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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一
由于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砂管理权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多年以来水利、国土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均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在全省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河道采砂多家发证、多家收费、多头管理状况,导致采砂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在水利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省、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省编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不含辽河凌河保护区,下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统交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水利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有效解决了河道采砂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同年,省编委批复设立了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保护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模式相继成立了市县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队伍,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建立和推广。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2.1谋建章立制,健全采砂管理政策
20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针对采砂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国家对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下放了部分采砂规划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了重点工程用砂和“河道清淤”等程序,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使全省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得以基本健全。为增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河道采砂”章节,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许可权限和管理权限,理顺了河道管理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成为保障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开展的“基本法”。
2.2抓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刚性运行
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是规范采砂管理的关键。省水利厅在指导地方开展采砂许可工作中,严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采砂权公开出让制度,坚持未列入年度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进行采砂监督;积极探索推行采砂前、中、后动态监管和采砂视频监控试点建设等措施,规范了砂场日常运行;在全省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主体、频次等要求,强化各级管理部门防范非法违规采砂管理能力。省水利厅还加大了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考核激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地方采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河道采砂各项制度刚性运行。
2.3落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监管执法
在采砂日常管理方面,20以来,省水利厅又先后下发了多个管理文件,推动建立河道、水政、公安“三位一体”巡查防控体系,明确各级河道、水政、江河公安部门及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的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采砂巡查监管队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实行对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与聘用挂钩;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全面推广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执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合力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据初步统计,—20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打击处理非法采砂案件1101件、扣押设备718台套、行政罚款1644.2万元、刑事查处案件53起,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有力地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刑事打击非法采砂犯罪难
由于水法律法规不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在追究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责任时,存在定罪难和量刑难的问题。尽管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全省按“非法采矿罪”探索打击了一批,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各地法院在审判时大多判处当事人缓刑,打击震慑效果未充分发挥;对类似已危及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又达不到“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砂活动,缺少刑罚的罪名和判例,部分司法机关不愿“冒险”。
3.2河道采砂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与河争地、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但给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也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护权力,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难度大。二是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任务重,基层管理单位普遍存在采砂监管经费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问题,严重制约了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的正常开展。三是对于“昼伏夜出”“蚂蚁搬家”,以及“闪电”“游击”式的盗采活动,取证较难,管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建议
4.1加强河道采砂法制建设
因河道采砂管理所依据的水法律法规不完善,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中定罪难、量刑难。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正,单独增设“非法采砂罪”,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打击非法采砂量刑定罪难的问题。
4.2出台指导政策,探索采砂管理措施
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在探索采取“保证金”“特许经营”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展。
4.3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扭转重建轻管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有关基层河道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设置的意见,将基层管理单位运行及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实现河道采砂长效监管。
5展望
河道采砂管理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强化采砂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通过不断推进河道采砂体制、制度建设和进行持续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开拓依法行政、便捷高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勤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回顾与展望[j].中国水利,(10).
[2]涂剑.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采砂监管水平[j].中国水利,2012(21).
