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心得的总结,我们可以回顾过去的工作经历,总结工作中的成果和收获。以下是一些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心得总结,它们囊括了各种经验和教训,能够给我们提供不同的视角和思考。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姓党”,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看齐追随,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二
·《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20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20-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系统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等重大问题,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都做了具体规定,是党内法规建设的重大成果。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条例》中贯穿始终。《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三
从事了二十几年行政与工业管理工作,去年十九大前夕,第一次踏入乡镇岗位。开的第一个班子会是信访维稳研判会,上的第一天班整个上午接待的全部是信访人,深深地体会到面临的挑战和肩负的责任。快一年了,初信初访有增无减,积案化解举步维艰,很多精力被信访维稳工作牵扯着,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怎么办”。今天召开的县深化领导下访工作再动员大会,和《浦江县党政干部“九坚持九做到”工作规范》,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一要依法行政,不要简单粗暴。
乡镇是一个“小政府”,麻雀虽小五脏也差不多全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时候既要讲究进度又要追求结果,两个字——“急”、“难”。曾有人提醒我,乡镇工作百分之七八十不能去讲法律的,否则你要么做不下去,要么进度很慢。我偏颇地理解为很多工作要靠思想工作、靠人脉关系、靠强硬措施、靠工作魄力,法律则靠边站。一段时间实践下来,很多情况下确实管用。但从越来越多的初信初访看,是不是觉得现在的群众越来越“不听话”了?我更倾向于理解为社会在进步。原因是现在的信息传递更加透明快捷了(网上搜搜,微信看看),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了,而我们的干部却还在用老办法旧思维。我们再也不能为没时间没精力学法律找借口,因为很多信访户在某一个点位上掌握的法律知识甚至比我们的干部更专业。我们必须沉下心来,倒逼自己掌握更多地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群众工作才能做深做透和更有底气。
二要心中有民,不要粗心随意。
好干部就要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时刻把群众需要视为第一责任。我们的驻村干部大多还有业务线工作,但工作忙不能成为疏于群众工作的借口。该给群众的好政策必须传送到位、监督到位和不留死角,该给群众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心尽力、善于借力和不推不拖。这样才能累积在群众中的威信、公信和支持,避免累积群众的冤气、怒气和矛盾。平时听到有些村民在我们面前说某某驻村干部很不错,你们千万不要换走,或者以前的驻村干部人很好,能不能再回来等。金杯银杯换不来百姓的口碑,我想好口碑也是衡量是否好干部的重要标准。解决信访矛盾也一样,要学会换位思考,千万不要听到信访就给对方贴上“无理”的标签。信访制度形式灵活、程序简单,成本低、效率高,是司法制度有益的补充,也是解决群众诉求直接有效的途径,大部分信访人或多或少有一些道理。对于有理的要耐心倾听、细心解决,对于无理的要讲深讲透、认真疏导。
三要公平正义,不要心存杂念。
公生廉,廉生威。解决群众之间的信访矛盾首先要坚持公正公平,特别是处理一些涉及邻里关系和违章建筑的建房矛盾,必须抓住矛盾双方的“三寸”,不偏不倚、公正处理。其次要坚持清正廉洁,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廉政出问题,必然影响解决矛盾的立场,继而出现另一方不服的局面。不但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更有激化矛盾的风险。信任是矛盾调解的基础,而公平正义则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因此,必须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和廉洁制度,通过信任拉近距离,通过信任解决问题。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激励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键是要树起干部考核的“硬杠杆”,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不断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一门心思干事创业。
要多方面激励,让有为者“有味”。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特别是在重要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勇于担当、敢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干部,要通过记功、授予称号、宣传表彰等形式及时奖励,让干部感受到成功的“甜味”;要优先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等,鼓励干部持续担当作为,让干部尝到收获的“喜味”;要优先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等,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本领,在“壮筋骨”“长才干”中体会到成长的浓浓“醇味”;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__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大胆前行,在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利益中享受到关爱关心的“暖味”。
要多岗位历练,让有为者“有位”。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从而调动干部干事热情,激发创业激情。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职称评定。对于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缩短职级晋升所需要的任职年限,在上级遴选、从“三方面人员”考取事业编和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不断打通干部使用“天花板”,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平台。
要多形式严管,让无为者“有畏”。要建立考核负面清单,对于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含糊、矛盾面前知难而退、危机面前畏畏缩缩、歪风邪气面前不敢斗争的干部,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不称职等次。对于在重大任务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的,特别是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后果的,要降职或免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经批评教育、培训锻炼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坚决纠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不正之风。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五
作为一名党政接待员,我有幸参与并亲身体验了党政部门的接待工作,通过与各级领导者、外宾以及各界来访者的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党政接待员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在这个工作中,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作心得。
首先,我认识到党政接待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作为接待员,我需要与来访者进行日常的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帮助。有时候,在沟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例如如何妥善处理不同意见的冲突等。因此,我必须学会平等、尊重和耐心地与各方进行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解决问题,使来访者满意。此外,作为党政工作人员,我们还需要与上级领导、同事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党政接待员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作为党政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为人民服务,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接待工作中,我时刻保持谨慎和崇高的职业精神,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无论是对待各级领导还是对待外宾和来访者,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诚意和关怀。
第三,我认识到党政接待员需要具备灵活应变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在接待工作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例如来访者的紧急请求、临时安排和突发意外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因为一时的困惑而退缩,而是要冷静应对,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我还要具备灵活的思维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应对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第四,我意识到党政接待员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作为接待员,我要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政策法规,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我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技能水平,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文化修养、沟通技巧等方面。只有持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胜任党政接待员这个职位。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党政接待员需要保持积极乐观和开放的心态。在接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有时候会遇到一些让人感到疲惫和挫折的情况。但是,作为党政接待员,我们不能因此而气馁或消沉,相反,我们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以及对工作和生活的热情。只有积极乐观地对待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党和政府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党政接待员,我深刻认识到这个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通过这个工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作心得。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更好地胜任党政接待员这个职位,并为党和政府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六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具体的,要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与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从政治、法治、实践三个维度去深刻地认识《条例》作为专门规定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精神吃准摸透、学懂弄通、做深做实。
