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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光伏施工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xxx)、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xxx)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集中式光伏施工方案篇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
(
洪发〔
2015
〕
11
号
)
的精神
,
,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
,
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
,
精准锁定扶贫对象
,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
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
,
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
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
,
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
,
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
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
,
对
80
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
2000
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
(
以下简称“三无”
)
的贫困户
,
在
2015
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
,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6
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
20
个
,
户用光伏电站
240
个
,
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
2017
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
30
个
,
户用光伏电站
1000
个。
2018
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
30
个
,
户用电站
760
个
,
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
,
“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
,
户年均增收
3000
元以上的目标。
1
、绿色节能
,
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
,
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
,
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
、政府推动
,
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
(
区
)
承担
,
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
、群众自愿
,
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
维护群众利益
,
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
,
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采用屋面接入式
,
在规划布点扶贫村和扶贫村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贫困户中
,
村站装机容量
30kw
、户站装机容量
3kw
。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系统
,
通过增加檩条
,
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
,
逆变器外挂
,220v
电压输出
,
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
,
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
,
接入配电设备
,
实现并网发电。
1
、公开选点
,
全程公示。
按照“五个必须”(
)
的要求
,
由市扶贫办牵头
,
会同县
(
区
)
政府
,
在全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
,
再次经过村、乡
(
镇
)
、县“三级公示”
,
对贫困户中“三无”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序、分阶段地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
确保光伏扶贫落地实处。
2
、优化设计
,
公开招标。
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
由市发改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
,
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
,
委托市招管局公开招标
,
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
、规范施工
,
保证质量。
坚持“一户一方案”,
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
,
逐户对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
,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
、严格验收
,
及时并网。
同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并网申请,
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
对验收合格的由供电部门及时跟进并网调试
,
实现项目早运行、农户早受益。并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制度
,
公示维修保养联系人和电话
,
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
,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
8400
万元
(
村站每个
30
万元、户站每个
3
万元
)
。建设资金按照市、县
(
区
)
财政按
3:1
比例解决
,
由市级财政安排
6400
万元
(
由市扶贫办专项整合
2000
万元、市发改委筹集
2000
万元
,
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
2400
万元
),
县
(
区
)
级财政配套
2000
万元。
2016
年项目资金预计为
1320
万元
,
市扶贫资金整合
400
万元
,
市发改委安排
400
万元
,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520
万元。
2017
年需资金
3900
万元
,
由市扶贫专项整合
800
万元
,
市发改委安排
800
万元
,
县区配套
1200
万元
,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1100
万元。
2018
年需资金
3180
万元
,
市扶贫专项
800
万元、市发改委
800
万元、县区配套
800
万元
,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780
万元。
,
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
,
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
,
费用纳入县
(
区
)
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
,
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南昌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
,
电站发电全额上网
,
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度电补贴
,
全部归扶贫村和贫困农户所有。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农工部
(
市扶贫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
(
扶贫办
),
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
,
代为发放补贴
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
,
调度推进
,
检查验收
,
配套资金的落实
,
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
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
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
,
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
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
发挥最大效益。
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
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
(
区
)
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
(
区
)
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
,
要认真部署全县
(
区
)
光伏扶贫工作任务
,
督促乡
(
镇
)
,
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
(
市扶贫办
)
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集中式光伏施工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会议及xx县《关于全力实施“3115”脱贫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光伏精准扶贫工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二)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万千瓦。
(三)扩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218个行政村60千瓦光伏电站扩容到100千瓦,xx年首批完成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级电站扩容,具备扩容条件的非贫困村也可同步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一)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5亿元,县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亿元,从农发行申请15年期政策性贷款亿元。在铁冲乡李桥和高畈等村流转土地约6000亩作为项目用地。其收益覆盖8000个贫困户,重点解决兜底贫困户增收问题。
(二)万千瓦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此类项目主要解决在短期内能够脱贫的贫困户增收问题。项目总投资9700万元,县政府整合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解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首批受益户每户先行垫资5000元解决一部分。首批受益户前四年每年享受3000元的发电收益,第五年政府一次性返还贫困户所垫资金。受益户无力垫资的,可以申办扶贫小额贷款,但享受的收益分配比现金垫资户每年少500元。
(三)218个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由60千瓦扩容至100千瓦,项目总投资6540万元,由村“创福公司”融资投入,前十年收益的三分之二用于偿还贷款,三分之一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扶贫事业。
集中式光伏施工方案篇四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xxx《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集中式光伏施工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