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一种团队成员共同努力、协调配合的行为方式,它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实现共同目标。合作是团队取得突破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成功合作的经验总结。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一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刘现庄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刘现庄村首个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首个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本村村民入社,享受较低入社资金门槛,100至500元人民币即可。
2.本村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3.本村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村民委员会为其住所地,村委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村委会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刘现庄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共 1 页
甲方: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 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北三十铺村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北三十铺村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本村村民入社,享受较低入社资金门槛,100至500元人民币即可。
2.本村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3.本村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村民委员会为其住所地,村委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村委会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北三十铺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六安市广茂花卉苗圃种植合作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刘现庄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刘现庄村首个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首个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本村村民入社,享受较低入社资金门槛,100至500元人民币即可。
2.本村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3.本村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村民委员会为其住所地,村委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村委会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刘现庄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共 1 页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亩,(品名)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亩,(品名)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亩,(品名)___________面积亩,(品名)_面积_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种苗由甲方提供。种苗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每公斤___________元,(品名)每公斤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_______元,(品名)______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
第三条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收购: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__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品名)______每公斤____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__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收购地点、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收购期限自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三
根据合作社自身管理要求,合作社内设生产技术部、销售部、财务会、日常事务办、办公室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质量安全制度。现有成员人,已培训二期成员人次,占成员总数的58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我社月份和月份邀请县农业局技术人员来我社技术讲座,提升种植水平。县农业局领导还专门为我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上合作知识课。在股份调协与利益分配上,我社综合考虑了种植户的种植规模,经营水平,科技效能和种植户入社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注册资金xx万元;全社成员(包括发展xxxx成员)的人每人最少入股股金不得少于xx元,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表决权一人一票。去年合作社的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后的余额按股份和产品交易量返还给了成员。并认真执行农民专业作社财务制度,设立了成员帐户,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县农业局。
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民生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我社以合作社成员为主体,狠抓技术培训,组织成员重点学习无公害产品和生产技术规程等,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使成员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xx由于我社引进产品,我社在专家的精心指导下,种植产品品种,大获丰收。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社根据销售要求,派销售员到各大城市、集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宣传。同时,在本社内部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内外结合,建立了营销网络,实施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销售,且占成员产品总值xx%的以上。
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再投资xx万元,作为下年的.种植资金,为做强产业,走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之路。
我社自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做了大量的完善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色种植得到长足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但对照考核标准,我社认为在规范建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管理不是很规范,机制不够灵活,服务还不够到位等,为此自己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我社决心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持续产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努力建设。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开放式溯源平台。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基础条件具备后,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请,甲方按审核标准对乙方条件进行审核。
1、在协议约定的技术项目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2、甲乙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后,甲方组织产品销售时,乙方为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保证产品正常销售。
3、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溯源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4、甲乙双方不得以合作机构名义做违法、超出合作业务范围及影响对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为活动。
5、甲乙双方工作过程中,出现有损害双方形象及违反双方规定的行为,对方有权利单方面中止协议,同时有权利追究违反规定一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7、甲方负责为乙方培训系统操作人员,乙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合作内容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
