。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并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各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绩效工资考核相关公式计算,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要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借用、挂职锻炼及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挂职锻炼或支教人员,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参照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水平。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按学期(上学期、下学期)分两次审批和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批
1、初步核定。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组织考核,得出每个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将教师个人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造册。
2、公示。学校将本校教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各学校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区财政局按照备案审批的标准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次性发放到学校账户(原则上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到位),由学校按照审批标准将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在职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其他
1、此方案经全校教工代表通过,报上级备案后实施,其解释权在绩效领导小组。
2、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局年度绩效方案篇五
**中学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以市教育局“绩效”管理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使学校管理更为科学、规范,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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