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生产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以下是一些生产领域的创新技术和应用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一
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镇党政班子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两年来全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各类事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和一般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县下达的指标内。现将我镇20xx年和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工作会议,会议由镇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听取各职能部门汇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逢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镇党政班子成员都亲自带队到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二是人员到位。镇委、镇政府设立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人,实行独立办公,做到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均有具体的人员负责。而且,在各个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立相应机构,组长均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每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经费到位。我镇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两年来共投入经费36万多元用于聘请专职消防队员及购买消防装备、购置办公设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等,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镇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落实责任。我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格局。每年镇政府都与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签订了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我们要求企业与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部位。年终,镇政府将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二是明确任务。为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开展,每次整治行动,我们都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联合整治制度、督查巡查制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抓好经常性宣传。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据统计,两年来,我镇在主要路口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0多条,张帖小标语300多条,发放《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条例》、安全生产明信片、火灾逃生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二是边检查,边宣传。我们结合每个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到各厂矿企业边检查、边宣传,面对面向业主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主安全意识。三是抓好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我们都举办多期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千家万户,在全镇上下形成了人人讲安全,处处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我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为主,着力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责令整改的单位实行重点跟踪。一是加强节前安全检查。我们坚持一手抓源头控制,一手抓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开展常规性检查,以旅游景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建筑工地、“三小”场所、学校(幼儿园)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行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两年来,我镇按照市、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及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百日安全大行动”、“网格化”、“打非治违”和治理“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能够在现场立即整改好的,我们要求业主立即整改。凡是已通知限期整改的单位,我们都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完毕才可继续生产经营。据统计,两年来全镇共出动检查人员320多人次,检查单位180多家次,共排查出安全事故隐患64处,全部落实整改。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五)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们还注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职能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涉及的领域、行业进行监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既做到各负其责,又做到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如,在工商部门年审工作中,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我镇安全监管所审核通过安全生产合格方可进行年审。同时,我们联合工商、派出所、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全镇所有“三小”场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电脑,加强对“三小”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健全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健全应急机制。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年我镇重新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几个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进一步健全了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做到有章可循、临危不乱,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而且,部分村(居)委会、企业、经营单位也相应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应急预案。同时,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建了森林防火队、防汛抢险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全镇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应急演练。两年来,我镇共组织鸿信厂、威尔高厂、骏达美厂和麻陂中学等有关单位举行了多次消防安全演练,一些单位和企业也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应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落实值班制度。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我们均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我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保持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但我们深知,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还比较严峻,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监管的难度比较大,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来,我镇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二
20xx年3月以来,本人按照园区党委,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旅游、环保、统计、危房改造和齐山管区工作。今年以来,我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坚持抓招商、引项目,抓管理、重防范,抓服务,保安全的有效方法,努力实现打造“平安小涧”、构建“和谐小涧”的工作目标,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任职以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提高自己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半年来,本人结合单位中心组学习及平时自学,着重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建法规、文件通知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生态小涧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耐心细致为企业服务,创立良好口碑。自年初开始分管招商引资,大部分企业是我我镇重点保护和扶持项目,为了让他们发展的更好,为我镇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讲,本人更愿意去为他们服务,保驾护航,积极协调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帮助他们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减少损失,让企业有坚实的基础良性的发展下去。
二是加强对镇政府机关安全检查。安排好办公室人员加强对镇政府机关大院的白天及夜间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事项,确保政府财产不受任何损失。
三是加强对危改改造户建房安全督查。今年,按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分配我镇60户危房改造计划。在做好初步筛选、审查的基础上,对选定的60户危房改造户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督抽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一例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加强对管区各项安全生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农村的商店、学校、建筑、交通等所有涉及安全生产项目,利用平时下乡时间,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使村级安全生产逐步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所管辖的两个行政村,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半年来,虽然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自我感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决心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始终保持共产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镇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努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三
城区司法局“一岗双责”工作在区委、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帮助下,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全体干警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司法行政业务,推进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将我单位“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局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是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部署。
一是坚持及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利用每周一例会及时传达贯彻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强调部署我局工作,形成上下互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工作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制度建设推进”等活动中,都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
三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意见》等文件。
四是坚持党员年度述职,就各自实行“一岗双责”完成的情况进行评议。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等特点,采取了“抓重点、理思路、明目标”的方法,有序进行。