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年 月 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 元或是三年总共 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 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 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七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己解决温饱问题的一大跨越性进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合作社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
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
此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
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
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 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在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并使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公司能够保障充足、稳定的货源,从而稳步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优良品种供乙方种植。
1、品名:****** 净重:**** 价格******元/*。
2、数量:共******,总金额****元。
二、甲方出具保护价格回收产品
1、保护价格******元/市斤,如市场上涨则随行就市,同等价格,乙方必须将产品卖给甲方,若低于保护价格,甲方按保护价格回收产品,回收期限为**月**日至**月**日,若农民丰产丰收超过期限,不将产品卖与甲方,甲方不再承担保护价格风险。
2、产品质量标准
(1)没有冻仁 (2)没有黄稍 (3)无脱皮、水锈
(4)杂质小于1% (5)饱满度良好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种籽的纯度和质量,将种籽样品封存以备争议时检验(种籽解释权为********)
2、乙方应信守合同按协议种植足够面积。
3、双方互相交流协助种植户科学种植,管理及采收产品,确保农民高产高效。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八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方以现有土地使用权________亩出资,共同组建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处。
2、养殖场设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位置荒地,此地块为乙方承包村民小组所取得土地艘用权,权属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3、双方出资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养殖场建设及开办事宜,养殖场使用场名及执照为养猪场。
4、双方约定由甲方________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法人。
5、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到期后可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
6、双方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比例为________。
7、合伙期间需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任何-不同意,另-不得单方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8、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9、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九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为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 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 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
负责人:
乙方(社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 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
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3.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畜禽,承诺价格高于市场收购价,产品回收方法:一是距离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离远的可安排客户定点定时回收。如果本社成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专业合作社。
乙方(签字):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一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二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于20xx年6月23日成立,经青州市工商局注册,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的。合作社以优质肉鸭产销为主,为社员提供肉鸭养殖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的服务,运营以来,合作社为广大肉鸭养殖户提供了一流的养加销服务,辐射面积进一步加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营规模进一步膨胀,更好地满足了青州市肉鸭养殖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了广大肉鸭养殖户的需要。合作社成立后,形成了以合作社为龙头,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经营大户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经济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1、管理机构: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是工商注册的合伙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并通过了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有7人组成,设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监事会有5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服务处所辐射青州、寿光、临朐、昌乐等县市区。
2、运行机制:
合作社为全体社员养鸭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合作社实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购料。选择品牌饲料,并且因量大能享受价格优惠;二是统一购苗。选择信誉好、质量好的种鸭场的鸭苗;三是统一购药。选择名牌厂家的名优产品;四是统一饲养管理规程。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为社员养鸭户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并且定期对社员户的肉鸭养殖场进行巡回技术指导;五是统一销售。解决养殖户卖鸭难的问题;六是统一结算。彻底解决卖鸭结账难的问题。
3、制度建设: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注重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结构,有力地增强了我镇养殖业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变了过去肉鸭生产管理技术落后、疫病防治知识淡薄等问题,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合作社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在不断增长。为规范发展,合作社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大会通过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合作社新章程》,对合作社宗旨、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实施了议事、决策、管理、监督程序,这是诚信肉鸭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提高了产品质量。
4、资金管理:
合作社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现已有200余户加盟,每个社员户股金200元,团体社员户500元,现累计吸收社员股金5万余元。合作社专门成立理财小组,设有组长组员若干人,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及时做好分红工作,加盟户均得到了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及时得到了分红受益。我们每个社员户现已分红多次,同时社员户最少的享受购物优惠达到3000多元。
1、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情况:
科学组织生产,专门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聘请防疫专家对高温鸭棚从防疫角度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肉鸭生长在健康的环境中。
大力发展基地建设,坚持把基地建设作为展示谭坊诚信肉鸭品牌的窗口,在镇党委、政府和兽医站的支持和协调下,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和“一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发展起高标准肉鸭棚100多个,建设规模化肉鸭基地2个,对基地内的肉鸭从鸭苗到上市完全按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
