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是对自己在工作中的收获和成长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接下来是一些实习生们对实习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值得一看。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爆炸物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而爆炸事故的发生也时有所聞。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安全,我国出台了民爆安全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实施对于提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参与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研究和实践,我认为它在提高爆炸物品使用安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首先,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提高了爆炸物品的管理标准。根据这一条例,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操作。例如,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证照,通过合格的检测和审批程序才能投入生产。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且需要持有相应的许可证。这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性,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其次,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也促进了爆炸物品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根据这一条例,爆炸物品生产、运输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这一规定既可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又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保障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降低事故的风险。
此外,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还促进了公众的安全意识提升。这一条例规定,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并且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公众如果发现有人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使用或储存爆炸物品,可以进行举报。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对于爆炸物品安全的关注度,提高了公众对于安全问题的敏感性。公众通过参与举报行动,不仅为社会安全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推动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培养了法律意识。
最后,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一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部门在民爆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任。例如,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发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且需要公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这一条例的实施使监管部门具备了更多的授权,也增加了他们在管理中的可操作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这一条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爆炸物品使用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提高爆炸物品的管理标准,促进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并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基础和依据,推动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不断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如何加强监管力度等。只有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条例,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二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我们带着收获而归。我们将借鉴他们的优点来完善的自己的管理。而我,也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使个人工作有更出色的表现。
随着物业管理工作在居民生活中的不断深入,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成了物业管理企业保持绝对竞争优势的首要法码。要想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就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往往客户对服务的认可源于提供服务者的真诚。为此,实业分公司对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师方面的培训、学习,本人积累了如下心得体会:
文档的管理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质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一项重点内容。老师先给我们讲述了文档管理的内容和文档管理规范,然后带我们参观了芜湖市几家比较有名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文挡管理。耳闻不如所见!他们专门安排一位管理人员来整理文档,根据自己的情况分了三大类即管理档案、业主档案、外来文件,一共有三十个文件夹。各类文件序号排列清楚整齐,想找哪类文件很快就能找到。而且文件夹里面的内容齐全。
其次,变“纯粹服务为“与业主互动。单纯的提高服务质量,一切按自己的管理要求去进行物业管理往往会造成与业主的工作之间的摩擦,由于业主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文化意识的增强,促使他们对服务品质的提高有着不同的需求。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当前,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呈现广泛的多样性,要想赢得业主的认可除了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准还必须以诚待人,以情动人,其核心就是提高个性化的服务,而通过建立业主需求档案,能及时了解、掌握、挖掘业主的需求,以便为业主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另外,在日常相处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对收集到的意见,做好整理和筛选,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反馈,持续改进,重视业主的感受,融入业主的情感。
物业设备既包括室内设备,也包括物业红线内的室外设备与设施系统,具体主要有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通风、电梯、空调、燃气供应以及通信网络等设备,这些设备构成了物业设备的主体,是物业全方位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设备管理上芜湖市物业小区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并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是一大亮点。各种设备都有详细的台帐记录。翻开他们的检查记录,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清洁一一详细记载。我们参观去了设备机房,地面及设备上是一尘不染。地下两层停车场,进出口标志牌清晰,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停车区域划分明确,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着。而他们的车管员交通手势规范,在上下班高峰期,正确指挥地下车出入。最后,将“小团体融入“大社会。物业管理工作服务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三类资源。一是社会资源,包括政府、街道、社区、治安、环卫、供应商和潜在服务对象等的支持。二是自身资源,即指自身所管理的物业的各类服务信息、服务设施设备的共享。三是业主资源,业主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消费需求和潜在资源是物业管理工作服务企业扩大经营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只有将我们这一“小团体真正融入到整个“大社会中去,构建和谐共处的生存环境,才能不断发展我们的“小团体,在电信主业的关联交易外去拓展更多的社会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企业员工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南方兴起,现在已在全国形成规模,并走向规范。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情制定颁布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从而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正确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几个方面:一是建立房屋及维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四是建立保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五是建立行业管理办法;六是建立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七是建立覆盖各类行业的管理法规及规章。
业主的满意源于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服务源于真诚的投入。只要我们切实为客户着想,真诚会如潺潺细流,滋润人的心田;只要我们给予客户真诚的帮助,信任与支持也会相应而来。只有真诚服务,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开展细致入微的特色服务,营造高质量的人文居住环境,才能在众多物业管理企业中树立有特色的物业管理工作服务品牌,才能吸引更多客户。真诚是沟通人际关系的法宝,会使人解除心灵上的戒备,是我们拉近与客户关系的润滑剂。当然这种真诚决不是一种敷衍,我们要把宽容的心真诚地送给客户,对客户多一份理解,在每一次的委屈中敞开自己的心灵,试着理解真诚的内涵,因为我们要对公司负责、对顾客负责、对自己负责。真诚这座桥梁寄托着顾客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信赖,同样也传递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顾客的关怀。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创建物业管理品牌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利刃。因物业管理是一新兴产业, 目前还不 够完善,它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加上物业管理的赢利微乎其微,因而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都忽略了 品牌的创立。事实上,在物业管理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创名牌企业,建优秀pm小区,现已成为我国pm企业的管理目标和奋斗方向。品牌能让人们保持忠诚和充分信赖, 好的品牌能够传达出企业的价值、文化和个性。建设部举办的物业管理与iso9001认证研讨会,吹响了鼓励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知名度,实施物业管理品牌战略的号角.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三
《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自20xx年7月1日七正式施行,在20xx年8月9日有幸参加了市物业办、市物协等单位组织的本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会议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员工对《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了。近期公司领导在会议上再次并多次提到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因此作为一名项目负责人不仅要自身要学习,更要带领项目管理员工进行学习,在20xx年10月25日下午针对《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在项目会议室组织了一次学习研讨会,再一次加深了个人及员工的对条例内条款的认识,此次学习的内容为《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四十八条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在此次学习当中我们了解到业主那些行为是禁止行为,并且在这些禁止行为发生前作为物业方如何去做,禁止行为发生后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了解到物业使用过程中禁止的行为共有10条分别是: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等管道和设施;
(六)侵占或者破坏绿地、活动场所等共有区域,损毁树木、健身设施等共有财产;
(七)停放车辆等方式阻塞主要道路或者出入口,扰乱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八)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九)违规养犬;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其次,在上述禁止行为发生前物业方的做法为:
(二)业主微信群内,定期发布公告,加深各业主对禁止行为的认识;
(三)小区正门公示栏、单元楼道公示栏进行公告;
(五)在每日项目管理层走访业主的活动中,继续宣贯并让其告知周边所熟悉的居民此行为的危害。
利用这五点达到以点带面,人人皆知的效果,并为后续禁止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做好有利的依据。
最后,禁止行为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一)巡查及时进行劝阻,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恢复;
