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一门需要细致和严谨的学科,它涉及到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分析,以支持管理层的决策 making。如果你正在写一篇会计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范文,或许可以给你一些灵感。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一
(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况。
(二)家族式企业的财务危机的含义。
二、我国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问题。
1.经营观念落伍,管理模式滞后。
2.成本控制薄弱,财务风险大。
(二)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问题。
1.家族式企业的融资市场失灵,筹资渠道狭窄。
2.家族式企业财务信用薄弱。
3.金融机构存在对家族式企业的“惜贷”行为。
三、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影响较大。
(二)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控制环境的失效。
(三)内部控制动力不足,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四)外部监督乏力。
四、对解决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身经济全球化。
(二)从思想上提高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1.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素质。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3.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制度教育。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改变企业产权股权结构。
2.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四)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五、结束语。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二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这种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
会计假帐是指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契约义务造成会计信息出现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不合、记帐凭证与会计账簿脱节、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无关、会计帐表与实物资产脱离的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规定的法律状态。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质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1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1)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单独作为一项,体现了新《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
(3)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新《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如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因造假,被判刑。就是造假者可耻下场的典型。
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法律的威慑力,有效地遏止了造假行为。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帐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4)、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5)、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三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四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这个实体的存在为前提而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活动。这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总目标。企业是根据市场反映的社会需要来组织和安排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必须有自己的经营目标。企业一旦成立,就要面临竞争,并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而只有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因此,企业的目标可概括为生存、发展和获利,其中获利最大化应该是企业的终极目标。
资本提供者出资办企业的动机尽管在事实上未必都是为了盈利,但“企业以营利为目标”的这一基本经济学假定,通常情况下确是符合实际的。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而也违背了企业的基本属性。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基本假定,将资本提供者视为“经济人”,那么,它所决定的企业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盈利。企业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控制系统,财务管理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必须服从系统的整体效益。目标整体性要求协调整体目标与子系统目标的关系,以实现整体目标的最优。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与企业管理的整体目标是统一的。
最大化指标。
财务管理的总目标虽与企业管理目标基本一致,但如何将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定位得更准确、更具操作性,应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出发点之一。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然而,企业的不同财务主体在企业的财力分配与配置上会有不同的预期。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产权高度分化,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了两种形式和两重主体:其一是以价值形式存在和运动的投资者的股票或股权,这是由股东掌握的资产所有权,它的归属主体是出资者;其二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和运动的企业资产,由经营者掌握和运用、行使经营权,它的占有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看,理财主体可分为出资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必定存在着差异。出资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投出资本的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关心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可能为经理效用(利益)的最大化,获取更高的报酬。“内部人控制”就是源于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不一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冲突、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妥善地处置代理冲突,势必发生一些代理成本,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控,这些代理成本会成为企业价值的抵减因素,企业价值的下降必然会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中,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非均衡性,并使二者目标保持一致,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设计一套科学的方案,使出资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价值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统一。笔者认为,在满足企业盈利这一企业总目标下,通过财务管理目标的界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应内含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订过程是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博弈过程,最终制定的结果是一个能满足各利益集团要求的折衷,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自身的最终目的。
从根本上讲,作为一个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法人,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包括员工和其他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在衡量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时,看到的不应该只是会计利润,而是经济附加值eva。
经济附加值(economicvalueadded)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
eva的定义式为: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金额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
或,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百分比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率×占用成本。
这里,税后营运利润=营运利润(含应付利息)×(1一税率)。
由此可见,eva是经济利润而非传统会计利润的概念,它必须在传统会计利润上减去投入的所有资本的费用(包括债务利息和股东股本金所包含的机会成本)。在众多国际性大公司中,eva取代传统会计业绩评价指标,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准(makelanen,1998)。eva不仅可以准确衡量企业获得的实际营运收益,而且在帮助企业管理者经营资产、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方面也成效显著。
eva是能将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的一条纽带。对于经营者而言,所有者采用以eva为基础的红利激励计划,使得经营者必须在提高eva的压力下想尽办法提高资本运营管理的能力。同时,经营者也必须更有效地使用留存收益,提高融资效率,因为eva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有代价的。运用eva为基础的红利计划时,并不只根据正或负的eva进行奖罚,而主要是根据eva的增长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在eva系统下,通过设置将红利报酬与红利支付分割开的红利银行,可防止经营者操纵eva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很大的激励。对于股东、所有者而言,eva开发了企业四个方面的潜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省税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利润增加;提高资本营运管理的能力,通过对资产的重组提高利用效率;追求健康的、有经济利润的增长,只要新项目、新产业和新规模能给投资者带来比机会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授予基层经理们更大的灵活机动权和更大的责任压力,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由此可见,eva有利于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维护股东权益,eva最大化的实质就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衡量股本财富的一个标准,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常用评价指标每股市价或股票价格相比,eva的进步之处在于:
营者考虑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扭转经营者的投融资观念,提高资金运营效果,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eva。据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eva与股票市价具有高度的相关性。eva增加意味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东财富一定程度的增长。一个公司如采用eva来评价经营业绩,经营者必然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并努力增加营运利润,这会很大程度地改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增加公司的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用eva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一种科学而现实的选择。eva真正地将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使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趋于一致,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终极目标。同时,采用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有助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和国企扭亏提供了可操作的一个方案,极大地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导向和核心作用。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五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
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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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0).