为搞好销售工作,我们实行了龙头企业连接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连接农户的销售模式,依托各大冷藏厂、食品公司,养成后再返销给冷藏厂、食品公司,完善了销售链条,解决了广大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2、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技术培训情况:
质量是通向市场的“身份证”,是信誉的“保证书”,有质量,才有市场竞争力。基于此,合作社围绕改善肉鸭品质做文章,着力打造谭坊诚信合作社肉鸭养殖的品牌影响力。为此,引进了纯正的樱桃谷鸭sm3,并切实加强技术培训。聘请省市畜禽养殖专家实地讲解肉鸭养殖技术和日常管理方法,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提高养殖技术。两年来,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社员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
3、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维权服务。
合作者依托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契约、入股的形式,为养殖户积极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维权等一系列服务。在龙头企业中和农户之间建立起来的中介组织,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主要依托潍坊美城食品公司华美冷藏厂、寿光康利佳食品有限公司、青州惠邦食品有限公司等。
1、促进了当地畜牧这个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青州市谭坊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分别与昌乐、寿光两县市为邻,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肉鸭养殖一直是谭坊镇的主导产业之一,其产销量一直位列青州前列,但起初当地群众在肉鸭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水平差、饲料转化率低、饲养成本高、饲料品牌多乱、药品杂、劣质兽药充斥市场、鸭苗质量混乱、饲养管理不规范、卖鸭难、结帐难等诸多问题。合作社成立后,进一步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养殖的规模,加快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实现并达到了国家“城市准入制”的要求。目前,畜牧业已经成为了谭坊镇的农业支柱产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2、有力地带动了农民的增产增收。
合作社注重加强养殖户的管理和引导,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促进合作社自我服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合作社成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由合作社成立之初的27个社员户发展到现在养鸭社员户500多个。
合作社成立之前养殖户普遍存在着赚钱少,钱难赚的现象,通过合作社的“六个统一”,社员养殖户赚钱多了,钱好赚了。据初步统计,诚信肉鸭合作社社员利润超过15万元的社员养殖户达20多户、10万元以上的40多个户、5万元以上的60多个户。年向社会提供400万只肉鸭,增加社会效益400万元。同时,市场越来越大,合作社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区域经济拓展到寿光、昌乐、临朐等县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受到了众多养殖业户的一致称赞。
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小规模单一养殖的模式,真正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的合作型养殖。统一供药统一供料等行为的实施,真正肉鸭产品成为绿色食品,成为名牌,为下一步的名扬全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合作社的进一步膨胀问题。如何吸引更多的养殖业户和周边县市群众加入合作社,并为社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从而让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壮大的问题。
2、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技术支持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畜牧部门、科研单位联系,学习和引进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知识,并加大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肉鸭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
3、基地建设问题。如何通过基地的建设、交易设施的改善,市场的交易额增加,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吞吐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问题。
4、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全面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在最大限度上优化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降低农产品经营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
20xx.8.26。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三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至7月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广。全区15个乡镇都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农、林、牧、副、渔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共计xx万;养殖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xx万;其他类共xx家,约占x%。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性增强。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打造“xx豆腐干”、“xx”、“xx西瓜”、“xx”榨菜等独具特色的地方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如以xx区佳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xx区青绿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产品质量优势与宜宾绿源、xx家园、xx家家乐、xx家乐福等超市签定了各类蔬菜的种植订单,xx年,合作社种植蔬菜6.1万亩,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其中直接进入超市销售达7000万元,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群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然后带动其他农户参与。实行“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如目前,该社种植面积已达1200余亩,预计年产量8万斤,能为社员带来的人均年收入可达x万元左右。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起龙头作用的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此类合作社起到了桥梁作用,一方面提高了社员的收入,同时可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可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如宜宾市xx区xx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为社员提供优质品种、技术指导,由宜宾市娥xx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统一收购,作为该公司稳定的货源。因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依靠龙头企业的资金优势,该社通过低价发放种鹅、高于市场均价收购,同时实行保护价等一系列的让利措施,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农民+协会+营销户”运作模式。xx县xx西瓜协会于xx年3月经县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会员486人,协以协会作为xx西瓜外销的主渠道,有效克服了瓜农自产自销、各自为政的无序状况,保证了上市西瓜的品质和售价。
一是社员的不合理经济预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发展,一般情况是由牵头公司或技术能人进行前期资金的投入,鼓励农户加入,对于农户来说如果当年不能看到效益,那么将挫伤其积极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资金的回收、经济效益的体现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前期通常是牵头主体承受较大风险。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四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五
还在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注:或者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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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最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大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