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接下来是一些承包合同的典型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的要点。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一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平____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xx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____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xx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双方商定:________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________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二
发包方(出租)方:_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社员(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租赁)方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租赁)果园的面积及位置: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_____亩果园发包(出租)给乙方承包(租赁)经营。果园的四至界限为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北至____。
二、经营方式(集体、合伙、个人承包或租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四、承包费(租金)数额、交款日期、交款方式
(一)承包费(租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费(租金)交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费(租金)交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产的处置:
(一)经评估(清查),承包(租赁)果园中现有果树等资产总价值_____元。其中归甲方所有提供乙方使用的资产____元,出售给乙方归乙方所有的资产______元(详见《现有资产价值及相权属明细表》)。
双方对以上资产评估(清查)结果予以认可。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要负责保值增值。承包(租赁)期满后,对实有资产要进行评估作价。其增值部分,由甲方投资形成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资形成的,归乙方所有,其中经甲方同意形成的不动产部分由甲方出资购买。如资产减值,乙方负责补足差价款,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承包(租赁)的果园和乙方使用的其他集体财产拥有所有权。
(二)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果树的更新砍伐手续。
(四)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水源、电源、及其它配套设施费用由_____负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承包(租赁)果园和甲方提供其他资产的使用权。
(二)享有承包(租赁)经营果园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三)对承包(租赁)经营的果园经甲方同意可转包或转租。
(四)必须加强果园的管理,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按技术要求管理果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甲方提供的其他资产负责保养和维修。
(五)按时交付承包款(租金)和各种税款。
(六)承包(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承包(租赁)期内,果树行间允许种植不影响果树生长的农作物,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对老龄果树更新、砍伐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租金),每天按所欠承包款(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九、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占地,占地费归甲方,地上物补偿费归所有权者。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四)承包(租)期满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果树及财产乙方应如数归还,乙方自置的其它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否则无偿归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办法,经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适当减免上交的租金。
十、本在履行中,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须持本文书在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鉴证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报经鉴证机关同意,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区镇鉴证机关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承(租)包方(图章)。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三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本户座落石榴园发包给乙方管理收益,经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特与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果园土地四至范围: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止。
三、年承包金额:,________年共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收执。
五、约定条款:
1、合同期内甲方集体按果园土地面积所收费用由乙方经营所需需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2、合同期内若因承包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排除责任,确保乙方经营。
3、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自主,管理收益。但合同期最后________年,乙方收果后不得修砍果x,将果x无条件交还甲方,果x自然死亡,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合同期内若甲方或乙方不测亡故则由法定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5、合同期内若国家依法征用本果园土地,土地补偿费归;补偿费归。若临时占地所给复耕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已交甲方需尚未到期的承包款甲乙双方重新核计由甲方退还乙方。固定设施补偿费谁投资归谁所有。
6、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若违约,违约金元整(元),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代书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书单位:新安法律服务所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果园承包合同阅读发包方(甲方):____市吾山镇杜家蒯沟村委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名称及座落:果园名称:;果园地点: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亩的土地转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年。
三、承包价格:
1.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亩,共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甲方同意将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期满后地面上原来的基础设施:房屋、水井,树木等地上附属物按当时的合理价位折价归还村委,如乙方续包,即按市场的价格优先。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
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金按每年一次交纳。
6、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5、按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交纳承包费。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时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征地补偿及承包金变更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减少的面积以比例减少。
九、违约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____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发包方):________年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年乙方(承包方):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四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___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五
甲方:
姓名
身份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果园 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数额、交款日期、交款方式
(一)承包费数额:每亩 元,共 亩,计 元。
(二)承包费交款日期:
(三)承包费交款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若此时果树正在盛果期,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买卖、转租、转让果园,否则甲方收回果园,乙方无条件执行。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若想终止合同关系,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它
