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不仅仅是一种言辞上的交锋,更是一种思维和逻辑能力的锻炼和提升。辩论结束后,我们应该总结和反思辩论过程,从中学习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著名辩手的辩论片段,让我们一起欣赏他们的辩论技巧。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一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审计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审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通过,报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若干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计划列入公司三会专项费用预算。
第四章审计部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长领导及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完成监事会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十二)对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董事会、经营班子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职责: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公司本部的财务收支,每季度审计一次,对子公司财务收支每半年审计一次。
第五章审计部权限。
第十九条审计部行使以下职权:
(三)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二)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的类型按工作内容划分包括: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下审计方式:
(二)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业务较多、情况复杂的可采取抽样或重点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四)联合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部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结合上工作总结,制订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目的、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审计组长(或主审)和其他成员名单;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部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需要进行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实施审计。
内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适当的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开展具体审计工作。
(三)由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材料;
(四)将审计中汇集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计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报告底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底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审计小组应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后,内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审核定稿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部门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内容的,应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发给相关部门。审计报告的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映事实清楚;
(二)审计证据充分;
(三)审计结论公正;
(四)审计评价准确;
(五)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理;
(六)整改建议可行。
第二十七条做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董事长,同时抄报审计部。审计部在两个月后,组织专班跟踪检查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将予以通报,并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复议。
第二十九条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三十条委托审计项目,必要时先经审计部审计,再经中介机构审计,审计部结论作为中介机构审计资料,中介机构审计结论作为财务结算(调账)依据。
第三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审人员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七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二
目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制订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同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审计部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三名,其中,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审计部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审计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
第四章审计权限和内容。
第十三条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
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记录及公告文件等);
8、其他相关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延迟。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询问;
(三)检查被审计部门(单位)信息系统,并获取系统数据;
(四)盘点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必要时询证外部单位;
(七)监督被审计部门(单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追踪其改进过程及结果;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追究被审计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以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和评价财务状况,包括对业绩快报和财务报告的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审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有效,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议。
(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
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2、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和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5、审计部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6、审计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四)专项事项。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进行特定目的的审计,包括建设项目预决算、离任(岗)经济责任、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的专项审计,可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点的审计。
(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少应当包括:
(二)对、中期及季度财务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估。
第十七条审计方案,指审计部为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1、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
(2)被审计部门(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4)审计成员及分工;
(5)编制日期。
2、审计方案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区分不同类型项目,分类编制审计方案:
分清审计类型,根据各类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有序、优质、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目标,达到预期审计目的。
(2)认真做好审前检查,确定审计目标:
审计前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尤其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同时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人员编制及职责分工文件、业务流程等。
(3)对较为复杂的且时间跨度较长的审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编制分项目、分步骤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审计通知书。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方案,提前三至五日向被审计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如受董事会委托对合资项目进行审计的,须提前十五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委托审计通知书。
第十九条实施审计。
(三)内审负责人负责现场沟通和指导;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收集和评价的审计依据,以及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后,应草拟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部负责人复核,并在履行下列复核程序后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并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部根据规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执行。重大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应同时抄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及时做出处理,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在审计结论或意见书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告审计室,如对审计意见和结论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第二十三条后续审计及报告。审计室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存在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实行后续审计:
