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综合训练,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宽认识问题的角度和深度。下面摘录了一些写作经验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一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培训质量,将建立相关保障机制。第一,部门或建议公司设立专门培训基金。其次建立培训纪律,要求学员均要参加培训。第二,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参加学习人员要写出参观心得。第三,由相关部门对学员培训出勤和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做为以后公司选拔人才的依据之一。第四,学习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要将相关的学习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并将资料送公司行政部门备案。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二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法制办组织,从参与社会管理度高、影响力较大的部门中挑选优秀代表和法律专家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国土、公安、城建、工商、质监、环卫、交警、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讲解。(培训题目可参考市级确定的题目,见附件)。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三
培训对象:市局直属各支队主管业务的副支队长及大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阎良区城管执法局、临潼区城管执法局、长安区城管执法局主管业务副局长、监察科科长及大(中)队长。
培训内容:城市绿化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及园林绿化执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及户外广告执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内容。
承办部门:执法督查一处。
培训时间:16课时(4月份)。
登记学分:参加学习人员记10学分。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年度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完成本年度培训工作,培训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及时落实投影设备、联系培训场地(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非参训人员旁听,旁听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加培训考试)。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州法制办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暂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县市、各部门安排参加下一次轮训,费用自行承担。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全面建设,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六
(一)工作即培训: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工作”的结合,使员工发生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变化,提高工作能力,改变工作态度,改善工作绩效,把员工培养成“企业人”,因此培训主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
(二)人人都是培训师:各级管理层均负有培训下属的职责,通过日常工作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工作必须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个岗位均具有相应的职能技巧,直接面对问题、处理问题的经验,可以通过培训交流的方式进行交流学习,使部门一系列工作更具系统性、组织性,也能提前预估工作内容的可行性,避免做无效工作,少做无用功,节约时间成本、劳动成本。
(三)培训是双赢通过培训:公司即以相对低的成本获得发展需要的人才,员工通过培训,得到晋级晋升的机会,不仅获得物质的满足,同时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七
培训内容主要有:
1、提升管理能力;
2、专业前沿资讯;
3、人力资源管理;
4、沟通、商务礼仪;
5、财务管理;
6、时间管理;
7、成本控制;
8、团队作用;
9、市场营销技巧;
10、心理学;
11、英语、计算机;
12、法律;
13、企业文化等等。
主要可以归纳为三大方向如下:
知识培训:是员工获取持续提高和发展的基础,员工只有具备一定的基础及专业知识,才能为其在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技能培训:知识只有转化成技能,才能真正产生价值,员工的工作技能,是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和产生最佳效益、获得发展的根本源泉。因而,技能培训也是企业培训中的重点环节。
素质培训:员工具备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但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思维习惯,那么,他们给企业带来的很可能不是财富,而是损失。而高素质员工,即使暂时在知识和技能存在不足,但他们会为实现目标而主动、有效地去学习和提升自我,从而最终成为企业所需的人才。此类培训是企业必须持之以恒进行的核心重点。本部门将根据上述培训内容,作出如下安排:
目的:推广技术水平,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内容:
(1)各岗位的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
(3)职业素养。
(二)管理人员:针对管理能力、知识的培训交流;
目的`: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为公司发展铸造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内容:(1)管理新理论。
(2)管理能力。
(3)职业素养。
(三)其他内容:根据员工提出的要求以及考核结果而定。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八
(一)培训指导原则以战略为导向,按需培训;提高效率,学以致用;保证转化,与时俱进;提倡主动参与,奖励积极。培训时间:可灵活安排时间,为一月两次或一月一次均可。
(二)培训对象:工程部所有在职人员。
(三)培训方式:
(2)看培训视频;
(3)讨论交流;
(4)互动式培训;
(5)发动自学等方式。全面提高企业员工文化素质,最为重要的是发动员工自发的去学习;保证受训人员按时按质按量满足公司规定要达到水平;鼓励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报读各类专业和申报各类专业职称。
2、外部培训:
(1)将积极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种交流会、讲座等;
(2)脱产、半脱产的方式选派优秀人员到学校或各专业培训点进行培训;
(3)分批组织公司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到全国各大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不断更新管理者的观念。
3、举办各种活动: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九
培训时间: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知识等。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辅导,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培训组织工作由镇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 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 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城-管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所属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泸灞生态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执法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执法职责
