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是长久之计,我们要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生动的语言表达,让安全标语更生动有趣。通过宣传这些安全标语,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边境贸易逐渐开放,但与此同时,非法运输制毒问题也愈发严重。在这个问题愈发凸显的背景下,我们更加需要关注非法运输制毒案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近期的研究中,我深入分析了一些非法运输制毒案例,并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制毒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运输。这些手段包括伪装货物、隐藏毒品和利用特殊运输工具等等。例如,我在一起案例中发现,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将毒品伪装在日用品、食品或者药物的包装中,以此混淆边检人员的判断。另外,他们也会将毒品隐藏在汽车槽或者其他隐蔽的地方,为的就是不被抓捕。这些机智的手段让我对制毒犯罪分子的心思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更加警觉地意识到他们的狡猾和危险。只有对这些非法手段有所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制毒犯罪。
其次,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涉及的走私渠道复杂多样。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相对疏于监管的地区作为制毒物品的转运点,以减少被抓获的风险。例如,他们可能会选择偏远的村庄或者边境地区,甚至是国内外的走私渠道。对此,我们需要加强边防警力并加强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制毒犯罪活动。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制毒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不乏受害者和帮凶。制毒犯罪活动不仅对社会带来危害,也对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很多参与非法运输制毒的人,并非完全参与其中,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其中。他们可能是某一环节的帮凶,可能是被胁迫或者被威胁的受害者。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背后的原因,对于打击制毒犯罪、保护受害者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加大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件中受害者的关注,提供帮助和保护。
第四,加强执法力度是打击非法运输制毒的重要措施。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发现在一些成功案例中,成功的关键往往是由于当地执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情报收集、加强巡逻和侦察,是打击非法运输制毒的有效方法。同时,执法机关还应当加强协作与合作,通过和其他地区、国家的执法机关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制毒犯罪活动。当地政府也应当加大对执法机关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装备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反制能力。
最后,教育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公众的认知和意识是打击非法运输制毒的基石。通过增加公众对非法运输制毒的了解,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可以减少受害人数和制毒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这可以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宣传活动等途径来实现。
综上所述,非法运输制毒案例提醒我们,制毒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力度打击制毒犯罪行为,从而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深入分析非法运输制毒案例,我们了解了非法手段、走私渠道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执法力度和教育宣传的建议。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运输制毒,减少制毒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二
摘要:非法运输制毒案例屡屡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能够认识到制毒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司法机关和公众在打击制毒犯罪中能够采取的一些措施。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是指在无许可的情况下携带、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给社会治安留下了巨大隐患。非法运输制毒的人以赚取巨额利润为动力,利用各种手段将毒品从制毒基地运送到销售地点。这不仅导致毒品泛滥,使得毒品成瘾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背后暴露出了制毒犯罪链条的存在。制毒犯罪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包括制毒原料的采购、制毒工厂的建设、毒品的制造、并最终通过各种手段运输、贩卖。这整个过程都需要协调配合的团伙,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社交媒体进行交流,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同时,制毒犯罪分子的腐败、贪恋金钱的心态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非法运输制毒案例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认识到制毒犯罪的严重性,牢固树立“毒品就是毒品,必须坚决打击”的意识。同时,加强打击制毒犯罪的力度和手段也非常重要。首先,加强对毒品原料的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毒品原料的行为。其次,加大对制毒工厂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摧毁毒品制造的场所。最后,优化公安部门的情报收集和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法律制约力度,提高制毒犯罪及相关犯罪的打击效果。
第四段:司法机关和公众在打击制毒犯罪中的作用。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高发,需要司法机关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来打击制毒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制毒犯罪的侦破力度,提高犯罪分子觉察到危险时被抓捕的概率,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起诉和判决。而公众则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提供线索和信息,阻止制毒分子的行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高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打击制毒犯罪。我们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加大对制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侦破效果,给制毒分子一个警钟长鸣。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打击制毒犯罪的行动中,通过提供线索、配合警方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制毒犯罪的认识和警惕,增强全社会的抵制能力,共同营造一个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总结:非法运输制毒案例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需要各方共同合作来打击。只有通过司法机关、公众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将非法运输制毒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三
20xx年12月28日,阜南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在阜南县许堂乡运河集一居民房内有非法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打非治违”办公室成员随即赶到现场,经现场核实清点共计540余件。执法人员当场将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认真落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通知要求,阜南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将通过严格执法管控,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和个体户明确自身责任,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市**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林地上采砂采石取土企业、园林绿化生产等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已结束,并取得有效成绩,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长陈林任组长、副局长文良勇任副组长,**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政法规科和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法规科,江林、姚恩林、刘传丽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为了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有效治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林地市场及园林绿化生产秩序,加强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单位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园林绿化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了以下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是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问题。在这方面重点整治水源区,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其它禁采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另外还对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着力清理“空证”或有无转包、转租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渠道,看有无场地内有无合法来源木材,是否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是否凭证经营加工,有无超越核准范围的经营、加工行为,是否有“一证多用”、“一户多点”的现象,是否收购以天然林为主的木材,木材经营加工厂的.违法记录;同时对安全措施是否规范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园林绿化生产。主要对园林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各类苗圃花卉生产经营业主是否守法进行了清理。
