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

时间:2024-12-29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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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一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二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

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四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强化对财务“收支管”三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

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

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三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2020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初步将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xx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也是新税务的关键之年。**市税务局紧紧依靠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牢牢把握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实现了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六大工程”勇于创新、“三个年”建设扎实有效,展现出了新机构的新形象、新作为和新担当。

形成长效机制,党委带头开展问题整改,并坚持边实践、边整改、边总结。主题教育期间上级领导来**开展调研指导并对相关工作予以肯定。

强化监督制约,在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加强纪检组介入监督;

打造清廉文化,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九个一”活动,打造廉政文化基地,各分局、所因地制宜建立廉政文化展区,组织实施“清廉站所”工作,较好营造崇清尚廉文化氛围。

组织专项走访,为纳税人面对面辅导;

组织各类专题宣传,实现“铺天盖地”;

聚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的政策追溯性退税,全体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相关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指导检查的充分肯定。在减税降费落地见效的同时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20年我局组织全部收入212.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6亿元,社保和非税收入59.15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支持。

实施外贸业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发挥双重领导体制优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2020年全市新认定114户总部经济企业,入库税款10.3亿元。与市经信局和乡镇街道做好亩均税收整治工作,实现低效高能企业市场出清和提质增效,配合市经信局做好“小升规”“防下规”工作,大力支持企业技改研发。

(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税收征管基础夯实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为税收公平公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法治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制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严规范执法,强化内控平台运用,实现内控辅助平台平稳上线。深化司法合作,维护合法税收债权。

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规范风险管理、加强税费种管理、优化大企业管理。分类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错峰申报,全面铺开实名办税。加强数据协作,完善涉税数据共享和安全保密机制。做好国际税收风险管理,辅导3户次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做好增值税税制改革,平稳落实“开好票”“报好税”“算好账”三个阶段工作。稳妥推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从最低计税价格转为发票开具金额。全面实施亩均论英雄房土两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率下调,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返还,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社保费阶段性降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等政策。辅导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同省局成功续签税收遵从协议。

持续加强“一支部一品牌”工作,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基础更加扎实,努力形成品牌。要积极探索工作创新,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用工作实效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格局,探索更加深入有效的联动共建模式。要持续加强清廉税务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效能检查,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建设。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有效发挥税收职能。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立足经济金融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实现税费收入平稳增长。加强经济税收联动分析,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两区”建设持续抓好减税降费,坚决执行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优惠政策新动向,确保政策红利全面释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优化,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开展好减税降费效应分析,算好“改革效应账”和“受益明细账”。要推进办税提效工程,深化征纳沟通平台应用,着力丰富平台视频培训等高效方式。深化办税服务厅“减法”工作,全力推进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五位一体”信息化办税渠道,实现纳税人办税“零上门”常态化。持续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一件事联办。持续挖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潜力,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团队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要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加强税务司法良性互动,深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推进三级防控体系落地,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风险防控网络。要持续做好医保现金改卡工作,深入抓好落实。

(四)有效化解税收风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要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两个健康”企业涉税风险大数据预警服务机制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工作成效上下功夫。要优化专业化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防范管理风险。提高部门间涉税数据共享和应用质量,建立本地特色行业模型和指标,提升风险识别命中率和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区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六稳”“六保”,持续聚焦“四力”,统筹推进抗疫战汛和税收工作,一仗接着一仗打,一级带着一级干,为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作出了税务贡献。

(一)尽锐出击,彰显税务担当,经受住了抗疫防汛双重大考。在抓好内防内控、关爱呵护干部的同时,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投入到联防联控的战役之中,迅速成立8支党员先锋队,采取“一队包一社区”模式,对接百步亭8个社区,全面吹响抗疫号角。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全部编入百步亭党员先锋队,全部下沉防控一线,与8个支部书记一道,及时协调各方、处置问题,配合社区开展小区管控、环境消杀、物资配送等工作。连续出击迎战汛情,迅速成立防汛突击队,200人次上堤值守,一批参加过98年抗洪的干部再次主动上堤,一些90后年轻干部第一次承担急难险重工作,坚决守住大江大河xx安全度汛这条底线,圆满完成了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防汛任务。