[3]王晓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及治理.现代管理科学,2006,(4).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六
1996年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高速的扩张也导致资本充足率逐年下降,进一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满足民生银行的高速发展是缓解民生银行发展瓶颈的有效手段。
2013年2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h股代码:01988)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已经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
此前,民生银行可转债发行于2012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民生银行良好的基本面和可转债的产品特点,本次发行有望成为近期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低风险、高收益的良好投资机会。由于民生银行的主要股东认购意愿强烈,以及可转债的特点和民生银行设置的优先配售机制,使得民生银行此次发行的可转债将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产品,预计此次可转债发行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
民生银行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按100元/张的面值发行,在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前提下,以元/股的转股价格计算如果全部转换的话,将增加亿的流通普通股,占2012年底全部股本亿的,其发行规模与股本之比这一指标显示出较强的股性特征。
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转股起始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距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的时间为6个月,至2019年3月15日止。这实际上是一种随时转股制度,即发行人在发行结束后约定一个起始日和一个终止日,在这个期限内,转债持有人可随时转股。一般来说,发行期越长,则转股期越长,可转换债券中的期权价值也就越大,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可能性也越大,可转换的股性也就越强。民生银行这次可转债的转股期有66个月,存续期限有72个月,转存期限占存续期限的92%,这体现出民生银行可转债债券的股性很强。
有利于可转债内在价值的增加。
从稀释效应来看,民生银行在资本市场筹集相等资金规模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顺利转股,民生转债转股产生的股份将少于直接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另一方面,民生银行选择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对股价高估的担心,防止了股价的大幅下跌,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股权的稀释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可以得到充分的消化,在转化时不会对民生银行的股价有直接稀释效应。
从转股价格方面看,我认为民生银行的转股设计比较成功,可以达到迅速筹集长期权益资金的目的。民生银行较好的利用了转股价格的设计,而且市场对民生银行股票的认同,为民生银行创造了很好地市场价值。
从发放方式来看,根据公司理财的相关知识,信誉高、素质好的公司会发行债券或借款,而素质差的会发行股票,中等的会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样看来,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比直接发行股票传递更好的信号给投资者。
与发行普通股相比较而言,对于预期较好的民生银行来看,股价很有可能出现良好的态势,这样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有利的。但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整体的情况来看,股价波动较大,并不能保证民生银行在以后各期股价的稳定上升,若公司的股票在随后的市场表现糟糕,那将对公司很不利。
总体上讲,民生银行通过可转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但作为日渐成熟的公司,我建议民生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分配可转债、纯粹债券和普通股的比重,以应对市场上的未知风险,因为对于公司而言,如果公司表现良好,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差,但会优于发行普通股。相反的,如果表现糟糕,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好,但比不上发行普通股。
2013年3月29日投资15万元,以收盘价元买入民生银行(600016)股票,在不考虑手续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共计15500股,截止至2013年6月7日,收盘价为元,从投资收益来看,共收益()*15500=5425元。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七
摘要:近年来,我国财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财务造假的方法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端。纵观我国a股市场,之前有“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来又有绿大地以及被称作“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本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并深入探讨其原因,最终提出治理财务造假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完善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的治理。
关键词:财务造假;表现形式;原因;治理措施。
财务造假,指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做假账及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财务造假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给社会各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社会秩序,使经济、财务市场混乱。因此,整治财务造假,加强各方监督,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建立起一个制度健全、监督完备、惩罚得当、健康有序的财务市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关键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
(一)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是虚构收入,这是许多公司财务造假最常用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手段。
虚构收入主要有以下方法:虚构各种交易对象,然后伪造出一些不存在的单据,比如像原材料购入发票和采购合同、材料运输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或以以前存在的真实客户为依据,编造销售合同,虚拟订单;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确认收入;或者在每年报告日前的一两个月里,提前确认收入,在报告日后再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要求等理由做退货处理。
(二)隐瞒营业成本。
隐瞒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造成少结转营业成本,就会使利润增多。例如,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不进行出库记录,然后不进行成本结转;或者是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中,故意漏记一些项目致使成本降低等。
(三)调节费用。
调节费用最常用的就是在处理上市公司发生的费用时将其资本化。一般来说,企业的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对于当期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应当计入损益,冲减当期收入,而不应予资本化。企业的广告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等经常会被管理者不适当地资本化,这将对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
的危害。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都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粉饰会计财务报表,提供高盈利能力、高营运能力、高发展前景等虚假的财务信息可以骗取债权人、投资者、政府、银行和往来客户等的信任,满足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需要,进而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股权都高度集中,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造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客观上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条件。同时,董事会结构也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经常相互兼任,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不仅不能发挥董事会的约束作用,往往还会出现董事和管理层联合舞弊的现象。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薪酬都要依靠管理人员,难以担当起监督的责。
(三)制度不完善,惩罚过轻。
目前在我国,因为法律不健全,舞弊处罚过轻,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这是很多上市公司钻法律空缺并进行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年的南纺股份虚构数亿元的利润,却仅被警告和罚款50万元;对牵扯的12名企业高管也仅是警告和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惩罚。这个事例,让我们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上很多违规的行为处罚过轻,经常对企业施以行政处罚,导致其对法律缺乏敬畏,更加放纵了那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
务造假。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一)提高社会的道德及诚信意识。