(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后续审计的执行过程和纠正措施落实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后续审计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每个会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审计部每个会计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果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务及其处理情况;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5、本内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同时,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具内部控制鉴定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披露报告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二十七条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完成审计事项后,必须及时对审计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装订,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总结与报告等,主要有:
1、有关审计事项批准文件和审计方案;
2、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
4、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结论或决定的申诉材料或书面意见;
5、被审计部门(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报告;
6、复审结论或决定;
7、取证材料包括有关的审计底稿和证明材料。
8、审计项目总结与报告包括内审总结(或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档案的保存时间、查阅、借出审批登记手续等。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建议,报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三十一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三
:新财务会计制度(新财会制度),即是对旧财务会计制度内容的重整与细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财会制度的应用来说,实用性非常强,尤其是高校的会计核算,应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财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逐渐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应用时对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望此项课题研究能对日后高校审计的相关工作有所助益。
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专门负责高校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定期将校园经济活动进行审查核检,然后将核查的各项资料进行总结规整,在保障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之后制作一份审计报告。在高校内部,审计单位属于独立单位,可有效监督学校的各个经济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性。
对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经济性质以及它的经营理念都是构成其内部审计内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含有:高校财务预结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经济责任这4项审计内容。其中,财务预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专门审计高校内部的经费预算,重点核查高效实际的花销是否和预算一致,有无超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各大高校的经费预算都需要遵循一个特定标准,若未被批示准许,不可以使经费的预算超出这个标准。收入和支出审计,顾名思义,与高校内部相关的收费支出项目有关。收入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资金账户以及抑制和整治乱收费现象等;支出审计的具体内容有是否出现乱开支的情况,专用资金有无私挪乱用等。经济责任审计即对离任的责任主体的经济情况作审计工作。
相较于旧财务会计制度,新的财会制度重新调控了主体、资本、监管以及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让高校财会制度的整体有了一定转变。首先,改变了会计计量。将新财会制度中的营业税转变为了增值税,计税的税率和方法还有依据等等都有所改变。这样,也就或多或少影响了高校的税负情况,使得高校内部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了改变。另外,新财会制度之下的会计计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确显现高校资金的流转情况。其次,改变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新财会制度更细化了会计的核算方法,譬如,调整了稳定资产的价值要求(每单位),并且以资本折旧的方法来核算,以此真实映射稳固资本的价值现状,这相对于旧制度来说,实用性有所增强。另外,新制度还将高校会计核算的科目也进行了细致划分,譬如,高校财会核算中还包含了政府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等等。
(一)审计类别审计类别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内容为依据可分为4种:财务预算、收入和支出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1]。然而,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内容使得审计工作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调整。譬如,新财会制度中更加重视财务预算审计工作,严格把控预算的收入、执行以及支出过程,这对高校相关部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将审计固定资产的工作也纳入章程中,保障其过程的完整、严谨性。另外,也扩充了新财会制度中的审计报告范围,既保留了原先的审计评价,又评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风险。
譬如,逐条审查补助收入情况以及科研教育、经营收入的情况,规整明晰每项条款。在审计高校的支出情况时,务必将经营和事业支出分清、分离,其中的事业支出在新财会制度中还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侦管理以及离退休这5部分的支出情况,审计时需要仔细核对验证。对于年末的结余,需要将其合理规划和分配,保障账目条框合理符实。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诸如报废和捐赠或转让等情况的,也要严格遵守新财会的制度,不可出现乱支出的情况。
自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施行以来,高校的重心便开始向审计职能的防范性迁移,这也对相关的审计部门提出了要求,需学会转换角色,将监督角色换为管理角色,既要能监管学校活动又要能正确引导学校策略的制定与施行。所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严格性、防范性,从而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新财会体制相对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作为一种关键因素,在高校活动中,它切实地保障了整体活动的正常展开。对于每个单位而言,内部审计既有着监督的功能,又有着风险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财会制度发展趋势日增,各高校也已经开始吸纳其宗旨和精神,将其与自身的审计相结合并适当调整,进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审计工作效率,并不断促进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四
内部审计形成于上世纪初,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或得益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强势渗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现,内部审计的实效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内部审计制度亟待完善。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随着内部审计活动的深入,内部审计能确定企业单位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
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财务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1.对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
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
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
(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
(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价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的几点建议1.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地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3.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4.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进企业发展。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5.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服务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五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后,具体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水平,从而从实现企业集团的高效、科学进步与发展。
(一)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提升审计效果。
企业在进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范进程中,不仅能提升审计内部的规范程度,而且会辐射到企业的其他部门,有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综合提升。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意外不规范行为,可以及时规避并且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内部以及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审计,有利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各种包庇、为自己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二)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意识,促进规范团队的形成。
企业内部的相关审计人员,决定着企业审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效果,对企业影响较大。专业、负责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确切的信息,能够督促企业科学地发展。为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水平。
(三)能够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地位。
科学、专业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充分凸显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的重要地位,为其形象地树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意义。能够让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了明确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够明晰,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部分融合,部分企业甚至不存在这样的专业部门。目前,仍然存在财务与审计的综合部门,丧失了审计机构存在的意义。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模糊。
由于部分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职能有所忽视,因而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亦或者其他部门时常统一管理监督,导致了企业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合理开展,审计人员的职能意识较为模糊。现实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受到领导的制约,缺乏职能的独立性,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体现出的是领导的意志。