(二)劝阻多次未整改的按照“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规定,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以上为本周学习的心得,并将此次学习的内容应用到小区物业日常管理中。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爆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为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其中《民爆安全管理条例》是重要的一项。我参加了一次有关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培训,并深有感触。以下是我对这一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维护了国家安全。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在这个条例中,对民爆企业的资质、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使得民爆行业能够更规范、更有序地运行,从而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家安全稳定的大背景下,民众可以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社会秩序也得到了良好的维护。
此外,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执行促进了民爆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培训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民爆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想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提高生产环节中的安全标准。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促使民爆企业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货物运输技术水平,加强了生产管理,提高了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建设,推动了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转型升级。因此,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执行有助于提高民爆产业整体水平和品牌形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一些民爆企业还存在着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同时也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隐患。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加强对民爆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他们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民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民众应参与到民爆安全管理中来。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仅仅是民爆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社会的安全环境是由每个人的安全意识、行为和态度构成的。因此,民众在自身生活中也应加强安全意识的建设,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私自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积极参与到民爆安全管理中来。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民众的安全,实现民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深感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一条例的实施维护了国家安全,促进了民爆产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条例的执行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民爆安全管理水平会不断提高,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民爆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规范民爆安全管理,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日颁布了《民爆安全管理条例》,以保障民爆安全意识的提高、控制民爆安全风险。本文通过学习和运用该条例,笔者对民爆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收获了一些体会和心得。
首先,民爆安全意识的提升是保障安全的基础。《民爆安全管理条例》将民爆安全管理纳入全民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强调了个人和单位对民爆安全要承担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将民爆安全视为自己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往常,民众对民爆安全问题的认识普遍较低,不少人对相关知识和规定缺乏了解。通过学习《民爆安全管理条例》,我们了解到各种炸药和炸弹的特点、危害性以及正确的存储和使用方法,增强了民众的安全意识。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民爆安全事故的最小化。
其次,建立民爆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民爆安全的重要手段。《民爆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民爆安全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这意味着政府要负起领导和监督的责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民爆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形成紧密合作的状态,才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民爆安全风险。通过学习《民爆安全管理条例》,我们深刻认识到民爆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政府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再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是民爆安全管理的重点。《民爆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爆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做好民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民爆品种的制造、销售和运输等环节。同时,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整改措施,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民爆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学习《民爆安全管理条例》,我们了解到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进一步认识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最后,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民爆安全管理的长久之计。《民爆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社会共治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要实现民爆安全的长久稳定,不仅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通过学习和了解民爆安全知识,我们能够主动预防和避免民爆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要积极参与到民爆安全管理中来,尤其要主动向身边的人传递安全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只有构建一个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民爆安全管理体系,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实现民族、民众、民生的共同安全。
总之,《民爆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民爆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和运用该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民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对于民爆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以真正落实《民爆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国民爆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六
职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各单位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场安全管理条例。我曾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体会和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我遵守职场安全管理条例,也有一些亲身体会。通过这些体会,我明白了职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经验和启示。
首先,职场安全管理条例能够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一名员工,我发现企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工作环境的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条例规范了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并对危险因素进行了控制。例如,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对危险区域进行警示并限制员工进入。这些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在我工作的这家企业中,职场安全管理条例的执行严格,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很少出现意外事故。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还能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职场安全管理条例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在企业中,职场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通过学习和了解职场安全管理条例,我深刻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企业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在我工作的这家企业中,每年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让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这样,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更快地做出正确的反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职场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一个安全的职场需要良好的组织和管理。通过制定职场安全管理条例,企业明确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和隐患。在我工作的这家企业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操作情况,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此外,职场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流程和责任,明确了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安全配合关系。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
最后,职场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职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个安全的职场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通过规范和完善职场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能够有效地降低事故和意外的发生率,减少经济和人力资源的损失。在我工作的这家企业中,由于严格执行职场安全管理条例,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大大提高。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职场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我们每一个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职场安全管理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力。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职场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企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职场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发展,实现个人的价值。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安全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八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严禁在污染区
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
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章名】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