1、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需公示的一律张榜公布。
一是对局各项职能、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
二是对重大支出、关于干部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是重大项目的建设,重要办公用品进行招标,统一采购,全方位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抓好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规范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3、抓好思想教育。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个人的创建,不断激发全局干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形成重学习、讲学习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举办廉政晚会,倡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持久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人民调解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稳定。在工作安排中,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三项工作,加强一个建设”的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还把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列入机关和基层两所目标责任进行管理考核。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紧扣第一防线,以调解工作的实绩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0xx年,我们在各镇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专题调研活动,民调组织都已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继续认真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2、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有力提升全区六五普法教育围绕主题,丰富载体,法制宣传再掀热潮。
一是抓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编印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专刊,深入全区三镇三办开展巡回宣传。全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出动宣传车15辆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专项宣传活动20场次。
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促和谐送法下乡活动”。组成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乡(镇)开展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农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组织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谈心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积极参与“综治维稳月”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重点整治工作组,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涉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城乡规划管理等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是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法律宣传。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了三下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
五是深入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3、在深入推进优化软环境建设中展现优良作风,以法律服务的成效来兑现廉政承诺。以优化软环境建设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动力,扎实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同时以互联网为载体,将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与监督。软环境建设工作得到县纪委肯定,有效推进了全局作风转变和群众满意率的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并对其中的“三无人员”进行了重点帮教防范,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措施到位。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把廉政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了干部群众,凝聚了全局反腐倡廉的力量。重视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勤政廉政榜样,促进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
通过“一岗双责”的建立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局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四
20xx年,我们*****社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杜绝事故”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立足点,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各类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向大家对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社区两委会成员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的领导班子,并建立了*****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社区各片区实行网格负责制,明确责任监管体系,落实专人分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健全了我社区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社区内,具体负责全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社区各网络长通过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为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打好基础,并采取各种形式深入一线,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激发企业和辖区居民“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热情,强化居民和各类企业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并利用社区宣传栏,开展“除隐患、保稳定”等宣传活动,弘扬法治、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并与各企业及辖区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事故预警预案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在辖区内顺利开展。
****社区在加强宣传安全生产的同时,对企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安全知识的培训,特别对各企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升各企业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安全生产小组,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及所属单位内的安全实行属地化管理和监督。每月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社区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并根据我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每月社区将组织安全专管人员深入各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内容由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有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人员签字,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对逾期未整改的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每月检查的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安全科,形成一套规范安全生产复查制度,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同时将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的指出,实行企业自查,社区复查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的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顺利的进行。
一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社区的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的措施到位,企业的整改到位。我们*****社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今后,我们二村社区将继续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每月必查的管理机制,加强社区的组织领导,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继续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度,确保*****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突破。谢谢大家!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六
第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 村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及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 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 村辖区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的办法和措施。
(二)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 组织并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 督促、检查村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 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 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五、 村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 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第六、 村检查小组协调办事处安监所监督本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还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工作: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 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监管单位跟踪督察。
(五) 组织、指导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强制培训。
(六) 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 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独立开展行政处罚,对权限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件应科学及时向有关部门转报。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七、 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 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辖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企业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 落实街道安排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 各企业和村辖区内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戒、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意见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制定了《淮安市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淮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作如下解读:
问:《规定》“一岗双责”指的是什么岗、什么责?