首先,公司高管要懂法和守法,只有他们遵纪守法,才能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其次,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监控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对违规违纪的会计人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股票发行规则、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经常围绕股票发行上市、增发等,建立科学的股票发行机制,可以遏制上市公司因利益驱使而进行财务造假。
(二)加强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强化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减少职位权利的交叉,加强公司高管人员权、责、利的制衡。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避免董事和高管联合操纵公司。第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股权不能过度集中于个别股东手中,避免“一股独大”局面的出现,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的分散和不稳定致使股东无法联合起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影响。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增强外部约束,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力。证监会可以对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记录企业造假行为,实行信息高度透明。另外,对于有漏洞不完备的会计法律法规,立法部门要积极完善,不能让企业钻法律的空隙。
(三)完善会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的法律制度对财务造假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威慑,应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引入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机制,一旦发现造假,相关责任人要以数倍的代价赔偿因其舞弊而遭到损失的投资者,这在经济上将对造假者形成压力。此外,更要加强刑事处罚,因为行政和民事处罚只能对财务造假形成威慑,却不能从根本上阻止。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就应该从长远考虑,合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发挥审计的作用。
首先就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准确快速地发现其中的问题。还要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到在利益诱惑面前仍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防止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企业“日久生情”,然后和企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严处理。
四、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再高明的造假手法都会有漏洞,都能够从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中看出来,所以应从上市公司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八
一、财务造假的特征和成因。
(一)财务造假的特征。
(1)造假主体一般是位居公司高位的管理决策人员,他们为了自己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自己在公司的权力,指使会计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造假。最高管理层舞弊,往往是精心策划的,掩埋了相关的证据,为了避免被暴露,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2)财务造假不能改变真正的盈利能力和财务数据,因为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一个铁定的事实:他们捏造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妄想以为公司的衰落状况是可以扭转的,企业的地位和盈利能力在现实中是可以改变的。但现实恰恰相反,虚假信息会受到负面干扰,扰乱正常的经营决策,导致企业的恶性循环。
(3)掩饰交易事实真相,财务造假是一个经过涉事人员“精打细算”的,程序相当繁复的过程,在财务报告发表前,会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会计事项,编造会计凭证,利用相关权利资源联合各部门编造出一系列完整的经济活动,这种司管理层介入参与的造假行为隐蔽性强,不会轻易被会计事务所从中发现破绽,暴露造假的事实。
(二)财务造假的成因。
(1)目前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法律还不健全,社会经济环境还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现在的会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会出现一些制度上的漏洞,让谋利者有机可乘。没有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导致他们在进行财务造假的时候很少被发现,助长了他们造假的风气。
(2)我国对企业财务会计没有统一完整的监管部门,由于各个监管部门都有不同的监管范围和标准,导致了监管部门不能在监管环节上进行很好的衔接,大大地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造成造假现象频繁地发生,在质量和职业道德自律水平中,存在着人员素质低的问题,职业道德松散,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环境,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滋生了部分公司非法舞弊的行为,也促使财务造假的蔓延。
(3)反映一个公司经营能力的高低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高低,就要从对它的业绩考核结果来评定。因此,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升职,为了时公司自身能在业绩上更“好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就有可能指使下级和相关部门舞弊会计报表。
(4)公司在进行各方面发展时,例如扩大经营规模、采购设备或营运周转的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而想要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对外融资,能够引起融资方注意的就是公司的财务信息。由于这些原因,有些公司进行财务上的造假来获得市场上更多的资金投入。
(5)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不仅能够提升公司企业形象,还能体现其潜在的发展能力赢取投资者的信任。而股价是由公司每股收益和市场盈利率来决定的而且两者存在成正比例关系,因此,有的企业就利用虚增利润等诸多舞弊行为提高每股收益来抬升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又由于相应的连锁作用,利润的虚增使公司的市值上涨,导致价值虚高存在严重的泡沫。股票的价格提升了,自然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了更大程度的信任,从而放松对该公司的质疑和考察,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投资金额,公司也能蚧竦酶大更广的资金流,这种诱惑导致了上市公司通过抬高股价进行财务造假来获取利润。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及危害。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1)虚构收入,上市公司是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情况在市场上进行公布的,为了掩饰自己财务来源不正当的那部分,他们通常会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在财务上造假。他们造假以掩人耳目的主要措施是:第一,提前确认收入还没有得到物品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第二,将公司的库存商品数量报的比实际库存数量高,让公司外的人以为公司的利润收入比较高,虚报公司的资产。在这方面典型的公司的例子就是银广夏事件,该公司通过通过伪造商品买卖合同书,提高自己财务报表上财务的数据,来提高对税收的进项抵扣额,大大地减少了自己的应缴税额,是公司获得不正当的利润七亿多元。该案件一经报道后,引起了中国股市的轰动。
(2)不上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有些公司为了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利益不受影响,不会如实地将公司的某些不良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比如有些公司可能会涉及诉讼,他们会对这个事件进行绝对地保密。上市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名誉和形象,因为这类事项一旦遭披露曝光,公司的股价可能会较大幅度的波动,给投资者和自身的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上市后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巨额亏损,尽管它前三年的经营状况都是良好的,曾经被各大媒体捧逐如潮的上市公司已经颓势难减,短期内扭转现状变得困难重重,红光实业于上市的第二年就申请退出了股票交易市场。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重要生产设备如彩管玻屏池炉和彩管玻锥池炉早在上市前两年已经达到使用寿命并且是在超寿命期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导致产品合格率低,生产成本也大幅度的增加。而公司在对外公开的相关报告书中竟然闭而不谈,红光公司已经涉嫌隐瞒固定资产无法正常运作的事实,自身暴露出的问题也决定了公司最终的命运。
(3)不能真实、客观地披露自己的会计信息,一个企业的会计相关信息是其它企业进行投资选择时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它也能给公司的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可见,会计信息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会在自己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作假,不如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广东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整体实力提升,前景似乎一片光明。然而却被查出其通过隐瞒关联方交易,涉嫌造假上市。这其中,勤上光电是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关系的,因而,广东品尚光电是勤上光电有限公司的大客户。而勤上光电通过在其控制之下的其他同类型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间不断地输出利润,使得业绩量因而增加。所有发生的这一切勤上光电都没有公开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隐瞒了事实。