(二)精准落实,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线连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的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细抓实优惠政策的直达快享,并开展了多轮次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在应用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方面,跨地搭建服务复工复产的联动机制,全力支持xx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运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对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情况开展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显著提升了税务部门高质量服务决策的工作水平。

(三)创优举措,服务市场主体,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九大行动”。为企业复工复产开出精准“药方”,向4万余户纳税人推送了疫情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知晓、应享尽享,有效减轻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扛牢责任,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学习《xxx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全系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组织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按照“四看六是否”的要求,进行再梳理、再对照、再落实。按时向市局报送第一批回头看情况报告,积极推进第二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全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复核、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十大行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邀请专家作《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

(五)统筹兼顾,坚持稳扎稳打,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基础工作,为摸清和掌握税源基数,编写了《xx区税务局户籍信息核查工作操作指引》,目前已完成税务未办理户的核查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内控系统疑点扫描工作,内控执法考核系统共产生预警过错数已全部整改完成,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高质量完成权力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政务管理、督察内审、财务管理、老干服务、后勤保障、税收科研等工作高效运转、稳步推进、成绩斐然。

2020年区局获得“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一名干部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十三五期间,区税务局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通过档案管理省特级验收,局属办税服务厅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着力抓牢党建工作。一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必须按照“三定”的要求,切实把党委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职责扛牢抓实履行好,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党的__召开,要做好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精神的工作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继续落实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全系统党务工作知识培训。二是推进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砥砺奋进动力,将伟大抗疫精神与党建工作充分结合,将伟大抗疫精神融入到武汉税务的血液里,凝聚起强大的拼搏动力,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推进督导检查常态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对“两权”领域和扫黑除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处理。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容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做好今年第二轮巡察工作和前期巡察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工作。

(二)进一步聚焦目标任务,着力抓优营商环境。一是圆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预定目标,为全年工作划上一个圆满句号。同时,要做好我们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工作。二是持续抓好纳税服务提档升级。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在办税缴费“不见面”、线上办理“全天候”、服务效率“再提速”、服务体验“不打折”等方面继续发力。要全力推进多税种综合申报、智慧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通办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纳税缴费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

(三)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一是坚决落实组织收入纪律。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要认真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积极认真、主动地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地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收的收到位。二是强化税源控管分析。进一步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切实加大税收分析的力度和深度,实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一次性税源和突发性税源的摸排和管控,提高对税收增减变化趋势的驾驭能力,为组织收入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的现实依据,并为明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做好准备。

(四)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着力抓细安全稳定。坚持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办公区、办税服务区、食堂、家属区的卫生清洁和病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办税厅防控工作要抓实抓细,高峰期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未雨绸缪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组织落实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的各项要求,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在疫情重要窗口期和秋冬流感高峰期,切实做好自身防范,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进一步开展信访维稳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分析研判信访维稳形势,加强对重点人员关注和疏导,提前制定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力求案结事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做好系统网络、发票保管、交通出行、食堂供应等重要部位的日常巡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人和事要一抓到底,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认真搞好“双评议”工作,对上年“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一流的作风保证。对于通报曝光问题和外部督导反馈情况,及时总结梳理,找出差距和短板,认真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2020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初步将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xx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中求进、负重攀登,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减税降费,深入推进改革,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助推扫黑除恶,促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造税务铁军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制定加强党委政治建设措施,公布党委学习计划,落实党委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借助“道德讲堂”“学习强国”平台等,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截止11月底,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17次,围绕重点工作集中讨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制定《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9个派出机构均确定了兼职纪检干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廉政谈话143人次。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和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