(三)职能实施的范围有限。
财务部门对审计人员具有极大的限制,影响着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日常中,审计人员主要针对财务、会计部门的数据、表格、凭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审计的内容有限,而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发展涉足甚少,因而审计的数据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义。
(四)审计技能方式不够理想。
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是对账的传统方式,操作技能比较落后与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符。因为缺乏陷阱的审计方式与技能,因而审计的数据比较落后,效率低下。而且,面对企业运行中的大数据,传统的审计方式运算速度跟不上,并且容易出现数据统计混乱、合计错误等情况。
根据财会[20xx]7号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应当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在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之后,应及时巩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其职能范围,坚决杜绝职能模糊与混淆的现象再次发生,减少其他因素的影响。机构职能明确之后,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更新职能范围,避免其监督受阻。监督范围可扩展到风险控制等诸多内容,审计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来源、统计、影响都应该具体掌握,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运行状况,能够控制或规避风险。
(三)实施高效的审计方法。
传统的核对账目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了,因而必须转变方式。首先,可以将信息软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信息办公的基本职能;其次,为确保效率的提升,开展信息化审计的技能渗透。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与审计技能结合,完善审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从而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监督建议以审计报告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告后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进度进行持续跟踪,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
(五)培养综合素养的审计团队。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审计工作来讲也是一样的,因而需要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技能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令其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专业的硬实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识方面,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综合素养,并且乐于为事业学习与进步。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自身素养提升、社会的监督下,社会企业集团的审计制度会越发的完善,更加全面。
[1]王爱君.企业集团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xx.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企业集团和普通企业差别很大,他要求内部审计水平必须比普通企业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他自身复杂的结构和运营要求决定的。通常来说,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着大多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引起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的冲突,也会影响着下属企业间的关系,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受阻。如今,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诟病,对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和经营都有着不利影响。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根本症结所在,为企业集团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
企业集团需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是由企业集团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和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要高得多。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普通企业的管理层级只有n个,而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有m个,其中下属企业的管理层级与普通企业一致同为n个。这样的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就要考虑m*n个管理层级,而普通企业只需要考虑n个管理层级,因此,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复杂得多。在这种高要求下,我们去探寻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相对严格了。
一方面,现在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现代企业大多数都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自负盈亏,管理自身的经营活动,其内部审计应该更多以企业自身为主导,可是事实上,有相当部分企业集团,特别是国企,对政府审计的依赖性很大。主导者由企业自身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这样的审计工作主导者的变化,不利于企业集团直面自身问题并优化经营。同时,大部分企业集团的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这个部门的所有人、物、财资源都由企业集团调配,企业集团抓住了审计部门的“命脉”,审计部门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因此,缺乏相当的独立性,这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客观监督集团出台政策的落实,能提供准据的审计数据和报告,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的效率,增大效益,但这需要高效科学的方式来支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通常在企业集团内部,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员工数量不多,员工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技能和素质都有待提高。同时,审计工作又是一个耗时耗人力的一个工作,因此,效率不高,由于企业集团审计意识的不强,在信息科技发达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并未在审计工作中运用足够的信息技术,使得审计工作的效率一直提不上来。
近几年,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化的呼声越发强烈,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要求,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慢慢走向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并举,与此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极难保证客观公正,加之内部审计发展受阻,相当数量的企业寻求内部审计外部化。要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就不能绕开外包商这个话题。外包商,是企业集团寻找的外部审计单位,简单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工作。在我国,企业集团在选择外包商时通常会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参差不齐,给企业集团审计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另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企业集团和外包商之间可能有利益勾结,审计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因此,在我国现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一)将内部审计工作以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监督来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评测,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都有着自身的特点,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相关的联系非常紧密,要在审计工作中处理好这些下属企业的关系是不易的。因此,企业集团需要一个针对每一个下属公司都适用的审计工作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以统一的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如此,才能良好的开展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审计工作的目的。
此外,必须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从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上下手,一个是要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超脱地位,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个就是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最终的审计结果脱离联系,以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可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力量,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相配合的方式,控制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使用这种方式,例如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内审部门就会参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在认真查清情况的前提下,上报并督促部门落实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二)做好信息化审计的课题,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资源。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信息化审计是企业集团应做好的课题。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的科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一种高度,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传统的审计工作是在现场进行的,有相当长的时间花在了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了,这种审计方式有很强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了,而将审计工作信息化,能有效避免这种滞后性。因此,众多企业集团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审计工作。例如,中国光大银行在20xx年利用软件系统的方式,将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有效避免了可疑数据,为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则选择成立审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对其审计信息化产品进行认真分析,并着重对审计信息化产品的数据采集、预警分析等18项功能进行详细的比较,经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审计作业。
