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

时间:2025-01-07 作者:影墨

心得体会是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通过深入思考和总结,得出的一种有价值的经验和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接下来是一些值得阅读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路。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一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社会对交通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管理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不久前,“三个规定”政策在我国全面实施。作为一名交警,近来我深刻感受到“三个规定”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变化,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对交通违法者的一种震慑和警示。在以往的交通管理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只有罚款、扣分来进行,对于有些人来说并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现在,“三个规定”政策将交通违法者的个人信用状况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信用状况受损,将无法享受到一些便利,这无疑给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身为一名交警,我在执勤中发现,一些司机对于违法停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已经有了明显的退缩,道路秩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这充分说明了政策的实施对于违法者的震慑作用。

其次,通过“三个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健康文明交通出行态度的重要性。作为交通管理者,我时刻与一些交通参与者接触,很多新华社发布的数据显示,对于新型交通违法行为来说,大多数都是一些大城市的年轻人,他们的违法行为往往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无知而犯下。通过这次实践,我意识到,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交通出行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我做起,才能真正将交通秩序搞好。

最后,实践中让我认识到“三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运用智能技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测是实施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技术的不成熟以及设备的缺乏,导致监测的准确率和覆盖率并不是很高。此外,也有一些居民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担忧,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技术手段和提高监测设备的覆盖范围,同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提高人民对政策的认同感。

总之,“三个规定”政策的实施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意识到交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交警,我将坚定信念,坚守岗位,不懈努力,在改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等方面继续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健康文明的态度参与交通,共同营造更为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目标。交通改革的路程依然漫长,但通过这次实践,我们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动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交通管理会更加规范,道路会更加宽阔,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畅享幸福出行”的美好愿景。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二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守护者,警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警察三个规定被认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准则之一。这三个规定包括“出了问题,先上报;失误了,先认错;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秉持着责任、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展示他们作为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第二段:以“出了问题,先上报”为主题(300字)。

“出了问题,先上报”是指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的过程中,无论问题大小,都要保持及时和全面的信息沟通。这一规定教会了警察重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尽早上报问题不仅能够引起上级的重视和指导,还能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我深刻理解这一准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一次,我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上报,结果导致事故责任判定的延迟和赔偿纠纷的增加。从此以后,我明白了“出了问题,先上报”远比等待解决问题更为明智。

第三段:以“失误了,先认错”为主题(300字)。

“失误了,先认错”是告诉我们在执勤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失误,我们都应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这一规定相当于是警察职业道德的一种要求,它教会了我们学会谦虚、勇于承担责任。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一次调查时疏忽了重要证据,导致了一个无辜人员的刑事定罪。在得知错误后,我立即向上级领导和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全力修复错误。虽然错已造成,但是我始终坚持着自己作为警察的职责以及这一规定所表达的诚信和道歉精神。

第四段:以“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为主题(300字)。

“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是一种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尽量创造当事人的满意。这一规定体现了警察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警察常常遇到许多愤怒、无助和绝望的当事人。作为警察,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倾听他们的诉求,全力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力求让他们满意。在一次处理家庭纠纷时,我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还帮助他们找到了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使得家庭团聚并重拾幸福。这一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警察,解决问题并不仅仅是抓捕罪犯,更需要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利益。

警察三个规定作为一种执法准则,通过对警察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它们提醒着每一位警察,要牢记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以公正、诚实的态度对待案件和事件。从“出了问题,先上报”到“失误了,先认错”,再到“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教会了我们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以此为指引,我们警察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性变得日益突出。作为社会的守护者,警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为了确保警察的行动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警察部门普遍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在我担任警察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遵守守则是警察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警察,我们必须时刻遵守“保持公正、尊重人权和遵守法律”的原则。这不仅是履行我们工作职责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的基础。通过遵守守则,我学会了在工作中面对不同的情况时保持客观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这需要我们有一个清晰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时刻记住自己的职责,不被个人情感和利益所左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其次,维护警察形象是警察职业发展的核心。作为警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一些特定的规定,如不穿私人衣服执法、不私自行使权力等,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道德和行为规范。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人行为的限制,更是维护整个警察机关形象的需要。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公众形象的代表,警察的每个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警察的评价和信任。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克服了自身的情绪和偏见,赢得了许多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不断学习是警察成长的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警察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警察部门普遍制定了培训和学习计划,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我在实践中深深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分享,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涉及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大责任下,警察三个规定成为每个警察都应深刻体验的重要规律。遵守守则,我们可以树立起自己的职业形象,得到社会的认可;维护警察形象,我们可以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增强市民的信任;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深入理解和体会这三个规定,我深信作为一名警察,只有始终保持警惕和警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让社会更加安全和和谐。