访维稳工作,坚决落实包保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有效疏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添和谐因素。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牢牢把握“围绕税收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四合”的思路,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精心举办了“税收与共和国同行”文艺汇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系统内“新机构新青年新作为”主题演讲比赛、“迎五四”男子足球比赛和“聚四合·促文明”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我为文明城市添风采”活动,有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依法治税一是抓好组织收入。2020年度,全县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35935万元,增长32.5%,增收578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2558万元,增长7.9%,增收9003万元;各项基金费收入113377万元,增长75.8%,增收48887万元,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业务培训,推进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在我局平稳落地。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成金三并库。按照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统一工作部署,县局于2020年1月初开始双轨试运行,累计完成数据录入25000余笔,涉及登记、认定、申报等9个业务域,向管理平台提交问题申请64笔,做到“日清日结”,业务复录进入全省各县区前十。

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四是做好税收分析。以大分析平台为支撑,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服务。

(三)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把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降低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策把控能力;大力开展外部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企业大走访、税收知识专题宣讲会等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辅导。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减税降费明白账,对我县企业41户税负上升纳税人采取逐户上门辅导。周密部署集中退税(费)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减税1.84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6.3%。

包保企业2200余户,深入检视查摆问题76个,其中72个现已整改到位,4个已建立台账,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行动。印制6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向县局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发放。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线索摸排,拓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截至目前,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移交涉黑问题线索1件,涉及税务人员1名。

四是开展人事教育和绩效管理。扎实开展了数字人事前期工作,保障了5月1日数字人事成功上线。制定并严格执行《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县局已组织5期共228人参加省内综合业务培训。落实新《公务员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套转工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局共9人入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培养班。及时印发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绩效信息系统,细化指标分解和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开展“夯基础、建制度、促规范”专项活动。着力建章立制,印发了食堂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机构有序运转。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局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抓好工作统筹,部署工作为基层多预留时间,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每周两次通报进度制度,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2020年1-11月,累计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76亿元,同比增长86.58%,非税收入3537万元,同比下降12.17%。

七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邮政委托代开,增加近10个邮政代开发票点已经正常运行;推进办税便利化,建立办税堵点难点解决机制,大力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提速网上受理和办理效率;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广“互联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应用,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退税减免税费操作,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把握国家最新税费政策,严格政策落实,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提升基层人员办税、办费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识别能力,强化疑点数据核实清理,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组织收入,认真做好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的经济税收趋势研判,分析税费增减变动原因,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能力,全力做好税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共治数据利用,科学分解收入计划,精准施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完善重大涉税事项管理制度,开展依法治税监督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质效;围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风险管理应对,注重协税护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县政府落实好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严格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精简业务流程、强化税企沟通、保障办税便捷,积极应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投诉,强化税容税貌和作风纪律,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强化扫黑队伍建设。加强与地方扫黑办联系,主动沟通、汇报,结合工作实际,再检视、再梳理,补缺补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中求进、负重攀登,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减税降费,深入推进改革,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助推扫黑除恶,促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造税务铁军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制定加强党委政治建设措施,公布党委学习计划,落实党委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借助“道德讲堂”“学习强国”平台等,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截止11月底,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17次,围绕重点工作集中讨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制定《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9个派出机构均确定了兼职纪检干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廉政谈话143人次。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和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注重促进和谐稳定。县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精准帮扶,持续开展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坚决落实包保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有效疏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添和谐因素。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牢牢把握“围绕税收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四合”的思路,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精心举办了“税收与共和国同行”文艺汇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系统内“新机构新青年新作为”主题演讲比赛、“迎五四”男子足球比赛和“聚四合·促文明”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我为文明城市添风采”活动,有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

各项基金费收入113377万元,增长75.8%,增收48887万元,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业务培训,推进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在我局平稳落地。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成金三并库。按照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统一工作部署,县局于2020年1月初开始双轨试运行,累计完成数据录入25000余笔,涉及登记、认定、申报等9个业务域,向管理平台提交问题申请64笔,做到“日清日结”,业务复录进入全省各县区前十。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定工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四是做好税收分析。以大分析平台为支撑,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服务。

大力开展外部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企业大走访、税收知识专题宣讲会等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辅导。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减税降费明白账,对我县企业41户税负上升纳税人采取逐户上门辅导。周密部署集中退税(费)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减税1.84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6.3%。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行动。印制6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向县局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发放。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线索摸排,拓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截至目前,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移交涉黑问题线索1件,涉及税务人员1名。