要带头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依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
要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以党组建设带动检察机关党建强起来、业务强起来、队伍强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细化具体举措,把《条例》规定具体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七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几十年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做《条例》的遵守者、执行者和捍卫者。
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学习环节。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条例》开篇就确定了总基调,确定了“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鲜明主题,其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深远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筑牢思想堤坝,拧紧思想总阀门,不断提高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丰富宣传效果,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利于受众接受的特点,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渠道辟建学习阵地,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扎实推动学习常态化经常化,充分结合党课、研讨等形式,推进学习效果向实践转化,使《条例》充分与实践结合,转变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动力和源泉。
要提高纪律意识,坚决抓好执行环节。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以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细化各项配套措施。要加快转变思维方式,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基层组织建设机制、领导班子管理机制、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严格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条例》的要求。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制度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避免形成破窗效应。要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
要提高责任意识,创新抓好落实环节。说千道万,关键在干。《条例》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关键是要在抓好三项职能落实上下功夫,把实际效果体现在具体的工作推进上。作为审判机关要围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绥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严惩上下功夫,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长治上做文章,坚决夺取全面胜利。要深化司法为民服务举措,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要求,围绕群众所需、所想、所盼,立足工作职能,积极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要稳步推进司法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永远是真命题。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条例》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具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一直破浪前行、上下求索,始终不改“初心”和“使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吸取先进地区经验,让“枫桥经验”和“雪亮工程”更接地气、更加实用,办成惠民工程、暖心工程,打造熠熠生辉的杭锦“新名片”。要继续深化“三三联动”政法工作新机制,集中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公检法司联动,特别是苏木乡镇要建立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执法所、村(社区)支部书记联合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行政村、社区要建立调解组,配备专职调解员,充分吸纳有威望的乡贤长者和村民代表参与调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进而成为我旗社会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提升政法机关履职能力是工作关键之举。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能做“爱惜羽毛”的“绅士”。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政法干警有足够的能力和底气,真正做到“铁肩担道义”。从我旗来看,经济基础薄弱,正处于后发赶超关键时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局势,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大中专院校安置等各种矛盾交织。这就给我们政法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所以,政法部门要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卯足劲,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能够胜任任何岗位、任何挑战。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政法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政法干警卸下包袱“大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警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为建设新杭锦贡献政法力量。
近日,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乡镇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作为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职尽职尽责、服务群众;要大力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把要求和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正风肃纪,始终把作风整顿作为基层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确保纪律严明。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要精心学习,武装头脑,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突出学习重点,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要参加集中学习,要及时自主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条例》的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条例》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努力全面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谈,真抓实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别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易发生新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访事项解决,又要抓源头预防。要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驶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律政策解决政法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对条例进行学习,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以及同志、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有如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事业发展的蓝图,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领。
积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首先,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其次,要明确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绝对忠诚。要有理想信仰,不忘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阵地意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确保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谋划,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检察干警更应认真学习,悟透其中精神。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就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我浅谈一下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是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在《条例》中,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贯穿始终,体现政法工作鲜明的政治性,始终做到遵循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突出了问题导向,聚焦并回答了“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执政70余年、实行改革开放40余年的生动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应时刻紧跟党的步伐,时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确保法律统一,时刻以“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态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聚焦检察主业,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明确指出,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与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作为国家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把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越来越好,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才会越来越高。
