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通常需要包含个人背景、目的和动机、能力与优势、实际计划等方面的内容,以便让申请人全面展示自己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5.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开始写申请书,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写作方向。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一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村民自治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领域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那么你知道村民委员选举。
承诺书。
全体村民:
我叫xx,男,45岁,汉族,此次换届选举,我竞选的职位是村委会副村长。在参加换届选举期间,我一定模范遵守村委会选举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选举办法、村规民约等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果本人竞职成功,在任期内对我本人的工作目标做出如下承诺。
1、富民强村承诺。加强班子成员间的交流沟通,全身心的投入村务管理,结合本村村级经济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现有资源,努力拓宽村级经济发展路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和谐建设承诺。严格要求自己,与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协作,做好本村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公益保障事业。搞好内部团结,配合其他班子成员规划好本村建设,切实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本村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3、自身建设承诺。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办事、服务能力,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其他同志一起朝共同的方向努力。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坚持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绝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诚请全体村民代表监督,如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委选举平民作主,改变现状大家自救。本人参选村主任,如得村民支持当选,任期承诺如下:
一: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启动资金本人想办法协调!
二:老年协会人员每年免费旅游一次。
三:村级财务公开公正平,不乱花一分一厘,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四:重大村级工程按照上级规定,实现公开招标,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
五:造村综合大楼,申请留用地指标,招商引资,解决村民就业及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六:上级给村主任的工资全部交给村老年协会当福利。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给我们一个回报的机会,相信我和我的团队会尽心做实事,做好事的。傅家岙不能再瘫下去了,为祖宗,为后代,恳请大家主持正义,同心合力重铸当年辉煌!如若无所作为立马辞职以谢各位。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二
xx县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于20xx9月通过了“村官”录用考试并参加了培训,于20xx9月与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为期3年的任职合同。
按照县组织部的分配通知,我担任鲜水镇胜利一村村长助理一职。在任职期间,努力配合胜利一村村长的工作,深入群众,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尽快适应农村工作。期间配合鲜水镇政府开展人口普查、村干部换届、征地、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
三年多来,我对农村工作已有了比较多的接触,农村工作是苦是累,要上门入户,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但我清楚的'认识到不论是计划生育,还是新农村建设,各种政策的落实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说农村工作无小事。同时,我从农村工作积累了灵活多样、深入调查、群众路线等一些工作经验和方法,这些经验和工作方法帮我很快的成长,他将会让我终身受益。在这里我要感谢党组织给了我们“大学生村官”锻炼和成长的机会,我会把这些经验带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为了以后能更好的发展,我报考了20xx甘孜州定向招考公务员,已通过各种考察,临近上岗,现我向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辞职报告,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免去我胜利一村村长助理职务,希望组织能够同意。
我将会把在胜利一村任职期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带到新的工作中,投身于法治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增砖添瓦。
辞职报告人:
xx年x月x日。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三
xx乡人民政府:
我是xxxx村村委会主任,首先本人在村主任岗位上工作了xx年xx个月,工作中得到了乡党委、乡政府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与指导,在此深表谢意,目前,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离村民的期望相差甚远,由于本人的组织领导力不猱,目前已不适应在村主任这个岗位上工作,深怕影响了乡亲们的发家致富,特向乡政府领导提出辞职,让能力强的同志接任。
恳请领导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四
尊敬的辅导员老师:
你好!
