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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一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xx〕7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53号)和《玉环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玉环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玉教〔20xx〕30号)工作要求,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玉环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全市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
(一)考核形式
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从常态化工作、项目评估、特色发展等三个方面,采用自查自评、实地考核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两级评价、两次评估。每学期各开展一次常态化工作评估,每年11月份和次年6月份分别对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按学年进行第一学期评估和第二学期评估,每学期各开展一次常态化工作评估,两次常态化工作考核得分各按30%计入总分;学年末的项目评估或特色发展评估总分40分,按实际考核得分计入总分。
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常态化工作考核结果按照1:1进行赋分,项目评估考核结果按照7:3进行赋分,学校特色发展考核结果按照3:7进行赋分;协作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常态化工作考核和项目评估考核结果同等赋分。
(二)考核程序
1.项目申报。学年初,核心校结合成员校实际共同商议确定帮扶项目,成员校在充分征求核心校意见后确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特色发展方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填写《玉环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帮扶项目申报表》(附件3)、《玉环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特色发展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自查自评。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对照《玉环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常态化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于当年的11月10日和次年6月10日前分别将学期自评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照《玉环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特色发展和帮扶项目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5月30日前将自评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考核评价。学年末,由市教育局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学校自评报告,采用现场督查、组织评审等方式,对常态化工作、帮扶项目和特色发展实施成效进行评审,并汇总考核结果。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融合型教育共同体、乡镇中心小学与下属完小结对模式的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实行全方位、一体化考核;其他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按常态化工作、项目评估、特色发展分别赋分,实行捆绑考核;协作型教育共同体,主要对常态化工作、项目评估进行捆绑考核。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育共同体学校,市教育局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典型经验,市教育局将适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二
为推动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根据《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化“1+x”办学模式实施学校办学共同体发展的通知》(青教普〔20xx〕2号),特制定本方案。
每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办学共同体及成员学校
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按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结合各办学共同体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考核重点。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组织的考核,参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结合本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项考核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相应考核得分。
(一)对各办学共同体的考核。
1.督导考核。由教育督导室结合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组织对各学校(不含民办园)办学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以各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该项工作平均得分计入该办学共同体得分。
2.集中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室、技装站、教研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5个办学共同体整体工作进行考核。
共同体整体考核得分=督导评估得分×20%+集中考核得分×8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5个办学共同体评定优秀、良好等级。
(二)对各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考核(不含民办园)。
1.自主考核。由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负责,抽调本共同体内成员学校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本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
2.集中考核。沿用上述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各共同体成员学校得分。
3.督导考核。沿用上述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得分。
共同体成员学校考核得分=自主考核得分×40%+集中考核得分×40%+督导评估得分×2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各成员学校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共同体分别按4:4:2、2:4:4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学校。
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集中评价。
(一)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各校(园)办学共同体工作的督导评估得分,按照督导评估方案,折算后计入各校(园)的年度督导评估总分。
(二)每年提取20%的全县教育质量绩效奖作为办学共同体专项考核奖,县教体局根据办学共同体和成员学校考核等次,对校(园)长、教师专项考核奖进行分配。有中心园的学校,校长、教师专项考核奖综合考虑小学和幼儿园的考核等次评定。
(三)县教体局每年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先进个人由牵头学校推荐,局党委审定。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促推进名师工作坊及名师工作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名师联盟”工作实施方案》(蒲教发〔20xx〕66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名师+”研修共同体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20xx年7月上旬
1.名师工作坊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
2.名师工作点(个人)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
1.考核工作由教研室牵头,教育局监察室、教师发展中心配合,分高中、初中、小学(学前)三个学段对名师工作坊、工作点一年来所完成的任务性活动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等形式。由各工作坊坊主、名师个人按要求提供材料,考核人员进行赋分,最后根据赋分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各名师工作坊坊主及名师个人要高度重视,按附件1.2的要求准备资料。工作坊(点)的过程性资料按照类别装入一个或几个档案盒,档案盒附封面(名师工作坊封面为:工作坊名称+单位名称+时间;名师工作点封面为:工作坊名称+名师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时间)。材料首页需附材料目录,并按考核表内容顺序进行整理。
2.名师工作坊坊主将本工作坊及坊内成员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于20xx年6月30日集中一天上报教研室教科研组。高中生物、信息技术;初中化学、历史、生物、政治;小学英语、音乐8个工作点的资料直接上报教研室教科研组。(工作坊、工作点名单见附件3)