(三)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素质结构。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更加全面地发挥其降低剩余损失方面的作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人员,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有影响,直接制约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一方面,现代企业由于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改变,所要求的审计人员脱离了单纯的财务人员,慢慢转变为需要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涉及多方领域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有合理的聘用、培训、升职的制度。除了利用社会招聘方式,聘用专业的审计人员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已有审计人员的培养。除了开展方式多样、内容广泛、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也要强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意识。通过职位调整等激励方式,鼓励审计人员主动参与企业内部培训,积极开展自我学习。企业集团公司也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审计人员提供进修、交流的机会,打开其眼界,扩宽对企业审计工作的认识。如此,来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企业集团审计人员的素质结构。
参考文献: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七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团公司本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
等;
(七)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集团本部及所属的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所承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bt、bot项目、技改项目等)概(预)算、决算;
(八)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十一)对集团成员企业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
供依据;
(十三)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授予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四)为完成某项审计工作,经协调一致,可以临时抽调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四)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的时间为当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审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审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7(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此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审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
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c.审计过程记录;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f.索引号及页次;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c.审计复核记录;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7.发现的主要问题;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10.报告日期。
(二)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日内申请复议。
(六)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四)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审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6(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审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审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八
: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当下,宏观经济面临着“换挡”和转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企业面临着的微观经济环境也发生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当下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积极适应,做好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预案。房地产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其风险主要来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新常态的当下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运营状况。我们在详细阐述了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现状之后,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审计的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够在房地产企业提升内部审计水平和效果,在积极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措施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得经济正在经历着换挡。在这样的特殊阶段,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特别是资金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对其资金风险管理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及时发现其资金风险点以及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改进自身的内部审计方式和措施,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升审计效果,规避企业风险。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双重作用下,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众多企业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标准手段之一。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都深知这一点,因此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的动作比较频繁。但是,在众多的房地产企业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对于企业本身的适应程度。对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当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受到自身知识水平、技能以及经验的限制,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制度的完整性方面缺乏事前审计和事后监督评价,制度的更新频次较低,导致制度的设计逐渐落后等等方面。对于制度对企业自身情况的适应程度方面。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对先进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方式进行学习和借鉴,但是也正是这样的借鉴可能会导致其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没有实际效果和实践意义的“空制度”。
良好的人才资源和储备是科学的制度建立的基础。房地产企业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通常受到人才技术的限制。总体来看,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上面。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在面临新的经济环境时需要及时的调整相关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同时,随着管理本身的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理念及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这几点要求企业的内部管理人才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持续不断学习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企业的人才结构和人才所带来的知识和技能不会落后,也就从基础上防治制度和执行方面的不科学合理以及脱离实际。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结构就存在着一定的落后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的人才更迭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人才自身的惰于学习,以至会导致并使得在经济环境和管理目标变化时,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显得较为落后和能力不足。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这是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切实落地的过程,是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效果的过程。在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复杂度和周期交错度较高,其建造的设计、材料等价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内部审计结果可能涉及相关人员利益等,这就给内部审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是房地产企业亟待提升内部审计能力的重要原因。总体来看,当前的房地产企业在内部审计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有一些流程化的东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形式重于实质”的现象。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流畅的问题没有着手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为隐蔽的舞弊行为没有提前预判,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集团——恒大地产,其在经营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是毋庸置疑,其在内部审计完善和优化方面也必然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今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先生发表讲话,其在谈到20xx年的重点工作时,就以单列的形式强调了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而在内部监管和约束中,内部审计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此可见,尽管恒大集团拥有很强的资金管理能力以及内部控制能力,但是仍然将以内部审计作为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约束作为工作重点。具体来看,恒大集团今年在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建设,这包括制度建设、流程建设、队伍建设等等;二是加强巡视和专项检查力度,最后是强调相关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打铁必须要自身硬。从恒大集团的相关措施来看,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完善和健全,主要从制度完善,强力执行和人才学习等方面进行。房地产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借鉴和学习其适合自己的地方,提升企业内部审计能力。