总之,警察三个规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准则,是我们履行职责和使命的保障。通过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守则,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为社会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为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三个规定”便是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性措施。这一政策自颁布以来,一直备受各行各业的关注和声讨,但我们需要从容地去面对并学会领悟它所蕴含的意义,从中获得切实可行的启示。以下是我对“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弘扬党的纪律,建立良好风气。

“三个规定”包括禁止公款旅游、禁止接受私人超标准服务和禁止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这一政策的出台实现了对权力链条中的高层以及工作人员们日常行为的约束,从而起到了规范工作作风、促进廉洁文化的作用。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始终予以支持和理解。要知道,这些规定不仅仅规定了职位人士必须遵守的标准,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体现。我们必须以身作则,不在小事上违规。

第二段:坚守职责,加强自律。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自律实为最基本的素质之一。没有自律,就无从谈起责任和权利。由此,“三个规定”也倡导了职场人士的自律。例如,公司领导不在车上要求使用座椅加热、不在加班时要求公司内部提供餐饮,都为员工做出了引导。有些细节看似不起眼,却成为影响团队表现和氛围的隐形因素。如果能够自觉地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就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对团队和公司具有促进作用。

第三段:坚持原则,树立权责等同思想。

在“三个规定”的框架内,最值得反思的是禁止公款旅游及其背后反腐作用的明显。这一规定的实施,彻底消除了公款旅游的奢侈腐败现象。权利与责任相当,做到权责相对,始终认清公职人员应承担的伦理和道德。减少独揽权利、享受权利的人为人格化,改变追求权利优先的思想,这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也极为重要。有了清晰和透明的规定,才能让职场人士更有规矩意识、更有责任感。

第四段:树立信仰,加强自我约束。

我们常说,人心难测,而身处权力之中的人则更加应该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及时地找到自身行为或想法中的“小蹄子”、以及时进行更正。“三个规定”启发我们,要在拥有自由的时候,自己去承担权力带来的责任。只有通过自己的约束和悔过,才能让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维护自己的职责。只有拥有这样的信仰,我们才能应对若干对付和考验,始终踏实做好工作。

第五段: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精神面貌。

“三个规定”不能仅只是被视为约束和惩罚措施,更应视为推动企业文化优化和管理优化的途径。其中,禁烟措施能够照顾到不同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习惯;禁止接受超标准服务,更能够促进敬业、为人谦逊的职业精神;对禁止公款旅游的厉行布置,也推进了工作内容和效应的永续提升。这一系列优化和管理措施,都应成为企业树立起优良内部心理环境的方法,建立起规范的行为法则,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

总之,“三个规定”是一项党和国家对抗腐败的统一战线。职场人士应严格遵守这一规范,准确把握其涵义,时刻提醒自己做到自律、自爱和自警。只有在遵守职业规范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全身投入到工作中、创造更多的价值。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五

近几年,中国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各种交通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解决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家交通部于2016年开始对交警队伍实施了“三个规定”制度,即“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养尊处优规定”、“业之所长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交警队伍的工作行为和作风,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作为一名交警,我深感这些规定带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和感悟。

首先,这些规定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交警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执勤交警,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严密监督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进行。而“养尊处优规定”则提醒我们,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积极向上、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这些规定培养了我们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市民提供交通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出行中的问题。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要求我们不能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使用手机、玩游戏等私人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觉和尽职尽责。我们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而“业之所长规定”则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执勤过程中,交警之间需要紧密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处理和疏导交通。只有团结一心,相互支持,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再次,这些规定强调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执勤交警,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诱惑。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旨在遏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限制其权力与私人利益的勾结。这不仅对交警队伍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才能使交警队伍更加廉政、更加清正。

最后,这些规定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而这些规定要求我们不办公散固有场所,不能喝酒赌博,可预见地减少了我们在工作岗位上浪费时间的行为。我们没有了闲聊、打牌等不利于工作的活动,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业之所长规定”要求我们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提高我们处理交通事故和疏堵的能力。这无疑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需求。