法律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为搞活经济、发家致富,有意要求承包甲方位于大塘埠镇和丰村老屋里组板尾的26.57亩自有果园,乙方承包期间,享有果园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并每年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承包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对象:26.57亩果园及园内生产基础设施。
二、承包时间:自农历20年9月11起至20年9月10止。承包期间甲方对外转让该果园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每年交付承包费贰万元整,其中每年农历六月底付壹万元,剩余壹万元于农历十月底付清。逾期交付,每超过一天支付滞纳金500元整。逾期一个月仍不交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果园经营权,乙方仍须交付相应时间的承包费和滞纳金,并向甲方给付违约金拾万元整。为保护果树,乙方每年施壮果肥及冬肥时,有义务通知甲方到现场监督施肥,株平施花生麸不少于10斤。乙方每年须育新苗50株以上,一有黄化树、病虫严重的树及不挂果树要及时补种,不能浪费土地。
四、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故收回承包权,须赔偿乙方损失拾万元整。乙方无故毁约的,必须赔偿甲方损失拾万元整,并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及滞纳金。除遇到当地普遍性的、非人力所能避免的,如台风、大冻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性风险外(不包括干旱),其他风险概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灾害性气候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旦发生且造成巨大损失,即比上年产量减少60%以上时,甲方只能向乙方收取约定承包费的50%。
五、乙方必须善意履行合同,精心管理果树,如因管理经营不善造成30%以上果树老化、黄化、减产严重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按当时当地盛果树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六、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双方约定,无约定依当地果园承包惯例,无惯例的依公平、诚信原则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七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的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的政府和县级人民的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的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的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腐、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八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亩苹果园事宜,双方签订如下合同,须共同遵守:
一、位置、面积:甲方将位于县乡村亩苹果园连同房屋及其它生产设施一同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年,自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
三、承包押金:共计万元。年每亩上交元,年每亩上交元。押金在最后一年抵承包费,多退少补。
四、承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承包费:年至年每年上缴万元,年至年每年上缴万元,年至年每年上缴万元,以后十年均按每年万元上缴,直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承包的果园及附着在果园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生活设施。承包费在每年的月底之前全部缴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缴清,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所欠承包费的权利。此承包费为乙方上交给甲方的承包费,原甲方上交给(县/乡/村/个人)的承包费由甲方自己上交。
2、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
(1)甲方免费给乙方提供住房、库房,乙方需缴纳水、电费用。乙方应经常对房屋进行维护,上房泥并打扫卫生,以保证能够居住,同时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或破坏,如人为损坏,应予以修复或赔偿。乙方不得留宿或将房屋转租给身份不明人员,否则,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乙方本人及雇佣人员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当地治安管理。
(2)水井如报废,需重新打新井,费用由甲方承担。机井正常维护费用或因乙方使用不当,对机井造成的损坏包括电机、水泵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时缴纳电费,并服从当地电力部门的管理。
(4)乙方承包果园后,因生产所需购买农药、化肥、树苗等所发生的费用、雇佣人员工资及本人生活所需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防雹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合同期内,乙方投资新建的固定建筑,在合同期满后无偿交给甲方,若乙方继续承包可继续使用。乙方应积极完成当地政府、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工。
(6)如遇冰雹,乙方损失巨大,承包费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在生产中自己与雇工干活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及工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技术要求: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果园果树的施肥、环割、环剥、放水、修剪、等关键环节。空地需补栽,不能缺株。间伐、改接、拉枝、修剪时,乙方要拿出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两年施一次有机肥、油渣或或农家肥等。建议环割不环剥,如环剥,要经甲方同意。根据果树生长需求,按时浇水,不能将果树旱死。
六、乙方必须按规定向水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各项费用。
七、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护果园四周的防护林,不得随意砍伐。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果园私自转包、转租,不得将合同用作有价抵押。合同期内,如发生意外,乙方亲属(妻、子、女)有优先和继续承包权。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内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土地流转。
九、甲方不得无故违约。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合同自然终止,押金不退,乙方所有投资概不退还和补偿。未到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终止合同,所有投资均不算。
(2)甲方违约,收取的押金双倍退还给乙方(乙方投入资金不赔付)。
(3)双方无论谁违约,当事人都有权追究对方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2x年x月x日202x年x月x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九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
a、无名称的合同b、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合同。
c、无内容的合同d、无形式的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1-62。
a、保管合同b、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d、买卖合同。
4、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b)3-83。
a、心理表示b、意思表示。
c、肢体表示d、默示表示。
5、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不具备则(a)4-105。
a、合同不能成立b、合同无效。
c、合同解除d、合同消灭。
a、天津滨海新区的规范性文件b、北京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d、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细则。
a、1个月内b、3个月内。
c、6个月内d、12个月内。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b)5-123。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a、全面履行b、协作履行。
c、经济合理d、情势变更。
a、顺序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a、抗辩权b、诉讼权。
c、代位权d、撤销权。
12、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变更仅仅指(c)8-162。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c、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d、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3、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b)8-170。
a、违约金债权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d、破产法上的特权。
14、下列关于债的免除说法,正确的是(b)9-194。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15、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清偿债务,属于(a)9-180。
a、普通清偿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d、新债清偿。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a、履行不能b、不完全履行。
c、迟延履行d、受领迟延。
a、使用权b、占有权。
c、所有权d、处分权。
19。
a、不负赔偿责任b、负赔偿责任。
c、与受赠人分担责任d、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a、5年b、10年。
c、15年d、20年。
a、出租人b、承租人。
c、出卖人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有。
a、装饰公司b、张某。
c、装饰公司和张某共同负责d、张某协助装饰公司。
a、受托人过失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d、委托人过失。
