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同审查的问题有哪些篇一
一、审主体
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3、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二、审内容
1、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看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主要条款。
3、最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详述合同重要条款的要求(如标的、付款方式、数量、签订地、工期、交货时间及地点、上线、初验、终验等)
(2)工期、交货时间、地点/目的地及接收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空白——不得空白,必须填全,并且不得有误。(iso9000要求)
(3)合同内未约定验收期限、验收标准——必须增加。如未增加存在的法律风险:项目完成后局方一直不验收,或者以未验收为理由不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什么标准来验收,如约定为双方按合同及需求说明书要求来验收。
(5)合同内的签订日期、签字日期与合同中的相关联日期产生冲突(如合同签订日期为10—9—21,交货日期为10—8—16,交货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冲突)——必须更改(iso9000要求)
(6)清单无单价、数量;我方——必须更改。如未更改存在的法律风险:供货时无法确认供货是否符合要求,容易出现纠纷,且出现纠纷时无明确判定标准,对我方不利。
三、审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收集/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臵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四、审手续和形式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的名称、签字或盖章。
(2)合同附件上写的名称与合同中提到的附件名称不一致——必须更改;
(3)合同中甲、乙双方单位名称与所加盖的印章单位名称不一致——必须更改;
(4)合同签订单位非独立法人——必须更改;
(5)合同内有手动修改处——如有修改必须双方在修改处盖章确认(合同的金额、付款方式、数量、签订地等处不可以手改)
(6)合同内双方未签字,对方单位盖章不清晰——合同内甲乙双方均须签字,对方单位盖章必须清晰(iso9000要求)
五、审文字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意思
审意思,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
七、审效力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审核合同中的重点,详细分析如下:
1、涉及到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上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审主体)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审权限)
合同审查的问题有哪些篇二
。可是,有不少朋友复习时却没有计划,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常常复习不到“点子”上,考试时答不上题,后悔莫及。不能临阵磨枪复习功课,贵在坚持、及时、经常,宜早不宜迟,更不宜“临时抱佛脚”。尢期是考试前的总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不注意及时复习,总认为“来日方长”,“车到山前必有路”,临阵才去磨枪,那就为时已晚了。
不能平均使用力量搞复习,应当抓住各门功课的重点、难点、特点和疑点,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解决“拦路虎”,可是,有些朋友在复习中“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主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遇到疑难问题,常常解决不了。
不能盲目陷入题海复习功课免不了要做题,而且做的题目可能比平要多一些,这当然无可非议。但有的朋友却做过了头,整天埋头做题,成了“题海无边”,“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复习题、自测题、模拟试题,做得人眼花缭乱。
不能滥用参考书有不少朋友没摆正应试指南与参考书的关系,弄得喧宾夺主,本末倒置。随着出版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视,各种复习资料铺天盖地,但大多编写重复,且良莠混杂,因此,在购买时应精挑细选,每门课最多选择一两本质量高,真正具有参考价值的书即可,切不可滥用。否则,不但浪费钱财,耗费精力,而且对学习有害无益。
不能劳逸失度有些朋友考前复习时废寝忘食,睡半夜、起五更,虽然精神可嘉,但做法是愚蠢的,复习迎考,任务繁重,更应该劳逸结合,保持适当的娱乐、休息和睡眠。
合同审查的问题有哪些篇三
就暴雨山煤矿的'新管理模式,重点阐述了企业内部甲乙双方成功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靳中甫刘起宏史中皓陈志达作者单位:煤炭部郑州设计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07刊名:中州煤炭英文刊名:zhongzhoucoal年,卷(期):”"(2)分类号:f270.7关键词:经营管理模式合同注意事项合同审查的问题有哪些篇四
合同法律审查是我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重要的一道屏障,因此在法律事务部在工作前,首先对合同的法律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汇总。在汇总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对问题进行简单的总结,同时也提出了我们的一些专业的意见。
一、整体状况:
1、合同的质量总体不高,尚处于业务层面。这是合同业务的最低境界,也就是说,合同只是锁定了交易的标的、交易的时间、地点等正常所需的基本要素。虽然这样类型的合同对业务部门来说很满意,但是这不过是符合了他们的习惯及认知水平。我们要清楚的是,合同的质量与业务部门的满意程度并非完全的对应关系。合适的质量才是好的质量。对于我们已经建立法务工作体系的企业来说,合同的质量应该控制在商务层面甚至是专业层面之上,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通过合同的法律审查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要求。
