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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一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二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局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所聘临时用工人员均应交纳押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第五条 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
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
1、由各科室、所、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用工要求报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组织工作;
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公开招聘应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工、人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用工部门负责人、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专家(可外聘)组成。
5、受理报名;
6、初审并通知考试;
9、合同解除,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报局办公室,并通知临时用工人员。
二、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
2、局所属所、队、中心聘用的,经所、队、中心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第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临时用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办公室要按《劳动法》的规定,起草临时用工合同,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 " 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 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 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
临时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年满1 8 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
(二) 凡从事起重工、电工、焊工、司炉工、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项目工区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四条 用工项目部与临时工应当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审批。 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需到公司办公室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从业证书复印件备案。
办公室负责把录用信息急时报送董事长,以便其了解被录用临时工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工项目部不履行用工协议,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二)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第七条 用工项目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1 0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用工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 对临时工进行必要岗前培训和项目工区内场规场纪及安全教育;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四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儿园、食堂、门卫及电工等部门招收临时工若干名,为严格临时工管理,特制订下列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临时工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署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局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所聘临时用工人员均应交纳押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第五条 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
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
1、由各科室、所、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用工要求报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组织工作;
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公开招聘应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工、人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用工部门负责人、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专家(可外聘)组成。
5、受理报名;
6、初审并通知考试;
9、合同解除,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报局办公室,并通知临时用工人员。
二、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
2、局所属所、队、中心聘用的,经所、队、中心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第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临时用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办公室要按《劳动法》的规定,起草临时用工合同,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六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七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八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九
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十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十一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十二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聘用原则
二、上岗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由公司根据需要决定。
三、解聘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在粉煤灰公司工作的。
四、服务宗旨
五、工作时间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七、安全要求
1、严格遵守总公司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苗头。
3、岗前4小时不利饮酒,当班期间杜绝饮酒。
4、当班期间,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女职工穿高跟鞋上岗。
5、遇暴雨、暴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自身防护。
6、道路保洁,自觉避让过往车辆,既要保护自身安全,又要保持道路畅通。
7、严禁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
8、正确使用工具,严格按规定操作设备和系统,严禁违规停、送电和违章操作。
八、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3、生产工器具、物品要按要求分类存放,摆放要按公司定置要求整齐统一。
4、上班时间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干私事,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严禁当班期间串岗、脱岗,无生产任务时需坚守岗位。
6、严禁在值班室会客、打扑克、赌博以及进行一切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7、工作时间要注意仪容仪貌,严禁着奇装异服,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
九、辞职手续
1、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拾天以书面形式向粉煤灰公司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例外。
2、辞职需交回劳动工具、用品,并经综合班、运行班班长签字。
3、由劳务公司办理解除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本规定若与厂、总公司有关规定冲突,则执行厂、总公司规定。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通用14篇)篇十四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