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租赁合同法规定篇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__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如下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7工作日。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双方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提交
2.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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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法规定篇二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与xx-x小组于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尤日新。现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原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各条款项中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转移到乙方,乙方必须按《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条款遵守执行,确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数交清给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村民,并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其它条款。
三、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设施、用电设施、事情纠纷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五、转让合同书与《土地租用合同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租赁合同法规定篇三
拥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屋,是当下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最迫切的需要,但是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年轻人选择租房居住,以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在租房的过程中却有很多法律问题容易被我们忽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房合同要签订
在租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租房合同,有的人觉得签订租房合同非常麻烦,不愿意签订,其实这会给我们之后的租住行为带来很多风险。随着现代人们法制意识的觉醒,越来越来的人选择签订租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注意合同的时间,这将会给我们的整个租赁行为带来法律的保障。
二、“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和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在这之后即使出租人出卖了房屋,我们凭借租房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例如,甲和乙于1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房合同,但甲于1月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此时丙要求乙搬离房屋,那么乙可以以租房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这就是法律中所提到的“买卖不破租赁”。
三、小心“二房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又将房屋转租给别人,这就是我们所称的“二房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第二承租人来说却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二房东”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二是新的租赁合同时间有没有超过原来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间,这都是需要在租房过程注意的细节问题。
通过以上对于租赁行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我们要对租房行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来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当然,在我们普通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租赁合同的知识也是《合同法》当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加以重视,也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各位提供一点帮助。
【例题】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年
b.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无效
c.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房屋承租人可以直接转租房屋
【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选项正确,bc说法错误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租赁合同法规定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
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物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
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kva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业及土地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晓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开办超市,甲方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开办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业进行部分转租,整体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及设施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情况特殊、紧急的,乙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甲方在维护、修复租赁物业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须全力提供乙方经营、设计、装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行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如甲方要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房屋产权,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
6、由于租赁物业或所在大楼(包括配套设施)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租赁物业的顾客或其它进入场所的人员)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若因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门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铁、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4、乙方除经营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带入租赁物业。
5、租赁期间,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租赁物业时产生闲臵面积,乙方有权选择下列做法:
(2)将租赁物业部分归还予甲方,甲方应从原租赁费用中扣减相应租赁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指定乙方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乙方股东有持股关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予认可和协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
3、若发生市政、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物业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或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规划、让道,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因租赁物业被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或赔偿费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装修、搬迁、设备设施、员工安臵等补偿或赔偿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补偿或赔偿标准中列明明细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乙方上述项目的补偿或赔偿费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物业因甲方原因有债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性质变更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
3)甲方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违约,乙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租赁合同法规定篇五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