第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 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应当缴纳保管费。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以上未领取的,按无主物处理,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 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市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四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一
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一方面要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要降低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量。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省长在2022年全省农业种业工作会议上的演讲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刚才,**市、**市、**市、**市分别从种畜禽管理、市场监管、现代种业监管能力建设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讲得都很好,值得大家学、大家能够学、也很容易学。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现代种业的重要性,坚定发展决心。
(一)发展现代种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需要。
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儿要好娘、好种多打粮”,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舍得下力气、增投入,注重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把现代种业水平提上来,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种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出了药方,是我们履行职责、做好种业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发展现代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从省级层面看,2021年在新冠疫情与洪涝灾害等极端不利条件下,我省夏粮总产达到****万吨,单产****公斤,分别较2020年提升***万吨和**公斤,实现“十八连丰”,全年粮食总产量预计达***亿斤,超过我省设定的粮食年产***亿斤的目标。粮食增产的背后,是科技的强力支撑,其中良种是一个重要因素。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必须发展现代种业,深挖良种潜力。
(三)发展现代种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过去我们追求“吃的饱”,现在追求“吃的好、吃的健康”。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一方面要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要降低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量。这就需要一些高抗性的品种。同时,我省已启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带动**优质农产品进入长三角市场;并积极开展以水稻、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去年我省坚持“一个乡镇一个品种、一个县最多五个品种”的标准,启动整建制推进单品种规模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的创建规模有所扩大,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这些都为良种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要抢抓机遇,主动将种业工作融入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去。
(四)发展现代种业,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赤霉病年年发生,年年需要防治,各项成本年年增长。目前的防治手段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不能全靠农药防治,因为赤霉病爆发期,经常是阴雨天,即使加大农药使用量,防治效果也不好。同时,出现黄曲霉毒素问题的玉米,收获后不及时烘干,都不能作为饲料使用。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最终都依靠高抗性的品种。
二、充分肯定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成绩,坚定发展信心。
近年来,全省种业系统团结协助,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持续种业创新发展,强化供种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取得良好成绩,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做好现代种业发展工作和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不断推进。
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工作,2020年,首批**个普查县和*个系统调查县已全面完成普查和征集任务。**杨三寨神韭菜、“红灯笼”辣椒、金寨小黄姜等一批古老、珍稀的特有资源、农家品种被发掘出来。2021年,我省其他**个县普查与收集行动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全省保存种质资源约*万份,入国家种质库(圃)资源****份。其中不乏重要的地方特色资源,如水稻抗稻瘟病的“鸡爪籼”、小麦抗干热风的“西南成”,以及野生大豆、矮败小麦资源等。
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猪、牛、羊、驴、兔、禽、蜂等*大类**个品种,其中,**白鹅、淮猪、安庆六白猪、皖南黑猪和中蜂等*个畜禽品种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全省保存肥效、环境、生防、饲用、食(药)用等农业微生物菌种****余株(系)。建立了野生大豆等农业原生境保护点**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个,实施了中原山地特色种质资源圃等一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源保存条件优化,保护体系初步构建。
利用种质资源创制的新安s、荃9311a成为国内杂交水稻两大优势不育系,全国配组品种近百个,通过审定品种**多个,推广面积近亿亩;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培育的**苔干菜、**紫云英远销日本、韩国等地;利用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先后培育畜禽品种配套系*个。**石斛、**白鹅等一批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已经形成品牌化效益,出现产业集群,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新突破。
(二)种业创新能力不断升级。
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新品种试验体系,修订品种审定标准,对品种施行多元化评价,引导良种选育转向高产稳产、高抗广适、优质绿色和专用特用,育种成果不断涌现,近五年共审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个。但辩证来看,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存在太多太杂现象,特别是主导品种还不过硬,还需要在种业市场监管、良种推广等方面做大量工作,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两优688、皖稻153、徽两优996等一批高产优质、广适多抗的新品种,成为大田生产上主导品种。成功培育了**个省级、*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实现重大突破。
(三)供种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万亩,认定了**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年产各类农作物良种*亿公斤,良繁面积和制种总量占全国的**%和**%,不仅满足省内需求,还向国内外市场供应良种**亿公斤,成为全国种子出口第一大省。2021年,大力实施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一次更新换代,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近年来,新(改)建种公畜站*个,培育了良种繁育一体化种畜禽企业*个、国家核心育种场*家,全省现有家禽原种场**个、祖代场**家、父母代场**家,猪、牛良种覆盖率也分别提高了**%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更加健全。