四是开展人事教育和绩效管理。扎实开展了数字人事前期工作,保障了5月1日数字人事成功上线。制定并严格执行《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县局已组织5期共228人参加省内综合业务培训。落实新《公务员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套转工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局共9人入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培养班。及时印发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绩效信息系统,细化指标分解和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开展“夯基础、建制度、促规范”专项活动。着力建章立制,印发了食堂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机构有序运转。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局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抓好工作统筹,部署工作为基层多预留时间,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五是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坚持以组织收入和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积极与县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每周两次通报进度制度,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2020年1-11月,累计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76亿元,同比增长86.58%,非税收入3537万元,同比下降12.17%。

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优化退税减免税费操作,加快退税办理进度;

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一是人员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有待进一步融合;

三是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纳税服务还应进一步规范便捷;

四是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从严治党还需筑牢基础,监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必须通过继续前进加以解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县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以党章为根本,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三会一课”、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把握国家最新税费政策,严格政策落实,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提升基层人员办税、办费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识别能力,强化疑点数据核实清理,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组织收入,认真做好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的经济税收趋势研判,分析税费增减变动原因,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能力,全力做好税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共治数据利用,科学分解收入计划,精准施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围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普及活动;

加强风险管理应对,注重协税护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县政府落实好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严格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精简业务流程、强化税企沟通、保障办税便捷,积极应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投诉,强化税容税貌和作风纪律,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强化扫黑队伍建设。加强与地方扫黑办联系,主动沟通、汇报,结合工作实际,再检视、再梳理,补缺补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七)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并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守住底线,不闯“黄灯”、不打“擦边球”,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作风转在实处。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四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五

5、对联系单位制定和执行预算、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违规违纪。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派驻纪检工作汇报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以下是......

公务用车治理、公务接待、公务卡使用、财务基础工作、乱发钱物、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代农业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检查和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检查......

在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要点今天召开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一方面是为了了解有关情况,落实省纪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督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是......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六

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不走的巡视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为驻在单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了清廉法院建设工作。

一、层次传导压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进行反馈和提醒,并配合驻在单位党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该纪检监察组针对xx中院司法巡查组、市委巡察组向巩义法院分别反馈的巡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纪检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条幅、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廉政氛围;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30余次,组织全市各单位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留置案件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的危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争当廉内助、弘廉洁家风”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家属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四、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督力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案款发放不及时、消极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少数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顽疾,净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亲属从事诉讼中介搞“暗代理”等行为,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检查、审务督察等形式,切实解决驻在单位干警队伍中不愿担当、落实不力、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件、网站、邮箱等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与驻在单位信访、审监、审管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在信访案件,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让法纪成为规范法官行为的高压线,维护司法公正的防护堤。今年以来,该组已受理信访举报32件,经初核结案13件,截至目前已对40余名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1起违反廉政纪律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效、争一流”培训班和其他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想当好医生,必须先了解病人身体状况,该组组员分别到驻在单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了解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七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八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九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xxx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xxxxxx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xxx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四)保障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五)为派驻纪检组到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一

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介绍:“今年以来,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

截至10月底,建行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282件次,同比增长2.97%;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立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183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在建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加建行党委的重大会议,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建设银行党委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改革实施方案》,建行原纪委监察部门承担的、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履职不相适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建行相关内设部门。目前已形成办公室、案件管理监督室、监督检查一二三室、审查调查四五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等9个内设职能部门。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调整。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保持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从建行和各地纪委监委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

“派驻机构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的缺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朱克鹏坦言,“监督不被理解,诸如‘自己企业的纪委不保护自己的职工’‘对自己的员工没感情’等责难不绝于耳。基层分支机构对总行纪委隐瞒不报问题线索,‘一开了之’式的处理也很多。”

朱克鹏介绍,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纪检监察组由向建行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党委的充分重视。

基层内设纪检机构派驻改革也同步推进。地市级分支行纪委改设为省级分行纪委向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由省级分行纪委直接领导,实现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在省级分行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监督作用。

