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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一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二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三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四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六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七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八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九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二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工程,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前方能采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四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条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清洁;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急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院图书资料,发现破损急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二条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六
第五条学院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学院实行两级资产管理摸式,设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由主管院长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院下属各二级学院以及行政部门等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根据学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2)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效益分析等项管理工作。
(3)制定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落实;。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全院家具登记、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库存物品的登记、存放、保管、发放,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落实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学院及各部门年度、月度成本费用指标、专项资金、流动资金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研究、审查、会签;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总帐、分类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全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后勤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橱房设施、锅炉、绿化设备、医疗器械等);负责全院植物(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申请建筑执照,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俊工验收交付手续。
六、图书馆:负责全院图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卡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二、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
01房屋及建筑物02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
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重新购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执行;。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或按评估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第十三条学院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盲目、重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发展规模以及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增加固定资产应在安排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
第十五条按照加强计划管理、统一集中采购的原则,各单位拟新购建固定资产均必须申报年度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合理性、先进性、效益性等方面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订购;临时、零星、的急需物品,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组成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新增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购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验收通过后,资产处和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片,打印条码标签。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七、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八、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九、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优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八
第三十一条合理、适量地储备通用、常用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库存是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物质基础。仓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仓库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
第三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学院有关仓库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仓库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并自觉检查落实。
第三十三条仓库保管员要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仓库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把进入仓库物品质量、数量关。凡采购入库的物品,仓库保管员与采购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详细检查验收,按照提供的发票或受货清单逐一核对,发现质量等问题有权拒收;出库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续发放。
第三十四条仓库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各类库存物品需求量及循环周期,随时将需要补充或积压库存物品反馈到有关部门,急时作出相应调整、补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建立库存物品的帐、物、卡管理制度,对每件物品都应详细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仓库物品要每月清点一次,学期末和年底与财务处库存帐目核对。
第三十六条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霉等措施,确保学院财产不受损失,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三十七条学院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清查资产,达到帐、物、卡相符的要求。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急时解决或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职能管理部门批复。
第三十八条资产管理处在每年年末组织全院各固定资产归口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要求各单位内部帐、物、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分户帐与各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总帐与财务处固定资产明细帐完全相符。
第三十九条每年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评估总结,并作出资产效益分析报告呈送学院领导,为学院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