二、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了2个综合整治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出动车辆78台次。
(一)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清理。
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36余处(次),木材加工大型企业3家,()木材经营加工台帐36余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起,处理违法人员7人,没收非法木材20立方米,罚款1万元。
(二)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清理。
这次在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征占用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中,共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单位3家,违法占用林地0.6280公顷,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3份。
(三)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清理。
对市区座椅松进行了检修、枯枝死树进行了清理补植。集中对**路、**路、**路等主要路段上行道树乱拉、乱接、乱搭、乱挂等清查治理,共计230余件/次;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花池损毁事件处理12次,预防了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排除了路边大树隐患,排查了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在给园林植物的施肥、防治病虫害时穿戴口罩防护雨衣及胶皮手套情况的检查,对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及时促其改正。
排查正确使用草坪机、修剪机、打药机的情况,操作不当的立即纠正;在攀缘树木修剪枝条时,是否避开树木上空的电力线、电话线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硬性要求作业工人系好安全带,提高安全系数,从而避免了摔伤和触电引起伤亡事故。另外,对市区各条道路、游园行道树低矮树枝进行及时修剪,有效排查了行道树对行人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经过历时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离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下一步要着力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全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更好的为林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二是在全区抓好林业园林绿化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增强对林业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了解和认同。
****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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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五
省安委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各项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级要着眼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正伺机而动的严峻形势,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要强化县、乡、村防控责任,加强产运销储及燃放全程监管,严防突击生产,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作坊和窝点。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已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持续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要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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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六
为有效保护柏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炸鱼、毒鱼。凡在本镇所辖水域内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装备、船只、有毒物、爆炸物及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831225**。
xx镇人民政府。
年7月11日。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七
近年来,毒品犯罪愈发猖狂,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威胁。而非法运输制毒案件更是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目标。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制毒犯罪的危害和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非法运输制毒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威胁。非法运输制毒案件不仅涉及毒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意味着在中间环节的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极大的危险。制毒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往往会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各种伪装手段,使得查获难度加大。而一旦这些毒品流入社会,将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巨大的冲击,使得社会秩序混乱,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关键一环。
其次,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分析,我发现制毒团伙相当擅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他们会利用网络进行交流,通过暗号来规避侦查。因此,只有掌握制毒线索,加强对毒品流向的追踪,才能打破制毒团伙的沉默,成功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然后,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在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公安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成功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需要公安部门组织严密的行动,坚决执行任务,确保毒品的安全押解和追缴。执行公安任务需要准确掌握情报,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并在行动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机动性。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才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制毒犯罪活动往往具有迅速反应的特点,因此只有高效的团队合作,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打击制毒团伙。在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非常重要。公安、边防、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同时,要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力。
最后,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使我深刻认识到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性。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制毒犯罪的危害和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情报共享,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八
“瘦肉精”的正式名称是盐酸克仑特罗,简称克仑特罗,又名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为白色结晶状粉末,味略苦。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了制售瘦肉精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夏,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得知生产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工艺比较简单而且利润较大后搜集相关资料,与被告人张某进行实验生产,后实验成功。二被告人到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告人赵培某于20xx年6月24日申请设立了个体工商户河北省献县华鑫合成材料厂)与被告人赵某、赵培某等人商谈批量生产事宜。后双方约定由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购买主要生产原料并出售给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后为华鑫厂),成品再由天津市某公司以每公斤1000元-1100元的价格回购。具体由会计刘某联系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记账事宜,被告人王玉某将成品莱克多巴胺运至被告单位仓库,由被告人王国某、王继某、王玉某进行分装,王国某负责联系销售,司机王玉某负责送货至配货站。自20xx年初至20xx年3月间,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与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后为华鑫厂)合作,共生产莱克多巴胺2600余公斤,被告单位还从其他公司购入莱克多巴胺400余公斤,上述3000余公斤的莱克多巴胺被告单位以每公斤1300元-14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及案外人桑远亮(另案处理)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300余万元。其中从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收购、销售莱克多巴胺共计1000余公斤,非法经营额100余万元。