目前,已经搭建起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子公司、省级分行和直属单位纪委、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基层机构兼职纪检员四个层级的监督架构。“这样的监督架构不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而且能保障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有效落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朱克鹏说。

“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今年4月至8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建设银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查,10月,对督查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向建行党委发出《专项监督建议书》,提出5点整改建议,并要求12月20日前回复驻建行纪检监察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以前,我们主要抓执纪问责,对监督着力不多。”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

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

如《关于加强建设银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及时提示提醒、强化报备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推动以案促改、提出监督建议”等7种形式的监督方式,做实对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的日常监督。

派驻机构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对“重点人”不敢碰的尴尬处境。今年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报请或会同党委(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375次,约谈驻在单位班子成员156人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41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

选人用人是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部分地区分支行在员工录用和提拔任用时存在“近亲繁殖”“吃空饷”等不正之风。针对此类问题,在近期的校园招聘中,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提出报名人员完全披露亲属关系、调整笔试面试比重等监督建议,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招录。此外,督促“近亲繁殖”情况严重的某省分行党委进行整改,共计调整104人次应回避人员。

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

“通过监督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这一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加大对整个信贷领域的监督力度。”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介绍,截至今年10月,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湖南、广西、河南、黑龙江等8家省级分行,通过“三关四看”发现信贷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16起。

“通过监督‘重点人’,督促建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充分发挥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朱克鹏表示。

今年2月,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涉嫌违规担保,导致银行产生巨额垫款案件时,朱克鹏认为林某案表面上看是滥用职权,但是初步核查发现,林某消费金额巨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仅以滥用职权罪移送审理,那银行的巨额损失将无法追讨。

由于案件涉及银行新兴业务领域,查办难度大,林某又拒不交代问题,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此案。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打出“组合拳”。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分析模型对涉案人在任职期间办理的全部银行业务逐笔进行梳理比对,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运用数据模型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该总经理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目前,林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联合办案不仅优势互补,还能互相制约,使案件查实查透。”朱克鹏介绍,林某案为联合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及时总结,进行推广。今年以来,在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查处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件采取联合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金融反腐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改革后纪法贯通的优势,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朱克鹏表示。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二

本报讯2021年,云岩区纪检监察组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聚焦政治监督、拒腐防变、“四风”整治、人民立场、政治巡察、监督专责、改革创新、自身建设“八个聚焦”为重点,为云岩区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国共产党云岩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

聚焦政治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重要精神,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维护云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拒腐防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岗位、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领域和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一体推进“三不原则”,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毫不动摇。

聚焦“四风”整治,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防范和查处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巩固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专项整治成果,转作风树新风,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

聚焦人民立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扶贫民生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教育、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救助、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反映集中的问题,厚植执政之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聚焦政治巡察,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建设现代化新云岩等决策部署开展政治巡察,对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巡察全覆盖“回头看”,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巡察信息化建设,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作用,促进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聚焦监督专责,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常态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质效,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聚焦改革创新,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统筹推进省市纪委监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完善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街道(镇)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全覆盖。

聚焦自身建设,强化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建设模范机关;带头廉洁从政,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三

2021年,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纪审查,锻造过硬队伍,推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忠诚履职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2.强化政治监督。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协助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督促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加大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和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x》落实,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政治巡视“后半篇文章”。

4.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树牢监督理念,充分认识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抽查检查、专题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入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推动日常监督近距离可视化。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5.聚焦重点加强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的。

各个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坚持把监督挺在疫情防控-线,扎实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6.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把握适用条件及转化标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坚决纠治“四风”。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印发文件通知等方式,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明规矩,防范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8.深化机关作风整治。继续贯彻落实《x意见》,持续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机关作风整治的成果。

9.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配合省直廉政教育宣讲团在省直机关开展各类宣讲活动。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到监狱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选取省直机关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10.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11.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强化对派驻机构审理工作的再监督作用,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切实保障案件质量。认真审核省直部[]单位机关纪委备案案件,开展备案案件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委省监委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和派驻机构等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

13.探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省直部门单位党组讨论决定、派驻机构、机关纪委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

