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能够反思过去的经验,发现问题,找到解决方法,进一步提高个人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一
领导干部监督是指社会对领导人员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其重要性首先体现在领导干部服务于人民的本职工作,因此监督可以保障权力正确行使,避免出现腐败现象,提高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促进干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二段:监督方式——讲授各种监督方式。
领导干部监督存在多种方式,包括对领导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业务督察,组织召开监督会议进行监督,开展群众监督等等,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正,避免领导人员发生腐败、违法行为。
第三段:角色定位——说明群众与领导干部的监督角色。
领导干部监督要保障的是全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体系,群众是领导人员活动的受益者,因此也是监督的主体,在行业监督要把群众作为监督和评价对象,会观察领导人员的行为、言语是否与其申报资产、承诺等相符。
第四段:监督标准——明确群众的监督要求。
当我们监督领导干部的时候需要明确监督要求,包括制定监督制度,建立反腐败机制、预防腐败责任制、各级干部监督、公众监督等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和建议,要求领导晒出自己的收入或公款消费,这些都是具有实际意义的监督行为,在实践中也要注意确定监督形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第五段:监督应用——具体实践过程和反思。
在实际监督过程中,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和解决其贪腐、疆界问题,从理念上掌握领导干部的真正态度,细化领导干部的工作时限,以批评推进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在重点部门和领域发现问题细节,为此要加强与弛松部门的沟通,协调各个方面的社会力量,宣传各项政策和要求,构建公正高效的监督体系,减少反腐败力度的重复和复杂性,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想法,进行实事求是的工作,以带动群众的关注程度,形成先进正面的社会氛围,共建美好中国。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二
监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坚持自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接受群众监督,是其权力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职业生涯健康发展的保障。在长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监督的重要性,每一次监督都是一次提高和锤炼,每一次批评和自我审视,都是一次成长与进步。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我的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组织监督。
组织是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权力运行的监督者。作为领导干部,我们首先要重视组织对我们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惕。要认识到组织监督的重要性,接受组织对我们的批评,虚心听取组织所有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的不足和错误,避免犯错误和失职失责。
第三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所服务的对象是群众,为群众谋福利是我们的根本职责。因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我们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的重要方面。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和预防群众监督的负面影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真正做到“四讲四有”,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四段:坚持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领导干部自觉地纠正自己言行和行动的重要方式。在工作中要时刻对自己检讨,反思自身行为和表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较高的道德和职业准则。既要有自信,也要敢于揭示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寻求帮助和改进,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和提高工作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从容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始终做到深思熟虑、审慎从事。
第五段:总结。
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权力的集中者,更是权力的行使者,我们要始终把握权力执政的规范和底线。坚持自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此呼吁全体领导干部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做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做一名受监督和自我监督都可以的好干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三
领导干部监督是好管好教好评的重要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中的普通员工,对于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理解领导干部监督的含义”、“了解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掌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行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原则和策略”、“切实保障领导干部监督的质量”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领导干部监督是指对领导干部的言行、思想、工作和生活进行全面的、公正的监视、监督、检查和评价,以维护全局、推动工作、保障群众利益和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干部监督的目的在于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能力和表现,做出长期以来积极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不仅在于是为了有效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更在于是要督促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发挥更好的领导力,带领工作人员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从而有效地实现工作目标,提升社会效益。
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行方式包括对组织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的记录,为领导人员提供绩效考评和监控工具,随时进行职位调整和职务剥夺等,以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目的,从而提高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监督领导干部应确立一系列沟通交流、透明公开、客观合理、公正公平等原则和策略,保证监督工作的精准和有效结果。如在评估领导干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主观评估,更应该确立客观公正的标准,实现领导干部工作成果的公平考核,提高人们对监督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想要实现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必须要保证团队的成员已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一项目标。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还必须采用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方法和措施,保障领导干部监督的质量,并确保所有监督得到积极推进和实施。
总之,领导干部监督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对于监督的认识,落实好相关的运作和确保好团队合作,才能保障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为全局作出贡献。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四
领导干部是国家和社会重要的管理人员,其行为和言论的言行举止,牵涉到全社会的利益。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遵守道德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也必须接受和强化监督。同时,领导干部监督也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制度的规范,才能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和公正。本文将通过个人实践和经验总结,谈一谈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监督涵盖了多种途径和方式,比如民主监督、权力监督、舆论监督等。同时,监督的效果也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干部本人的形象和声誉,又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通过这些方式,领导干部受到了空前的监督,各方面的职责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市场秩序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公共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领导干部监督是国家和政治体制的重要支撑,意义深远。首先,监督能够促进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重视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做好自我修炼;其次,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之一,减少不正之风的蔓延;第三,监督能够使领导干部更快速地了解民情和社情,了解群众的希望和愿望。总之,领导干部监督成为人民民主和现代政治的关键因素。
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个人行为不规范、思想混乱,经常在执行公务时发生违法或者不当行为,难以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一些监督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一些监管死角,深挖的高层腐败案件较为困难。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先进地方的经验和教训,在监管措施上做出改进,打击腐败和不正之风,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干部监管机制。
第五段:结论。
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践经验,深刻地说明了监督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真正做到为民而服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打造干净、公正、服务专业的新型政府。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五