在实施“三个规定”制度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些规定在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规范交警队伍的行为和作风、改善交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些规定也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和体会。作为一名交警,我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不辱使命,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六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化,即“八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同中央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治理党风廉政和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推动党和政府高效廉洁运作,提高党的群众基础。在我工作和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首先,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化增强了党内干部的纪律约束意识。八项规定的实施,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接受礼品礼金等腐败行为,极大地整治了党风政风问题,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在我的单位,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改变,不乱收礼、不乱吃喝,自觉遵守规定,大家注意自我约束。这种纪律约束意识的增强,促使干部们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更加注重为人民服务,推动了党和政府事业的发展。

其次,三个规定的实施有力地遏制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划定了干部个人行为的底线,规定了个人信息报告的备案制度,使得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监督。通过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常委会同中央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府行为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这些措施从根本上削弱了干部权力的滥用可能性,有效预防了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我周围,越来越少的干部敢于腐败,更多的干部注重理想信念,注重群众利益,营造了廉洁的政治生态。

再次,三个规定的实施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中央党委的常委会同中央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了部门行为的必要沟通机制,有效统筹了各个部门的工作,提高了协同能力。同时,八项规定的实施让党员干部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工作上,避免了以前的“四风”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我的工作中,同事们都能够精力集中,高效工作,解决问题的速度明显加快,工作质量也有明显提升。

最后,三个规定的实施促进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稳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四风”,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化,让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事,做到了人民心中有“阳光”,增强了党的执政合法性。同时,我们要看到,治理腐败是一个长期任务,需要持之以恒,不能有丝毫松懈。

总之,“三个规定”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近年来党和政府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化,我们党进一步增强了党内干部的纪律约束意识,有效遏制了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巩固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党风廉政的建设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七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委、国务院办公厅五部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备案、通报和问责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案件备案和问责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委托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联系与沟通的规定》相继出台三项规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上述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三: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关系人的不当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如何记录留痕?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动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几大问题的全面推进决定》的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法,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责任或者走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也不能要求司法机关做一些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单位,由于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根据工作的薪酬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一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构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但不得对案件证据采集、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做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处理具体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全面如实记录,全过程留下痕迹,有证据。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送文件要求处理事件的,或者领导干部周围的工作人员、亲属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事件的,司法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并保留相关资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动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向司法人员报复。不是因为法定原因,而是因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所以不能免除司法人员的职务退休、解雇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每季度总结分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提交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报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介入司法活动、动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向上级党委报告或向其他党组织报告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员会按程序批准后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检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委托事件当事人说明的;。

(二)要求事务负责人或事务负责人个人会见事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和其他与事件有利关的人。

(三)请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告诉事件当事人。

(四)为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听取报告、协调会、发行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事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员工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冤罪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打击司法人员报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员工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警告、通报批评。

2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员工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不记录或不诚实记录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的,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工作、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规定所谓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职工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是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应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干涉或影响案件处理。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平义。

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如有法律规定的规避情况,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审人员、检察院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再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以下接触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事务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得泄露的;。

(二)向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中介机构介绍事件,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的邀请或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中作弊,与有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欺诈、违反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的其他非法接触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办件处理过程中,应当在岗位、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由于事件的需要,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必须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办件处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在三天内向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退休后,不得担任原职场处理事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除当事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代理诉讼和辩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举报。

第十条反映或通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立即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检查。实名通报的,从受理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通报人。

如果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将有关线索转移到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可向社会通报。

造成冤罪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文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每季度总结分析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所谓司法人员,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调查、监督责任的人员。

本规定所谓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与案件有利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谓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事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价、拍卖、销售、检查、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机构》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自印刷日起实施。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纳入廉政档案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违纪处理。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0日,三门峡市政法队教育整顿三项规定指导报告会召开,邀请最高人民检察检察局两处处长、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作为专题指导报告。

发表三项规定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相继出台了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事务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切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

但是,三条规定的执行与党中央的要求有差距。在这次政法队教育整顿工作中,全国试验办公室将违反预防干预司法的三项规定放在六大顽疾的第一位,要求进行特别整备。

为进一步加深对三条规定的学习理解,加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条规定的顽固疾病,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处长作为特别指导报告。

报告中,***对三条规定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深入贯彻。

***指出,严格执行三条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规和法律规定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要,也是保护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处理的需要。

***认为,三条规定对禁止性行为、过问或介入司法案件的记录、违反过问或介入过问的行为应予以通报和追究责任,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到保护,司法人员没有全面如实记录追究责任,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的接触行为等方面明确规定。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赢得相关支持和监督,更好地保障三项规定真正落实,提高司法信任力。

听了《三条规定》的指导报告,他们有什么深刻的体验?