14.提高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工作规范。督促省直部门单位落实《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试行)》,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情况的调研,强化业务指导。制定《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文书模板》,进-步规范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检.工作。

15.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对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业务和实战练兵,加强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形成人人爱学习、勤钻研、善思考的浓厚氛围,提升专业化能力。

16.强化自律约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持续防治“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四

根据中纪委和省有关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的精神,市纪委决定在我区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领域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探索。自初组建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在我市华苑宾馆举行。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市纪委明确要求在我区就这项工作进行试点。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调研组对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并派出人员到云浮等地取经。202月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年7月11日区委办转发了这个方案。决定向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建设工委(建设局)、经贸工委(经贸局)、外经贸工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环卫局、卫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从当年11月份开始陆续任命了8位纪检组长。之后又在区委办(区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制管理上实行单列管理共设14名行政编制现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13人从而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网点的组织体系拓宽了纪检监察职能效应的覆盖面。

二、主要做法。

1、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派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一方面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对比了多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并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作了一定程度的论证,拟出了一个比较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详细介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务求得到党委政府的意见,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把酝酿好的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表决,由于沟通充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统一。尽管区直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专门划拨15个单列行政编制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用,从而使区直专职编制增加了100%(区纪委编制15个),同时,还明确了派驻驻检监察机构实行人事权垂直管理。各派驻纪检组建制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长人选,由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并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然后由纪委和组织部派员考察,最后报党委任命;这样既可以解决好派驻人员的职位,又可以使派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工作阻力,大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得出顺利出台,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等运作方式得到进一步确认,为探索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式上,实行依托上级和自办培训相结合。近两年来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30人次参加了区纪委自办的培训班;通过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

3、疏通供给渠道,为派驻机构创造畅顺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便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1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进驻相关的单位,参与驻在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区纪委领到每月500元的办案补贴,而且还可以在所在单位领取同本单位其他干部同样的补贴。经过区纪委领导多方协调,驻在单位积极想办法为纪检组长(监察室)解决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由于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使派驻机构能有序、协调地开展工作。第二,推行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反馈。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各派驻机构所管辖的部门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有效地联系和指导派驻机构的工作,我们制定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其他常委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按常委所分管的工作性质来联系相应业务较多的派驻机构,如派驻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都涉及纠风工作较多的,这类派驻机构就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常委负责联系。这一规定既可以实现层级负责制,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领导层的沟通、汇报;又利于分管常委指导,便于对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第三,探索激励机制,激发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如建立考核机制等;举办系统内的文体活动等。

三、初步成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后,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制约机制都比原来的体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良好条件。去年以来,13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与了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处理本单位的信访投诉,协助负责部门制定了源头治腐的相关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展,使该项工作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思想动员、有宣传手段、有检查督促。确保了教育的效果。二是使区纪委从重压中得到解脱,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一般的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区直机关这一块,可分解布置各派驻机构完成,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情况汇报,征订报刊杂志等,区纪委找14个纪检组即可,再由各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对平时的群众上访和投诉信件,也可先由派驻机构调处,若中心工作任务需要抽人,也可从派驻机构中抽调,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大事、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有所改变,使派驻人员工作起来更超脱,对各种违法行为敢于碰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力度,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任务得到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增强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案件查处的力度明显加大。有纪检组的配合,区纪委在做信访举报工作时,能够处理及时,传递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查处大要案服务好。三是纠风专项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医药购销中、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这些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纪检组制订了多达6万字的有关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执法水平。这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善于抓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4、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反腐败任务牵头部门承担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纪委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提高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效率,有利于减员增效目标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更加主动地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但较好地履行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同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在探索过程还有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及加强,如派驻机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细则的制订;以何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地提高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和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而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精力较少。有的纪检组长任命近一年来,还没有到基层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正调研过一次。

2、纪检组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现任的13名纪检组长中,除了1名任职前为区纪委机关干部外,其他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于如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不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法纪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纪检组长正因为对这项工作不熟悉,所以工作起来感到困难,有胆怯心理。