在中国这个社会中,领导干部是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担负着国家、地方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但也可能会因为职务的重要性而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的生活中,我也曾在亲身经历中感受到领导干部的监督。我所在的学校有一次由学校领导亲自组织的课程领导小组,对教师讲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获取更好的教育成果。通过此次监督,我深深感受到领导干部所承担的权力和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督的复杂性,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在面临监督时,往往会刻意地迎合上级领导的意见,而不是切实地关注群众的需求。这种“形式主义”破坏了干部的形象,让人们对他们的行为不信任。
同时,官僚主义也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常常会局限于自己的所知所想,缺乏微观的考察和具体的行动,导致群众的利益无法得到更好的体现。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我认为,除了完善监督和考核的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念。只有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才能真正地做到利国利民。
总体而言,我在和领导干部打交道和参与监督中取得的体验一直都在驱动我去思考如何更好地改进社会的运作方式,从而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和权益。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六
“四个意识”、“三个表率”、“两个维护”,这些关于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已经成为了当下乃至未来领导干部们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经受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业升级等多重挑战,同时也要经受住来自党组织、群众、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而如何在监督中,不断提升自我,成为更好的领导干部,则成为了一道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阐述自身的“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集体领导监督。
在工作的日常实践中,尤其是集体领导下的工作,领导干部要时刻养成自我约束的习惯,避免偏离正确方向,应该经常从镜子里“照一下”,对照工作中的“红线”和“底线”,并且从集体领导的角度出发,相互约束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此之上,我深刻体悟到,强化集体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对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是领导干部必须践行的职责。
第三段:正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所管辖的群众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做出中肯的决策,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而不被利益集团左右,实属难点。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困境呢?在我看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应集体的意见和诉求,开展民主决策,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要合理引导舆论,透明公开政务,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实现权力上下游的互相制约、有序协作,进而推动社会各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段:正文——开展自我提升、反省。
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延长触角,学会听取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建议,有意识地开展自我反省、总结,听取各方面的监督与指导,不断完善工作作风,主动发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工作的创新与改进。同时,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认知和思想,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和针对性,谈监督心得实质上即是在自我提升中,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和优化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五段:结尾。
监督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种检验,更是一种成长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领导干部必须端正初心,勇于面对各种挑战和问题,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和反省,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素养和廉政意识,做一名让群众满意,党组织信得过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七
今年4月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在作出高度评价、为四项制度叫好的同时,关键还要在狠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个人认为,学习宣传好四项制度。学习是贯彻的前提。抓好四项制度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头戏”。前不久,中组部召开了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随后还要会同中纪委召开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视频会议,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自治区党委也召开了干部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作出安排,把四项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主题班次、领导干部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四项制度的知晓面,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
对照四项制度认真查摆工作不足。以四项制度为“镜子”,对照选人用人工作自我反省、主动纠错。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落实了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口碑良好。在查找问题中加深理解,在认真整改中加强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作为试行的办法,需要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管用,更加符合实际。今年,自治区将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配套制度,切实促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要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筑起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八
领导干部是组织中重要的角色,责任重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然而,监督领导干部的责任同等重要,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本文将从我的实际工作中出发,总结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其他监督人员有所帮助。
第二段:重视心态调整。
领导干部监督需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守住底线,对待问题要坚决果断,但是也不能失去人性,对于不同的领导干部要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有时候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言行常常是由于情绪或者心态失衡引起的。所以,在监督之前,我们需要重视心态调整,理解他们的生活背景,关注他们的情绪波动,加以安慰与引导。尤其是涉及到领导的失误和错误时,更要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监督的态度,提醒其注意,改正错误。
第三段:善于采用多元化监督手段。
在监督领导干部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基础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要会善于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手段。比如可以通过工作聊天进行监督,定期进行重点复查,多关注改善建议和意见,发挥群众的力量,采取检举与投诉制度等。只有广泛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监督与反馈,才能全面检查并避免潜在问题,及时解决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有效地进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第四段:强化制度建设与监督能力。
在建设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时,监督制度应缺一不可,并且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该保证公正和透明,同时确保制度的实施力度,尤其在稳定相对较弱的地区或部门,需要加强制度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包括能否快速提取相关信息,能否及时反馈问题及处理流程,以及如何加强执行效力等。当然,这还需要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来支持。
第五段:总结。
在总结中,我想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性,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清正政治,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我们需要理性审视问题,灵活运用手段,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督工作,与不断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与素质。在未来,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期待我们的优秀,并且功德无量。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6)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七)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贵港市林业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报告,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向群众散布个人不同意见,更不准另搞一套。要增强和维护班子团结,“一把手”对班子团结负有重要责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集思广益,用大局来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处理矛盾;班子其他成员要摆正位置,支持和协助主要领导干部做好工作。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班子内部问题。不仅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内的行为,工作以外的行为也要注意,如有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帮助教育。