针对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科学合理性以及切合实际两方面的不足,企业应该着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提供通畅的运行通道和流程。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把握当下经济形势下的管理目标和方向,在国家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积极加强自身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和具有良好关系的兄弟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探讨和研究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遵循自身企业发展规律,因时因地制宜,建立起本地化的内部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资金信息隐蔽性,做好各个环节的公开和可追溯,建立起追溯体系及追溯责任制,使得相关的审计工作能够在“可查”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打铁要自身硬”,这是恒大集团内部控制管理针对人才培养和优化方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于行业特性,显得较为复杂和多变,一方面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另一方面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房地产企业除了在人才引进方面做好工作外,还要加强内部的学习、交流和培训,营造进步氛围,打造相关的学习体系,保持人才结构和人才知识的新鲜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本地高校相关学院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关系良好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共同培养内部审计人才,达到内部审计能力提升的共赢。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践行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摸索,逐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讲,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相关的执行和时间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下放,环环相扣,做好监督和审查,奖惩并举,做好激励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要结合人才方面的措施,着力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和实践的效果以及反馈能力,为后期的总结和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房地产市场深入发展的今天,经济增长方式发生着较大的改变,房地产市场面临着较大空间的泡沫抑制以及政策调控,各家房地产企业需要审时度势,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积极适应这样的大情势、大背景,在做好外部转变的同时积极进行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练好内功。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重要的一环,总体来讲,企业应该立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优化,逐步探索和研究相关课题,为后续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同时,企业应该做好人才方面的优化,在做好人才引进的同时逐步建立内部培训体系,达到企业的长期人才战略和短期人才战略的并行和融合,促进人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做好后续的执行和监督工作,以期达到总结经验和激励执行的效果,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练好内功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要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1]王玉宝.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j].中国商论,20xx(17).
[2]秦霖.基于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控制理论研究[j].财会学习,20xx(14).
[3]李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xx(05).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
第1条为保证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3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4条公司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5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6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二)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7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8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三章。
第9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10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11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12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13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14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15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四章。
重点关注事项。
第16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
第17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18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20条本制度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原则上适用于公司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除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仍应遵守本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约定。
第2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约定不一致的,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相应修改本制度。
第22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权利、贪腐、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企业内部的审计是基于企业组织发展客观需求的一种具有独立评价权利的活动组织,通过合理的评价描述统计监控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的真实性效果,依据合法标准完成对企业综合组织情况的数据分析,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综合建设的管理。
企业内部的审计需要具有基本的监管职能,企业经济水平的综合评价职能,项目管理的综合管控职能。在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控,实现企业内部自审的评价职能。职能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合理的评价和总结可以有效的提升,良好地审计职能控制管理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分析,以公正的角度客观的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控制,从而有效的提高其经济效率,实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
内部审计的权利是指人员和制度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人才的培训,保证审计人才的技术水平,加强内部审计权利的掌控,制定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实现审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严格考核,逐步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素质,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四)内部审计的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会计的管理意识,加强审计管理的质量,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内容,保证审计报告的技术含量,实现内部审计内容的有效改善和提升。从整体角度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析,发掘企业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结构,加强内部审计监察效果的目的。
企业内部审计一般依据部门功能进行分工,有财务部门、总经理、监督理事会、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内部审计主要以财务管理和总经理协办监督完成。审计的范围受到局限,审计的制度和结果收到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审计无法独立的发挥其作用。新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不够完善,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质量标准来完善相关技术评价准则。我国的内部审计与企业之间乜有独立的管理机构,部门企业的财务管理人监管内部审计,这造成监督管理的假象,形同虚设。
(二)内部审计没有优秀的审计管理人才。
企业内部审计事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行业素质,既需要内部审计管理知识,又需要具有丰富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而从审计人才的数量上看,内部审计人员根本无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我国的内部审计人才多从财务管理过渡过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训练,没有丰富的监督管理知识和管理技巧,在工作中具有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无法将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起来。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的制度不合理,管理范围拘谨。
内部审计管理上,我国的管理制度方式还停留在人工操作上,这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大大的影响,限制了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效果,无法从整体上及时对各个管理部门进行资金财务的跟踪管理。而审计的流程、程序、审计从业执证、审计分工及人才管理都具有较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大拉低了审计效果。我国的内部审计管理主要还停留在财务管理上,对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而对企业经济财务状况管理上很少接触,忽视了企业财务资产、受益者收入与支出比例、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等问题,降低了审计财务的管理范围,无法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功能。
(四)国家审计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差。
国家规定需要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合理的管理约束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管理过程,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立法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完成审计工作的开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其管理能动性较差,无法独立为企业的管理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效果较低,对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较低。