(二)上市公司造假的危害。
(1)弱化市场对资源的分配能力,要充分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就必须保障财务数据的内容具有可推敲性。若是对其进行私自篡改等不实操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会打乱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无法尽到改善国企现存状况,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责任。
(2)导致信息接收方产生误解,同时不利于债权方合理决策的制定。公司的基本情况通过其财务报告得到展现,此外还为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奠定着重要基础。并且会根据报告中涉及到自己利益的信息来作出一定的决策和措施,判断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或者分析该公司企业的偿款能力来决定是否收回借款或继续借款。包括政府部门也会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市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规划,以制定一系列更适用的方针策略。若是未能以真实有效的信息作为投资的基础,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相应的方案策划失去可行性,从而增加投资风险。不仅如此,对于国家来说,这样缺乏真实有效性的内容极有可能阻碍政府决策,为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3)导致证券市场呈现恶性发展势态,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就是决定其内部运行能否保证平稳顺利的决定性因素。若是无法予以肯定保证,则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导致运行终止。即使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先天条件不足,但其发展效率值得肯定。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财务信息造假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否则对其健康正常的发展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并且不同程度的打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和抑制,必将会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收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而失去其应有的功能。
(4)不利于公司发展,财务报表对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作用和意义非同一般,反映出公司发展的方方面面。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表中直观信息进行一系列的战略分析,实行一系列的战略措施。如果财务信息虚假不可信,并且被公司管理层采纳参考并实施相应的措施后,毫无疑问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这就会使企业的发展脱离实际并导致连锁的不良后果。
三、整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有效制衡约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
企业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构建出合理有效且系统化的管理框架,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就如股东大会缺乏实际意义,股权缺乏分散性,使得小额投资人无法按股获取既得利益;监事会缺乏对公司实行决策的权利,仅保留其能够监管督促以及控制的权利内容。此外,高层的人事变化以及董事等层级的任免没有决定权,这恰恰反映出管理层面缺乏严重漏洞;内部董事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很小的比例,这将导致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独立性较弱,容易导致舞弊。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要建立责任明晰、产权清晰、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提高股东财产信息需求的地位,同时强化其对公司能够监管督促和控制的权利,对现行的董事会制度予以深化和完善,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力度的加强。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中小规模投资者利益的获取,以及财务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法制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全面推动立法的健全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实例的研究分析,针对目前仍处于模糊形式下的条例规定以及制度体系等实行进一步的革新使其完备。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修订与更正,使得法律保障范围更为全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新增由于财务造假案而受到p失的受害者可以进行索赔,要求参与造假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造假公司承担,因为公司造假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只有依法实行利益反夺,严惩造假行为,才能从根源处有效抑制造假动机,减缓造假的泛滥。
(三)健全内部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在本质上归属于内部控制结构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对公司的财务和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予以监督和管理。其中内部控制主要是对管理阶层在行为规范性以及可完善问题进深度剖析,重点关注其具有的本质特征以及缘由等内容,并结合审计单位的工作予以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此外,还要对其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完整性调整,强化的同时提高有效水平。实行外部审计则是使得财务报告的信度更高,从而维持市场稳定和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强化审计制度,改进审计程序已经迫在眉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遵循独立、客观和严谨性原则,不违反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努力杜绝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高质量的建设都必须遵循诚信这一原则,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依据,同时建立健全信誉记录制度以实现对理论有效性的保障。此外,结合新闻媒体的传播性质,使得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把信用作为工司企业最根本的生命底线,净化经济市场的环境。
(五)加强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众多造假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该行为的目的性极强,且受决策者主观意识的驱使。主要通过对交易过程复杂化的运用,结合改变相关政策等措施与关联方实行联合舞弊。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由此可见,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强化的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就是要进行相关道德教育知识框架的建构,完善其认知的正确性。从而使其从自我内在的反省中得到醒悟,最终将可能出现的非正确性动机扼杀在源头处。再者就是要重新调整行业内的从业标准,注重等级考试中的道德层面的分析。注册会计师也应注意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拒绝一切财务造假行为,向社会递交公平公正的审计结论,向职业道德提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九
[摘要]目前,全世界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财务造假问题,然而中国也面临着财务造假的危机,一些专业的人士对这种问题采用了多种方案,但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在我国这种财务造假事件已经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给那些投资者带来财务损失,且对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序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会计诚信的危机大部分都是财务造假的问题,因此有效识别财务造假的手段及防止出现财务舞弊这类现象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财务造假的手段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进行阐述,提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核算;法律防范。
1财务造假的概念。
2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
财务造假的内部原因。
利益驱动。
许多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谋求发展,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对财务信息造假。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对于中小型企业,报盈为亏,瞒报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对于一些上市企业和大型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制造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贷款,另外,也可以从股市筹措更多资金。
财务造假的成本低。
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惩罚手段中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造假提供平台。