3.考核提供的各类材料均在20xx年9月—20xx年6月30日之间(帮扶对象获得的省市县级教学能手证书或文件只提供20xx年的赛教结果,帮扶对象名单见附件附件4)。
4.所有上报材料(含荣誉证书复印件、学校证明等)均需真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5.各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好此项工作。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53号)文件要求,围绕以高品质建设“优学婺城·幸福城”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强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1.坚持共享发展。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和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推动镇乡共同体学校共同发展和进步。
2.坚持内涵发展。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教学共研、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3.坚持特色发展。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在尊重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的基础上,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逐步建立和培育特色教育项目,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形成多元发展格局。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本次确定城乡教育共体新增融合型、共建型两种模式。
1.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
2.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
1.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间同步课堂的图片与课堂记录)
2.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年级组、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
3.推进教共体教师交流。新组建的融合型教共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新组建的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省教育厅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
1.突出党建引领。各共同体学校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融合型教共体党组织要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共建型教共体可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
2.理顺管理体制。融合型教共体建立党政工一套班子,实行统一领导;人财物重组后由教共体统一调配和使用;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各校区的学区范围相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3.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相关因素体现引导。
4.推动师资流动。教育局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大力推动“指导师”制度,指导乡村学校学科建设和中青年教师成长;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5.优化激励机制。融合型教共体各校区编制、岗位、师资应统筹使用和管理,共建型教共体各学校可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可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共建型教共体内核心校教师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乡镇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今后返回核心校任教时,应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6.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7.强化督导考核。教共体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共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五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5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20xx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帮扶工作任务,落实《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调整方案的通知》(衢江教〔20xx〕31号)和《衢江区教育局关于成立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江教〔20xx〕3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具有衢江特色的教育共同体建设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确保教育教共体取得实效,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发办学活力、促进我区乡村教育振兴,打造衢江教育新亮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所有结对学校,详见《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调整方案的通知》(衢江教〔20xx〕31号)。
以“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20xx年任务完成核验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时序完成年度结对帮扶各项任务;以过程性考核为手段,督促各教育共同体常态化运行,实现教共体内“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促进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切实提高结对受援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实绩。
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施针对性评价,注重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教育核心校的绩效评价以教共体(受援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
考核评价以核心校与成员校在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和考核捆绑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和指标。考核指标见附件。
考核评价工作从20xx年1月1日开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学期评价、年度总评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对每学期教共体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
(二)学期考评:在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自评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评价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教共体每学期的办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三)年度总评: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结合自评、学期考评、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日常考核情况,对教共体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六
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教共体建设,且融合型、共建型比例达80%及以上,以优质均衡、共同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实现教育“共同富裕”。
城乡教育共同体分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组建模式。各校结对建设情况见《城乡教育共同体学校名单》。
(一)融合型教共体
1.师资同盘。建立教共体各校区内部教师流动机制,按教师配置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无障碍调配各校区教师。校区内因学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教师短缺,由校区间以驻教、走教形式统一调配。
2.教学同步。教共体内各校区实行教学常规、教学进度、教学检测等同步。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在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各校区个性化发展。教共体各校区共建共享设施设备、课程资源等,充分依托网络设备和技术,积极开展远程教学、教研与管理。通过大型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推动教共体各校区师生交流互动。