答:《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问:制定《规定》的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市政府和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落实安全生产规划、专项整治、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问: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问: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答: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除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问:《规定》对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责任制度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凡我市境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有关处置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其他相关领域事故信息接报中心,应建立全市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联动制度,完善各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与工作协调关系。凡报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报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同时报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发生超过7人(含7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事故涉及所属分管范围的副和各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属地县(区)相关人员等均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火灾或5人以上(含5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较大影响公共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公安与消防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涉及生产企业的'火灾,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涉及到其他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火灾,市政府分管相关领域和行业工作的副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发生3-6人死亡的企业较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发生3-6人死亡的水上运输、建设等领域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水上运输和建设等领域工作的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其他领域或行业发生3-6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安全事故,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相关领域分管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监督与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7、发生1-2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生1人死亡事故,属地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2人死亡事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级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淮安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员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为市直属企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问:如何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
答: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有关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对于发生的各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相关分管领导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1、发生7人以上(含7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或火灾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影响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可由市公安、安监、监察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2、发生7人以上(含7人)死亡的各类企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影响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可由市安监、监察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3、发生3-6人死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或火灾事故,分别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监察和相关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4、发生3-6人死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事故牵头调查处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察、相关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5、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组一般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善后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可分别由市安监、监察、行业监管和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问:如何保证“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
答:《规定》对推进落实作了如下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汇报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向上一级政府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5日和12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追责。
3、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各级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保持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一)主要领导的责任。
主要领导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及时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6、落实本园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3、组织并参加本园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5、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单位领导的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八
根据《**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规定的要求,现将今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16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县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保障我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在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县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布署,布置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1、了解并及时调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制定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4、与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县(区)林业局与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落实并加强木材经经营加工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
5、根据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局直属林业有关单位和业务科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布置。
6、组织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本局30名职工及八步木材交易市场40名加工作坊业主,参加全局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主要是通过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及县(区)林业局通过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形成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认真组织局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三项建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重点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制度能够得到落实执行,并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亲自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厅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根据全年业务工作,组织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县(区)督促检查组,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
2、各业务科负责人签定(含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
3、节假日前,亲自组织或委托其他局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督促注意节假日做好各种安全防范。
三、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并且多次召开的科室负责人业务工作汇报会议上作了强调,督促分管领导注重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依法对全县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核查,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纳入核查范畴,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四、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排除。
3/4。
组织好例行的季度和节假日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外,要求本局各科室根据各行业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做好上报。根据检查督查所了解的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五、按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委会的规定,我局成立了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落实,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六、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做到了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单位内部业务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大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来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年本局取得了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效果。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九