a、许可方所有b、被许可方所有。
c、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所有d、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份所有。
a、委托方承担b、受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受托方合理分担d、委托方和受托方平均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abcde)6-146。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27、下列合同中,根据其性质不得让与债权的是(abd)8-169。
a、委托合同b、演出合同。
c、仓储合同d、贷款合同。
a、分期付款买卖合同b、样品买卖合同。
c、试验买卖合同d、附条件买卖合同。
20。
e、供用电买卖合同。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d、不要式合同。
a、独占实施许可b、普通实施许可。
c、超级实施许可d、排他实施许可。
e、分实施许可。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3-95、96。
答: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32、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5-131。
答:
(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条件的内容违法的,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将使整个合同无效。合同的生产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既然条件无效,就不能使之成就,合同将永远不发生效力。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不知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应当将该附条件的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则订立该合同无意义。条件限制合同效力之发生,如果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则条件永远不能成就,合同永远不能生效。
21。
33、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9-187。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答: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其不以借款之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故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要式性。
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合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此外,贷款申请书、有关贷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贷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偿性。
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若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借款利息。政策性贷款可以比照商业贷款降低甚至免除利息,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征: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甲允诺借给乙10万元,后反悔,乙并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并无法定形式要件的限制,除非当事人有特约,借款合同可采口头形式。
3、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无息。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场合,因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就是其营利的重要途径,故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依然是有息的。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1-62、63、64答: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请回答: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6-139。
答: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24。
全国2013年1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被称为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b)2-77。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a.物b.权利。
c.特定行为d.给付。
3、以合同给付的最终利益是否确定为划分标准,合同可以分为(d)1-68。
a.主合同与从合同b.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c.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d.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a.约定义务b.先合同义务。
c.积极义务d.不作为义务。
5、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实施的(b)3-85。
a.使要约无效的行为b.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c.使要约消灭的行为d.使要约解除的行为。
6、除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外的合同条款,称为(a)4-107。
a.任意条款b.假设条款。
c.备用条款d.推定条款。
a.1年内b.2年内。
c.3年内d.4年内。
8、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撤销制度的是(a)5-124。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a.不安抗辩权b.顺序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10、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8-164。
a.附条件的合同不能变更b.附期限的合同不能变更。
c.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变更d.诈害债权的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可以变更25。
11、下列债务能够成立免责债务承担的是(c)8-173。
a.无效的债务b.不作为的债务。
c.自然债务d.消灭的债务。
12、下列合同中能够由第三人清偿的是(a)9-182。
a.贷款合同b.雇佣合同。
13、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a)9-190。
a.自助行为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d.公力救济。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
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
a.买者自负b.过错责任。
c.推定过错d.无过错责任。
a.合同成立时b.所有权转移时。
c.交付时d.确定责任时。
a.1个月b.2个月。
c.3个月d.6个月。
a.承揽人的劳务b.承揽人的工作成果。
c.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与劳务d.定作人给付的报酬。
a.主合同义务b.先合同义务。
c.附随义务d.后合同义务。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
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a.抵押权b.质权。
c.留置权d.所有权。
a.委托人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共有d.委托人和受托人按份共有。
a.咨询方承担b.委托方承担。
c.咨询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担d.咨询方和委托方均等分担。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不成立。
a.专利申请权b.专利权。
c.优先使用权d.优先受让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合同权利具有的效力是指(abcde)1-55/56。
a.受领力b.保持力。
c.请求力d.处分力。
e、保全力。
a.口头承诺发出的时间b.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c.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系统的时间d.确认书的订立时间。
e、投标人投标的时间。
28、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特征是(ad)8-172/175。
a.双方法律行为b.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
c.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d.无因行为。
e、需要原债务有效。
29、合同解除与意思表示撤回的区别在于(abcd)9-186。
a.前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后者仅依法律规定而发生。
b.前者须以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为发生根据;后者无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存在的依据。
c.前者适用于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后者仅适用于行为生效前。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6-142。
答:
(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
(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32、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7-152/153。
答: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答: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期未至,债务人无须履行给付义务,此时也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无需等到履行期届至便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
答:
(1)当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