市公安局昆山分局长王晓: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率先执行三项规定,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在坚持纪律法之前,坚持公正执法,坚决不干预,不插手,不接触,从违反三项规定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报告,确保所有大众都能正确执行安全机关的所有事件。

市检察组宣处副处长崔伟亚: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加强如实记录意识,全面记录,加强依法事件责任,坚决排除不当干扰,加强消除人情事件相关事件的司法人民理念,加强事件信息的公开力度,应对人民的关心。

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王伟:全面执行三项规定,在法庭上,让当事人明白,口服输,逐渐形成不探索事件的法治氛围,询问干预事件的法治氛围,使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更加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长郭昌:坚决执行三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个人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努力工作,负责全面推进。

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八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于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做出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在警察队伍中,这三个规定同样适用。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民警,亲身感受到了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警察队伍的影响,并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新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的机制。

警车是民警工作的必需品,在过去,许多使用警车的习惯行为是可以被宽容的。但是,三个规定的实施让警车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这使民警在使用警车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提高了花费效率,保证了警车的正常使用。我深刻地意识到,警车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必须小心保护,不能挥霍浪费。

第三段: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觉醒。

警察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职业,不应该接受任何礼金。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规定在警官队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警察错误地利用公权力来发扬个人利益,坚定了警察的客观公正态度。此外,三个规定的实施还提高了警察职业的声誉,加强了警察职能的执行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足够的诚信和公义。

第四段: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的约束。

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是一项关于节俭和廉洁的重要规定,它更好地约束了警察行为,体现了警察要以身作则、从而塑造出更好的公众形象。例如,在辖区内餐馆吃饭,我们民警不应该花费太多或过分奢侈,更不要意气用事地在店内吃饭人手一份水果或一瓶洋酒。此规定的执行是对警察职业最基础的约束,自我约束能够投射出我们的框架,号召每个民警步入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向人们展示了对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视,也向警察队伍传递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在三个规定的机制下,我们民警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更好地执行三个规定,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加强自我学习,塑造优秀的公众形象。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九

作为国家的一名公民,我们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三个规定是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约束制度之一,主要针对公职人员所涉及的公款、公物以及公车私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在实践中,三个规定的落实对于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谈一下我对于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是我们所熟知的一个话题,但却很难杜绝。在三个规定中,对于公车私用进行了严格规定,旨在遏制公车私用的不良风气。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有责任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不合理的使用,切实维护公共资源的利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平台。我认为,这是公职人员应该具有的道德担当。

二、明确“三公”经费使用范围。

“三公”经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公众的认可度不高。我认为,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明确“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保证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这不仅仅是经费使用的一个问题,更是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体现。所以,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款支出,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

三、加强公共财产保护。

公共财产的保护和利用是公共资源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它的社会价值,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我认为,公职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的利用价值,提高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益。同时,加强公共财产保护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要因素,这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责任。

综上所述,三个规定的落实不仅仅是对于公职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更是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思想风气的建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公职人员应该一方面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业责任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于三个规定的执行和监督,创造对于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社会环境。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提出以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的提出,意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第一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接待制度的规定,旨在推行简朴节约的风气,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第二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用车的规定,强调了公务车的使用必须合规合法。第三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出国出境的规定,强调高级干部要适当控制出访频率和出访时间,要重视出访回头看工作。这三个规定彼此关联,相互支持,为加强廉政建设划出了清晰的界限。

三个规定的提出,是为了纠正一些不良的工作作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干部工作不务实,浪费公共资源,甚至纵容不法行为,给了斗争反腐的极大困难。三个规定的初衷是提醒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民服务,杜绝特权思想,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能够推行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使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度、可操作性。