1、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会前7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会议安排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出要求。会后应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报告。
2、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不但要参加民主生活会,还要坚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3、报告制度。建立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的制度,每半年及年终结合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有关林业生产、经费、基建项目、人事任免调配、领导班子状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以及礼品登记上缴等制度。
4、年终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年终考核。采取组织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以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考察和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思想作风表现。
5、谈话、诫勉制度。建立任职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
6、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委托建议,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内容包括单位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增强班子内部监督约束的能力。
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驶林业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做到“两权”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对发现的问题要向同级党组报告,及时处理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同时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了解他们对林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执行干部监督制度的意见和看法。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一
近年来,县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走出了一条超前预防,机制规范,运作到位的干部监督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健全预防机制,前移监督“关口”
过来,干部监督往往局限在事后监督的层面,在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位置。近年,我们大胆转变观念,拓展监督领域,把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到事前,较好地把住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入口”关。
一是票决关。从2005年起,我县在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时,推行了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乡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同时邀请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会议,扩大了干部任免决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度和监督范围,确保了干部选任质量。2003年来,有19名同志通过县委全委会票决确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推荐人选,没有出现任何情况反映和信访举报。
二是公示试用关。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干部后,对拟提拔的干部,均向社会进行公示,决定任职的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近两年,全县共公示试用拟提拔干部199人,其中4名拟提拔干部、1名试用期的“一把手”因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取消了任职资格和试用职务。
三是任前谈话关。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律由组织部和纪委共同进行任前谈话,对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的行为规范、职责履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把警钟敲在任前,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思想认识。去年,我们还专门发出了110多封任前廉政谈话信函,要求新提拔的干部带信上任,时刻对照自省。
二、健全约束机制,硬化监督措施。
领导班子在单位中处于关键地位,“一把手”又处于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拥有相对集中的权力。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我们着力从五个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住、管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县委专门下发《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将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人、财、物的问题,重大经济、社会敏感问题等八个方面列为重大问题范畴,纳入集体议事范围,具体制定了集体议事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委(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凡涉及重大部署、重大财务事项、干部任免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一把手”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规则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了“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都要以公开栏、公开牌的形式公开,把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过程,直接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全面清理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削减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放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实践证明,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发挥了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有效改变了“一把手”审批权力相对集中的状况,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是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以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拓展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定期审计、阶段审计、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一把手”的常规审计,强化事前监督。2008年来,共对69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提拔重用干部13人,撤职1人,移送纪检监察1人,在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四是强化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初,要求各单位和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争创五好领导班子,争做优秀领导干部”活动,把自己的职责、目标、措施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向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在单位醒目的位置,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将承诺书长期公示,直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健全警示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在中,坚持经常性地督促、提醒和告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防微杜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一方面,增强监督合力。实行干部监督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多方面了解情况。聘请了1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党外干部和现职科级干部组成干部监督员队伍,以定期例会、不定期走访以及来信来函等方式了解和收集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反映;组织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信访、审计、计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组织部干部还不定期下到领导干部居住地等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有信必查。同时明确科级领导干部在遇有个人重大事项时,必须向组织请示汇报。另一方面,实行诫勉谈话和回复制度。对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领导找当事人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改纠正的坚决纠正,并责其作出书面回复说明和解释。对民主评议靠后或有问题苗头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会同县纪检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去年,共对38名民主测评排末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提醒;对18名有情况反映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此举,在全县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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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
第十三条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按照钢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钢管制造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凡未经监理单位监制的钢管,不得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