(3)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时,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4)当事人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5)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比较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5-128。
答:
(1)前者,合同当事人不能左右合同的效力;后者,合同当事人可以左右合同的效力。在前者,不管合同当事人想法如何,该合同都不发生效力。在后者,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有效,则可以放弃变更权、撤销权,或者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变更,可行使变更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可行使撤销权。
(2)前者,合同无效的后果无需合同当事人提出,易言之,该合同自始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都确定地无效;后者,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实施变更、撤销行为,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后果。
(3)前者,诉讼与仲裁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必经程序,主张合同无效不受除斥期间、时效期间的限制;后者,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即诉讼或仲裁是合同变更或撤销的必要方式,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两者欠缺合同有效条件的种类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欠缺的是意思与表示一致的合同有效条件。为了尊重合同行为人的意志,当合同行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作一次迭择,即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还是坚持内心想法。如果当事人选择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则放弃合同的变更、撤销;如果当事人坚持内心的想法,则可行使变更权、撤销权,使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所欠缺的是其他合同有效条件,如行为人主体不适格、行为内容违法、行为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79。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147。
答: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专用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a.主合同b.从合同。
c.主要合同d.次要合同。
自考部份科目包过联系qq1104442449。
2.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a.第三人签订的合同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
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3.承诺的效力是。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
c.合同有效d.合同无效。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相结合原则。
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
5.合同法对缔约过失做了抽象和一般性的规定,法条例举的缔约过失类型是发生于。
a.订立合同准备中b.订立合同过程中。
c.订立合同之后d.订立合同之前。
29。
c.解除合同d.拒绝履行。
a.怠于行使权利b.侵犯他人权利。
c.抛弃自己权利d.滥用自己权利。
a.65%b.70%。
c.75%d.80%。
a.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分担。
b.如受益人等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
c.应由受益人承担。
d.应由债务人承担。
--------------自考部份科目包过联系qq1104442449。
10.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中,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a.违约金债权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d.破产法上的特权。
11.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为。
a.1年b.2年。
c.5年d.10年。
12.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a.自助行为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d.公力救济。
13.下列能够成立为并存债务承担的是。
a.无效的债务b.不作为的债务。
c.不存在的债务d.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14.债权让与通知的法律后果是。
a.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b.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无约束力。
c.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产生约束力d.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a.债权让与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概括转移d.债务转移。
a.第一月、第二月b.第二月、第三月。
c.第三月、第四月d.第二月、第四月。
a.从物随同主物一同交付b.买受人如要从物,需另行支付价金。
c.是否交付由出卖人决定d.从物所有权归出卖人。
30。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19.下列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a.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b.自然人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d.自然人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0.关于承揽合同中,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a.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b.承揽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c.定作人和承揽人都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d.定作人和承揽人都不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2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属于。
a.出租方b.承租方。
c.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d.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没有。
2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
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25.保管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a.当事人b.违约责任。
c.标的d.数量。
e.质量。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
31。
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
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
28.合同更改具有的特征是。
a.订立了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
--------------自考部份科目包过联系qq1104442449。
b.目的在于产生新债、消灭旧债。
c.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d.原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合同更改的影响。
e.合同更改将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29.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的补救方式是。
a.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b.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c.违约金与定金d.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e.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a.自约权b.接管权。
c.介入权d.保留权。
e.自营权。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32。
3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
34.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试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竞合及处理方法。
33。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甲母人在外地,但当即电话告知,甲是未成年人,并言明一周内到丙店处理退车事宜。
问:
(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
(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
(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
34。
浙江省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均为债权合同,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债权合同的是。
2.下列关于双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
b.双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c.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d.双务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解除合同。
a.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d.小件物品寄存合同。