执行三个规定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在落实第一个规定时,要养成简朴节约的工作作风,实现节省费用、提高办公效率。在落实第二个规定时,要规范用车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杜绝不当用车现象。在落实第三个规定时,要理智处理出访事务,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程,将出访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反思回头看的工作成效。

三个规定自提出以来,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执行效果。在执行第一个规定时,许多基层干部不断加强工作守纪,取消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切实为红白喜事、慰问困难群众等正当事项保留精力和资源。在执行第二个规定时,公车管理做到精细化,明码标价,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在执行第三个规定时,减少不必要的出访行程,更加注重出访成效和回头看的工作跟进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了三个规定的功效。

第五段:结语。

总而言之,执行三个规定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推行风清气正的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尽管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心中有爱国、有理想、有信念,克服一切困难,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一

随着全国深入推行“三个规定”,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幸福。相信在大家遵守这几项规定的过程中,都会有所感悟和收获。以下是我对“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简短,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一、规矩必须严守。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规定是:“八项规定”必须常抓不懈。这个规定,明确了各级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一些纪律和规矩,如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礼品礼金等。这些规矩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党性观念十分有益。通过大力宣传、督促落实、严肃处置等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让广大干部明白规矩必须严守。我们要牢记这些规矩,自觉践行制度,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真正做到接地气。

“三个规定”中的第二个规定是:“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要划小。这一规定要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破除一些不必要的、浪费的规矩和习惯,把绩效导向和实际需要作为经费使用的核心。对于广大干部来说,我们要真正做到“接地气”,走在群众中,深入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心声,把呼声变成行动,把问题变成解决,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可见、可感、可信,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清廉自律是干部应尽的职责。

“三个规定”中的第三个规定是:“一岗双责”要落实到位。这一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部是廉洁自律的表率。干部在工作中要讲政德、讲规矩、讲道德,依法办事,远离各种形式的利益诱惑,争做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为人民造福。同时,还需广泛宣传和普及党纪国法,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管理水平,引导他们清醒自觉地践行廉洁自律的职责。

四、坚守初心,不断提高使命感。

在“三个规定”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而且要坚守初心,关注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服务。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只有牢固树立使命意识,维护人民利益,才能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完成,并取得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让规矩变成良好习惯。

“三个规定”的实施,不仅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和意义,也让我们意识到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度建设是保证干部廉洁自律、高效履职的根本保障,需要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共同努力,让规矩变成良好习惯。通过制度建设,我们能够更加有力地推动干部作风的转变,让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廉以为政”,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断努力。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二

交警是城市交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他们时刻奔波在路上维护交通秩序。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交通管理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三个规定”,即不得违规停车、不得乱设路障、不得非法执勤。作为一名交警,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正确执行之难。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今天我将分享其中五个方面的体会。

首先,不得违规停车。众所周知,违规停车是城市交通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给交通秩序带来很大隐患的行为。作为交警,我们要以身作则,绝不能临时有事就将车辆停在非法区域,更不能滥用执法权力搞特权停车。我在长期的执勤中,严格遵守不得违规停车的规定,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所。通过这样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自己身先士卒,才能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群众的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其次,不得乱设路障。在交通工作中,交警设置路障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但也有一些违规的乱设路障的情况。这些乱设路障容易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危险,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我在执行任务时始终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路障,确保场地整齐、明确标识和合理安排。同时,我也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设置路障,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再次,不得非法执勤。作为交警,我们有严格的执勤权限,但也不能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执勤过程中,我自觉遵守法纪,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我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不以私人利益置公益于不顾。我相信只有严格遵守执勤规定,才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增强市民对交警部门的信任。

此外,这些规定还提醒我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需要高度警惕。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在执勤中我要时刻保持专注和警觉,确保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此外,我也加强了自己的业务学习和专业素养提升,不断增强自己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技能。

最后,这些规定也提醒我交警要注重法治思维,依法办事。法律是坚实的“城墙”,交警只有依法执法,才能保障交通秩序的持续稳定。在工作中,我注重研究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也更深刻地理解到法治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交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不仅意味着对交警的约束,更是在提醒交警们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来为群众服务,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我将一直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用实际行动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三

“‘三个规定’对于减少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刘争远告诉本刊记者,“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法院干警中,有一些就是因过问案件、与当事人有不当接触进而导致干预案件处理、说情徇私的情况。‘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严格司法、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行动自觉,也是司法者严格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20xx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