三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引。伟大时代需要伟大理论的引领,在新的历史时期。这其中,检察机关更应以学习《条例》为契机,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这一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是我们改造客观世界、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将切实担当起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使命,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责效能,追逐检察工作新未来。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八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条例》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永恒目标。
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具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一直破浪前行、上下求索,始终不改“初心”和“使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吸取先进地区经验,让“枫桥经验”和“雪亮工程”更接地气、更加实用,办成惠民工程、暖心工程,打造熠熠生辉的杭锦“新名片”。要继续深化“三三联动”政法工作新机制,集中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公检法司联动,特别是苏木乡镇要建立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执法所、村(社区)支部书记联合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行政村、社区要建立调解组,配备专职调解员,充分吸纳有威望的乡贤长者和村民代表参与调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进而成为我旗社会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提升政法机关履职能力是工作关键之举。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能做“爱惜羽毛”的“绅士”。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政法干警有足够的能力和底气,真正做到“铁肩担道义”。从我旗来看,经济基础薄弱,正处于后发赶超关键时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局势,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大中专院校安置等各种矛盾交织。这就给我们政法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所以,政法部门要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卯足劲,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能够胜任任何岗位、任何挑战。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政法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政法干警卸下包袱“大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警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为建设新杭锦贡献政法力量。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九
近日,陈希同志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要打造干部考核“无尘车间”,确保干部考核高质量推进,考核方案科学有效、考核过程精准真实、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是重要前提。
核的细化方案;另一方面,还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针对本地干部的共性和个性,结合多年来干部考核工作的实践和积累,制定多元化的考核方案,确保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科学有效。
考核过程要精准、真实。在考核方案的指引下,要管控好考核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精准指导、正中靶心,如实反映干部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因此,要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善于从干部的一言一行之中捕捉有效信息,从干部的正面侧面如实“画像”,从干部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全方位掌握“干部行踪”;落实好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剥离删减最能直接反映干部真实表现的线索,为综合研判干部提供重要的依据;坚持干部考核考察进家庭、进小区、进物业,近距离了解干部在家庭、小区的现实表现、人格禀性。
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考核的最终目的是选拔优秀的干部,激励更多的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掌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以及干部身边人和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并结合干部的优缺点、正反面等进行综合研判,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关爱工作中,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完善干部信息档案库,将干部综合研判的结果及时输入干部电子档案库中,并注重平时对干部表现的收集、输入工作,真正实现“一人一策”“一人一档”,确保随时能调用、一键出结果。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一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区党委《实施细则》,我认为,做好新时代那曲公安工作,必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羌塘公安铁军。
政治过硬举旗帜。公安队伍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肩负着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的神圣使命。公安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所以,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公安民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抓实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多吸信仰之氧”、“常补精神之钙”,学思、践悟、笃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业务过硬树标杆。业务过硬是公安队伍的安身立命之本,公安民警应带头树立业务标杆。所以,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业务水平。要带头崇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有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危机感,加强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
责任过硬保稳定。公安机关担负着“三安”职责使命,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如果公安机关工作责任不到位、作风不改进、效率不提高,就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所以,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把群众事当自己事,多动嘴、勤跑腿,让群众心至、满意归。要强化使命担当,扛起责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坚决斗争;面对不良社会风气,必须毫不畏惧,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义无反顾,豁出来、顶上去。要敢于到斗争最前沿、维稳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纪律过硬筑防线。公安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方针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抓下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大的纪律约束力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六大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厉打击执法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深化警务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无处遁形,让“保护伞”“关系网”无处藏身。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二
政法工作关乎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党领导政法工作做出了规定,是党的一项基本法规,条例的颁发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学习,我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政法队伍是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时刻维护着国家安全、时刻关心着人民群众安全的队伍,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扎实推进“。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政法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政法队伍只有具备一流的业务操作技能、一流的业务办理水平,才能确保政法工作依法开展、张弛有度、井然有序,才能维护好政法工作的权威性。《政法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矩框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忠诚可靠的政法队伍就成了决定因素。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遇事不推诿,负责有担当,确保工作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相一致,充分发挥政法队伍的担当精神,确实把政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所以《条例》第八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政法队伍应严明政治纪律,以铁的纪律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听从党的指挥,遵守党的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确实把各项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人民公安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主动通过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反复锤炼自身的党性和政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自身在开展法院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要严格对照《政法工作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三要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党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党政法是一个国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决策、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我们接触到了党政法的方方面面,从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党政法工作的一些见解和思考,希望能够与大家共享。