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财务判断,并进行数据信息分析,最后总结归纳出数据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填报。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账。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o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具有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财务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xxx等部门,但是这些重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按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范围。各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全面的监管所有的财务造假行为。
3财务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加大造假成本。
对财务造假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关停、整顿、罚款),对于有关部门领导,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法律惩罚,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与人员,给予刑事处分。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加大惩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对财务造假行为给予重击。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作为财务造假的经办人,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明白财务造假的严重性。企业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职业操守。
完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进而更好地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信息数据分析工作。随着宏观大环境的飞速发展,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也随着其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与时俱进,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刻不容缓。我国为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因为公正地实施法律法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让财务造假人员抓住漏洞进行财务欺骗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应该重视完善会计相关条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法规及道德文化建设,提升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抵制利益诱惑而进行财务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可能获得诸多利益的人,要特别设定相应的条约限制他们的个人行为。完善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精确规范法律的相关条约内容,让想钻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
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行,大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浪潮之中。在面对具有较强实力的对手面前,中国的企业面临着重大挑战,特别是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不断进阶,以适应于需求的新形式。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之中,不能够适应竞争大环境的企业便逐渐将视线转向财务造假。当然,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不仅仅是企业为了融资而欲求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目的,企业对于财务造假的手段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有的企业会故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却会故意增加费用。会计是一门极其细致的实用技艺,它需要学习者从会计目标和会计假设入手,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过程”,仔细体会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因此,识别会计造假是一个需要功底的事情。通常人们会将财务造假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低级别的造假自然好辨认,但高级别的复杂而老练的造假则需要有极其专业的业务能力的人才能够识别,具体在正文中会被谈到。
关键词:财务造假;手段;防范对策。
一、前言。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通过对于一般性财务造假事件的目的、手段等进行归纳,呈现出一般情况下,公司在进行财务欺诈时的动态性描述,进而也对于其他受困问题的公司提出建设性建议。第二,从国家角度看来,由于我国相对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资本市场形成的相对较晚,在此情形之下,研究财务造假课题对于我国具有相对重要的现实价值与借鉴意义。
二、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一)财务造假的概念。
财务欺诈是金融活动中组织整体或者个人的一种故意行为,以获得不公平的优势而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欺骗非法行为。通过对财务与会计准则之中的漏洞策划其行为,同时也包括故意制造对企业有利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作为社会上的一股不正之风,在社会和经济大环境中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这样的行为不仅对于社会和经济秩序进行干扰,误导了投资者和消费者,也激励其他财务欺诈,甚至导致更多的腐败和犯罪。
(二)财务造假背景分析。
1.当今经济发展大背景。
一直以来,虽然从经济道路来看,中国的发展路途崎岖。但是,却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全球吸引外资最具受青睐的经济体而存在。这也正说明了现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多变而复杂。
2.财务造假的行业现状分析。
谈及经济,绕不开企业;谈及企业,无法绕开每一个企业的财务。每一个企业都有着各自的财务问题,财务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的核心问题。因此,无论是哪一企业的高管,对其企业的财务会显得非常重视,越是大而强的企业更是如此。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一
怎样看出是上市公司做假账?中国上市公司的假账丑闻可谓前仆后继,连绵不绝。从操纵利润到伪造销售单据,从关联交易到大股东占用资金,从虚报固定资产投资到少提折旧,西方资本市场常见的假账手段几乎全部被“移植”,还产生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假账技巧。遗憾的是,中国媒体对上市公司假账的报道大部分还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少从技术层面揭穿上市公司造假的具体手段。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2004年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2005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2004年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假帐特征:可能会开具虚假发票,但也有可能是真实的;一般不会缴纳太多税金,可能采购一批物资来增加进项税,也有可能真的不惜成本缴纳了相关税金;还会伪造报关单,提供报关单复印件;虚假收入一般是挂应收帐款收不回来;也有收到货款的,但还要伪造银行对帐单(假收)或外汇核销单(真收),并且货款不是从客户企业直接打过来的;也有的是将应收帐款通过债务重组或直接冲抵其他往来款,转为别的资产形式。
思路:通过检查收入真实性程序来入手。
假帐特征:一般都是私人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肯定要会做两套以上帐,一定有小金库。从收入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只有开了发票的才会入帐,收款也看不出来,企业只会对记帐了的应收款才会入帐。要查问题,最好就是看存货与成本。
3/15最原始的造假方式:把一个公司的经营分成两个实体核算。入库时只将对外部分成本计进去,发出也就不存在问题了,但这样存货很容易在盘点时被发现数量不对。如果要想应付盘点,有两套对策:(1)生产入库时存货数量就少记,发出按照正常数量发,一部分发出不记帐;(2)生产入库时数量按真实入库,发出则记录比实际发出的数额大,另一部分发出就不记帐。前面一种方法会导致存货单价很高,容易被税务局或海关查出;后一种方法只需用简单的计价测试就发现问题了,入库单价和出库单价差异太大。
程序:(1)存货的盘点,保证年初和期末数量正确;(2)计价测试,保证单价入帐和结转的准确性;单位生产工时估计和工资率检查;(3)分析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核对合理性。(4)工人数量了解,工资政策了解,工资与产量关系的了解并测算;(5)水电费、运输费等与产量和销量的分析性复核;(4)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了解;(5)生产成本结转的合理性等。
当然,可以执行的程序肯定不止这些,因为企业的报表和业务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业务的变动影响报表的变动,而报表内任意一个科目的变动都有可能影响其他科目的变动,因此只要抓住因果关系,可以从任意角度入手,证明了这个认定同时往往也证明了一个认定,关键4/15在于抓住关注点,理清思路。
对待假账的稽查,根据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7/15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
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8/15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
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2000年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2003年完工,但是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9/15值得怀疑了。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操纵“其他业务利润”比操纵“主营业务利润”更方便,更不容易被察觉。因为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的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利润就可以了。对于工业公司来说,伪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伪造大量货物单据(也就是伪造“应收账款”),这种赤裸裸的造假很容易被识破;伪造其他业务利润则比较温和,投资者往往不会注意。