(四)种业企业综合实力稳步增强。
全省农作物种子持证企业***家,其中,农业农村部核发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家,省级核发企业**家,实现种子销售收入**亿元。全省现有在上市企业*家。涌现出**荃银高科、**丰乐种业、**隆平、**华成、**国豪等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芜湖青弋江、**江淮园艺等种业企业在其主营特色作物的研发上已形成品牌效应。全省种畜禽企业达***家,其中省级发证企业**家,拥有省级家禽类无公害农产品***个、绿色食品**个、地理标志**个,风达蛋鸡入选**绿色食品**强,吴山贡鹅、强英肉鸭等多家企业打响了“皖”字品牌。
(五)种业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建成国家及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个和抗性试验站、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心各*个,全省持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达到**家,建立了完善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在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上,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案件查处效率,种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我省出动执法人员*万多人次,检查种子市场****多个次、经营网点近*万个次、企业***余家。创新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确立了“三方协议保种”等制度和方法。
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座各位近些年来辛苦工作、默默耕耘的结果,我代表厅党组对各位表示感谢和祝贺。
三、补足短板弱项,明确现代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种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我们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实属不易。当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审视并加快解决全省种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短板弱项。目前来看,我省种业的突出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育种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白羽肉鸡等部分核心种源依赖进口,良种联合攻关机制尚不完善,多元化品种选育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突破性品种缺乏,缺乏针对赤霉病、黄曲霉毒素、稻飞虱等病虫害的高抗性品种,科研生产“两张皮”仍是瓶颈,“钱变成纸多、纸变成钱少”,研究成果转化力度不够。
二是种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待增强。我省种业企业多而不强,多数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以上的种子企业没有育种能力,或育种技术落后,后劲不足;种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不强,品牌培育不够,知名品牌少,特别是全国知名品牌少。
三是种业监管服务能力仍需加强。争取种业发展要素、营造种业发展环境的手段不够新、力度不够大,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队伍培养不足,种业监管及技术支持体系还不强。少数地方存在种子管理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队伍不稳定,经费不足,设施条件简陋,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弱化的现象,给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带来隐患,也对我们严格履行种业监管职责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短板弱项,是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现代种业发展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持续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行动,重点加强珍惜、特有与地方特色品种资源收集与评估,对濒危资源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资源不丧失。
一是积极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资源登记工作。要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资源登记工作,确保在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此项工作。近期,种业管理处要每天开展调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通报到位。
二是全面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特别是今年有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的市,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共同印发的《**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2年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贯彻实施工作。4月29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公布,为规范畜禽种业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全面摸清当地的列入《目录》和《名录》的品种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畜禽种业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要主动与林业部门做好衔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不断档。年底前,各地要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交接结果。
(二)进一步强化良种创新能力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良种联合攻关。继续组织水稻、小麦等作物和肉鸡、瘦肉型猪良种联合攻关。明年,我们将启动石斛、西甜瓜的良种联合攻关,各地要积极支持辖区内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参与攻关活动。今后,我们还将根据科研机构实力和工作进展情况,启动其他特色品种或主导品种的联合攻关。
二是强化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思路进行谋划,完善设施,完善功能。按照“分年度建设南繁基地”的原则,统筹田间工程、生活配套服务工程、信息安防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南繁育种“加速器”作用。种子管理总站要积极引导支持入驻的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积极加强基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发挥效益。同时,要积极争取扩大南繁基地规模,更好地发挥基地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良种保障供应工作。
一是推广优良品种。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占领良种这个现代农业发展的前端,坚持不懈将我省优良品种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产业链之中。要主动融入农业农村工作大局,积极围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以水稻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五个一”工程,生产适合的品种,保障供应。大力开展优质、高产、抗性强、综合性状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做好品种跟踪评价与良种推介工作。对有严重缺陷的品种,及时启动撤销审定(登记)程序。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遗传改良计划,加大良种繁育推广力度,提升良种覆盖率。
二是打造优势基地。要深入推动13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落实《**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建设要求,鼓励各地争取国家种业产业园等项目支持,全面提升基地“四化”生产水平,引导基地集聚发展。皖北特别是亳州、宿州等地要围绕小麦、大豆,皖南要围绕茶叶产业集群开展国家种业产业园申报创建,**要重点扶持庐江郭河种子产业园建设。要继续支持国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建设,改善种公畜站基础设施条件,扩大优质种群规模。