20xx年4月,被告人陈某得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指使被告人刘某、王继某销毁公司涉及销售莱克多巴胺所有账目,指使王国某将库存的256.8公斤莱克多巴胺藏匿(现已被扣押),并通知被告人赵某、赵培某等人将华鑫厂生产莱克多巴胺的设备处理掉,以毁灭罪证。
被告人张某于20xx年4月12日被抓获归案。20xx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国某、张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于20xx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赵培某于20xx年4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被告人陈某、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赵某、赵培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追究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且销售的莱克多巴胺尚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陈某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辩护人提出,指控的生产、销售3000余公斤中未扣除包装箱的重量以及退货数量,折算后应少于指控的300万元的非法经营额,应为250万元以下。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辩称,其是退休后在陈某的国英利奥公司补差,在开始研发莱克多巴胺时并不知道研发的就是瘦肉精,其是在20xx年初时才知道这就是国家不允许经营的瘦肉精。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张某系本案从犯,且并未从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中非法获利,对非法经营额的辩护意见同意陈某辩护人的意见。
被告人王国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国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系从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另外被告人是从20xx年才开始接触到莱克多巴胺的,所以不能以单位犯罪所有数额来对王国某进行量刑。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刘某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不是积极追求获利,只是为了一份工资维持生活而在陈某公司工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王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认为本案属单位犯罪,对王玉某是否属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有不同看法,但认为即使认定王玉某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玉某在被认定为犯罪的前提下应为从犯,且是被动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继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某犯非法经营罪提出异议,认为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单位犯罪中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告人王继某参与罪责轻微,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告人王继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指控被告人赵某非法经营额为300余万元有事实不清之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赵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培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对指控非法经营额300余万元提出异议,认为有事实不清之处;同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数额有误,其中有包装箱等毛重及退货数额,应予减除;被告人张某应与莱克多巴胺销售商罗凡系共犯,是由罗凡委托张某购买的莱克多巴胺,张某系共同犯罪的从犯;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且已退赃7万元,应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从轻处罚。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实施犯罪中起决定、指挥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作为该单位具体实施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赵培某、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亦应依法分别处以刑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赵某、赵培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在单位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分别从轻和减轻判处。同时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张某归案后均自愿认罪,亦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的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述被告人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王继某辩护人提出王继某的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关于各辩护人所提出的涉案物品重量中含有包装物的重量及退货等情况,应从认定的数额中予以减除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查明的事实中对该辩护意见已做充分考虑。
据此,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王国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五、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六、被告人王玉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七、被告人王继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八、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赵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一、本案应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中国,1998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仑特罗猪肺中毒事件。20xx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其中本案所涉及的莱克多巴胺与盐酸克仑特罗等一样,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均属被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8月施行)第一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本案的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于20xx年3月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生物技术开发等。该公司不是医药制造企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工信部、农业部等六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xx年12月5日起在中国境内禁产禁销莱克多巴胺。但因本案指控事实期间,即20xx年至20xx年4月间莱克多巴胺在我国还未被禁产禁销,所以仍应依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理。
二、对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应注意的是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有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即双罚制。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均为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员工,分别从事技术开发、产品销售、会计、运输、库管等职务,系被告单位实施犯罪中各个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相关司法刑事政策认为,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把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也有部分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上述个别在单位犯罪中受法定代表人陈某指派而从事了一定犯罪行为的被告单位员工,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在实施犯罪中均明确知道本单位所生产、销售的莱克多巴胺就是被国家所禁止生产、销售的瘦肉精的一种,并且也曾多次劝说过作为单位领导的陈某放弃经营此项目而转产经营其他合法项目,但最终陈某没有接受该建议,为了利益最大化而继续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直至案发。也就是说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犯罪主观故意上是明知的,在客观表现上也是为了单位犯罪实施成功而积极完成了自己的职务行为。这就如同一块机械手表一样,在各自的链条上有条不紊的工作,以达到手表正常运转的目的。
合议庭在量刑时对上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做了相应考虑,比照陈某的主犯地位,对张某等人认定为从犯,相应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理,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xx年8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九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根据你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