为了消除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疑问,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玩弄文字游戏,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颠来倒去,10/15稍微粗心的投资者就会受骗。比如某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把“主营业务”定义为“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业”,但是在主营业务利润中却只计算房地产的利润,把酒店和旅游度假业都归入其他业务利润,这显然与年度报告的说法是矛盾的。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混乱局面下,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司把某项业务利润同时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可能。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不可能深入调查某家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是不是伪造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分析出一定的可能性——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严重不成比例,甚至是“其他业务利润”高于“主营业务利润”,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它做了假账。
中国投资者和证券媒体没有意识到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可能存在造假行为,也并非完全出于疏忽,因为上市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营业务,反而热衷于在“其他业务”上大捞一笔,在中国股市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公司名义上是“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经营或投资(实为投机)活动,其实是什么赚钱做什么,完全不把主营业务当一回事。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热度很高,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改头换面做房地产,开始是把房地产当成短期的“其他业务”,后来有的公司干脆进行产业重组,改为正式的房地产公司;钢铁、医药、进出口乃至旅游度假等比较热门的行业都有类似情况发生。追逐利润固然是资本的天性,但是作为资本数额很大、负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如此目光短浅的追求短期利润,对公司前景根本没有长远战略,无疑会损害股东乃至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这种目光短浅的不良倾向必须得到遏制,11/15但仅仅依靠证监会和投资者的力量恐怕难以有效遏制,必须同时依靠国家计划部门的宏观调控,才有希望刹住这股蔓延已久的歪风。曾经在中国股市名噪一时的“戴梦得”就是一个例子,它原本是中国股市罕见的珠宝题材股票,但是从2002年就开始“逐渐转卖毛利率较低的珠宝生产线”,义无返顾的投入了炒作房地产的大潮。戴梦得(已经改名“中宝股份”)在2003年初完成了向房地产公司的转化,主要经营港口地皮;但是转化为房地产公司并不能增加它的业绩,直到今天,中宝股份仍然是一家净资产收益率不尽人意的冷门股票。由此可见,从一个较冷门的行业转到较热门的行业,并不一定会带来业绩的相应提升;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往少数热门行业挤,造成的后果肯定是灾难性的。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二
一、前言。
近年来,农业公司造假现象层出不穷,诸如万福生科、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新大地、獐子岛、参仙源等都是近几年发生的引起投资者恐慌的例子。农业公司如此喜欢造假,其背后必然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且农业类公司还具有生产周期长、库存核查困难、现金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分散、性能不稳定等特点,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产品周期长并且产量不稳定,因此致使,农业类企业资金来源困难重重,必须做出更好的财务报告来吸引投资者。故此,研究农业公司财务造假现象显得尤为重要。本篇文章通过对辉山乳业案例的分析,来找出造假背后隐藏的原因,并对该原因背后的策略应对提出一些见解。
二、辉山乳业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乳业”),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覆盖全产业链的乳制品公司,业务涉及草料种植、奶牛养殖、液态奶和奶粉的生产及销售,于2013年在香港上市。
2017年3月24日,辉山乳业在半个小时之内股价暴跌90%,最终跌85%后停牌,股价只剩元,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一份流落在外的文件显示,辽宁省金融办定于3月23日14点召开辉山乳业集团债权银行工作会议,23家债权行与辉山乳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出席。而早在2016年12月,美国知名做空机构浑水(muddywaters)针对辉山乳业报告,称辉山乳业至少从2014年开始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其资产价值及负债颇多,并称该公司估值实际接近零。
(二)案例分析。
根据浑水机构的几个月调查,共访问了35个牧场,5个生产设施基地和2个完全没有建设迹象的生产基地。发现辉山乳业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牧草来源欺诈。辉山乳业宣称其用于奶牛饲养的苜蓿是自产自足,近而来夸大利润率。但大量证据表明这是个谎言,这家公司长期从第三方供应商手中大量购买苜蓿。
2.资本开支造假,辉山乳业在其奶牛养殖场的资本开支方面存在造假行为,其夸大了这些养殖场所需的花费,夸大程度约在亿到16亿元人民币之间。资本开支造假的主要目的很有可能是为了支持公司收入报表舞弊。
3.董事会主席转移资产,辉山乳业董事局主席杨凯从公司窃取了至少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当中涉及将一家最少拥有四个乳牛牧场的附属公司向一位未披露的关联方转移。
三、农业公司造假频发背后的原因。
(一)税收政策降低造假成本。
国家对农业的税收政策,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幅度都很大,这样虚增收入和利润就没有成本,所以农业企业造假成本很低。以一个工业企业为例,虚增1个亿的销售收入,通常需要拿出2000多万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在农业行业,由于流转税和所得税都有很多优惠,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可能虚构一亿元的销售收入,公司连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造假者就会使劲往大了造,反正也不怎么花钱,用农业公司作为平台来造假,可以一下就省掉几千万的造假成本。
(二)农业类公司交易较零散,且以现金收付为主,难以核查。
农业企业的上游以分散的农户为主,单笔交易额度很小,且以现金收付为主,这样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很难进行核查。如蓝田股份采用伪造产权证明与银行账户来虚增资产,采用钱货两清的现金交易模式伪造销售数据、虚增收入;万福生科通过虚构交易,并在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等多个科目倒账,最终把虚增的收入计入到在建工程项目。
(三)存货以生物性资产为主,难以盘点。
獐子岛价值几十亿的虾夷扇贝不翼而飞,第二年又回来了,这个事件刚公布的时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这些资产作为专业的审计师也是很难去进行排查的,辉山乳业的苜蓿草种植也是这个道理,盘点的时候存在很多障碍,这就为造假提供了机会。
(四)频发的自然灾害和特殊的行业性质。
绿大地以2009年云南持续干旱为由巨亏,与獐子岛的虾夷扇贝不翼而飞手法如出一辙。农业企业的增长依赖自然资源的限制,很难追得上资本市场的步伐,达不到业绩预期的,就有造假的冲动。这也就是市值管理给予农业公司的压力,也间接地使这些公司业绩不够,造假来凑。
四、结论与启示――财务造假策略应对。
(一)重视收入的审计和存货的核查。
农业公司造假主要是在收入和存货两个方面。在收入造假方面,主要是倾向于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造假。所以在审计时,要关注企业往来款项的波动情况;关注企业同行业、上下游行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对比;结合函证、走访的形式对客户及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关于存货的盘点,应该注意不同的存货利用不同的方法,尽量去做到真实盘点;其次是要关注估约数的合理性;最后就是要注意界定生物资产的所有权。在审计识别的过程中,审计师应积极采纳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适当修改相关的农业税收政策。
我国在流转税与所得税方面关于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过大,这大大降低了农业公司的造假成本,也为农业公司造假提供了便利。所以我国应该适当地修改相关的政策,比如不同时两方面都进行税收优惠等,这也是阻碍农业公司造假的一个途径。
(三)加大对农业公司造假的惩罚力度。
纵观这些年发生的农业公司造假事件,当公布出来以后会对该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事件过后也都没有影响公司的运营,有些是换了董事长,有些是改了名字继续经营,受到处罚的也大多是罚金。而我国对于造假处罚的力度远远小于美国,这就使得农业公司造假事件屡禁不止。
农业的发展关乎着国泰民安,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公司造假现象要想根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可以通过国家和证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来一步步约束和改善造假事件,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三
劳动关系是任何一家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模块。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求,对于促进组织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矛盾和争议,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是摆在任何一家组织面前的迫切课题。民营企业从其发展基础、职工素质、政策支持、管理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处理劳动关系上面临更多的挑战。
民营企业如何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呢?