2、己方利益与对方利益的不平衡。在审查的合同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对方所提供的。虽然说合同的双方的利益要均衡,权利和义务一致,但是对方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他们没有义务必须给我们一方设定更多的权利或利益,相反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合同中设定对他们履行合同更有利的条款,限制我方的权利甚至设z合同陷阱。例如在采购合同中,对方往往要求“百份之五十的定金”,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我方就明显处于不利的位z。
3、合同的滞后性依然存在。合同的法律审查过程其实就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过程,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但是业务部门和某些管理人员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愿意法律审查;即使草草拟定了一份合同,也是为了付款的需要,绝非是要通过法律风险评估。
二、具体问题:
(一)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方面的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往往是合同审查中首先接触的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有时通过合同名称及当事人的名称即可确定,而有时有不得不通过对各类证照的审查才能知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对合同相对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不明确。b、合同的当事人的名称和最后的公章或签名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连我们公司的名称都出现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合同的一方既未盖公章、签名者也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c、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无当年度工商管理部门的年审记录,即合同主体资格有效性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年检或超过批准期限经营的企业,其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的约定。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就是由于产品的供方比需方更了解质量与成本的关系,既可以提供高价格高质的产品,也可以提供低质低价的产品,甚至克扣备品或附件。目前投资公司和度假村公司不断出现部分用品需要提前更换,也正好说明了产品的质量约定不明的问题。
如何约定,还关系到诉讼中举证成本的问题。但是在我们审查的合同中所发现的是,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或以非常笼统的字“高度概括”了。当然,至于约定何种行为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则主要取决于哪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更大,以及每种违约对于自己是否有利。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对方愿意提供违约责任不明的合同版本了,因为我们在合同的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方面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了。
另外,争议解决的方式约定往往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等约定不明的套话或者干脆没有任何约定。对于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有可能使己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会出现对方为了争取对其有利的管辖法院,“恶人先告状”。
(二)合同的体系、结构等方面的问题:
1、以罗列的方式安排条款。目前大多数的合同均以权利义务罗列的方式安排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不区分功能、不区分次序地依次排列,条款之间的权利义务盘根错节。这样的行文方式,相当于一栋有100个客房的饭店,其房间的编号方式是简单地从1号编到100号,根本无法判断每号房间是在哪个楼层。
款的不均衡。
3、表述的精度不够。合同的表述不是越精越好。但是有时候,表述的精度比合同的合法性往往更为重要,表述上存在的问题往往会导致相互扯皮甚至反复的诉讼,也会使当事人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付诸东流。表述精度不够的另一个原因对语言歧义现象重视不够,以致在关键的权利义务条款上出现了无法确定其含义的内容,争议也因此在所难免。
4、合同与交易需求不符。法律事务部在合同审查工作之中接触到部分与交易需求不符的合同,或接触到粗制滥造的合同文本。部分原因是经办的法律知识及工作的经验不足,部分原因是具体经办人的敬业精神,以完成任务为导向而不是达到合同目的为导向。估我们初步的估算,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中,真正涉及法律问题的并不多,不到20%,而表述问题、逻辑问题、操作性问题等在80%以上。
总之,在我们法律事务部这一年来接触到的合同中,从我们法律事务部的角度分析,确实存在诸多的问题,除上述罗列的问题外,尚有合同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我们法律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和日益完善的。
以上阐述由于我们学识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有不当之处,请不吝指正。
法律事务部
[合同法律审查问题集锦]
合同审查的问题有哪些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