[3]王瑞,杨玲.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思考[j].水利建设与管理,(3).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四、五级河道采砂规划,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五)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及时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七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防洪、通航安全需要;
(二)水工程或者桥梁等涉河工程设施出现险情;
(三)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发生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
(四)其他确需修改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临时不宜采砂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临时禁采期或者划定临时禁采区,并予以公告:
(一)水情、工情、汛情、风情发生重大变化;
(二)航道管理需要;
(三)发生地质灾害;
(四)其他特殊情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于每年12月依法公告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地点、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范围、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
第十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
经营性河道采砂,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作出许可决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实行统一办理制度。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或者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或者使用船舶采砂的,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转报的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之日起5日内,征求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部门及机构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河道采砂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在通航水域进行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要求;
(三)符合可采区作业工具控制数量要求;
(四)符合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作业方式;
(五)砂石弃碴处理方案和度汛措施符合防洪、通航安全要求;
(六)使用船舶采砂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齐全;
(七)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河道需要采砂的,应当经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航道的还应当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航道管理机构整治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海事管理机构因临时性应急通航安全需要组织采砂的,应当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碴;在进行采砂时,应当对所开采范围设置标识。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或者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河床变化进行定期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其相关工程设施或者桥梁等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虽尚未届满,但经监测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开采量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
(二)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
(三)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碴;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航水域河道采砂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证船舶作业和停泊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逾期不予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不清除砂石弃碴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海事、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六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计收;
(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河道管理、监理人员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中,滥用职权,掏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四
辽宁省河流众多,全省流域面积达50km2以上的河流共有845条,河流长度28560余km,浑河、太子河、清河、大洋河、爱河、鸭绿江等大型河流,以及辽东、辽南、辽西部分中小河流砂石资源非常丰富。由于辽宁省大部分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以旱采为主,存在采砂工艺简单、流动性强、破坏力大等特点,加上存在着采砂立法滞后、思想观念不适应、监管能力和执法手段软弱等共性问题,河道采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管理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多年来,为突出抓好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强化采砂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河道采砂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朝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开展。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五
编号:汤水申[]第号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汤原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印制
填写须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行政服务中心的挂牌出让中介机构受理、核实;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二、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附件
1、汤原县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
2、采石场平面示意图
3、河道采砂流程图及说明;
4、采砂须知;
5、采砂管理部门领导联系卡。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六
[内容提要]由于孙中山在革命事业当中卓越的成就,他去世后,政府将其安葬在南京钟山,并为其建造了中山陵,中山陵是钟山风景区的一部分,但是其意义上中山陵是风景区内最重要的一部分.此次社会实践就是宣传孙中山的思想和调查民众对他的了解情况。
[关键字]孙中山钟山辛亥革命
【前言】六朝古都南京有许多美丽的风景区,有莫愁湖,总统府,夫子庙等等。有意义的地方也很多,就如,中山陵。
我想提起南京大概很多人都知道中山陵,而中山陵又建在风景优美的钟山风景区,这就让游客更有了去观赏一下的心情了。那现在到底是想比较是中山陵带动了钟山风景区的发展,还是钟山风景区主导了中山陵的吸引力呢?我要调查的就是中山陵对百姓旅游文化的影响。
我非南京城区的人,模糊记得之前初中历史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到孙中山,讲过有关他的历史,在书呆子的我眼中,孙中山先生很伟大,说实话,在家庭的影响下,我是不太喜欢毛泽东的,但我觉得孙先生和毛先生的功绩是不分伯仲的。而之前也不知道中山陵是在南京,后来得知后也一直没机会出来见识下,此次社会实践给我提供了个机会,让我更好的了解到孙中山,更了解到中山陵。
孙中山,原名孙文(1866-1925)。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革命的旗帜,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被尊称为国父。夫人宋庆龄女士,被尊称为**。
曾任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广州革命政府大元帅。他是三民主义的倡导者。首举彻底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帝制”。孙中山关于国家统一的思想,对共产党来说应是共识。孙中山先生对中国共产党采取支持政策,其遗孀宋庆龄女士更是透过实际行动表达对共产党的支持立场,一起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努力!在中国的主流舆论中是享有崇高名望的中国革命人士之一。
由于孙中山在革命事业当中卓越的成就,他去世后,将其安葬在南京钟山,并为其建造了中山陵,中山陵是钟山风景区的一部分,但是其意义上中山陵是风景区内最重要的一部分.
