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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______,女,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系______纺织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______,男,____岁,汉族,______市人,系______机械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为不服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民字(____)____第___号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上诉的理由: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别有所恋,经常到男方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决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是不正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由双方父母做主,但订婚后,双方不时约见,彼此相处和谐。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以上事实为亲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可证。而且我们结婚已有十二年,生有两个孩子,多年来家庭和睦,这也为邻里所共睹。根据这些事实,怎能认定感情无基础呢?况且,认定父母做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近几年来,只是由于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和子女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确有其事,方式上或欠妥当,但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家庭和好。原审缺乏全面调查分析,仅凭一面之词据以此为判决离婚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别有所恋,也不是如原判所说“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觉被上诉人与陆_______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由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由此对我的态度日趋恶劣,其用心显而易见。上诉人去其工作单位反映情况,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使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以此认定上诉人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与情理不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改弦易辙,抱有诚意,改善夫妻关系,我们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上诉人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我们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转送。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上诉状常用。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二
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xx)皖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向其索要借款。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__________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说明》具有*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虽然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但是20xx年11月份已经从__________公司离职。20xx年4月17_____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说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说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虽然已经从公司离职但仍然欠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元,被上诉人签字确认表示认可上述事实。因此,该份《情况说明》具有*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三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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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四
上诉人对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14)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上诉人无责任;。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并判令赔偿被上诉人损失显然违背事实及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认定公安县交警大队出具的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并予以采信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本案事实,上诉人对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已经向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4月29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终止书(荆公交终字[2014]第003号),由于被上诉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终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52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据此,对于公安县交管局出具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符合申请或符合申请未予以受理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上诉人在规定期间提起复核申请并予以受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转入复核程序,原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失去法律效力,因被上诉人仓促起诉,故终止复核,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力交由人民法院具体裁决。
因此,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划分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责任划分的依据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罔顾法律规定,仍然将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导致本案判决背离事实,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2)上诉人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区分有无过错。
构成交通事故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本案中,损害事实是存在的,但综合全案证据,其他三要件均不具备,无法认定上诉人为此次事故的侵权人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公安县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材料及询问笔录等显示,上诉人于203月5日驾驶轻型货车在主干道右侧减速行驶,未进行转弯操作,也未急刹车,更未违反规定逆行、超速等,被上诉人刘某某驾驶的无证摩托从后方快速同向驶来意欲超车,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操作不当,加之迎面驶来一辆小车,致使被上诉人刘某某由于避让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对此事实,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
但一审判决仍然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条、49条及50条之规定,认定上诉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首先,上诉人没有侵权行为且无过错。
本案中,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通行,缓慢减速行驶,没有转弯或其他情况,因此,无需使用转向灯。
且该车上仅仅载有两名作业人员,没有违反规定超载或违规营运载客。
此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无证驾驶,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避让迎面小车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所造成的,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
其次,上诉人并未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之规定。
根据前述,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减速行驶,未出现转弯或其他情形,无需使用转向灯,并且法律也禁止在此情况下使用转向灯。
同时,轻型货车是可以根据规定搭载少量作业人员,且未超过车辆自身的核定载客人数,上诉人的车辆搭载两名卸货作业人员不违反禁止载客规定,而且其搭载数量也未超过该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因此也不存在违规。
最后,上诉人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无任何因果关系。
上诉人的载客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并无关系,难道是因为上诉人的载客行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吗?这未免太过牵强。
如果因为上诉人未按规定使用信号灯而造成此次事故,由其承担事故责任无可厚非,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在正常的道路上减速行驶,未转弯,也未急刹车,故无需使用转向灯或其他信号灯。
因此,未使用转向灯与本次事故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仅仅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的规定就认定上诉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不仅无法构成侵权行为四要件,同时还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2、一审法院计算赔偿数额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1)关于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已年满65周岁,因此即使计算残疾赔偿金,也仅仅计算,但一审法院却违反规定计算至,导致实际赔偿基数大大增加。
(2)关于鉴定后护理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被鉴定为一级护理依赖,但由于其已经年满65周岁,且我国法律规定的平均寿命为75周岁,因此,本案中,在计算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后期护理费时因综合考虑其年龄状况,最多计算至75周岁,即护理期。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五
上诉人对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14)鄂*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14)鄂*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上诉人无责任;。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并判令赔偿被上诉人损失显然违背事实及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认定*县交警大队出具的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并予以采信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本案事实,上诉人对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已经向荆州市*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荆州市*交通管理局于2014年4月29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终止书(荆公交终字[2014]第003号),由于被上诉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终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根据*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52条规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据此,对于*县交管局出具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符合申请或符合申请未予以受理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上诉人在规定期间提起复核申请并予以受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转入复核程序,原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失去法律效力,因被上诉人仓促起诉,故终止复核,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力交由人民法院具体裁决。因此,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划分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责任划分的依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罔顾法律规定,仍然将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导致本案判决背离事实,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2)上诉人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区分有无过错。构成交通事故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本案中,损害事实是存在的,但综合全案证据,其他三要件均不具备,无法认定上诉人为此次事故的侵权人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县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材料及询问笔录等显示,上诉人于2014年3月5日驾驶轻型货车在主干道右侧减速行驶,未进行转弯操作,也未急刹车,更未违反规定逆行、超速等,被上诉人刘某某驾驶的无证摩托从后方快速同向驶来意欲超车,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操作不当,加之迎面驶来一辆小车,致使被上诉人刘某某由于避让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对此事实,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但一审判决仍然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条、49条及50条之规定,认定上诉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首先,上诉人没有侵权行为且无过错。本案中,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通行,缓慢减速行驶,没有转弯或其他情况,因此,无需使用转向灯。且该车上仅仅载有两名作业人员,没有违反规定超载或违规营运载客。此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无证驾驶,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避让迎面小车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所造成的,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
其次,上诉人并未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之规定。根据前述,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减速行驶,未出现转弯或其他情形,无需使用转向灯,并且法律也禁止在此情况下使用转向灯。同时,轻型货车是可以根据规定搭载少量作业人员,且未超过车辆自身的核定载客人数,上诉人的车辆搭载两名卸货作业人员不违反禁止载客规定,而且其搭载数量也未超过该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因此也不存在违规。