20xx年,本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集体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原则,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xx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狠抓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16起,同比上升10.50%;死亡101人,同比下降19.8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466起,同比上升8.99%;死亡97人,下降18.49%;火灾事故47起,未有人员伤亡;工矿商贸建事故3起,同比下降50%;死亡4人,同比下降42.86%;长江和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渔业、农机作业等均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具体做法和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六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镇(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年初,根据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市安委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增加至52个,基本涵盖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完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及其46家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政府履职到位。二是继续以事故控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政府与20个镇(区)、35家部门和相关单位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镇(区)与352个村(居)、站所;村(居)与所辖企业;部门与154个下属单位共签订责任书20000多份,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动态监控,强化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和预警制度,市领导及市安委会、市监察局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镇(区)采取专项督查、定期督查和跟踪督查等方式,帮助分析原因,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对季度事故控制指标超进度的镇(区)和行业进行预警提醒和诫勉谈话,进一步促进其强化监管,力控事故的发生。四是抓好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年初,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实际,认真制定《20xx年xx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组成人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镇(区)、各部门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20xx年xx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镇(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对20xx年度事故超标的部分镇(区)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2.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积极推行生产型企业分类监管。召开市安委会扩大会议,对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强势推进,完成了全市1760家企业的信息采集和分类评估工作。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完善分类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手段,重点抓好b类以下企业的整改落实和复评升档。二是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全市47家危化生产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1174万元。并逐步向在建重点工程、船舶修造企业延伸。三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5月份作为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月。实施省级、xx市级、xx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程,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条件,首次7家危化企业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对危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上海轮胎(如皋)有限公司、如皋万达轴承有限公司等其他领域企业也被树立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样板企业,并积极向全市全面推广。四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考核标准,督促企业和法人代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诚信度。五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针对不同企业开展定期、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围绕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目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尤其是加大了对事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493号令等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33起。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镇(区)和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个别事故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根据xx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认真部署各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事项,围绕20xx年度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等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突破。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建设、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xx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578家、公众聚集场所319家、出租房3544处,共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份,《复查意见书》129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48处。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新消防法》,组织开展青年消防志愿者活动。积极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检查公众娱乐场所387家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浴室45家,福金娜娱乐休闲广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市安委会挂牌整改,近期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给予销号。督促指导公众娱乐场所投入资金593万元,自查整改火灾隐患435处。三是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对我市45家网吧开展了地毯式的安全检查。四是工商部门对全市30多家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发现的50余条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强化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一是严格坚持标准,完成了52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两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改。目前,一家已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另一家正在整改之中。三是利用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度。四是深刻吸取邻近县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重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五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全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执法检查158户次,查处无证经营户28家,查扣礼花弹452只,爆竹3995只、烟花384只、鞭2541条、礼花弹燃放器2只。市安监局、公安、工商联合行动捣毁私产窝点2个。公安部门立案查办6起案件,治安拘留8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03500元。并对没收的劣质烟花爆竹进行集中公开处理,有力地打击了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秩序。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以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狠抓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和培训,成立安全标准化咨询专家组,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标准化工作。7家危化企业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力争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10家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的目标任务。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着力改造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工艺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工作,今年以来,已先后有金陵化工等6家企业进入搬迁程序。目前我市园区内外危化品生产企业分布结构已出现重大变化,园区外危化企业由06年首次发证时的45家减少到27家,园区内则由5家发展到21家,另有7家正在建设中。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新进行辨识,全市新确定16家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中包括14家化工企业)。
(4)强化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和整治。一是以“压事故、保畅通、保平安”为目标,以创建“平安道路”和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着力抓好“人、车、路、管”等方面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1056条。二是对国省道及主干道落实交警承包挂钩制,特别对新204国道和新建公路实行包段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强化“一人一车一档”管理,严把交通安全源头关。三是扎实推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在全市开展集中统一行动5次,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三车”进行专项整治,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637起;开展联合行动102次,深入危险品运输单位开展宣传教育8场次,查验危化品运输车568辆,查纠危险品运输交通违法行为129起。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危险路段整改力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突出整治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秋冬季雾天多、雨雪多的实际,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道路巡查、疏导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车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5)强化长江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渔民递交《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94份,出动渔政船72航次,渔政执法车75车次,组织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渔业船舶85艘次,查处并督促整改隐患4条。进一步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依法严格渔船检验检修。加强对渔民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渔民灾害防御能力,全年未发生一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和沿江水上、水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改善通航环境,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安全开发,实现了人员伤亡、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零”记录。
(6)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监管和整治。根据建设行业的管理特点,今年我市把拆迁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开展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整治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拆卸企业市场备案准入制和单项工程申报制度,并严格推行拆卸单项工程不少于10万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明显改善了我市拆卸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了全年拆迁55万平方米无一伤亡事故目标。