4.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b.自动售货机中的待售行为。
c.拍卖行为。
d.商业广告。
5.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______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1年。
d.3年。
b.效力待定。
c.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d.用默示的方式成诺,合同成立。
35。
a.公平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9.合同的变更就是合同的。
a.债权人的变更。
b.债务人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10.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抵销。
b.免除。
c.混同。
d.提存。
11.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a.代位权和支配权。
b.代位权和撤销权。
c.代位权和请求权。
d.代位权和相对权。
1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a.仍然有效。
b.予以变更。
c.无效。
d.予以解除。
13.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不动产租赁合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36。
a.第三人承担。
b.买受人承担。
c.买受人、出卖人分担。
d.出卖人承担。
15.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无须写明货币种类。
b.只能是人民币。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b.商业广告。
c.拍卖行为。
d.招标公告。
e.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a.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赵某可以取得400元的利益。
d.赵某可以取得350元利益。
e.乙可以按约定向赵某请求增加报酬。
18.姐姐向妹妹借款2万元,约定年息900元。问该借款合同是。
19.货运合同承运人有如下权利。
a.及时检验货物。
b.收取运费的权利。
c.对运输货物留置的权利。
d.对托运货物依法提存的权利。
e.将货物拍卖的权利。
非选择题部分。
37。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1.不安抗辩权。
24.融资租赁合同。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25.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26.何为要约?有效要约需具备哪些要件?
38。
27.试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28.试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29.黄某享有对刘某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刘某有住房一套,价值120万元,刘某将房屋赠与外甥赵某(赵某知道黄某与刘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并订立书面合同。
(1)刘某与外甥之间的赠与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2)设刘某向法院主张权利,应如何提出诉请?
39。
(3)法院应如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座落在烽火敦五队的果园40亩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到期。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上交承包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首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共计人民币(大写:)。第二、三年度随行就市,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阳历)以前。
三、责任如下:
1、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买卖、转租、转让果园,否则甲方收回果园,乙方无条件执行。乙方如有违约,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间,水、电费自理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如若违反或人为损坏果树,甲方警告乙方仍不执行,甲方将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5、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水果销售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蹋果园。
7、在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人畜死亡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9、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将果园、房屋、果窑工具等物资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乙方应据实赔偿。
10、在承包期内若有修渠、修路费用等细节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
11、由于乙方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应向甲方赔偿每株损失金1000元。
12、乙方在每年的月底之前,提前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果园。
13、甲方如在合同期内买卖果园,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收回果园,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执行。
四、法律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十一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集中体现农地承包制度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承包期限、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
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双方主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索然是法定的—发包方与农地所有权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第一,发包方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小组都是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定最低一级行政机关是乡镇一级,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小组就更加不是行政机关。第二,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当地全体居民共同所有,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实际上是所有人选定机关依法行使其土地所有权而已,这是不必需要法律法规授权的。因此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特征,其双方是一种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的实质。土地承包并未改变土地的所有制关系,所改变的仅仅是提地的经营方式,且这种经营方式是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法律法规只是对既有经营方式的确认与引导,土地承包制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之一,但与通过行政管理而实施的其他政策而言有根本的区别,市场经济中,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也应该是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法律原则。所以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属于双误合同,发包方尊重承包方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流转权利,维持农业用途,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其意义至少首先不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的目的。
签订程序与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承包合同签订贯彻“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地位平等,承包方案需经村民会议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权干涉,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也不得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而行政合同虽然也许贯彻“公平合理”的原则,但其要约的提出并不体现“民主协商”,往往是由行政机关单方提出。而且在给予行政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只需要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免责。
不履行法律后果。《农村土地承包法》56条明确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承担的明显是一种民事责任。而行政合同中,特别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合同,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之外的其他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被行政主体强制执行或代执行,明显具有行政制裁色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虽然掺有少量的非民事条款,如发包方的监督权、承包方维持土地农业用途的义务等,但这些并不是刑侦合同与民事的区别所在。正如借款合同的利率约定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
所以,笔者认为农村承包合同应该是一种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十二
发包方(出租)方:_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社员(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租赁)方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租赁)果园的面积及位置: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_____亩果园发包(出租)给乙方承包(租赁)经营。果园的四至界限为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北至____。
