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舞台,只有坚持不懈努力奋斗,才能谱写出精彩的人生总结。如何利用励志故事和名人经验激励自己和他人?总结是一次对自己的鼓励和肯定,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励志总结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一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挂安全带。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贴合当地电力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贴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贴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电(气)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景,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五、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图、专项方案时均要贴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坚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要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头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施工现场进行一切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5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和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乙炔、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贴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贴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很多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必须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材料、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适宜的灭火器。
八、特殊建筑施工防火。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景。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二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三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警卫和巡逻护场制度,现场警卫要忠于职守,工作期间佩戴值勤标志,做好警卫值班记录。
2、施工工地要加强工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管理),建立人员登记花名册,掌握底数,并对工人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工地财务室、食堂、材料仓库、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责成专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贵重金属物品和材料必须及时入库保管,设专门警卫力量看管。
1、工地要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经常对消防灭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效能实施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在场区内修建车辆回转场地。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在适当地点设吸烟室。
5、施工工地应加强对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灾。
6、仓库内易燃物品必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油漆、稀料设专库保管。
7、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装、盛装容器,必须送回仓库妥善保管。
8、施工现场严禁非工程动火,工程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开的,要设专人看火,落实防火措施。
9、加强对电器线路、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经保卫组织及负责人批准,并由现场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内不准任何人居住或做为仓库储存易烟易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经上级机关批准,但应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
13、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整改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如何人都有责任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门。
15、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报告上级和通知保卫部门。遇有受伤人员要在报案的同时,采取紧急护理,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16、本制度在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消防组织具体实施。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四
1、施工时间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间不得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施。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时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逗留或留宿。
2、严禁向楼下扔垃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装修施工许可证》应放于施工现场、《装修出入证》应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自负。
5、严禁在小区内闲逛或洽谈业务。
6、下班后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或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不准无证进入小区。
8、更换施工方案需经物业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则上规定为90天,如超过须经装修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10、施工期间,室内防盗、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自装的由用户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责任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自装的为业主本人)。
11、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至少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3、动用明火,请到物管处备案。
14、施工期间,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炒)锅、电水壶、电热棒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在施工现场做饭和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15、施工期间,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1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丢弃杂物。
(1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13)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别需要,应报经物管处批准且派专人护运方可。
(15)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16)使用电梯禁止动作粗野,只按运行之按钮,不得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17)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限定重量。
(18)不得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较长物件。
(19)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6、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管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五
一、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登记管理。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出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三、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门卫应登记,带货出厂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并严格检查携带物品是否相符。不符者,禁止放行。
四、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五、值班警卫在查验出入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六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1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9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建立验收确认,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9.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七
1、积极配合业主、监理进行场内的施工准备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
2、及时根据业主工作指令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向业主提出建议,要求业主及时解决。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采购供应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订购及联系工作。
4、积极配合业主、监理进行工程修改、方案确定、技术论证并做合理的经理分析,直到满意为止。
5、在施工过程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降低工程造价。
6、如果业主要求增加工作量,我公司将积极组织劳动力进场并实行加班、加点工作,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7、工程进度款的收取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签证,所有工程的中期付款或结算款均报业主确认,并按有关程序予以执行。
8、业主交往过程中,业主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业主进行联系。
9、诚恳接受业主、监理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设计单位作为项目的总体设计者,对该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意思有深刻的了解,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是完整体现设计意图,使工程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是费用有所控制的重要手段。
2、认真熟悉图纸,深刻理会设计图纸意图,在此基础上认真听取设计交底,并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3、虚心接受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不随意改动图纸,改变设计意图,不盲目施工。