三是落实种子储备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落实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监管,强化用种需求调度,确保灾年用种需要。有国储救灾备荒种子企业的市,要认真开展救灾备荒种子核查,坚决杜绝简单转报企业报告的现象,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同时,各地要同步对省储救灾备荒种子企业开展核查,并于明年元月底前上报核查结果。种业管理处也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出现数量不符、品种不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自身种植结构,建立地方储备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
一要厘清工作职责。各地要对照省里做法,认真学习经验,进一步明确种业行政管理、技术推广、市场监管和执法、畜禽良种监管等职责。
二是严格日常检查。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围绕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认真制定监管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种子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企业等检查,注重既要抓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又要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和销售全过程监管,更要从严规范种子标签真实性、品种合法性等各个细节,将种业市场监管覆盖到每个角落、每个环节,维护市场秩序。既要抓住重点作物、主导品种、重点区域,又要抓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将监管延伸到种子、种苗、仔畜、雏禽等生产、销售全过程,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三是严肃执法行为。各地要厘清日常监管和执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建立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和种子执法的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针对涉及两个以上省辖市的种子案件,以案件发生地来牵头办理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合理施用处罚条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特别是要主动出击、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种业突发事件和各渠道信访举报,维护各方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要强化行政问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强化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出现廉政问题。
四是加强执法技术支撑。健全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全面推进审定、登记及特色作物品种常规检测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推动种子质量认证工作,探索质量过程控制新模式,为执法活动提供强力支撑。积极探索种畜禽和蚕桑种市场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种畜禽和蚕桑种质量检查。
五是推进执法结果应用。各地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探索,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以及连续多次违法犯罪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扶持项目、资质申报和认定等活动中作出相应合规合理的限制。
(五)进一步强化种业队伍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厘清种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部门,充实种业管理人才队伍,加强种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种业管理水平。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紧制度“笼子”,树牢风清气正、尚德敬业的良好风气,凝聚发展“正能量”。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高质量实施“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谋划一批种业储备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按时更新进度信息,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强化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发挥投资效益。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目前,我省种业宣传工作还未能完全反映出种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各地要根据厅统一部署,及时总结上报种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完成相关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种业领域法律法规、重要政策、重大活动,交流经验做法,营造种业发展良好氛围。种业管理处要及时转发**等地的特色做法,引导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投入。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多个政策,争取了部分资金,支持种业发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良品种选育推广、优势基地建设以及企业发展等方面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补齐短板。要按照“亲”“清”二字要求,既为种业企业做好热情周到服务,更要严守各项纪律要求。
同志们,上述五项工作,既是破解目前种业发展存在问题的需要,也是我省现代种业未来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同时也是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和省政府目标考核既定事项。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拿出高标准、实举措,坚持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为种业强省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献上一份种业人的精彩答卷。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二
近年来,全省种业系统团结协助,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持续种业创新发展,强化供种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取得良好成绩,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做好现代种业发展工作和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不断推进。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工作,xx年,首批**个普查县和*个系统调查县已全面完成普查和征集任务。**杨三寨神韭菜、“红灯笼”辣椒、金寨小黄姜等一批古老、珍稀的特有资源、农家品种被发掘出来。xx年,我省其他**个县普查与收集行动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全省保存种质资源约*万份,入国家种质库(圃)资源****份。其中不乏重要的地方特色资源,如水稻抗稻瘟病的“鸡爪籼”、小麦抗干热风的“西南成”,以及野生大豆、矮败小麦资源等。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猪、牛、羊、驴、兔、禽、蜂等*大类**个品种,其中,**白鹅、淮猪、安庆六白猪、皖南黑猪和中蜂等*个畜禽品种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全省保存肥效、环境、生防、饲用、食(药)用等农业微生物菌种****余株(系)。建立了野生大豆等农业原生境保护点**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个,实施了中原山地特色种质资源圃等一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源保存条件优化,保护体系初步构建。利用种质资源创制的新安s、荃9311a成为国内杂交水稻两大优势不育系,全国配组品种近百个,通过审定品种**多个,推广面积近亿亩;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培育的**苔干菜、**紫云英远销日本、韩国等地;利用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先后培育畜禽品种配套系*个。**石斛、**白鹅等一批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已经形成品牌化效益,出现产业集群,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新突破。