第二段:党政意识与党的建设(200字)。
在党政工作中,党的意识是基础和保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指导作用。以党的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能力水平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的建设,努力践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做到内外一致,才能确保党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第三段: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200字)。
政府是人民的服务者和管理者,负责国家的治理工作。为了更好的履行这一职责,政府应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注重依法行政和廉洁政府建设。同时,政府应更加重视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只有做好政府治理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
第四段:法治观念与司法公正(200字)。
法治是国家的基石和社会的保障。在党政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法治观念,推动形成法治化的决策和管理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办案,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信赖和依靠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效率,打造廉洁、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只有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和公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党政法工作的思考与展望(200字)。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政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的建设,推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关注新形势下党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只有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总结:
通过对党政法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我们深刻认识到党政法的重要性和挑战。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府治理、推进司法公正以及注重法治观念的深化,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稳定和人民幸福的愿景。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总结改进经验和方法,保持创新和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党政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政法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四
党政是我们国家的核心机构,党政工作是推进国家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党员,参与党政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体会到党政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的工作。
第二段:党政的重要性。
党政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领导。党委是党政工作的核心,它具备着高度的集权和执行力,能够迅速作出决策和行动。政府作为党委的执行者,负责实施各项决策,确保国家的运行和稳定。党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实现国家的目标、实现人民的福祉至关重要。
第三段:自身的角色和责任。
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党政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首先,作为党员,我要时刻保持充满激情和责任心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党政工作中,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我要不断学习党的理论,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最后,我要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和组织能力,为党组织和政府的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四段:党政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在党政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党政工作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利益和诉求,需要做出公正和明智的决策,这需要我们做出艰难的选择。其次,党政工作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事务,我们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跨学科的能力,才能应对各种问题。最后,党政工作还需要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这需要我们具备优秀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五段:展望未来。
尽管党政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但我对未来充满信心。党和政府一直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能。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进步,增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党政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党政工作将会不断取得更好的成果,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大的福祉。
总结:
党政工作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激情和责任心,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党政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展望未来,我们对党政工作充满信心,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为我国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五
政治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需要具备高度的党政治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不断地体悟和学习,对党政治心得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本文将分享我的一些体会。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治意识是我们应该始终牢记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不仅代表了一个人对党的忠诚和担当,更代表了一个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思考和反思。有了党政治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第三段:培养和发扬一颗忠诚的心。
忠诚是党政治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不断弘扬忠诚和担当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跟随党的方针政策,胸怀赤诚,牢记职责、强化使命意识,始终以优秀的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
第四段:学习和遵守党的规矩。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学习和遵守党的规矩,遵循党的纪律和制度,落实党的意志和要求,这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规范。只有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与党保持一致,牢牢掌握党的权力,才能在本职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段:结语。
党政治意识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我们要时刻铭记党章的教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保持政治的敏感性和清醒性,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把自己的党政治意识体现到具体行动和具体成果中来,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六
作为党政办的一员,我有幸亲身参与和见证了党政办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以下是我对党政办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党政办的角色和责任非常重要。作为党政办的一员,我们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助手,承担着协助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积极参与各项决策,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和有效的决策支持,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监督工作。党政办是党委和政府与基层联系的桥梁纽带,我们要保持与基层联系的紧密,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及时反馈基层问题,为基层的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党政办的工作需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党政办工作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我们要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正确把握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要有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把握好政府各项工作的整体进展和方向,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和切实的措施。