第十九条承担石油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
第二十条石油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石油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五条石油企业对新建或停运后再启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第二十六条石油企业对运行中的石油管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安全合理地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根据输油(气)量的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
第二十八条石油企业应当与管道途经地区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石油企业对石油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第三十一条石油企业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所辖石油管道定期组织巡查。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从事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其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石油企业有权选择检测检验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为石油企业指定检测检验单位。
第三十四条石油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第三十五条石油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六条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建立石油管道检测档案,原始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八条石油管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石油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石油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石油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跑油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
第四十条石油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石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是指将油气田、炼油厂、储备库、码头等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输送到用户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将油气井生产的油气汇集、运输、集中储存的输送管道。
本规定所称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管理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规定所称石油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石油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三
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历来是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向全党同志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领导干部管好权、用好权。一、领导干部要立足为民服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诸多的报章刊物上和很多腐败案件上,在剖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时,一个共有的特点就是长期脱离群众,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使自己走了腐化堕落的道路。所以开展正确的权力观的教育,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任务。在我们领导干部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的懂得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益的,而决不允许把权力作为自己为所欲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每一个真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力观,领导干部的职务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要时刻牢记江总书记的谆谆告诫:“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立党为公,诚心为民,淡权淡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这样的领导干部才会受到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要有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看待名和利。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拒腐防变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再完善的制度,再严格的监督,自己不去执行,还是空话。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上等,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不准个人说了算。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这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风气就正。每一个领导干部在班子内部,要切实担负起互相监督的职责,被监督者要自觉乐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把他看成是对自己、家庭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仅把他看成对自己权力的约束。监督者要立党为公,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党性原则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及时、同级监督受干扰、下级难以监督的状况。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要把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主要环节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重点把行使权力的主要环节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重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执行机制,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1、对决策重大问题的监督。很多腐败案件警示我们,造成腐败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发扬民主,往往是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要真正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表态时,实行票决制,确保能够反映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在一个班子内部,大家应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只有一言堂而没有其他的声音,那就容易出问题。2、对选拔干部使用权的监督。对干部的选拔、调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除参考被使用者的德、能、勤、绩、廉外,还要利用群众座谈会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公示和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键要抓好“一把手”。首先要把“一把手”选准选好,这是前提,同时要对“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从制度上对“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进行规范,保证“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利,避免选用干部上产生的偏差。3、对财务支配和使用权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监督制度。这不仅反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腐的`课题,更是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要突出强调: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先计划、后用钱,采取分管领导初审,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行政“一把手”审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二是接受公开监督。领导干部要通过每年两次以上的财务公开,实行广泛的党员干部监督、社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是强化法定监督。即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强化对财务专项管理和监督,离任、提升审计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三、强化制度监督,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宝,是衡量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是否落实到位的一个分水岭,所以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抓好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去年,中央专门出台了《干部任用条例》,省、市、区也出台了不少的制度、规定,这些政策规定都为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执行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本身,除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5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免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我们还应该根据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采取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百万市民评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这些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他能使领导干部经常受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勤勉自律意识,也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振奋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精神,促使他们自加重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四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