南京中山陵景区,古称金陵山,金陵山共有三座东西并列的山峰。屹立在城东郊,是宁镇山脉中支的主峰。东西长7千米,南北最宽处4千米,周围绵延10余千米。巍巍钟山,青松翠柏汇成浩瀚林海,其间掩映着两百多处名胜古迹。
中山陵依山而筑,坐北朝南,岗峦前列,屏障后峙,气势磅礴,雄伟壮观。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灵柩于1929年6月1日奉安于此。墓地全局呈“警钟”形图案,其中祭堂为仿宫殿式的建筑,建有三道拱门,门楣上刻有“民族,民权,民生”横额。祭堂内放置孙中山先生大理石坐像,壁上刻有孙中山先生手书《建国大纲》全文。
中山陵自1926年春动工,至1929年夏建成。面积共8万余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牌坊、墓道、陵门、碑亭、祭堂和墓室等。从空中往下看,中山陵像一座平卧在绿绒毯上的“自由钟”。山下中山先生铜像是钟的尖顶,半月形广场是钟顶圆弧,而陵墓顶端墓室的穹隆顶,就像一颗溜圆的钟摆锤。
孙中山先生沉睡的这块地方山清水秀,而且中山陵的设计也是很独特的,在遥远的地方仰头,虽然被参天大树遮到一点,但是还是能看到高高在上的牌坊和祭堂。昭示了他俯瞰天下的气势。
这组建筑,在型体组合,色彩运用,材料表现和细部处理上,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色调和谐,从而更增强了庄严的气氛。陵墓入口处有高大的花岗石牌坊,上有中山先生手书的“博爱”两个金字。从牌坊开始上达祭堂,共有石阶392级,8个平台。台阶用苏州花岗石砌成。
祭堂为中山陵主体建筑,融中西建筑风格于一体,高29米,长30米,宽25米,祭堂南面三座拱门为镂花紫铜双扉,门额上分别刻有:民族、民权、民生。中门上嵌有孙中山先生手书“天地正气陵墓入口处的花岗石牌坊”直额。祭堂中央供奉中山先生坐像,出自法国雕塑家保罗.朗特斯基之手,底座镌刻六幅浮雕,是孙中山先生从事革命活动的写照。祭堂东西护壁大理石刻着中山先生手书的遗著《建国大纲》。
堂后有墓门二重,两扇前门用铜制成,门框则以黑色大理石砌成。上有中山先生手书“浩气长存”横额。二重门为独扇铜制,门上镌有“孙中山先生之墓”石刻。进门为圆形墓室,直径18米,高11米。中央是长形墓穴,上面是中山先生汉白玉卧像,下面安葬着孙中山先生的遗体。墓穴深5米,外用钢筋混凝土密封。
中山陵前临苍茫平川,后踞巍峨碧嶂,气象壮丽。音乐台、光化亭、流徽榭、仰止亭、藏经楼、行健亭、永丰社、仰止亭、中山书院,等纪念性建筑,众星捧月般环绕在陵墓周围,构成中山陵景区的主要景观,不仅寄托了海内外捐赠者对孙中山先生的崇高敬意和缅怀之情,而且都是建筑名家之杰作,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平逝世。有遗嘱:“吾死之后,可葬于紫金山麓,因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所以不忘辛亥革命也。”中山陵由陵墓样稿得奖者、著名建筑师吕彦直设计施工。1926年1月动工兴建,1929年春主体工程完工。建成后吕彦直去世。
中山陵是一件非常宝贵的国家财产,一直都受到国家重要领导人的关注。
1949年之后,刘明昭任南京市长时,特地从湖南运来2万株杉树和梧桐树,种植在这里。1960年12月周总理、陈毅副总理陪同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等贵宾晋谒中山陵。那时,为了支援农业,有关部门向陵园索取木材,紫金山的森林被大量砍伐。周总理指示“中山陵园不仅是南京市的、江苏省的,也是全国人民的,一定要保护和管理好”。第二天,采伐工人就全部撤出。多年来,中山陵园不断整修拓新,整个园林面积达3000多公顷。陵墓周围,郁郁葱葱,景色优美。04月27日连战率领访问团抵达南京中山陵,举行拜谒仪式。这是自1949年两岸分隔56年来,连战首次亲临谒陵。
中山陵两侧,长眠着近代民主革命时期的一些风云人物,如孙中山先生的亲密战友政要等。
1928年,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山陵东侧的灵谷寺址改建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增建牌坊、纪念堂及纪念塔。在由灵谷寺无梁殿改建的纪念堂内,镌刻着北伐、抗日诸役阵亡将士姓名军衔,据计当时共刻碑10块,有人名33000多个。钟山北麓,还有座庄严肃穆的航空烈士公墓,墓碑上刻着3306位为抗日而捐躯的中、美、苏等国烈士姓名。
现在来中山陵参观的人络绎不绝,暑假社会实践的时候碰到下雨天居然还有很多游客冒雨前来,可见中山陵对游客的吸引力。
今年是孙中山先生逝世85周年,江苏各界人士还纷纷前往中山陵鲜花瞻仰,在中山先生坐像前肃立,行鞠躬礼,敬献花圈,绕灵一周,表达哀思。
鉴于中山陵的崇高地位,8月26日举行的南京市第十一次会议修改了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对中山陵园风景区的保护。同时,针对广大市民的呼吁,拟在每年的孙中山纪念日,中山陵对公众免费开放。
政府在中山陵风景区的工作上也非常重视,曾投资40亿,计划将其打造成世界级景区。今年3月,中山陵风景区正式启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中山陵园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南京旅游景点的龙头单位,要创建5a级景区,在全市、全省树立标杆作用,中山陵景区任重道远。”他们把创建5a级景区视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景区的重要举措和传播博爱精神、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平台,投资1亿多元,建设配套和完善了一系列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六朝、明代、民国、佛教、山水城林和生态休闲的景区旅游文化特色得到充分彰显。现在景区面貌焕然一新,旅游活动丰富多彩,游览设施安全有序,钟山风光一日游格局基本形成,也将进一步推动南京“大旅游”和全市的旅游倍增计划。
虽然之前没来过中山陵,但是此次去中山陵还是给我和其他景区不一样的感觉。单不说那山清水秀的环境,在人文方面的'工作做的也不错。景区内有专门从中山陵到灵谷寺的车,其他就基本没见到什么交通工具了。虽然走路时有点累,但是相对于在乱七八糟的车中穿梭还是比清清静静的走路比较爽快。而且,我在小店里吃饭的时候正好碰上有管理卫生的来小店检查,我想这样游客更放心,景点也更文明。