3.培训同频。教共体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共体培训活动,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学科教研组,开展教共体内校本研修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更为丰富的平台。制定好教共体内部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讨、评比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4.文化同系。加强教共体校园文化共商共建机制,建成标识明显的教共体文化体系。各校区在办学思想、管理理念等方面统一实施,以“移植+嫁接”的方式培育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学校文化。教共体学校通过开展城乡研学旅行、劳动实践、联谊互助、家庭结对等形式,共同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的相互了解、共同进步。教共体之间互为提供教育基地和实践空间。
5.考核一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建立健全各校区一体化考核评价机制。教共体内各校区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特色形成、绩效奖励等方面实现全方位、一体化考核,真正形成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二)共建型教共体
1.资源共享。推动教共体内教师的有序流动、均衡配置、培训培养、整体评价等机制。鼓励各校培育特色学科,形成优质教师团队,引领学生发展。充分借助教育信息化的力量,整合核心校和各成员校的优质资源,实现教共体内师德建设、课堂教学、校本教研、课题研究等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管理共进。构建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以教共体核心校牵头的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和学校发展通报、研讨例会制度。实施教共体内教学协同管理,做到常规制度、课程建设、教学进度、质量检测等基本同步。组织各校名师成立学科建设指导小组,指导教共体内学校的各门学科建设。
3.教学共研。核心校以项目合作方式接纳成员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由骨干教师帮扶成员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监控机制,实施统一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定各学科质量保障制度,指导并督促各校学科教育。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共体内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
4.文化共生。教共体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渗透。核心校立足地域文化和学校教育资源,培育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教共体各学校通过城乡学生“手拉手”、家庭结对等形式,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的相互了解、共同进步。教共体之间力所能及地为对方提供教育基地和实践空间。
5.考核捆绑。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建立健全教共体一体化考核评价机制。教共体内各成员校在特色发展、校园文化、学科建设、教研活动、教学协同等方面实行捆绑式考核,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核心校相关考核的主要依据。形成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三)协作型教共体
1.愿景协同。由核心校牵头,调研、指导、组织各成员校理清学校发展现状与背景,确立学校发展愿景,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质量提升路径。借助核心校先进办学理念的引领与辐射,结合成员校的办学基础,充分挖掘成员校的`特有办学资源,对成员校的办学进行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实现理念与规划上的“补短提升”。
2.机制协同。建立核心校与各成员校之间互促发展、合作共赢的协同管理机制。基于各校优势,协同构建教师交流培养机制、跨校集体备课机制、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师生文化联谊机制等,促进成员校在制度建设、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课题研究、校外实践等多方面协调联动发展,推进共建共享、互利互补,不断提升成员校教育品质。
3.研训协同。由核心校牵头成立教共体教研联盟,协商制订教师梯队培养计划、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方案,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名师讲座、课堂比武、论坛沙龙等活动,创新教共体教师研训、校本研修的方式,促进教共体各校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差异互补,以研促教,以教师专业素养、业务水平的提升来推动教共体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4.教学协同。主要可以“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的形式开展教共体各学校间的教学协同。要借助各校的优势学科开展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共享课堂导学单、教学设计、教学资源、课堂练习等教学资源。排课表时,教共体要协商制定同步课堂“一张表”,以确保教学协同的有序推进;同步课堂结束后,要针对双边课堂情况及时开展同步教学研讨,以取得教学协同的最大效益。
5.项目评估。以项目化的方式对协作型教共体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由核心校自行选择成效明显的工作项目向所在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与成员校的项目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审,视协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予以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教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普教科。各教共体要明确各单位分工,加强配合,核心校要协调做好教共体建设工作,教共体内各单位成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教共体建设工作。
2.科学规划实施。各教共体根据成员单位教育教学优势和亮点,认真制定教共体建设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分工,重视调查研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调整推进策略。全面启动教共体建设的发展性评价工作,整体推动我市各校均衡、优质、内涵发展。
3.用好信息平台。各教共体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工程,在教共体学校之间搭建教育和管理网络平台,通过网上课堂建设,开展网上教学管理,实现网上教研互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4.强化督导考核。教共体建设实施情况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对核心校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七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家庭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家校共育重要意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实施载体,打造精品项目。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活动阵地,培养优秀师资,完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家长学校开办率、家委会建设率达100%,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促进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家校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坚持立德树人。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校共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品德教育,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育人理念,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力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家校共育的新趋势和新问题,聚焦学生和家长实际需求,丰富指导内容,优化指导方式,聚焦问题解决,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开放创新。坚持多向联系,加强理论研究,注重实践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学校、家庭以开放的态度积极互动交往,形成有效教育合力。
通过家长有效参与学校教育,学校科学指导家庭教育,两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优化组合,形成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伙伴关系,实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共同目标。
(一)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切实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1、树立正确理念,尊重成长规律。家长要根据孩子不同年龄,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重视培养良好品格和健康人格,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儿观。要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