(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活动,实施对750多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以区域推动为主体,扎实推进特种设备达标及分级评定活动,完成150家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达标验收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125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今年共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200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市共下达《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65份,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发现隐患253家679台452条,其中一般事故隐患218家638台417条全部整改结束,重大事故隐患35家41台35家,除2家3台2条正在整改之中,其余全部整改并销号。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了我市12多万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8)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深入乡村道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充分发挥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驻农机安全监理所交通警务室的作用,实现公安交通违法信息、上道路拖拉机牌证核发等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了上道路拖拉机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9)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与全市21家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把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持续坚持重大节日及夏季、冬季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强化实施校舍安全与管理。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房校舍,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2、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事故隐患治理行动。市安委会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发〔20xx〕4号),认真部署和落实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等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举报事故隐患,全年共接到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事故隐患138条;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5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依法履责,协作配合,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促进了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持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每月9日事故隐患排查日和20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上报日制度,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在重点节日和重点时段,市安委办共组织督查20个镇区、35家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20xx余家次。截止11月份,全市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256条,隐患整改13109条,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8.89%。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定级,确定重大三级以上事故隐患35条,两起上报xx市安委会挂牌督改,其余的33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我市安委会挂牌督改,目前已整改通过验收销号28条,其余7条已出具延期整改销号申请,确保在12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3、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坚决的查处,全年共查处消防未经验收、特种设备过期未检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50余起。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4、营造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面,大力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国家、省及xx市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刊登安全生产信息1325件。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送法到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咨询、安全文艺巡回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宣传教育效果。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市文化局联合组织、由市木偶剧团制作并表演的全市安全文艺下乡活动,共巡回演出20多场次,深受群众的欢迎;积极推进15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程,已累计超额完成16.5万多人;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年共培训13861人次,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稳步提高。
(三)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是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镇(区)安监机构建设,将镇(区)安监机构建设列入对镇(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将年富力强、学历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基层安监队伍。现我市基层安监人员达77名,平均每镇近4人,平均年龄44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3人,占总人数68.8%;进一步完善安监所相关工作制度、日常管理规范和考核细则并严格实施考核,基本实现了安监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管理措施等“三个到位”以及台账、制度、责任、考核标准等“四个统一”。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从而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市安监局内部执法力量整合,增设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监分局,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镇(区)两级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按季度组织开展演练观摩活动。全市危化品、砖瓦、烟花爆竹批发、冶金、铸造、船舶修造、人员密集及46家重点企业全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预案演练。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及演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考核奖励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力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努力弥补安全欠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点,狠抓监管,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虽然我市在安生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致使事故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较差,违规违法操作易导致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在来年的工作中,围绕我市确定的“安全基础提升年”目标,通过狠抓“五个继续强化”、“六个全面转变”,达到事故上报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的总目标。“五个继续强化”即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整治、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六个全面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全面转变、实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罚向违法行为处罚的全面转变、从目前的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转变。总之,我市将按照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务实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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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
第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 村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及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 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 村辖区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的办法和措施。
(二)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 组织并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 督促、检查村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 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 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五、 村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 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第六、 村检查小组协调办事处安监所监督本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还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工作: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 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监管单位跟踪督察。
(五) 组织、指导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强制培训。
(六) 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 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独立开展行政处罚,对权限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件应科学及时向有关部门转报。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七、 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 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辖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企业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 落实街道安排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 各企业和村辖区内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戒、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水湾社区以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建立并推行了基层干部“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基层工作整体进步,根据街道相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社区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一、 社区干部在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责,完成“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任务。(“四知”即:知辖区住户的每个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知每个家庭经济状况;知每个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知每个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四清”即:辖区就业情况清;重点人员情况清;流动人口情况清;贫困群体情况清。“四掌握”即: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辖区宗教活动情况;掌握辖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辖区各类积极分子情况。)