(二)种业创新能力不断升级。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新品种试验体系,修订品种审定标准,对品种施行多元化评价,引导良种选育转向高产稳产、高抗广适、优质绿色和专用特用,育种成果不断涌现,近五年共审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个。但辩证来看,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存在太多太杂现象,特别是主导品种还不过硬,还需要在种业市场监管、良种推广等方面做大量工作,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两优688、皖稻153、徽两优996等一批高产优质、广适多抗的新品种,成为大田生产上主导品种。成功培育了**个省级、*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实现重大突破。
(三)供种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万亩,认定了**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年产各类农作物良种*亿公斤,良繁面积和制种总量占全国的**%和**%,不仅满足省内需求,还向国内外市场供应良种**亿公斤,成为全国种子出口第一大省。xx年,大力实施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一次更新换代,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近年来,新(改)建种公畜站*个,培育了良种繁育一体化种畜禽企业*个、国家核心育种场*家,全省现有家禽原种场**个、祖代场**家、父母代场**家,猪、牛良种覆盖率也分别提高了**%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更加健全。
(四)种业企业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全省农作物种子持证企业***家,其中,农业农村部核发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家,省级核发企业**家,实现种子销售收入**亿元。全省现有在上市企业*家。涌现出**荃银高科、**丰乐种业、**隆平、**华成、**国豪等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xx青弋江、**江淮园艺等种业企业在其主营特色作物的研发上已形成品牌效应。全省种畜禽企业达***家,其中省级发证企业**家,拥有省级家禽类无公害农产品***个、绿色食品**个、地理标志**个,风达蛋鸡入选**绿色食品**强,吴山贡鹅、强英肉鸭等多家企业打响了“皖”字品牌。
(五)种业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国家及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个和抗性试验站、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心各*个,全省持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达到**家,建立了完善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在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上,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案件查处效率,种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xx年,我省出动执法人员*万多人次,检查种子市场****多个次、经营网点近*万个次、企业***余家。创新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确立了“三方协议保种”等制度和方法。
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座各位近些年来辛苦工作、默默耕耘的结果,我代表厅党组对各位表示感谢和祝贺。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县人防办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在县人防办的领导下、市人防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以人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制度规范为保障,从严执法,依法行政。一年来,执法大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始终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县人防办领导的要求和执法大队工作实际,我们执法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学习和执法队队员自学的形式开展学习。学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人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性文件为学习重点,进行系统学习。自行组织学习人防执法流程,充分掌握人防执法业务知识,做好人防执法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其他科室的工作情况,充分了解并熟悉人防办其他科室的业务知识,熟悉各科室在人防办的分工,了解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工作,使我们执法对人员能更好的配合各个科室的工作。从而提高整个人防办的工作效率。
(三)、结合全县开展的“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当先锋、做表率,增强执法理念,做到执法为民。使我们执法队的心灵进一步得到了净化,提高了觉悟,开拓了理想,坚定了信念。执法队本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宗旨,努力加强执法队队伍管理建设。
(一)、为了防止个别建设单位和个人逃避人防义务的履行,我执法大队加强执法力度,将县城以红旗路与解放路相交叉划分成四大区,将每个区域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责任区域。由主管队长带头对县区各个规划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信息互通、相互沟通措施。
(二)、对城中村改造,新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并备案登记,同时探索对城中村改造,新社区建设人防行政执法的新模式。
(三)、对永泰悦居、福谐花园、紫宸居等建设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督促。
(四)、巡查中发现腾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园里项目上违法建设,未办理人防等相关手续。我们曾多次劝导教育,依法警告,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自动来办理人防手续,并处罚五万元罚款,使其补建人防工程5900平方米。为人防建设挽回了损失,极大限度地维护人防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有利于人防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实行审批项目复查制度,对多个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执法复查,使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人防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决策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统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保证审批项目始终处于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重点突出社会效果,对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使违法行为人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理解支持人防工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一)、我办执法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法办事。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严格依法办事,今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无错案、无违法办案现象。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做到克己奉公,廉洁执法。