本文选取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具有和谐劳动关系的民营企业——阳谷恒泰实业的案例,集中分析和探索民营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
案例背景。
1务公开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建立职工激励机制等举措,充分调动了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好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
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近几年以来,该公司从未发生一件劳动争议案件,职工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职工年流失率控制在8%以下,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100%,制度的执行力、职工参与能力均得到了明显提高,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很大保障。
2之前认为进入企业就是为挣钱来的,个人怎么努力才能升迁或涨薪并不清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观念挥之不去。该企业建立的“h”职业发展体系切实让员工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对企业的忠诚度明显提高。
主要做法。
恒泰实业获得了2012年全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该称号代表了政府对该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认可,是企业多措并举努力的结果。在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该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3和待遇增长的渠道。恒泰实业建立了“h”型的双渠道职业发展体系,使职工实现了横向和纵向的发展。宽带薪酬,使职工打破了涨工资依靠调整行政级别的单独渠道,使职工在为企业做出了较大贡献即便在行政级别不调整的情况下仍能获得较快的工资调整幅度,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企业的优秀的人才不断脱颖而出,职工获得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4工的每项异议,企业领导层都会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答复解决,充分发挥和提高了职工的监督员角色和主人翁意识。针对职工提出的宿舍漏雨和原餐厅环境及饭菜质量问题,该企业斥资建设了高标准的职工宿舍,并将职工就餐场所调整到圣润商务酒店,并提高了职工伙食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满意度和工作及生活的舒适度。
近年来,在阳谷县委、县政府和工商联的大力支持指导下,该企业先后获得了“农业银行aaa信用等级”、“阳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首届企业管理创新奖”、“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对民营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和借鉴意义。
解决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必须用全局的视角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恒泰实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方面取得的一些成绩,对中小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6法、劳动仲裁法已经实施,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和职工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民营企业中更是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更稳定,员工更满意,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四
通过媒体获悉自己投资的股票银河投资(000806sz)不仅涉嫌操纵业绩扭亏摘帽,而且还涉嫌操纵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某f先生决定向证监会实名举报。该投资者在《举报信》中将媒体已经公开的相关事实一一引用,而且还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发现了更多的可疑线索。
大股东银河集团有违法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股票的前科。
举报信中提到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曾经因为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的股票,被证监会处罚一事。经过记者查证得知,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12sh)是银河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与银河投资系兄弟公司。早在2003年到2007年间,银河集团及关联方通过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违法买卖天成控股的股票,后因媒体曝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10月9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潘琦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举报信中提及这次银河投资股价上涨与增发消息时间点高度吻合,内幕交易或为铁板钉钉。
5月14日是银河投资停牌谋划增发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该股股价突然放量上涨,涨幅达到,成交量也从平时的1%换手率异常放大到。5月27日,银河投资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该股股票也是一度封住涨停,换手率更是放大到了。此后,银河投资股价节节攀高,截止记者截稿时,股票价格已经越过6元,相比增发方案中确定的元的增发价格,银河投资股价翻倍。
除了增发消息出台前后股价的“配合”外,主要股票成交席位与被举报人银河投资同处一地。
5月27日、6月3日、6月19日、7月4日,银河投资都因为涨幅很大被交易所公开成交席位,在前五位的成交席位中,国海证券的北海某营业部每次都上榜,而银河投资所在地就是广西北海;另外,东北证券的南宁某营业部也先后两次上榜,而被举报人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的所在地就是广西南宁。
十年被处罚两次整改一次银河投资堪称“坏孩子”典范。
十年生死两茫茫,银河投资的造假故事伊始于2002年。
2006年1月,由于媒体报道,银河投资被迫董事会公司公告称,2002、2003年公司通过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亿元(不含税收入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3年,银河投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累计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亿元,另亿元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就上述行为,银河投资被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处罚5万元。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揭露真相,投资者或许永远等不到银河投资的致歉公告。
尽管银河投资2006年的公告中对2002、2003年的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挪用资金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
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河投资和潘琦等1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等6人分别给予30万罚款。
处罚书中披露银河投资在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亿,虚增利润6931万,隐瞒2004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达亿元。在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3475万元,虚增利润795万元,隐瞒2005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亿元。同时在2004和2005年未如实披露为关联和非关联放提供银行担保共计亿。
而在证监会广西xxx2011年12月30日的《关于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及银河投资自2008年12月以来,利用实际控制的“南宁市桂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海正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累计金额约亿元,形成资金账外核算。
举报信还提及,其梳理被举报人历年的年报后发现,除了已经知道的北海正联、南宁桂亚这两个公司外,四川鼎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凯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都具有走账公司的类似特征。
为再融资银河投资敢于“系统化、团体化”造假。
今年5月,银河投资非公开增发预案,公司拟增发不超过4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亿元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且这些新股将由其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全额认购。显然,对于货币资金不足6000万元但却存有高达亿元短期贷款需要偿还的银河投资来说,大股东此次无疑是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属于重大利好。
大股东银河集团系唯一发行对象,认购完成后,将通过直接方式持有不超过的公司股份,而目前集团持股比例为。银河集团由潘琦持股。
历史资料显示,银河投资从2002年到2005年的连续多年的业绩造假也是因为再融资的目的。2002年增发5000万新股,2004年计划发行可转债亿元由于监管部门未批及股东大会否决而未遂。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董事兼总裁姚国平、副董事长王国生、副总裁龙晓荣、副总裁徐宏军、副总裁顾勇彪、财务总监黄巨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潘琦、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分别为10年、7年。
