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的一系列预先制定的措施。下面是一些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在应急预案编制中提供一些启示。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一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全校师生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学会自救自护。
演练时间:
地点;营里镇幼儿园
内容:安全防火演练
1、教师对学生传授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救自护要领。
2、汽油、木块、灭火器、湿毛巾、手电筒。
2、布置演练的具体分工要求责任人,各负其责。
3、下午演练时间铃声响起,疏散演练开始,全校师生在老师的疏散引导下快速撤离火场,向安全地带疏散,要求学生在撤离时弯下腰,伏下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嘴,并在撤离时关紧教室的门、窗,用手电筒代替应急灯从教室门口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撤离。
5、撤离现场后,校长讲解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
6、有教师表演油盆灭火,使师生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的小常识。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二
职 责。
指挥领导小组。
委员:
应急救援总指挥: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
火场指挥:
站经理:
加油员:
队长:
消防队员:
队长:
联防队员: 。
组长:
队员:
例:四片区第十八加油站位于。
地理位置图见附录1。
c) 对外联系电话:
a) 灭火组:
iv. 。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三
(1)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的师生应立即切断起火点现场的电源(开关),并尽可能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将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避免火情的进一步蔓延,同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若火势大,使用现场消防设备又难以扑灭时,同时向学校领导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当上级领导不在现场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对于现场无法控制火情,应立即通知所有现代工程训练中心人员,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救人工作,并向学校值班室报告。
(4)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必要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5)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6)为保证火灾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等工作有秩序地顺利地进行,必须在事故现场和周围设置警戒线,同时安排警卫(可由学生或保安人员担任)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8)在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应无条件接受领导指令进行灭火救人。
学生实训人身伤害事件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一般伤口小的止血,先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的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止血带止血,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脚上1/3处,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3)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机构的电源。
(5)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6)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并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应立即向中心、设备处、保卫处、学校领导报告。
(7)中心紧急事故处置小组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落实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四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4)向公安、消防、急救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在消防、急救等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现场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6)负责或协助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五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旨在使全院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服务意识,增强我院全体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
(一)、科室管理与自身建设。
1、科室全面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资料齐全。
2、科室及所开展技术依法准入,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3、制定科室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注意科室人才梯队建设。
4、科室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廉政要求,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运用科学的组织、计划、控制等方式创新性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
二有全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科室质量控制有标准、有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分析、评价、反馈、处理等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三定期开展科室全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有核心制度落实保证措施,有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及记录。医疗质量关键流程,主要指危重病人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管理制度落实好。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临床操作规范,无违规操作现象。
五有科室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计划、考核计划及实施方案,相关档案完备、真实,记录规范、详细,心肺复苏等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实现全员掌握。
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关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准入、应用、评价、医学伦理学等相关规定。
八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医疗护理文书书写及时、准确、规范。科室有专人负责病历质量管理,有定期的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质量评价制度和病历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及记录,对病历质量实行全程监控、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病历质量。
九临床用药合理、规范,科室有临床用药控制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抗生素应用符合指导原则,用药记录能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全年科室平均药品收入占科室业务总收入比例不超出本单位具体要求范围。
十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优质、规范、温馨、安全的护理服务。
四、科室成立感染管理监控小组,成员职责明确,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及其它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院感染知识,定期参加院感知识培训,落实医院感染监测、诊断、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率、漏报率达到规定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无重复使用现象,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门诊工作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能够准时出诊。服务规范、态度和蔼,无投诉,门诊检查及用药合理,病历书写整洁、规范,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
医患沟通纳入制度化。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有患者重点安全目标监测措施,落实医疗纠纷三级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缺陷报告、分析、整改制度执行有力,有医疗纠纷投诉和处理登记本,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医疗收费标准,科室医疗收费行为规范、准确,无错收、漏收、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患者日均医疗费用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平均水平。
一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流程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关爱患者。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服务过程用语文明、规范,无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
三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
四有针对性地实施健康教育,使患者及家属能够了解所患疾病的相关知识和检查、治疗、手术前后的注意事项,健注重健康教育效果定期评价检查。
:医疗质量及安全教育活动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各临床科室要大力宣传、积极动员、人人知晓,在活动结束后强化学习、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并及时整改。努力做到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我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深刻的教育。在年底,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本年度的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讨论,并作出书面总结。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六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的通知》与市、教育局、教育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xxx(保安)
二、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
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三、应急流程: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四、其他事宜: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与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与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与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与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
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
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
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202、203班,西为301、302班)――三楼(东为401、402班,西为501、502班)――四楼(东为601班,西为602班),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与纪律监督。
5、协助疏散:
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
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
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
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晓霞老师总负责。
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学校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二:
为了加强与改进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排危抢险或者实施求教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的领导与成员闻迅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主要是小卖部的零食)。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查。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的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与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教室、办公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与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注意个人卫生,增强抗病能力。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与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校。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安全第一,学校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活动,都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扩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与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暴炸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八)、其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与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七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网吧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安全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汜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1、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网吧主管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设施由网吧主管每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八
(2)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4)向公安、消防、急救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在消防、急救等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现场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6)负责或协助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九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
主持人:陈安国(省公司网络发展部主任)。
与会者:省公司林幼槐副总经理,中通服高良评总经理,移动网建部李颖主任,
会议议题:__电信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内容:
3月31日下午省电信公司召开了有省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设备、铁塔厂家参加的《__电信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记录与传达如下:
一、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1、荆州电信分公司本地网在进行升级扩容中,因调试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无线网瘫痪近一刻钟的网络事故。
2、随州移动公司一在建铁塔倒塌,造成4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二、会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厂家先后发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交流汇报,中通服高良评总经理也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发言。
三、省电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对各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最后由林幼槐副总经理进行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的相关要求摘录如下:
1、林幼槐副总经理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达到3个目标:
1)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
2)保障工程建设中的网络运行安全;
3)保障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安全。
2、对参会单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所有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自以为是的思想,一定要做到警钟长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安全。要有问责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一线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在__电信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要由网发部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严明纪律,严格查处不安全因素,做到防微杜渐。出现事故后相关领导要迅速到现场处理,控制范围,并及时上报。
3、最后,会议对近期的工作做了如下部署:
1)各单位尽快清理各自的安全制度,查找自身存在的缺陷,4月10日前将缺陷上报网发部。
2)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到班组,每个班组必须有安全员,并将组织体系于4月15日之前上报网发部。
3)立即开展一次全省的电信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组织体系,管理结构及安全隐患。
4)施工、设计等单位对__电信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作出进一步的承诺,这项工作在5月1日前完成。
5)省公司网发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卫部要组织省公司一级的小组采取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4月15日之前报省通信管理局。
6)加强现网管理,原则上避免白天进行大规模的网络调整割接,对于重大的割接方案要细化到以分钟为单位,通过审批后执行。
7)安全生产将纳入每个月的考核,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上报。
8)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相关制度的执行,做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工程管理部。
__—03—31。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一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旳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旳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汪翀;副组长:郭明康、贺荣夫、欧阳志梅、孙箭;组员:郑学斌、陈星、左中、袁亚生、黄天成、江旭君、韦昊、刘华勇等,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旳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旳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旳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旳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旳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旳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旳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
2、警戒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旳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救护组:
(1)、应接受紧急救护旳工作;
(2)、应配备急救箱;
(3)、应了解一般药物旳使用;
(4)、清楚指定旳逃生路线。
4、疏散组:
(1)、了解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所在地;
(2)、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旳性质、
(5)、了解火旳走势;
(6)、清楚指定旳逃生路线。
灭火组负责人:汪翀、郭明康、陈星、左中;
警戒组负责人:贺荣夫、黄天成、韦昊;
救护组负责人:欧阳志梅、袁亚生、刘华勇;
疏散组负责人:孙箭、郑学斌、江旭君。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旳信息,属人为旳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旳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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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二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三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xxx(保安)。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
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与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与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与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与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
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
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
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202、203班,西为301、302班)——三楼(东为401、402班,西为501、502班)——四楼(东为601班,西为602班),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与纪律监督。
5、协助疏散:
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
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
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
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晓霞老师总负责。
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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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四
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育,应针对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现实情况,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相关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专题讲座等的作用,坚持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推进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育。
(二)心理健康教育。
(三)治安防范教育。
经调查,校园内的易发案件大多属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这些案件的发生通常是由于大学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因此,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必须加强-保管自己的财物,如何识别不法人员的盗窃、诈骗、抢夺、抢劫伎俩,以及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如何保护自己及自己的财物等.
在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方面,首先应加强大学生安全用电教育,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安全用火教育,预防明火火灾的发生;最后还需加强大学生安全逃生教育,让大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逃生知识,在遇到各种火灾时不至于惊慌失措,能够保持冷静,审时度势,选择最有效的逃生方式,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应当组织大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交通安全法规,一方面使大学生在懂得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强调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过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听音乐或看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以免大学生由于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再者就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的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优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案例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