(四)、对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规范了执法档案的管理。
一年来,我们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我们会在全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执法工作,我们要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努力增强人防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人防执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人防的法制意识,使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人防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整顿,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保证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够规范的制作执法文书、熟练掌握人防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责任制度,严格奖惩,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法,维护人防利益。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要求同时,坚持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多做说服引导工作,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被执行人最广泛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关系的和谐化。从而实现人民防空依法行政效益的最大化。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四
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加强制度培训的组织领导,企管部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室)组织各项制度培训工作,各部门(车间)设1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制度培训,并听从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做好培训管理。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真正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xx年4月25日开始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六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进程为出发点,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精通业务、廉政勤政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优质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以及对音视频资料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各执法科室队负责本科室队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养护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汇总、保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现场执法记录仪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配备、维护升级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执法科室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及音视频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未经批准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下列执法活动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视频同步记录:
(一)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
(二)进行现场勘验时;
(三)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
(四)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五)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六)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简易程序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时;
(七)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八)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九)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复查时;
(十)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
(十一)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定的音像记录情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八条执法人员每日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当日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导出至指定存储器上,并根据音视频资料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在文件名中标注音视频资料所记录的单位、场所、主要内容(现场检查、勘验、送达等)以及记录时间等。
连续工作或当日无法返回单位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导出资料。
第九条一般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由各执法科室队自行保管;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据或记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的音视频资料,执法人员整理完毕后,每月末随同已结案案卷一并报送办公室统一存储。
第十条一般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据或记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一条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音视频资料应完整留存,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剪接、删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
执法音视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复制执法音视频资料信息。
因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执法音视频资料的`,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保管人对调阅人、复制人、审批人、时间、事由等事项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执法科室队按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各执法科室队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遇到设备问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联系设备供应商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科室队负责人参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二)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的;
(三)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
(四)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