20xx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20xx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学习以“认真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为主题,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司法人员从业限制和任职回避制度。

“作为一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根治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文化滋生蔓延的不良风气,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嘉骏在分享学习心得体会时说。

20xx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作为28项配套举措之一专门予以明确。

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并将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情况一并纳入记录报告内容。

“‘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的运行将‘让审理者裁判’精神真正落到了实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瑞峰认为,该平台不仅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

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起权力与司法的“隔离带”;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了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等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钱等因素干扰司法(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为了确保“三个规定”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手抓”:一方面,组织开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联通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法院对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实、及时、全面记录,报告到位,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一些地方法院在落实“三个规定”活动中,扩大了记录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法院、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主动接受社会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20xx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该意见对落实“三个规定”的实践探索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明确了院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内设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了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行为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情形,建立了月报告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了对记录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了离任人员管理,强化了审判组织监督,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

对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没有任何人干预干扰司法,让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司法规律和司法程序自主地处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努力消除权力、关系、金钱干预干扰司法的现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四

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xx乡党委按照县委、政府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按《xx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天委廉办发〔2018〕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乡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乡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制定了《xx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任务分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分别与各村、乡机关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的责任。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亲自部署本乡党风廉政工作,班子成员加强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2.严格党的纪律,狠抓作风落实。进一步完善了乡机关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使用、干部请销假、会议制度、上下班及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做到按制度和规矩办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节假日“四风”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3.开展了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制定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2018年乡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了5次党员干部大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开展了党委书记上的廉洁党课,各班子成员到联系村开展廉政宣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纪律约束观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意识,做到懂规矩守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

4.积极支持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乡纪委三转工作到位,全年听取乡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四次,对纪委反映的办案保障、办公设施配备问题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1.协助乡党委全面推进xx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住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同时,努力推动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由全乡干部进村入户,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利用赶场天集中宣传2次。三季度,我乡在全县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三。2018年,乡本级受理案件四起,上级交办案件两件,本级查处违纪案件两件。已结案4件,处理党员4人。积极配合上级办案和巡察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各部门、岗位签定廉政。

承诺书。

2.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监督常态化。对村、乡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任务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强化协调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和常态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利用会议开展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对区委、乡党委的决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常态化管理,除了日常监督检查外,加大对乡便民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托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3.强化监督,狠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继续严格实行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去向报告及有关制度,做好违纪干部的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行为。今年共约谈干部4人次,通报违纪问题1起。开展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检查2次,抓好工作透明度提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工作庸懒散浮拖,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干部,坚决予以处理。今年来,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违纪乡干部4人。

4.强化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乡纪委为此制定了有关的。

学习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广大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上级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的有关廉政理论组织观看《阳光问廉》教育类节目3次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此为辐射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建设氛围。共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理论6次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即利用机关例会乡村党员干部大小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增强。

5.加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xx乡纪委围绕关于群众身边腐败的“136”专项整治、“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开展大检查、大摸排,共开展6次集中检查。对脱贫攻坚档案、农房四改项目推进、“一卡通”惠民政策落实和干部驻村帮扶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今年,开展一卡通专项行动,共清查涉及200余户农户,72万资金的惠民资金。其中,整改相关问题5个,共有一名干部主动说清了问题,接受了约谈提醒。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1.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在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每名党员干部逐一清理职权、列出权力清单,围绕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逐级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重新编制xx乡机关规章制度,对日常考勤、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约束,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对村“两委”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运作。

今年以来,xx乡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抓廉政、促勤政、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呈现出风清气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1.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大。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手硬一手软,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际工作中关注业务工作多,关注干部思想作风少。

2.宣传教育惩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工作知之甚少,对农村干部特别是非党村干部执纪不严。

这些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存在不足,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下一步,xx乡党委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通过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从严管党治党新格局。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在党建工作中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党的建设更加重要位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防止倾向性问题变成现实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变成严重违法问题。

2.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支持纪委“三转”,从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全面为乡纪委工作做好保障,通过乡纪委工作作用的发挥,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上持续加压、持续用力,让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新风尚,成为推动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3.强化教育监管,从严正风肃纪。一方面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帮助全体党员干部树立纪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纠正“四风”问题和查处违纪案件,惩治违纪党员有效传递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决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纪政纪、制度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雷区”。