第三,党政办的工作需要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党政办是一个综合性的机构,涉及到各个领域和部门的工作。我们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做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我们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各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团队的建设和提升,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打造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四,党政办的工作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党政办工作的根本指导,把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作为党政办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办工作中的正确贯彻执行。同时,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解决好党政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成效性,为实现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党政办的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党政办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的形势和变化,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不断积累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总之,党政办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助手,承担着协助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党政办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各项决策,提高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党政办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七
作为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和见证了党政办工作的日常运行。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党政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党政办的职责、工作方式、团队合作、个人成长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五个方面,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政办的重要职责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党政办作为一个机构,其核心职责是负责协助党委处理政务和党务工作。我们要密切关注党和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效执行各项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党委的正确领导是至关重要的。党委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为党政办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其次,党政办采用的工作方式十分灵活高效。由于党政办工作跨越党务和政务,我们要善于发挥协调和沟通的能力。党政办要与各个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此外,党政办还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党委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合,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党政办的团队合作是充满挑战但也充满收获的。团队合作是党政办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团队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要注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配合度。彼此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进步。此外,加强团队建设也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整个团队的整体素质。
作为党政办工作人员,实现个人成长是我们的追求。党政办工作虽然繁琐,但是能够在工作中学到很多知识和经验。我们要不忘初心,保持学习的态度,注重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参加培训、阅读相关书籍和与他人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党政办工作中的挑战和变化。
最后,对于党政办未来的展望,我充满信心。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党政办会越来越好。党政办将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强工作方法的创新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同时,党政办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地位。通过这些努力,党政办将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党政办是党委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作为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党政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收获了很多。通过党政办的工作,我不仅得到了锻炼和成长的机会,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党政办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八
党政治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更好地明确政治信仰和实践路径,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下面我将分享我自己在党政治学习和实践中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增强政治意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始终坚持和增强政治意识。在党内学习和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坚持政治方向、遵循政治纪律、牢记政治使命,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支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不断强化自己的政治观念,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定,确保自己的言行充分体现党的立场,保持自己的纯洁性和共产党员的清正廉洁。
第三段:坚持群众路线。
我们始终认为,党的力量源自于人民群众,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不断加强自己的群众观念,通过听取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做好党务和民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诸如清明节祭扫、义务植树等活动,让每一位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力量。
第四段:做好自身提升。
党政治学习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任务之一,加强自身提升也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应该做好的事情。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开始,每位党员都应该勇于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素养。同时,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工作或者社交活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阅历,为党和人民工作提供更多的能力和支持。
第五段:结语。
最后,我认为党政治心得的体会不仅需要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探索,更需要在实践和总结中逐渐深化。当我们时刻铭记着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时,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繁荣。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自己的党政治心得,以此来实现自我成长和全面发展。
党政办工作心得(专业19篇)篇十九
党政课是我们大学生学习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门课程,通过学习党政课,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党的历史、党的理论和党的执政职责,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素养和政治意识。在本学期的党政课学习中,我渐渐领悟到了党的优势和我们大学生应该肩负的责任,以及如何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以下是我在学习党政课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党的优势是无可比拟的。党的优势体现在其先进性、纯洁性和组织性上。党的先进性是指党始终积极引领时代潮流,勇于面对变革和挑战,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以最大的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纯洁性是指党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清正廉洁,坚决反腐倡廉,坚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党的组织性是指党在组织上的严密性和高效性,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庞大的党员队伍,且每个党员都经过严格的培养和教育,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党的这些优势使其能够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亿万人民的理想和愿望。
其次,作为大学生,我们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党政课教育我们要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作为大学生,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栋梁之材,我们应该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贡献。我们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能为了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而牺牲了自己的人民对我们的期望。我们要勇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幸福而奋斗。
再次,如何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是我们大学生应该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首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大学这个平台,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能力,培养自己的才华,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为人民做贡献,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最后,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个人价值和党的事业目标的统一。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为党的事业做出最大的贡献。
最后,我在学习党政课中体会到了党的领导力的重要性。党的领导力不仅体现在指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方面,还体现在有效推动我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领导力是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党的领导力使我们国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拉开差距,为世界贡献了许多智慧和力量。
综上所述,党政课的学习给予了我许多启示和思考。我要时刻牢记党的优势和作为一名优秀党员应该肩负的责任,在实现个人梦想的同时,为实现党的事业不断努力。我相信,通过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的努力,祖国的美好未来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