2、提供必要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家长要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家庭文化氛围,注重用良好的家训、家风影响孩子。要关注孩子身体变化、情绪变化和心理状况,尊重孩子合理需要,督促孩子主动劳动,积极锻炼,树立安全法律意识,培养自护自救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3、注重言传身教,提高教育素养。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积极与学校沟通,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二)学校主动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阵地,学校有责任、有优势、有条件、有必要组织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了解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起始年级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家庭基本信息,关注家庭文化背景和家庭教育培养方式等主要内容。家庭结构关系、亲子关系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学生家庭教育基本信息表交学校存档,供续任教师随时调阅。
2、全面推行建立家长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成立由校(园)长任家长学校校长,分管德育校长和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任副校长,中层干部、优秀教师、家长代表任委员的家长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家长学校日常建设工作。组建校级讲师团和指导师队伍,选择适切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原则上每月授课1次,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不少于1次、幼儿园不少于2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研究意识,优化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方法,积极探索普及性必选课程、预约性自选课程和针对性个性课程融合创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广泛性和适切性。定期开展优秀家长评选表彰,不断提升家校共育实效。
3、深入推进入户家访和校访。鼓励校长带头家访,科任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每一名学生家庭教育现状,要坚持回访,关注特殊学生身体、心理及学习生活状况。要定期组织集体研讨活动,促进教师对学生深入了解,查找问题,寻找对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合力育人。
1、规范家委会建设与实施。建立由校长、关工委、家长代表、专家共同组成的家校共育指导委员会。建立由家长自愿报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志愿服务;参与家长学校建设,带领广大家长一起学习,共同提高;积极沟通与协调,关注热点和难点,及时化解家校矛盾。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与分工,定期开展工作培训,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确保家长委员会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回应家长的关切与需求。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确保家长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在校园网开设家校专栏,通过校刊、公众号、qq群、微信群、橱窗、校(园)长信箱等多种路径,与家长进行沟通与交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评教议教等方式,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关切,满足家长合理需求。
(四)构建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全体教职员工、专家学者及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受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家校共育指导专业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县区从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中遴选及培养一支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家长中选聘思想品德过硬、综合素质高、公益心强的家长,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适时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协助家校共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五)搭建共育平台。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探索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家校共育优质资源供给与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家长提供学习交流途径,不断优化家校共育方式。
(六)丰富指导内容。县区要依托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巡讲,为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与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适时举办家校共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宣讲、分享典型案例等方式,发挥优秀家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研、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七)倡导科学理念。县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宣传和倡导正确、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成才观念,督促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首要责任。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指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学等知识,掌握科学方法,遵循子女成长规律,尊重子女合理需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以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引导孩子,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读书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指导家长以共同学习的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八)构建沟通网络。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需求。要向家长及时了解及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谐同育人氛围。
(九)加强科学研究。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家校共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校本研究。教科研部门要开展家校共育课题研究工作,提升全市家校共育研究能力和水平。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科学研究成果,发掘自身资源和优势,切实提升家校共育工作特色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及社会力量的支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校共育格局;加强指导与调研,促进家校共育工作不断提质与发展。
(二)提供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家校共育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和网上家校平台建设,用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题实践活动,为提升家校共育水平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经验,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观念和家校共育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研共同体教研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总体要求,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打造一流教育目标,构筑融安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根据柳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5年)的通知》(柳教人〔20xx〕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在已有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支教轮岗、县管校聘等管理改革措施基础上,围绕“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推动教育组织联建、师资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连抓,逐步缩小校际间质量差距,实现党建引领下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围绕“城乡教育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搭建教育共同体,充分发挥县城优质教育资源示范引领作用,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管理团队培育、教育人才培养四个维度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帮扶,缩小城乡间教育质量差异,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实现一流教育目标。