在递交这份辞职申请书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继续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请求允许我辞去12级网络体育委员一职,望批准。
自我担任体育委员职务以来,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班里同学对我的信任、支持,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工作,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在此,我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关怀以及班里同学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担任体育委员职务的这段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此感到自豪,我确信这段经历将是我整个学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希望我的辞职并不会影响班级内正常工作的运作,虽然我不再担任此项职务,可是我以后还会以其他身份继续为大家做出贡献。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五
尊敬的学校领导(班主任或系主任):
我是大学一年级系的x。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的愿望:“我要竞聘班长职位。”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老师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我们班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高中阶段,我曾经担任过班干部,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班长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我们班发扬光大。
假如我成为班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班长,我将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为班级的建设尽心尽力。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领导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六
永宁县望洪镇xx村委:
我叫张xxx,男,现年77岁,家住望洪镇xx村四组。我妻子今年70岁。年老多病,积劳成疾,已经不能再下田地干活,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特别艰苦。我相信只有政府能救我全家于水火之中。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在1976年为队上干活时出车祸,腿部受伤,至今还使我无法劳动,全家老小的重担就压在妻子一个人身上。我妻子患有严重的胃病,腿部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俩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儿子也都是本土农民,家境一直不太好,为抚养孙辈长大成才,俱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照看我夫妻二人。由于旧伤在身,我一到阴天下雨腿部疼痛难忍,每年医药费开支都在三四千元以上,凭自己根本不能负担。加之现在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如今,我病情不见好转还有加重趋势,现在我连基本生活都不能维持,生活十分拮据,特申请领取低保。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七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农村治理中组织上和行为上的规范,由农民基于其村民的身份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制度。下文是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
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候选人和自荐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提出候选人、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村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具体条件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或者自荐人。
第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七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该提名无效。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
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
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
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民可以投票选举自荐人,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介绍候选人或者自荐人的情况,并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或者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竞职演说的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选票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填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五条选民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位受委托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所有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统一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唱票、计票公开进行,接受全体选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九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另行选举时选票应当继续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三十条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
第一次投票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所得票数。
对当选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具体条件审查,于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遇特殊情况选举结果需要延迟公布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
对联。
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选民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理由已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应当向村民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逾期不组织选民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组织选民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三十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选民过半数投票,并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投票表决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辞职报告。
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竞职时承诺的辞职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辞去职务。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的,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会议成员参加投票。由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投票。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补选的具体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在另行选举中再次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选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无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七)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村集体或者村民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八
尊敬的领导:
20xx年9月我通过了"村官"录用考试并参加了培训,于20xx年9月15日与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为期3年的任职合同。
按照xxx县组织部的分配通知,我担任xxxx镇xxx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一职。在任职期间,努力配合xxx村村总支书的工作,深入群众,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尽快适应农村工作。期间配合xxx镇党委整理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材料档案、远程教育播放、党建宣传、计生等多项工作。
虽然只有一年的时间,我对农村工作已有了比较多的接触,农村工作是苦是累,要上门入户,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但我清楚的认识到不论是计划生育,还是新农村建设,各种政策的落实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说农村工作无小事。同时,我从农村工作积累了灵活多样、深入调查、群众路线等一些工作经验和方法,这些经验和工作方法帮我很快的成长,他将会让我终身受益。在这里我要感谢党组织给了我们"大学生村官"锻炼和成长的机会,我会把这些经验带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因为对xxx专业的热爱和个人发展的考虑,我报考了xx年度xxx省公务员考试,现已通过各种考试和考察,临近上岗,现我向xxx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辞职报告,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免去我xxx村党总支部书记助理职务,希望组织能够同意。
我将会把在任大学生村官期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带到新的工作中,投身于法治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增砖添瓦。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九
xxx省信息产业厅团委: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团委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闽信机党[20xx]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3月底下旬进行换届选举。同意王善道、卢俊辉、刘恩光、余立威、黄芳玲、赖文华6位同志作为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意余立威为新一届团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认真按照团闽委工[20xx]20号文《关于省直机关团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做好换届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团工委。
此复。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