我想一个景点若单单是因为它的自然景观而吸引游客的话,我想这样的景点挺少,而若是加上某种纪念意义,比如普陀山,比如夫子庙,人们才更容易因为其意义而注意到它。就像我之前我即使不知道钟山,但是我就知道有中山陵这个地方,这就是文化的魅力。
我想南京很多好地方,而许多外地人到南京游玩估计一般都会去的地方就是中山陵了吧。我猜想中山陵之于外地人就像天安门之于我一样。
世界华侨华人旅游合作组织等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旅游品牌年会”上,南京中山陵园风景区荣获“中国最佳旅游去处”。入选理由是:其浓缩了古都南京多年的历史文化,荟萃了延续南京历史脉络的三大文化精髓,如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国文化。
孙中山先生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每逢重大节日(如国庆节)天安门广场上都会悬挂一幅巨大的孙中山先生画像。历史过去,但是人们依旧记得这位伟人,记得这位伟人沉睡之地。暑假进中山陵和灵骨塔的门票是80,虽然是有点贵,但是人们还是毫不犹豫的买了门票,带着小孩或者是同学一起来参观的很多。根据餐馆营业员透露,寒暑假来游玩的人更多,虽然双休日的人也足够他们忙的了,但似乎炎热的夏日荷寒冷的冬日没有拦住游客的脚步。
我想要发展一种旅游业,发展其内在的文化是非常必要的。文化是根,有了文化才有了灵魂。风景是死的,但文化却是活跃着的,是会渗透到人们的心中的。只有把文化工作做到位,再辅助以实际工作,才会吸引更多的游客,也才会让更多的游客满意。
总之,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宣传,再加强钟山风景区的环境保卫工作,加上本身景区本身的魅力,相信会有更多的游客慕名前来,相信南京旅游业会越来越发达,更上一层楼!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篇八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通办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我局以立足环保,着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升的理念为工作出发点,针对**河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流域概况及现状
(一)**河流域概况
**河是**县的最大河流,位于松花江干流中游左岸。发源于**县北部小兴安岭的青山岭。源头高程在410.00米,发源以宝林河为主,与安乐河汇合于太平林场后,始称**河。
**河流域面积1929平方公里,全部在**县境内,占**县行政区域总面积的34.8%。流域地理位置,东和东南与大**、西北河两流域分水,北与铁力县巴兰河流域相接,西北为庆安县界,西与木兰县木兰达河、白杨木河、**县浓浓河、富拉浑河四个流域接连,西南为**县小桥河流域,南为松花江。
**河流域地理座标为:东经128°11'—128°52′,北纬45°58′—46°37′。**河流域形若仙人掌,南北中线长91公里,东西平均宽20公里。最大宽度在上游凤山屯附近,宽36公里,最小宽度在下游桦树屯处,宽5公里。河网密度系数0.33。
(二)**河采砂现状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目前,我县**河干流上现有砂场8个,都经县水务局颁发了采砂许可证。经现场调查,我局感到,目前,我县**河河道采砂行为,虽然都有水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经营,合法采砂,但在采砂的过程当中,这些采砂业主都存在超范围开采,无秩序开采,随意开采的行为。现在的**河在每个采砂段上,采砂业主是哪的砂料好就采哪,根本不管是否会改道,是否会造成水土流失,是否会造成耕地的毁坏,到处都是千疮百孔。现在的**河可以说是“开膛破肚”“心、肝、肺”都被掏空了,我们的母亲河已是满目疮痍,遍体鳞伤,不堪重负。
一是**河采砂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8处砂场中,有部分采砂场不按规定,严重违法开采。如有的采砂主在稳定性很好的河岸边,或者禁采区开采砂石料,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有的采砂主不按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和弃料,没有就地整平回填恢复河道原来状况,在河道形成了“采砂矶头”,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有的采砂主,违反规定在禁采期违法开采,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河采砂对沿岸的水利基础设施造成了破坏。挖走河道内的砂石料,形成的洼地,以及弃料堆积而形成的障碍物,改变了河流方向,加剧了河水对河岸、河堤和河床的冲刷,导致河道河床下切深陷,河岸、河堤抽根坍塌,河势发生变化,造成河床下降。汛期发生洪水极易冲毁农田,淹没村庄,同时,还会对桥梁、拦河坝、沿岸渠道等基础设施构成被洪水冲垮的危险。
三是**河采砂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河道砂石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河道砂石资源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使河道涵养水源的能力大幅度下降。过渡的开采,一方面会造成主河道缺水,甚至出现河水断流,另一方面会导致地下水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四是**河采砂导致国有资源大量流失。由于后期环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采砂业主超范围、超深度开采,致使大量国有资源大量流失。同时由于缺乏合理规划,有些采砂主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已经造成河道砂石资源在一定区域相对匮乏,影响到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