4、若施工中遇到问题,则虚心请教设计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设计单位,办理施工技术核定,绝不自作主张,不盲目施工。
5、定期或不定期的'请教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认真执行其意见组织施工,使设计、施工紧密结合起来。
1、每周定期与土建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2、现场管理人员与土建方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能拖延和延期。
3、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要口头通知外均以书面形式同土建方协调、联系。
4、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土建方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接受土建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7、按土建方指令做好现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完工完料。
8、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9、保持工地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本工程涉及的各专业(装饰、水电、消防、空调、弱电等)较多,协调和配合的内容多,装饰施工的同时,空调、消防、弱电等其它装工程也在同时进行,施工中应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好相关部位的配合施工。
2、本工程装饰施工时消防、空调、弱电、水电等管线安装工程为隐蔽工程均需在我公司吊顶前全部结束,并在龙骨安装、造型确定后按装饰要求调整到位,使之横平竖直,不影响装饰造型。
3、装饰工程施工时,应加强对安装产品的保护,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踩已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4、所有精密仪器、仪表元件、灯具、面板、洁具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
5、加强职工产品保护的意识教育,对于违反者将予以重罚,直至责令当事人出场。
6、在施工中各工种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监督,互相积极配合,按质按期完成整个工程。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依据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了下列工作。
a、做好供需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b、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高度工作,排除障碍。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内容应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各项内容,做到基本齐全。
2、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内容建设施工企业单位一般常用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划分为三大分册。
a、施工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
b、技术管理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
c、施工管理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
3、质量资料收集归档的岗位职责我们公司在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方面,特别强调企业内部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材料员、合同管理员、资料员和生产班组都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工程质量和确保工程资料准确、齐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形成网络。
4、项目经理:负责定期进行组织检查,对形成的工程资料的质量、定期分析、计评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在过程中加以改正。项目工程师:负责签发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组织技术复核以及竣工图纸、技术核定单收发、填写施工日记、技术交底。
5、质量员:在班组自检互检上,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按分部、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做好质量评定等级工作,对材料、成品质量进行抽检及验看质保书。
6、材料员:负责工程所有材料的质保书,保证其结论为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
7、资料员:按施工阶段及时积累原始资料收集,所能关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使其吻合、交圈、可追溯。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提出,由项目经理处理责任人。
1、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齐全可靠、手续完备、相互关联紧密。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的规定。
2、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归口管理。并符合标识、编目、查阅、保管等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和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
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此资料全面反映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八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九
1、凡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需办理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并应佩戴规范,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2、出入施工现场应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或赤脚、穿拖鞋、袒胸露背等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罚款处理,严重者清除现场。
4、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内不准打架斗殴,违者立即清除现场。
5、凡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并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未经许可不得强行进入施工现场。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严禁超速、乱行、乱放。
6、现场材料堆放整齐,随时保证楼层卫生整洁干净,垃圾及时清理。
7、工作时的临电设施要挂起来,不能随地乱放。
8、每层要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沙箱、消防桶、锹镐等),由施工负责专人管理。
9、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小孩、亲友或其他人员及其车辆擅自带入施工现场。
10、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部门与门卫值班员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十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严禁喝酒。
四、现场内不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安全生产措施。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及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三、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予制洞口、通风口、下水检查口等“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保护。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工地,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通道口、电表箱、预留洞口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工灯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挂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面墙、出砖线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磨水石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作业时不准吸烟、喝酒。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填写领料单,剩余及时交回。3.施工产生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理,保持整洁。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赤背上班。5.办公居住场所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及时清理。6.团结同志,关心队友,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7.控制现场噪音,防止扰民。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一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a.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1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3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1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3-4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十二
1、装修施工单位须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不出现火险。
2、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正常有效的灭火器,并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4.、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搭接在插座里取电。
5、施工单位应认真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令后应尽快整改。
6、装修施工中,如出现火情,应立即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火情扑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一旦发生火情,相关负责人须赔偿损失,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如违反规定以上管理制度,出现安全事故(火灾、人人身伤害等),自行负责,事情严重者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实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三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2、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小组定期招开安全生产会,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做到警钟长鸣。
4、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5、做好生活区和现场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设备不丢失。
6、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安全标志要齐全醒目,现场配置灭火器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或企业现场使用明火或吸烟。
7、机电设备必须专人保管,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