(一)党建引领,主体清晰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教共体建设工作。县教育局统筹规划全县教共体建设工作,负责引导、调配县城优质学校参与教共体建设。各中小学校是教共体建设的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教共体的建设。
(二)人才先行,科学评价
各教共体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教共体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合作周期、目标任务、效果评价等内容。
(三)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教共体建设重点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县教育局结合需求,对教共体成员进行调剂安排。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调动等方式,优化教师资源在不同教共体之间或教共体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教共体健康发展。教共体建设按照教学和管理并重,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
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2年。
按照教学和管理并重、先试点后全面的思路,以县城优质学校和乡村学校组建县域学校教共体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学区制、集团管理、轮岗交流。具体县域教共体建设学校名单具体如下:
(一)中学
融安县初级中学--浮石镇初级中学教育共同体。
(二)小学
1.融安县实验小学--泗顶镇中心小学教育共同体。
2.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桥板乡中心小学教育共同体。
3.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沙子乡中心小学教育共同体。
4.长安镇中心小学--板榄镇中心小学教育共同体。
注:前者为牵头学校,后者为联合学校。
教共体学校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牵头学校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管理团队培育、教育人才培养四个维度对联合学校进行帮扶、引领、提升。
(一)行政管理帮扶
1.定期开展学校管理视导
牵头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到联合单位开展1次以上的管理视导,具体指导联合学校的行政管理、文化建设、团队培育等工作。
2.选派优秀副职、中层和教师开展支教
牵头学校选派1名副校长和1名优秀中层干部到联合学校担任党组织书记、副校长,选派2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开展支教,骨干教师则安排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联合学校则推选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到牵头单位进行跟岗学习。
支教或跟岗学习选派期限为2年,满1年后双方派出人员可重新选派,也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及本人意愿继续留任。
轮岗支教期间,个人组织人事关系不变更;牵头学校选派的副校长到联合学校担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联合学校。
(二)骨干教师培养
各乡镇学校从服务期满的小学全科教师或者35岁及以下尚未参加过支教轮岗的教师中遴选3-5人到县城学校跟岗学习2年,由县城学校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与其开展“师徒结对”,对其进行跟踪培养,每学期至少上1节的公开汇报课。其中,联合学校选派的跟岗教师直接到牵头学校跟岗,非联合学校选派的跟岗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应的县城学校。
各学校具体遴选人数,待县城学校公开选调工作结束,再根据各学校教师参与选调的情况另行确定。
乡镇学校选派的跟岗教师,跟岗学习期间其个人组织人事关系调入跟岗学校,跟岗期满后原则上重新调回派出单位。
(三)教育科研帮扶
1.集体备课研课。每学期,牵头学校要组成学科专家团队,到联合学校指导教师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集体备课研课。年内要覆盖所有学科。
2.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牵头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到联合学校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送教活动。年内送教科目必须覆盖所有学科。若无法正常开展送教活动的,可以以线上同步教学方式开展。
3.教师集中培训。每学期,牵头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教师培训时机,指导联合学校开展好面向全体教师的培训。
4.教育科研立项。每学年,牵头学校要号召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联合学校要鼓励本校教师积极参加牵头学校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科研立项工作。年内争取至少有1个学科1人以上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申报。
(一)坚持党建引领
围绕“发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工作思路,做好“党建+”文章。发挥党建在教共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师资培养、教学教研、学生德育等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改革融合互进,实现党建引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联建·共享”理念
强化教共体的机制性联系,围绕“一体化”发展的教育改革目标,推动教共体间组织联建、党员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联抓,牢牢把握学校党建与教学业务相互贯通、同频共振、协调推进的工作理念,推动教共体党建资源、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共建共享。
(三)重视师资培养
牵头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通过送教、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线上同步互动课堂等方式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还可以通过师徒结对、集体备课、接收联合单位派出的骨干教师跟班学习等方式支持联合学校人才培养。牵头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时,应包含联合学校教师。
(四)加强学校管理
牵头学校选派的领导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应当进入联合学校党组织班子。牵头学校应就学校管理、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对联合学校进行分类培训指导,对联合学校教师科研课题评比、师生竞赛等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加强对联合学校学生学情的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精准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教共体建设是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涉及系列体制、机制建立和创新,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作和学校参与。局人事股负责教共体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系统内资源调配,支持教共体建设单位创新有效工作;局党办、教育股、师培中心、教研室、电教站则根据本股室工作职责做好教共体建设单位相关建设的业务指导;局财务股负责做好教共体建设的资金保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教共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的专项督导考核。
(二)加大经费保障,促进改革成效
1.核拨教共体建设经费。为确保教共体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每年从融安县教共体工作经费中安排1万元给牵头学校,主要用于推动工作开展。每年定期对教共体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款依据。
2.核发教共体建设下派人员补助。根据柳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5年)的通知》(柳教人〔20xx〕47号)精神,对牵头学校派出人员,除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享受相应标准的工作补助和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支教经历外,每人每月核发200元的教共体建设专项补助,每年按10个月核发,所需经费从融安县教共体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考核监督,保障工作实效
参与本次教共体建设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切实加大对教共体建设工作宣传,尤其是要让广大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参与到牵头单位的跟岗学习,是提升能力、促进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进而激发参与跟岗学习的积极性,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参与教共体建设的轮岗支教人员。每年还将开展优秀轮岗支教教师评比,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