五是**河采砂严重影响了我县生态旅游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无序的`滥采乱挖,不仅造成了河道的改变,水土流失,耕地的毁坏,水利基础设施的损毁,而且还严重地影响了我县以**河漂流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开发。由于**河采砂的无秩序,乱采滥挖,使我县闻名遐迩的**河漂流项目,已经两年被无情的搁浅,不仅给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而且,对我县今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也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六是**河采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一是由于经营业主因违规开采,导致毁坏更低,采砂业主经常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甚至发生冲突,使信访案件不断;二是由于监管不利,采砂业主采砂后,砂坑不回填,汛期满水,极易发生淹死人的事故。
二、导致**河采砂滥采乱挖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河采砂之所以会出现无序性的乱采滥挖,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采砂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来,我县河道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由河道沿岸村镇领导参加的水法规座谈会,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但仍有的少数领导和村屯干部错误认为,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不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有的还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遗留了大量后患。
二是河道采砂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约束。我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河道采砂规划,没有规范性文件来约束管理。
三是经济利益驱动。全县违法开采和违规开采,主要原因是个别采砂业主受利益驱动。这些承包经营者,只有靠多采,多挖乱挖,超审批量开采,才能够弥补前期所交的各项资源补偿费用。
四是河道采砂执法难。一方面河道主管部门专职执法人员不足,而且能力建设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性难度大。另一方面采砂船游动性大,且管理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难执法。
三、防止**河采砂滥采乱挖的对策和防治措施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城镇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松花江公路大桥、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周边砂石资源日趋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我县河砂需求量不断增加,河砂资源开采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了河砂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河道的生态安全。因此,依法强化**河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资源保护,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已经势在必行。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编制我县河道采砂规划,作为我县砂石资源开采业的依据,以便于全面规划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组建执法队伍。规范砂石市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为彻底扭转当前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应成立由水务(河道管理)、环保、工商、城建、交通、公安、法院、乡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全县砂石料开采市场进行全面的集中整治。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特别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采砂秩序,依法采砂的良好氛围。
(四)引入市场机制。完成对全县砂石开采市场集中整治后,将全县河道可开采区进行普查划段,科学界定开采区、开采范围和开采期,规定开采方式,规定年最低开采能力,制定开采弃料回填强制措施,引入市场机制,科学合理和有偿开采全县砂石资源,既发挥资源效益,又能够及时河道清除障碍物,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加强巡回检查。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量配备专门的河道采砂执法管理人员人,添置必要交通工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采砂秩序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