二、 “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每一位社区干部,必须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三、 每位社区干部在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的同时,要利用一切场合与时机,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宣传民族发展史,宣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主旨。
四、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勇于揭露和批判“三股势力”散布的分-裂破坏言论。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一
根据卫生局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及时召开会议,在全院内开展安全医疗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动员由院长召开科室会议,将院内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进行检查,亲自到岗进行现场查看。在全院职工会议上教育职工人人做好安全工作,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消除影响医疗安全的隐患。
二、检查内容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院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用电及消防情况,易燃、易爆、毒麻药品和常用药品安全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医疗安全管理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二)预防医疗事故方面落实了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措施到位。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物资储备。
(四)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成立了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五)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1、部分电线路老化,个别科室部分开关及电器损坏,存在隐患。
2、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我院通过这次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活动发现了我院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我们将采取过硬措施积极整改,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限制在2012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到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现场检查,对限期不改者或整改不到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xx年1月7日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三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沈阳、沈阳市政府《关于印发 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的通知》(沈委发〔 2015 〕 16 号) ,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本局主要领导、其他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成立沈阳市旅游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旅游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各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沈阳市旅游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
(五)及时报告旅游突发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和提示发布工作;
(六)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聘请安全工作专家为局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区、县(市)旅游局及旅游企业单位负责人讲授安全知识。
局各部门安全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实。坚持进行消防、治安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节假日干部值班工作,确保局机关内部安全正常运转。
(二)人事处: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目标,把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目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惩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 a 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重点做好 a 级景区(点)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游船等的安全检查。
(四)区域合作处:负责在旅游政务网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协助做好旅游安全警示和提示工作。
(五)市场处:负责旅游节四季游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制定安全措施,督促区、县(市)旅游局负责所承办旅游节四季游子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重点指导做好旅游节四季游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行业管理处: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防火、防盗和反恐工作,保障星级饭店设备和食品卫生安全;指导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员的安全教育、保障车辆安全运营、保护好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质监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安全执法检查。
(八)培训中心:负责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旅游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常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九)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处室负责各自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
旅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 a 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安全巡查和督查,重点组织好黄金周、小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检查。
关于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e#各科室、所(队):
为落实习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根据省、温州市旅游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局机关职责分工,现就全面落实我局旅游安全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张金财局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包建华、仇保雷、张卓鹏、郑亦东副局长、李银冬纪检组长、陈艳委员担任副组长,包建华为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旅游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6、 指导督促局相关科室、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
10、 开展旅游安全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完善旅游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12、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1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办公室,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后勤保障、局机关内部安全,主要职责包括:
3、 配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
4、 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后勤保障;
5、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业管理科,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旅行社和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2、 负责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团队用车租车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3、 协助做好旅行社和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8、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4、 协助市农办做好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5、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场开发科,负责全市旅游节庆、展会和营销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风景园林管理科,负责森林消防等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配合市森防办做好景区森林消防的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2、 负责做好景区森林消防应急预案制订、督促各景区做好应急准备措施落实;
3、 督促景区做好森林消防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各景区管理所,负责风景旅游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2、 配合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风景旅游区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3、 协助做好风景旅游区内森林消防、防汛防台与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 负责风景旅游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 负责风景旅游区内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 督促风景旅游区导游人员带团过程中安全责任的落实;
7、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旅游安全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全市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2、 负责查处全市旅游安全的失职、渎职案件。
3、 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四
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第一季度,我站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司领导下,在上级领导正确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灾害事故,为收费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站内的重要工作。对站内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详细的安排,确定了站点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
在“春节期间”为期的七天时间中,全站员工团结一心,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早安排、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工作要求,安全圆满的完成了20xx年春运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站开展节前会议,成立春节安全工作小组,各班组进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使各个岗位责任明确、纪律明确。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安全关口。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公司文件中对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在节前,对站内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收费设施进行检查、清洁,保持收费区域路面整洁顺畅和标志的完整、有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一月我站制订部署20xx年应急演练工作内容,一月开展一次预防抢劫应急演练;二月我站制订了“春运、春节”期间节假日工作应急预案,开展车道堵塞应急演练和节假日堵车应急演练;三月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地震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证春运期间通讯畅通。以优质服务为本,树立窗口形象。为了向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一次季度,我站通过小白板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工具来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以切实做好全站职工的安全基础知识和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生活方式等普及工作。一是通过宣传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使全站范围内形成一种人人受教育,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学习好各种应急预案。组织各班组进行对安全预案的学习,从而达到让广大职工思想上高度重视的目的。三是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系统的学习了安全法、消防法、收费站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四是结合本站实际,组织员工进行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的培训,提高了大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方面发展不平衡;二是安全防范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四是职工安全意识培训还需加强;五是安全活动形式还需丰富。