最后,上诉人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无任何因果关系。上诉人的载客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并无关系,难道是因为上诉人的载客行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吗?这未免太过牵强。如果因为上诉人未按规定使用信号灯而造成此次事故,由其承担事故责任无可厚非,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在正常的道路上减速行驶,未转弯,也未急刹车,故无需使用转向灯或其他信号灯。因此,未使用转向灯与本次事故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仅仅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的规定就认定上诉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不仅无法构成侵权行为四要件,同时还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2、一审法院计算赔偿数额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1)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已年满65周岁,因此即使计算残疾赔偿金,也仅仅计算15年,但一审法院却违反规定计算至20年,导致实际赔偿基数大大增加。
(2)关于鉴定后护理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被鉴定为一级护理依赖,但由于其已经年满65周岁,且我国法律规定的*均寿命为75周岁,因此,本案中,在计算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后期护理费时因综合考虑其年龄状况,最多计算至75周岁,即10年护理期。但一审法院却机械的套用该规定,不假思索的计算其20年的护理期,严重超过我国法定的*均寿命,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反人寿命之客观规律。倘若被上诉人刘某某超过75周岁后仍然需要护理,其完全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主张追加护理费。
(3)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本案中,综合医疗机构的所有病历,并没有遗嘱建议对被上诉人增加营养,因此对营养费应不予支持。但一审法院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任何意见或遗嘱的情况下,随意的确定被上诉人的营养费,有主观随意,乱裁乱判之嫌。法官虽然有自由裁量权,但该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使用,法律明确营养费必须要根据医疗机构的遗嘱确定,无遗嘱或医疗机构意见,法官就不得创设该赔偿事项。
(4)关于交通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对于交通费,法官必须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并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本案中,对于交通费赔偿一项,被上诉人刘某某在一审中并未提交任何正式票据予以证明,但一审法院仍然“自信”的裁决交通费为5000元,其依据何在?这是公然的违背法律规定。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吗?倘若如此都能认为是法官的合理自由裁量权,诉讼也就无需要证据,仅有法官“酌定”即可。
3、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错误。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元,减去交强险限额内支付的120000元,余下元。即使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此次事故20%责任,则应由上诉人承担的赔偿额为元(元×20%=元)。被上诉人*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替代赔偿47500元,则上诉人应承担的余下赔偿额为元(元-47500元=元)。但一审法院却最终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额元显属错误。
综上,上诉人认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任何责任,但一审法院违反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认定上诉人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造成判决的极不公*和客观。同时,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超额计算赔偿数额,致使赔偿基数无限增大,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
代理人: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〇xx年二月六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王某。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2008年8月*日,广东和深圳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七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v^×(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v^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v^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八
被告:__________,性别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系第一被告丈夫)。
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二被告偿还我借款_________元(本金_______元及所利息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二被告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借款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约定借款利息为_________元。该项借款由第三、四、五被告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我虽多次催讨至今未归还。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九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月至20xx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20xx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由于劳动纠纷当中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在书写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身份进行书写。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
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中劳仲____案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号_____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支付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_____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_____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_____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_____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_____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_____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_____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_____的义务。原告仅于被告方任职业务人员,属于一般员工,尚且并未与被告约定_____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_____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_____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再者,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________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________元。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________,还要支付高达________元的________。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________工资支付条例》、《________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支付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利息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承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归还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合同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据来源:___。
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单号,原告提供的借款一份,银行转账流水单号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种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撤销_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原告认为,仲裁裁决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_____某市人,公司职员。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四
诉讼请求:___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在被告管理的________从事________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_______,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住院治疗________天,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手术后出院。期间原告一直要求被告依法做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前往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______鉴[_____]鉴字第______号),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______级。被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直未给原告购买综合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____市____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_____府发[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身份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病情证明书》及医院住院病案等材料为证。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五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我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做法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了让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将孩子们好好的抚育成人,上诉人婚后和被上诉人一直努力的谋生,从最早的种地、打工,到做早点、到后来的开超市,闲暇之余上诉人还要跑三轮车。长期忙于生存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很少,因此也很少产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诉人患上了类风湿,长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在上诉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被上诉人非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关怀和照顾,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增多,并开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过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均被家人劝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20__年初上诉人独自搬回在清苑县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间再无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诉人抚育和照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确实再无感情,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愿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结束我们夫妻之间有名无实的这种婚姻状态,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六
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5月25日,xx市xx县人,住xx县x场乡江云村组41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吴,律师事务所.
被告:xx市xx区x集团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字()第152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无书面约定,且多数申请人未领过工资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短难道就可以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额争议过大就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完全违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及工资发放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举证责任转嫁于申请人而不予支持的认定也是错误的。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当部门规章、条例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条例是完全错误的。再次,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年5月20日进入被告单位,在被告单位”秦皇1号”吸砂工程船上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万元.从x年11月以来至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共计拖欠4万元。同时,被告也未给原告安排过休息休假,也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也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除依法应向原告补办社会保险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同时被告还应当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x年八月五日。
原告:xx市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路x路x号x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
被告:段,女,汉族,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年8月*日,和xx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服装有限公司。
(盖章)。
x年*月*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汇总17篇)篇十七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要写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月_日(_____)民初字第_号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