中共xx县xx乡委员会。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五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警方积极打击腐败和不当行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规定”——即禁止接受婚宴、收受礼品、和公款旅游。对民警们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是大多数警察们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也意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在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第二段:婚宴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是禁止接受婚宴邀请。作为警察,我们需要维护公正和客观性。在婚礼上,有可能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或者在参加婚礼时许下某些承诺。这些都有可能对我们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同时,也需要多加宣传,让公众了解我们这个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三段:礼品规定。

作为警察,我们时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礼品,包括酒、烟、和现金等。但是,在执行工作时接受这些礼物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尽管这些礼品通常是送给我们的赞赏和感激,但这仍然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和职业操守,拒绝这些礼物。在警察工作中,我们需要以无私的精神,为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的切实利益和安全。

第四段:公款旅游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最后一个规定是禁止公款旅游。我们的工作经常涉及到各种差旅,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等。这些差旅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和规定。任何不合法的费用都将受到追究。我们必须在贪污和腐败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紧张的警觉,妥善运用公共财务资源,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为我们警察开出了一张严格的规矩和道德框架。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的工作和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这些规定,并以之为准则,始终做到道德清廉、忠诚公正,为人民服务。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六

“三个规定”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三个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本文将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谈一下民警遵守“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规定是基本职业素质,而“三个规定”则更是基本行为规范。民警必须始终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政治上干净,工作上过硬,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还要谨遵“三重禁止”,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对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在今天社会风气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公安干警的重要标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仅能够以良好的形象汇入社会,而且还能保障自身的行政职务,促进职业发展,从而实现职业顺利晋升。

第四段:遵守“三个规定”仍需要不断提高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面临表扬和惩戒,并且会发现一些规定难度较大。因此,民警需要表现出对“三个规定”的良好认识,了解其执行方式和精神内涵。为了减轻民警遵守困难,“三个规定”的精神内容也要不断更新,以顺应时代潮流。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是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形象和权威的保障。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都是必要的,也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代表。因此,民警们需要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意义,以确保合法地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

优秀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七

市司法局“三举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强化学习抓引导。

紧扣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再学习、再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过问、不干预的纪律意识,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转化为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集体承诺促落实。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画出“红线”,筑牢规范司法行为“安全阀”,警醒大家绷紧廉洁自律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恪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以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展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庄严宣誓增效力。