(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
(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
(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
(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九条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村民的出生年月以户籍登记为准,其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三)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第十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一名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会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在居住偏远的村组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村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计票、监票、公共代写等工作。
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员代写,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按照收回的选票数计算。
每次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第二十七条选票书写模糊难以辨认的,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经确认,仍然无法辨认的,该选票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
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同一张选票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中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从得票多的妇女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
第三十一条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第三十二条候选人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三日内对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在十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当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经过两次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三人以上的,可以先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代理工作;主任和副主任都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委员代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于当日或者次日予以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五条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对提出的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三十七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三十八条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履行职务的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且本届村委会任期尚有一年以上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主任、副主任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委员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已足三人但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十二条村民对下列行为,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
(一)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
(六)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移交的。
第四十四条辖村的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十一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但“幸福里润城”小区自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来,业委会成员不能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依法履行业主委员相关法定职责,小区居住环境没得到基本改善,业主基本权益无法保障,绝大部份业主对业委会工作极度不满、对小区物业服务怨声载道,且矛盾日益恶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委会未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包括收益情况,收益组成,收益的相关使用支出情况。业委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对于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收益,电梯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广告灯箱收益,小区车辆入口闸道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商业推广销售营销收益情况从未公示、公告或者书面说明,也未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未有年度预算、决算审计制度。
2、在小区重大利益问题上决策上未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擅自决策,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20xx年1月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内一绿化带废除改建疏导点,因广大业主多次反对才予制止,但至今未按业主要求恢复绿地。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其程序和流程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维保方案及使用计划没有事前公示并征得大部份业的签字同意,其开支随意性较大,合理性存在问题,业主根本利益无法保障。
3、不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对于小区业主多次书面口头反映的物业服务达不到要求或违约行为,如:小区及楼道卫生极差蚊虫多,垃圾时常不清理堆积如山,安保不达标保安不履职,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自由进出(已发生偷盗事件多起),楼道牛皮癣广告不断,北面消防通道长期乱停社会车辆,电梯安检情况无标示,地下车库配套不健全漏水,庭院灯电梯灯长年不开不亮等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问题一直没有认真履职协调物业解决,对于物业公司将门卫室改建成水果摊类似的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没有进行制止。
4、不能依法依规履行组织领导小区业主维护基本权益的职责,关于小区房屋质量、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如:小区电梯间墙砖脱落问题,小区道路广场砖积水问题,小区绿化面积不达标,小区电梯质量等问题在开发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业主利益严重受到侵犯。
5、在周边小区进行规划调整、公示等对于小区业主有重大利益影响的事件出现时,未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告知相关利害关系影响,未能组织协调反应相关居民意见。例如:小区会所的'租用,家和院小区垃圾池规划的调整、会所前空地规划调整等,都未及时跟业主沟通,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6、未能建立有效的业主意见收集、反馈、处理、沟通平台,现有的qq群、微信群均为业主自发组建,业委会成员虽在群里,但基本不发言不表态。
7、业委会成员工作履职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基本没有,对于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一无所知,吴xx、黄xx、李xx等部分业委会成员长期不履职,不在岗。
鉴于以上理由,为更好的维护我们业主自身权益,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业委会改选程序,我们大部分业主提议重新选聘业委会,对现在业委会成员进行更换。望街道办社区领导为我们百姓作主,同意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更换申请意见,请批示为感!
村民委员选举申请书(优秀12篇)篇十二
敬爱的**村党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终极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为步履指南,是用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提高前辈出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泛博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准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当前我村正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自从南沙区成立后,我镇成为南沙开发区地域最大的一个镇,而我村在南沙大开发的推动下,征地1000多亩,在20xx年被南沙区确定为第三批文明示范村。近期我村被万顷沙镇定为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种种的变化都能体现我们**村飞快地向前发展,如此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人民群众。在新的历史前提下,共产党员体现时代的要求,要广怀胸襟共产主义弘远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请保留此标记。)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难题,不怕困难;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无私奉献;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果断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知道,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又能必需要做的工作,农村的改革发展需要党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取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操行的农村基层干部步队,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我作为一名福安村村民,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步履接受党对我的考验,积极介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守旧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预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事务不够成熟、政管理论水平不高等。但愿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提高。我将用党员的尺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农夫群众的匡助与监视,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惟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diyifanwen。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