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一
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范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6、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
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实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三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_合同法》、《_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 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 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四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五
乙方(签章):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_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_民法典》、《_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甲方安排____________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_______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_____________签署。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刘强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草拟甲方不能独立完成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实务培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尽职尽责、优质及时地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遇到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乙方应委派有相当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审慎严密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权益。乙方应就所办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于乙方合法性论证和重大法律风险预测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的利益冲突方和甲方公司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提前预约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合同的审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事务,一般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充分审查和论证。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时,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虚假或不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对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论证或重大法律风险预测意见及建议,甲方未予采纳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人民币?万元。顾问费分两期支付,每期各?万元。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3、诉讼、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费事项及具体收费办法按照**省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付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因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以合同期内甲方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及仲裁、诉讼费)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若有意见分歧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七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八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长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 )京融律代字 第 号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九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篇十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为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当事约定的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