在证监会2011年对银河科技及潘琦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本案是系统性、团体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大案。银河科技为了骗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贪短利而忘大义,有策划、有组织地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并按比例虚构成本的方式,连续多年实施大规模的虚构营业收入、虚构成本、虚构利润活动。此外,银河科技还存在不及时披露受到地方政府处罚的事项。银河科技的上述行为,既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违法,也包括临时报告披露违法,持续时间长,涉及事项多,涉案数额巨大,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之大成,情节特别严重,市场影响非常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五
存货核算与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营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在具体的核算和管理操作中存在制度及人员舞弊等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甚至会对公司的信誉及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本文将探讨的就是企业在存货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一、存货核算及管理的必要性。
“存货”的概念是: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产成品或者正在生产的产品,在劳动生产时或者在提供劳务工作时所需耗费的材料及物料等。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将存货的核算和管理合并在一起论述,是因为核算的过程就是对存货管理的过程,而及时精确的管理数据是支持存货核算的数据保证。
存货是企业资产中重要的一部分,对存货的核算和管理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存货核算和管理存在明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资产流动能力和盈利能力。
1、存货核算机构不规范。
目前,很多企业没有设置库存核算及管理的规范机制,仓库主管往往同时负责采购计划和验收货物,同时,仓库主管负责的部门还肩负着对采购的原材料及产品、半成品的管理工作。权责都集中在一个部门,缺乏部门间权限的制约与监督,就促生了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滋生环境就是企业没有设置存货核算机构,或者企业存货核算机构不规范不完善。
存货的核算数据的准确与否对于企业的财务准确程度有重要影响,如某一期间对存货的价值核算的偏大,则会抬高产品的销售成本,影响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将得出本期的利润及企业流动资产的错误数据,对导致错误的企业的市场判断及决策行为。本期利润和资产的减少,就会导致下期的利润和流动资产的夸大或者虚报。
3、存货核算缺乏长远规划。
在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存货核算,并对存货核算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历史数据积累,可对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有效评估。在节约企业用于市场的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市场动态信息,通过系统的存货核算体系,在对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的分析上,选择供货质量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4、核算的货物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符。
企业对存货的进行核算时,一些问题和容易被忽视。具体的核算规则没有正确的执行,如采购货物没有计入采购成本,或者一些货物本应该分摊后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在货物的核算和管理过程中只核算购买价格,将物流费用等其他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明细下。这种不合理的核算方式直接造成了货物的核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不符。
5、白条抵库现象严重。
现行的法明确禁止了货物与发票不同步现象的发生,因为这种发票迟于货物的确认做法,将直接导致白条抵库的发生。白条抵库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外流,危害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如在年终时,企业为了使销售收入的指标考核达标,或者兼顾客户的回款时限,而推迟开具销售发票,免于影响了回款率的考核指标。
三、加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对策。
1、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存货核算和管理控制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严格的执行下去,及时提供准确的存货信息,为企业正常的运营和正确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所以,企业要对企业流程中每个环节,对企业的采购、库存及生存和销售环节的信息流做梳理,使数据流能够顺畅、准确、及时的流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领料制度和存货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明确材料的用途和流向,对于企业的存货核算和管理来说十分重要。
2、进行定期的监盘或者抽盘。
要对企业截至实施存货核算和管理制度之时的存货进行彻底的盘查,比对账面存货及实际库存的差异,更新账面数据。此外,还应该对历年来企业的存货盘点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及杜绝途径。还要对现有的.存货分类管理,按价值及使用频率等等不同的分类标准,规划进行监盘或者抽盘的重点,做到兼顾全局,重点盘查。在盘点之前,企业需制定出全面而细致的计划,调动人力及物资,全力支持监盘或者抽盘的顺利进行,将监盘或者抽盘做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做表面功夫。在监盘的过程中,要核定存货的数量,还要检查存货的包装、质量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对存货的监盘或者抽盘比例,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企业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3、提高存货核算及管理人员素质。
库存管理部门做为企业监督不够严格的部门,且极易发生企业内部人员私下兜售产品,以低廉的价格不正当的参与市场竞争,不但损毁企业的利益,而且搅乱了市场秩序,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存货核算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及培养。并形成权责利相互制约的体制,确保各部门间相互监督。同时,加强仓库的管理,对于仓库的发货、入货账目,要配备有专人员对账、若发现有账实不符或不清晰的账目,需及时调查更正,从源头上防止仓库管理人员违规做法。
4、加强已售存货货物的管理。
企业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重视对存货的管理。企业的存货管理情况不同,其平均资金占用水平就不同。只有在企业应用存货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企业对已售存货货物的管理之后,平均资金占用就会降低,总资产的周转率和存货的流转速度也会相应提高,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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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会计假账论文(通用16篇)篇十六
我在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任职人资部长,两年前,有一位人事专员通过总经理的关系进了我部门。我曾经手把手的教她人事六大模块,不过她悟性不高,而且态度也不怎么端正,总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基层员工过来咨询相关人事问题的时候,她也总是解释不清,态度还不好,员工对她意见很大。今年8月初,她开始请事假,总经理也同意休假到年末。
案例纲要:
建议:3.请假的真实原因:对于请假区分原因:是去学习深造还是旅游游玩;是有其他安排还是过来公司镀金一下而已;不同的原因产生的结果完全不同,所以深入了解其原因,有助于帮助我们判断,其接下来回来的可能;建议:4.请假期间的准备:.请假期间的工资核算:《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事假工资=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全勤奖、当天餐费等公司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
建议5:停薪留职的考虑:
对于“停薪留职”一般公司都没这个规定,而这个原有是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就是说:员工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但又因其他原因一段时间内不能为单位提供劳动,而,公司为其保留原来的工作岗位,待停薪留职期满后,员工可以继续回公司工作。因,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没有为单位提供任何劳动,所以,公司无法按照正常出勤来支付员工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而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这里有一个变化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停薪留职本身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建议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即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停止履行,待期满后再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内容可以是这样的:
综上:我们发现,对于公司的关系户请长期事假1..摸清关系2.摸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