(一)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职能部门。
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意识到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影响作用越来越广泛,实现了从企业监督管理咨询的多方面审计。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经济发展状态的分析,企业内部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程序计划、分配、法律规章制度情况的执行,检查企业年中和年终的经济发展完成状况等等。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需要由企业的第一领导人管理,以客观的监督管理形式,完成企业内部审计过程,确保企业审计人员均与监督管理部门无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从而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结果的准确和真实效果,实现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合理管理。
(二)培养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人才。
现代企业的经营状态激烈而复杂,这更需要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的提高。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素质的培养,提升内部审计人才结构的整合,实现多元化的企业各专业的专项人才审计管理,提升企业人才的长期培养发展计划,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职能经验,同时充实内部审计人才的审计力量,组建适合企业长期稳固发展的综合多元、多专业的内部审计管理队伍,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提升企业其他发展领域的建设,实现企业相关知识的有效管理,改善企业内部的服务管理过程。
(三)改进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管理质量。
企业内部审计需要从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质量控制上进行审计分析,确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发展重点,结合内部审计方法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做好企业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发展报告,认识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和基本预算,在未开展实施前,对相关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逐步提升企业的工作管理效果,确保科学的计算机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高审计质量,实现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
(四)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管理,提高审计的管理职能。
内部审计人员秉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企业内部各个机构进行经济任务监督和检查,审计检查的目标是确定各个部门的经济效益水平,是否实现企业经济的最大化管理,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综合财务经营管理的竞争能力,从而建立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建设服务单位,保证企业财务全方位的经济管理。
(一)现代企业内部风险审计、环境因素的审计和质量审计。
1、现代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企业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金融风险是审计中的重要管理问题,而风险与机会这把双刃剑,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企业发展的经营状况,而忽视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问题,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可以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提高企业的发展独特作用,实现对企业风险和经济的同时掌控。企业内部审计在风险的促进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品质。
2、现代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经济的快速发展间接的影响环境,产生大量的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影响人类的基本生存,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管理,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垃圾,逐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税费的投资管理。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流程,加强企业的审计效果,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从综合长远的发展角度上,认识环境问题审计的重要性。
3、现代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现代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往往重视企业的经济财务审计,而忽视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审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逐级审计,建立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经济评价标准,逐步纠正企业在质量发展管理中的相关不合理建议,建立适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管理内容,从企业产品和服务商,检查企业内部审计经营管理效果,实现企业内部实质的改变。
(二)应用计算机技术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建设管理。
现代企业受到科技发展的冲击,逐步提升企业内部的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硬件设施,实现企业内部高效、精准的客观审计。企业引进计算机硬件设备,利用电算化会计系统将企业的信息进行数据稳定整合,保证企业可以对各个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随时调取和检查,同时需要各部门定期汇报经济状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计算机可以直接调取企业内部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这方便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路线,完善企业发展建设效果。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执行。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业务及审计委托事项归口审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审计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面向社会招录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审计机构变动及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处应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
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遇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处负责人决定;审计处负责人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审计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和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
(三)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物资、服务的采购,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及其效益性情况;。
(六)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对外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
(九)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相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
(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校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以上审计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处应根据审计情况,对一些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加强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为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实施有关审计事项,并负责对委托审计事项进行质量控制和业务考评。
第十六条审计处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十一)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十二)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或后续审计;。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七条审计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学校内部审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校领导交办的临时审计任务,由校长签发审计指令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审计处实施审计前应组成审计组,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需进行必要的调查,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做好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当核实、研究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经校长批准的审计文件,由审计处及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同时抄送有关单位或部门。
第二十三条审计文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对象要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部门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并在审计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处。
第二十四条审计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文件的情况,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审计处将后续审计的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学校。
第二十五条审计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经校长批准后,可在校内进行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将作为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审计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建议,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审计工作规定》(〔20xx〕97号)同时废止。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实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著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股东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