今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在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站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灾害事故,确保我站收费工作正常开展。总体来看我站第一季度工作形势较好,但与其他兄弟收费站来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扬长处,改正不足,以争取获得更大的成绩。
菜阳河收费站
20xx年3月30日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五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毕晓南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汪守文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李为君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王世越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为了更好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科室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4、为本单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
5、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有工作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六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领导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安全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第八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第九条 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
第十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期。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经营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者送检。
第三章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市场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如实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中载明。
监督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照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监测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通报后,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鼓励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典型案例数据库,依托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联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具体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
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章附则
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邢台市南宫县工商局,为解决基层队伍存在的岗位职责不明晰、激励手段匮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创新地启动了动态个人积分绩效考核管理新模式,逐步将原有简单的静态年终考核,改变为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的动态个人积分绩效考核管理新模式,构建完善了“定岗定责、量化目标、工作流程、完善制度、积分管理和动态考核”的六位一体管理体系,对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和综合表现等队伍管理的内容用数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该局推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的做法是:
一、科学定岗定责,打好考核基础。科学合理地定岗定责是做好个人积分制绩效考核的关键所在。结合“三定方案”,联系工作实际,梳理所有工作事项,合理确定每个科室、分局的工作岗位,对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权限、岗位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严格划分。比如在网格化监管上,对每个分局的监管责任区重新划分监管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监管责任人,把网格内的经济户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商品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明确到网格监管责任岗位上。全局,共确定了178个工作岗位,制定了178份岗位说明书,形成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的职责体系和人人有岗、个个有责的良好局面,解决了各项工作“谁来干”的问题。
二、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标准。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对县级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及日常重点工作,分解到每个科室、分局的每个岗位的每名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制作了《南宫市工商局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实施细则》,对每个单位的工作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标准要求、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一一进行了细化量化数字化,例如,办公室负责的政务信息工作,明确至年底,被邢台市局采用25篇以上,被省局采用5篇以上,被总局采用1篇。通过细化量化,使每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标准等做到了心知肚明,解决了各项工作“干什么”的问题,也确定了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的标准。
三、梳理工作流程,实现考核标准化。按照“讲规则,讲规矩,讲规范”的要求,从基础、细节入手规范各项工作,对每项工作按照计划、部署、落实、总结等环节,逐项细化工作流程,打造工作规范,提供各项工作标准化操作依据。该局共梳理完成了主要工作流程560余项,基本上涵盖了基层工作的全部环节,解决了各项工作“怎么干”的问题。
四、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考核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该局对本局所有的内部规范制度进行了清理,并不断完善、更新和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形成了考勤、学习培训、会议落实、车辆管理、执法规定等42项制度,装订成册。同时,细化了制度监督执行流程,将每项制度落实的责任人、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的运用等一一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做到了制度管理不缺位,执行制度不漏位,用制度保证工作的严密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解决了各项工作“不能干什么”的问题,形成了考核的依据。
五、积分量化管理,实现考核全程覆盖。该局制定了《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实施办法》,明确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公共项目、岗位职责、综合测评三个部分,分别占30%、60%、20%,创先争优实行加分制。具体工作项目涵盖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效能建设、廉洁自律、参加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值班、记录工作日志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科学合理的设有对应的分值。如: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20分等等。这些量化的积分直接可以体现出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解决了工作“干得怎么样”的量化问题,用数字和分值使复杂的队伍管理,实现了数据化、简单化。
六、实行动态考核,实现科学评价干部工作业绩。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月一打分,一季一排名,半年一考核”。每月认真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对照积分分值,由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平时基础工作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督查获得的、上级通报的各项数据,对每名同志打出具体得分。并结合测评情况和创先争优加分情况,最后,确定个人得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半年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考核结果以表格的形式在局机关进行公开,每名同志的得分排名一目了然,解决了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年终考核时优秀、先进等指标实现了自然生成,推荐后备领导干部,也有了直接参考依据,更形成了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
七、施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模式的成效:
实行个人积分制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激发和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推行以来,该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作为工作亮点被邢台市局在全系统予以推广。
一是监管责任明晰化,有效地解决了工作责任不清的问题。各科室、各分局定岗定责、根据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实行每天登记、每月打分、每季通报、半年综合评定的机制,达到了工作程序环环相扣,责任管理层层把关,具体任务件件落实的效果。如今,无论是办案质量和数量、监管检查覆盖面,还是作风纪律,较以往都有了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二是基础工作规范化,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养成。从基础工作抓起,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各项工作业务、工作环节、学习、着装、环境卫生、上下班考勤、值班带班、工作督查等都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使同志们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了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和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的习惯,从根本上杜绝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开执法车进饭店、中午饮酒等陋习和顽症,推动了基层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工作好坏有奖惩,有效地激发了同志们的工作热情。过去,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极大的挫伤了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自推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以来,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综合素质逐步提升。全局上下普遍增强了一种“在职一天,赶考一日”的使命感,树立了一种“只争朝夕,唯恐落后”的责任感,主动想事、谋事、认真干事的人越来越多了,现在干部职工都深有感触地说:“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好比一把尺子量长短,工作好与差一目了然,只有干出成绩才是硬道理。
最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案例17篇)篇十七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盟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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