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咨询协议合同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事宜,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向丙方 项目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和丙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
2、乙方对办理甲、丙方事项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费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无需支付咨询服务费;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方式第 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双方项目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咨询协议合同篇二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 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咨询协议合同篇三
咨询服务是一种顾问及相应的客户服务活动,其内容是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这种服务的性质和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样本,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一)常年投资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常年投资咨询顾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项目经济评价、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咨询、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管理及咨询、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建设后评价等。
(二)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环境、产业发展研究、区域发展研究、市场动态以及相关行业信息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其他方式: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投资咨询协议合同篇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明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2、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投资咨询协议合同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帐 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5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咨询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6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咨询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咨询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
4.2.2 每年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在提供上述收费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4.4 双方约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别复杂,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询费。
7.2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