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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学收获体会篇一
消费者行为学是市场营销领域中重要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作为考研备考者,掌握消费者行为学的知识已成为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复习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备考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段落一:准确理解消费者行为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在复习消费者行为学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理解其概念和研究范围。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基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进行研究。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除了要了解消费者行为学的基本概念外,还需要了解其研究范围,以便更好地掌握其核心内容。
段落二:重视消费者心理因素的影响
消费者行为学的核心研究内容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决策行为,而消费者决策行为的背后涉及多个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重视消费者心理因素的研究,学习心理学相关的理论和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消费者决策行为的本质。
段落三:关注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除了心理因素,社会和文化因素也会对消费者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社会和文化因素涉及人际关系、文化背景、群体行为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也应该成为备考的重点。在学习时,考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和论文阅读等方法,深入理解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机制。
段落四: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
针对消费者行为学的考试,掌握书本知识是前提,但实际应用能力也是不可少的。因此,考生需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多了解市场营销实践相关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以便在考试中能够更好地运用理论知识。
段落五: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
最后,备考考研需要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消费者行为学是市场营销专业的考试科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考试科目。因此,考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时间和精力,以便更好地备考多门考试。
结语:
消费者行为学作为市场营销专业的重要一环,是需要认真复习的科目之一。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其概念和研究范围,重视消费者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注重实践经验和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相信通过这些备考心得和体会,同学们能够更加轻松地备考消费者行为学相关的考试。
消费者行为学收获体会篇二
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消费者行为学收获体会篇三
组织行为学是研究个体与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门学科。通过学习这门学科,我对组织中的个体行为以及组织整体的运作方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组织行为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组织行为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组织的核心是人。组织是由不同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行为方式。了解每个个体的特点和需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激励他们,促使整个组织更加高效地运作。因此,作为组织的一员,我们需要学会尊重和关心他人,注重个体间的沟通与合作。这样的人际关系网是组织中不可或缺的资源,能够激发个体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组织实现目标。
其次,在组织行为学的学习中,我了解到领导在组织中的重要性。领导是组织中的核心力量,他们有能力激励和带领团队实现目标。良好的领导具有一定的管理技巧和领导能力,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员工的需求,为员工提供合适的资源和支持。通过学习组织行为学,我了解到不同的领导风格和领导能力对于团队绩效的影响。一个好的领导应该有高度的情商,能够建立起与员工的良好关系,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团队的发展和壮大。
另外,学习组织行为学让我深刻认识到组织文化对于组织的重要性。组织文化是指组织成员共同的信念、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通过学习组织行为学,我了解到了如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例如,倡导开放的沟通文化,让员工敢于表达意见和建议;关注员工的成长和发展,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员工,塑造一个正能量的工作环境。一个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将有助于组织的长期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学习组织行为学还让我认识到重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生活平衡对于组织的重要性。一个积极投入的员工能够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学习组织行为学,我了解到组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生活平衡。例如,鼓励员工自主决策和参与管理,使他们感到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资源,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等。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生活平衡,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为组织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学习组织行为学让我深刻认识到组织中的个体行为和组织整体运作方式之间的关系。通过了解每个个体的需求和特点,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注重领导风格和领导能力的提升,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以及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生活平衡,都能够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应用组织行为学的知识和理念,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行为学收获体会篇四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侵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记得去年8月份时,我在学校里的中国林业部门促销活动点买了一部华为的手机,当时销售人员只跟我介绍了很多的优惠的政策,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却只字不提,比如必须在网两年等。没回来有我才发现里面的很多强制性的附加条款,实际使用费用比促销人员所说的要高出很多。当时就有种被欺骗了的感觉。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我才明白中国林业部门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的违法行为。
其实不单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过。林业部门问题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诉热点。林业部门企业在竞争中,因竞争需要,为了拉拢消费人群,在做宣传时,往往对消费者承诺较多,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承诺不能兑现,甚至存在很多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例如有的林业部门运营商在消费者没有申请开通某项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开通短信服务,同时告知消费者某月某日之前此项服务免费赠送,如果消费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续订,运营商就一律视为消费者续订,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这是典型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合同延续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林业部门运营商是没有权力单方面认定合同延续的,经营者的以上行为属于强制订阅,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
林业部门问题之所以会一直成为投诉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短信息市场潜力巨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他们不惜以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代价,缺乏诚信。
(2)林业部门市场良性竞争不充分,从而导致运营商缺乏客户至上的意识。运营商对违约、服务质量无保证的不能主动承担责任。如网络因技术或升级改造、人为原因导致通信中断,仅以一纸通知告知消费者,而没有足额、到位的补偿。
在此,我也对林业部门运营商提出以下建议:
(1)运营商在处理用户投诉时, 态度要诚恳,加强与客户沟通力度。有条件解决问题的,要坚决为消费者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能单纯以“有关规定”为由生硬地回绝用户,更不能互相踢皮球,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2)运营商在推出五花八门的资费套餐时,要尽到告知义务,不要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掉进各种套餐陷阱。
(3) 林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林业部门运营商的监管力度。
(4)尽快建立sp服务商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消费者行为学收获体会篇五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