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现场监督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6家,清理排查美甲店、饰品店、购物商场等可能存在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的单位30余家,责令限期整改5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3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清理排查。以眼镜店、美甲店、学校周边饰品店、购物商场等可能经营隐形眼镜的单位为重点区域开展了排查清理,未发现有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也未发现网络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
(二)紧盯重点开展检查。对辖区6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经营隐形眼镜的购进渠道、产品合法性以及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5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3家。
(三)抓好法律法规宣贯。面对面向经营单位宣贯了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隐形眼镜经营活动,确保了群众用械安全。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记录事项不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结合日常监管开展突击和不定期巡查,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社会共治,对非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辖区内群众用械安全。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十
为进一步维护我乡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起开展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仍按本方案继续保持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乡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乡直各单位统一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通过短期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促进我乡交通安全形势好转,保证城乡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包括:车辆无^v^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牌照或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无^v^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或不按期维护、检测;驾驶人无^v^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等。
以乡集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震慑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那桃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那桃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整治活动由那桃派出所牵头,那桃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文化站、卫生院、食药监所、计生所、林业站等各单位配合。
参加联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
活动期间分两个行动组,每组7人,由派出所6人、2辆警车,乡政府6人、1辆公务车,乡直其他单位4人分别组成,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要打早打小,对形成涉黑涉恶或具有涉黑涉恶趋向的非法营运组织或个人及时上报自治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便^v^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从创建和谐稳定模范乡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的高压态势。
要自觉服从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整治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获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由派出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十一
8月18日,国家、省、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要求,结合全县治超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剖析当前全县治超工作形势,积极部署,着力抓好下步治超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国家省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并争取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政府治超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源头治超力度。深入货运源头企业调研,认真剖析全县治超工作形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相应的'治超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营运。同时,积极与交警、公路、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治超信息抄告机制,加大部门间配合协作,实现对货运企业、场站以及从业人员的有效监管。
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和执法。切实完善超限超载路面监控网络,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结合当前全县渣土工程运输车治理,充分加强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点的执法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和突击查处行动,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严重违法运输行为。
四是创新执法机制模式。逐步强化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加快推进路面不停车称重系统和运用执法车辆视频监控取证系统的考察论证工作,积极协调与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执法数据信息共享,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进公路治超工作。
五是加强治超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电视、报刊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宣传国家限载标准、卸载标准和全县强力治超、持久治超的政策措施,提高货运源头企业、货物站场和驾驶人员规范装载、合法运输意识,突出宣传治超工作进展和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热门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2篇)篇十二
根据国办通知精神,这次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和迫切大事。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成立了以总经理徐建祥为首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特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在公司各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了一批事故危险隐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公司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整体上得到了加强。
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探索、开发和完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紧急预警、救援方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增加安全投入,全方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2007年我们在巩固上年安全生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近段时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活动的通。
理方法,严格贯彻执行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在项目部中,则通过民工学校这个平台,将各种安全教育知识,安全技术规程等内容传达给民工,普遍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2、坚持“安全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过程、设备维护检修过程等易发事故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排查。
2、公司安全科牵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活动,内容涵盖项目部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特殊设备运行使用状态、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设施状态、危险源控制、防台防汛设施、岗位操作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劳保配备及穿戴情况等多个方面。并将查出的信息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整理成册,并在此基础上严抓整改,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细做实。
四、齐抓共管,大力整改。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隐患,公司专项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类别,采用“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紧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总之,公司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文件化、程序化,符合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施风险评价、分析;加大安全投入及隐患治理力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力带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升级,把安全生产当成一项重要事业来抓,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优化生产工艺,清洁文明生产,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早日实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全科。
20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