3月10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就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庄严宣誓,誓词铮铮,响彻全场,掷地有声的将纪律规定印在每个司法行政人心中,不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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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师心得体会,希望能为您的写作带
实施方案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引导团队成员按照既定计划行动。实施方案范例中的成功案例展示了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有效性。20xx年暑假开始了新课程改革,所有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提前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应急预案重视和关注的共鸣。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经历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具有重要的思考和指导作用。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的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有效的写作方法和思路。孝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
通过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汲取教训。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在职场中,每位员工都需要不断地进行各种工作总结和
学校是我们进入社会前的重要阶段之一,它承担着培养和教育学生的重要责任。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学校教育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尊敬的家长:您好!根据义龙新区教育局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所思所感的总结和概括。希望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引言:切菜是每个厨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身表现的总结和思考,有利于我们改进和提升自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提
申请书的内容要与所申请的职位或机构相匹配,突出自己的个人特点和能力,并与招聘要求形成有机的连接,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看过以下的一些范文后,您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灵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教训,从而在以后的学习或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感谢以下作者分享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正确使用恰当的词汇和表达方式,可以提升申请书的品质。通过阅读他人的申请书,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教务处:我是××级××专业的应届毕业
采购在企业中占用着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分享一些优化供应商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实现供应链效益的最大化。甲方(采购单位):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所学所做的一种总结和回顾,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不断成长。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不妨来阅读一些范文,或许可以找到一些启发和解决办法。
培训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映个人培训效果和成果的重要材料,也是向上级或同事展示自己学习进步的方式。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培训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反思,从而为将来的行动提供指导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通过社会实践,学生可以拓展职业发展的视野,增强就业竞争力。以下是一些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本周星期四,我们年级组织前往了湖南省少管所开展社会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坚定自己的方向和目标,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这些范文涵盖了
读书心得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巩固和扩展知识,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以下是一些读书心得的精彩摘录,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在三年级的时候,我读了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或其他方面的经验总结与感悟。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不同的感悟和思考。如今,村庄的脱贫攻坚已
申请书的写作要求清晰、准确、有逻辑性,能够突出申请人的优势和对目标的渴望。通过阅读申请书范文,可以帮助申请者确定自己申请的方向和目标。__派出所:本人,男,__
合同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根据相互意愿,共同约定并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件。以下是一些优秀企业在合同协议方面的典型案例,值得学习和借鉴。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
想要写好一篇作文,首先要读多读范文范本,扩大自己的写作视野。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满足你的需求。评语,是对学生一学期来的思想品德、
写培训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我认知和学习能力。在下面,您将看到一些写得非常好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培训经历的总结有所帮助。
描述廉报告是一个对廉洁行为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的重要材料,它对于促进廉洁工作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这些述廉报告范文涵盖了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对我们撰写自己的述廉报告
英语是一门国际交流和交流的重要工具,我们都应该学好它。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一些英语总结的样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自中学英语新课程实施以来,我在教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学知识和经历的反思和总结,可以加深记忆并提升理解力。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我们往往会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下面是一些值得学习的心得体会示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中国古代文明源远流长,它源于约五千年
心得体会是通过学习和实践后对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改进自己。我觉得写一篇心得体会对提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的思考和体验的深度总结和抽象概括。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思路和灵感。团建活动是现代企业组织开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
读书心得是表达自己对书籍看法和观点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促进读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筛选的一些优秀读书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读书
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进行回顾和反思的过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考的方向。教师培训心得体会篇通过培训,让
讲话稿的撰写需要充分准备,同时注重言之有物和易于理解。这些讲话稿范文涵盖了不同的主题和风格,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篇章进行参考。各位老师:大家好!“自古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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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要求力求真实、客观,避免夸大事实或使用虚假信息。在参考别人的申请书范文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使之更符合自己的个人特点和目标。
写培训心得体会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还可以培养自我表达和写作能力。笔者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以下是一篇带电作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保护双方利益、维持交易秩序的重要工具。我们特地为您准备了一些成功案例中常用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承包单位(甲方):劳务单
学校是一个让我们实现自我、追求梦想的地方,让我们展翅高飞。现在就为大家带来一些学校总结的例子,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写作思路。本年度,按照我县年初制定的控烟工作计划,
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措施,以防止出现争议及后续纠纷。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样式,希望对你的合同起草有所帮助。牌照号:蒙av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激发我们对于经验和感悟的深刻思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或许可以给你一些
通知往往具有特定的时效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各位员工,公司将于本月底开展员工培训计划,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以提升个人职业素质。施工单位:致:由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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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将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形成更深入的理解。接下来,小编将分享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帮助。第一段:引言(字数:
在写月工作总结时,我们可以回顾自己的工作目标,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思考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方法。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是多个行业和企业的真实案例,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
通过设计合理的培训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下是一些经过实践验证的培训计划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xxxx年即将过去了,而
工作总结不仅要对已经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还要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反思。请大家阅读以下这些月工作总结的范文,看看有没有你喜欢的写作风格。信访工作是政府与人
国庆节是一个团圆的日子,人们会与家人和朋友一起庆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国庆节旅游景点,让您在假期中玩得尽兴。亲爱的小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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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心得体会让我明白,自身的成长和进步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因此我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取得更高的成就。"
在商务领域中,合同协议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作关系的重要文件。需要一份详细的合同协议范本吗?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实用的样本,希望能为您的合同起草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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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自己的思路和认识自己的成长。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相信会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很大的启发。大蒜是一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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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速度。我们精心收集了一些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与大家共享。20xx年,是人力资源部收获的`一年。是人力资
写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加强对培训内容的记忆和理解,使知识更加牢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残疾人讲座培训
心得体会是将我们的思考和感悟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从中得到更深层次的反思和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带领团队是一个充满挑战
自查报告是一种自我反思和总结的方式,通过写作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思考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下面是一些关于自查报告的案例,它们涉及到了不同的职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感悟和思考的表达和归纳,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有力证明。心得体会是一个个人经历的见证和总结,以下是一些写得很好的范文,供大家参考。第一段:介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