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厂搬迁刚好合同到期了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迁坟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迁坟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 地区坟墓内搬迁的.遗骨进行焚化处理,乙方向甲方提供遗骨焚化处理服务。每具200元(含税),大约 具,预计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采购木质骨灰盒约 个,每个 200 元(含税),预计人民币 元,项目总预计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对甲方服务项目完工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必须提供乙方住宿的场地,供应水电,和当地风俗习惯的资料(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预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迁坟服务费,逾期每日按支付经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的部份不能履行,则合同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并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报价单作为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厂搬迁刚好合同到期了篇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厂搬迁刚好合同到期了篇三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20___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20___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20___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
______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年01月01日
文档为doc格式
工厂搬迁刚好合同到期了篇四
刘xx于1999年7月进入广东东莞市x宝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x宝公司)任职,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待遇,并签订了将于2008年7月15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7月15日刘xx被x宝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刘xx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随后在财务处结清刘xx的工资等事宜。
然而刘xx却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处,说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刘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到期而终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无须支付其代通知金。
问题:
1、刘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也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满不再与员工续约?
专家点评:
先来看一下法院审判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关于刘xx请求的经济补偿赔偿佥、代通知金问题,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x宝公司解除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刘xx支付了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刘xx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刘xx关于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许多人存有误解,进而付了一些冤枉钱。
2、该观点可能源于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蒋律师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为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限于第40条所规定的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未给企业规定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案一审法院只是笼统的说“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而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从另外的角度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者,理应关注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该清楚自己劳动合同的期满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续约,其完全可以在期满之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如无特别约定,期满即行终止。故本案中x宝公司在合同期满之日通知刘xx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其1个月的代通知金。
结果却被员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期满终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而败诉。
所以,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通知之后,即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支付至员工的银行帐号;
3、即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付或邮寄给员工。
文档为doc格式
工厂搬迁刚好合同到期了篇五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