3、监督不到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由于纪检组长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现在还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因而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如有的单位经费审批权在一把手,纪检组长不好意思过问,因此,个别单位的纪检组长对于本单位的大额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有的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本身就是敏感业务,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从而使监督不到位。

4、个别纪检组长的工作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便于开展工作,大多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少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工作用车,但还有个别纪检组长与其他几个业务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不利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五、下步建议。

为确保派驻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取得成效,真正能为加强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既要保证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有一定的业务分工,又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分工不利于开展工作,分工太多又分散了精力,因此,我们主张,参与分工要合理,最好分管一些与纪检监察有关联的工作,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出现。

2、加大纪检组长的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抽调到纪委机关跟班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长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加强对纪检组长“谋主业”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3、进一步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确保监督到位。要保证纪检组长能够参与本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纪纪检组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改善纪检组长的工作条件。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努力为纪检组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五

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一是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抽查。重点对遵守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旅游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理,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给予纪律处分**人。二是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和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说明问题、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事项,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三是加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占用公物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给予纪律处分**人。四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炒股、玩游戏、网购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今年先后开展抽查**人次,发现问题**个次,给予组织处理**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21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指导督促驻在部门通过刊板、网络等渠道将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在全系统公示,促进相互监督制约。二是梳理完善规章制度。经常深入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组织驻在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三是加大科技防腐力度。坚持分门别类,指导驻在部门确立网上审批事项、制定网上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制度,实现了自动核算、自动审批,以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请示报告,切实增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

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在严管中体现对本组派驻干部的厚爱。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切实用实际行动体现忠诚,用严守底线体现干净,用事实业绩体现担当,努力树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六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践行政治“三力”本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监督,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纪律松弛风险。对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加强激励保护,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七个有之”问题严惩不贷,压紧压实换届政治责任,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好环境。

坚持严惩腐败,强化“不敢”。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政法系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巩固深化“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成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抓实制度执行,强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制度管用见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坝,强化“不想”。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挖掘红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突出专项治理,做实以案促改。围绕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弘扬焦裕禄“三股劲”抓牢作风建设牛鼻子。

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以更足韧劲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狠刹歪风。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务实担当、干事创业,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监督机制。

以更严举措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倡树新风。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顶风违纪、屡治屡犯、巡而不改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不正之风扭住不放、寸步不让。

以更大担当破除“官本位”,反对特权思想。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蝇”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贫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民生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惩腐打伞实现常态长效。落实常态化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意见对专项斗争收官前尚未办结的案件,重点督办、紧盯不放,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坚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

确保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深化政治巡察。换届前,组织1轮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和1轮专项巡察。对标中央、省委巡视指导督导,推动巡察工作全面规范、系统提升。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县(区)巡察向基层有效延伸。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科学谋划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建议,进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促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压实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强化整改意识。

扛稳抓牢监督“第一职责”有效贯通各类监督。

确保监督治理体系更协同更高效。

抓实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规定。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织密监督网络,管住“绝大多数”。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县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主动澄清正名,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

贯通各类监督,破解监督难题。探索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监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丰富监督手段,探索切合实际的基层监督方法,支持兰考推进村级事务“365”监督试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重点难点。

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补短板强弱项。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办法,杜绝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报告的问题。

补齐派驻机构改革短板弱项。深化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强化县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责任,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在部分县(区)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意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施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有关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意见。

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

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政治强作风硬。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判断形势不精准、领悟中央精神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深化全员培训,在实训实战中熟练掌握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突出政治教育,弘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三严三实”的优良品格。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一律严查重处。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实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派权威和驻优势,全面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分配给中央一级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派遣机构是派遣机构的一部分,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监督。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十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派驻机构经过初步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派出机关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派驻机构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对依法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报派出机关审批并以派出机关名义办理。

派驻机构应当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十一条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建议驻在单位处分的,由驻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提出的处理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对党组织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对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集体审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第四十五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派出机关应当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派出机关工作、进行培养锻炼。

第四十七条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九条派驻机构应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勇于刀刃向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对所提监督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派驻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核查相关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将处置情况向派出机关干部监督部门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五十条派驻机构干部有跑风漏气、迟报瞒报、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执纪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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