二、经营方式(集体、合伙、个人承包或租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四、承包费(租金)数额、交款日期、交款方式
(一)承包费(租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费(租金)交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费(租金)交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产的处置:
(一)经评估(清查),承包(租赁)果园中现有果树等资产总价值_____元。其中归甲方所有提供乙方使用的资产____元,出售给乙方归乙方所有的资产______元(详见《现有资产价值及相权属明细表》)。
双方对以上资产评估(清查)结果予以认可。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要负责保值增值。承包(租赁)期满后,对实有资产要进行评估作价。其增值部分,由甲方投资形成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资形成的,归乙方所有,其中经甲方同意形成的不动产部分由甲方出资购买。如资产减值,乙方负责补足差价款,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承包(租赁)的果园和乙方使用的其他集体财产拥有所有权。
(二)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果树的更新砍伐手续。
(四)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水源、电源、及其它配套设施费用由_____负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承包(租赁)果园和甲方提供其他资产的使用权。
(二)享有承包(租赁)经营果园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三)对承包(租赁)经营的果园经甲方同意可转包或转租。
(四)必须加强果园的管理,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按技术要求管理果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甲方提供的其他资产负责保养和维修。
(五)按时交付承包款(租金)和各种税款。
(六)承包(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承包(租赁)期内,果树行间允许种植不影响果树生长的农作物,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对老龄果树更新、砍伐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租金),每天按所欠承包款(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九、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占地,占地费归甲方,地上物补偿费归所有权者。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四)承包(租)期满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果树及财产乙方应如数归还,乙方自置的其它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否则无偿归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办法,经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适当减免上交的租金。
十、本在履行中,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须持本文书在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鉴证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报经鉴证机关同意,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区镇鉴证机关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承(租)包方(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十三
发包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每。
年),五年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十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他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承包方(盖章)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承包方:
______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包方)与徐文(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______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做好商铺投资的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上交款项的支付。
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固定定额包干。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上交定额:第一年万元整;第二年万元整;第三年甲方可视具体经营状况适当增加,但不得低于万元整。上述款项每个月为一期支付,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
甲方前期投资的万元为固定本金,乙方承包期满后需原额退还给甲方。如继续承包,应在退还上述本金的基础上承包。
乙方负责支付上述已装修商铺的全部装修费用,作为承包经营保证。
在乙方承包期限内,甲方促成的交易,乙方应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返点,不并入上述上交款项中。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有商铺经营方向、方法的监督权及指导义务。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如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双方承诺。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公司内业务在同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选用乙方承包产品。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任何一年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款项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款项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二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
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
2023年果园承包合同法大全(14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依干其乡七大队承包一片沙石土荒地,于开恳完,通过开恳,多年改良,于 年定植为苹果果园,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这片果园 亩承包给 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由甲方于时间定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交纳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果树培养期,果园间种副作物期,收入归乙方所有,改果园后,按每年每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第二部分从年开始为交纳优质红富士苹果,按当年乡政府规定的价格计算上交,并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交纳给甲方。果品缴纳的数量、质量按合同中的列表二执行。
四、乙方除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外,国家和政府收取的其它费用(水费、世行费、防雹费、农业保险费、农业税费等)均按当年乙方承包实际面积、数量、时间交纳给甲方代收。
五、乙方可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安排对果树进行管理;如管理不当,投资不到位等造成成果树抽干、病虫害死亡或弃耕、弃种等,造成的一切严重损失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费五倍的违约金。
六、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由甲、乙方购买树苗,乙方栽植,乙方负责管理。合同到期后,除去发包方的30%,剩余的甲乙双方各占50%。
七、乙方在三年内必须补栽齐果园内的果树苗,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树苗,如三年内不补齐果树苗,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如国家政府占用果园,对果园果树、防风林树的补偿费,如前三年内占用赔偿归甲方所有,以后占用赔偿归甲乙双方各占50%,其它赔偿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如遇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经市乡政府农业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根据受灾轻重,适当减免当年的承包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必须按时交纳,不能按时交清的支付给对方10%的滞纳金,交完全部费用以收条为凭证。
十、乙方的住房由甲方提供建材,乙方出资修建8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同期满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乙方与发包方村乡镇府不存在任何关系,合同到期后,果园的产权及房屋归甲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须要转让、转卖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给甲方缴纳转让费,转让费多少,甲、乙双方协商。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内,牲畜、家禽必须圈养,不许打架斗殴,偷盗别人财物,如因打架斗殴、偷盗,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本合同各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连续两年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果园地(包括果树和房屋)。
十四、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