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规范行为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些合同样本的详细解析,帮助您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一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
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甲方:乙方: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3条 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4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 违约责任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7条 不竞争限制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 保密义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 法律关系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 关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四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五
甲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 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章)。
时间:。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八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xx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xx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xx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xx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xx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xx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十。
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章)。
返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九
前言。
组建于1986年的联合利华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联合利华旗下14个品类的400个品牌畅销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洗发用品,护发用品,婴儿护理产品,家居护理及个人清洁用品,食品等。
目录。
一、市场分析。
二、广告战略。
三、广告战术实施细节。
四、广告预算及分配。
五、广告效果的预测。
六、前景预测。
一、市场分析。
(一)市场分析。
1.市场概况。
长期以来,洗衣粉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60%~70%,而洗衣液的市场增长迅速。acnielsen和euromonitor(中国)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20xx年和20xx年中国洗衣液市场增长迅猛,20xx年市场份额尚不足2%,20xx年上半年猛增到4%。ac尼尔森预计,国内洗衣液将在20xx年达到整个洗衣剂市场的19%,在20xx年之后达到30%。且洗衣液中国市场发展历程20xx年,“消毒水老大”威露士推出卫新洗衣液;20xx年11月,“洗手液大王”蓝月亮高调推出洗衣液,随后大举进行广告及渠道促销,让洗衣液真正“火”起来;20xx年第一季度,飘影集团也跨界染指洗衣液,一口气推出“先锋”品牌三大系列产品;而拥有樱雪、滋采等品牌的美日国际也在同年7月推出洗衣液;本土日化巨头立白也在20xx年底推出去渍霸洗衣液,本土品牌的一连串动作让外资们骚动起来:日本花王集团宣布推出洗衣液洁霸neo,联合利华以低于同行30%的定价杀入洗衣液市场,紧跟而来的是宝洁旗下的汰渍和碧浪。自蓝月亮高调推出洗衣液新品后,威洁士、汉高、美日、花王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争先恐后杀入其中。专注洗发护发用品10多年的飘影集团更是“跨界”染指,一口气推出了“先锋”品牌的三大洗衣液系列产品。在华联、南百、华润万家等各大百货超市,因各种品牌的新货纷纷上架,洗衣液俨然有了自己专门的柜架,大有将洗衣粉逐出之势。
2.市场分析总结。
经济方面,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均逐步提高,具有强大的购买力。
技术方面,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我国洗涤行业技术革新带来了巨大的空间。自1993年进入中国以来,奥妙一直将消费者需求放在第一位,凭借对中国消费者的深刻了解,采用领先的全球高科技,不断研发出适合中国消费者使用的洗衣产品,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目前,奥妙旗下已有奥妙全自动洗衣液,奥妙全自动洗衣粉,奥妙净蓝全效洗衣粉以及奥妙洗衣皂系列产品。
成本方面,与传统洗衣粉肥皂相比,全方面考虑,洗衣液使用成本相对较底。竞争方面,目前中国市场洗衣液品牌层出不穷,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染指洗衣液市场,市场竞争较激烈。
社会期望与需求方面,环保思想价值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当今更多的消费者相应国家号召热衷于低碳环保,并且对健康洗涤有了更高的要求。
市场前景,据调查国外洗衣液早已颠覆洗衣粉一统天下的局面,而中国却恰恰相反。有数据显示,去年中国洗衣粉在整个洗衣剂市场的占比首次出现负增长,洗衣液销售额则猛增65%,表明洗衣液时代的到来。
(二)消费者分析。
1.消费趋势调查。
注重生活品质,追求时尚品味,是现代人追逐的生活方式。自洗衣液走入寻常百姓家后,健康环保洗衣就成了人们的新风尚、新体验。日化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洗衣液队伍中,更多的品牌可供顾客选择。为深入了解洗衣液使用情况,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和看法,我们对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人群进行洗衣液消费市场的调查。
2.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洗衣液认识普遍较高,但使用率不高,六成消费者消费额偏低;注重产品质量,拥有环保意识的同时,价格成为其瓶颈,消费习惯仍需培育;使用人群偏年轻化,多半从超市渠道购买。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面向城市消费者,白领、家庭主妇、商务人员是主要调查对象,男女比例接近1:4。虽然消费者都知道洗衣液这类洗涤产品,但对洗衣液选择上显示接受程度不高,19.4%的人会经常使用洗衣液,一半的人偶尔使用,26.4%则是从来不用洗衣液。
相反,使用洗衣粉、洗衣皂洗衣的人群高达91.6%,这其中不排除几种产品交叉使用的情况。这一现象反映洗衣液的使用,在消费者心目中仍停留在尝试观望阶段,由于人们多年来在洗衣方面都选择洗衣粉、洗衣皂,消费习惯根深蒂固,改变习惯并不容易,尤其是家庭主妇。从侧面反映出,洗衣液企业和品牌要突破增长点和扩充消费人群,消费者洗衣意识和习惯转变上是一大突破口。
(三)产品分析。
1.产品特征分析。
较之洗衣粉等传统洗涤剂,洗衣液具有节能环保、易漂洗、少残留等优势。奥妙洗衣液现有三个系列,全自动高浓度系列、全自动含金纺馨香精华系列和全自动洁彩系列,每个系列均有500克袋装补充装、1千克、2千克和3千克瓶装可供选择。
全自动洁彩系列:在洗净衣物的同时,特别添加的护色因子,令洁净护色一步到位,特别适合鲜亮衣物使用。
2.产品生命周期分析。
奥妙洗衣液目前处于成长期,即已经打开销路,并且迅速扩大市场份额的阶段。
3.产品的品牌形象分析。
奥妙,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全球领先家庭护理产品品牌,在世界上已有近百年历史。作为消费者心目中超凡洗净力的代言人,奥妙的品牌形象始终居于同类产品的前列。
奥妙的品牌理念是“干净无止境”,通过不断的研发与创新努力让洗衣变得更轻松,其专利技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
4.产品定位分析。
奥妙洗衣液强调的是其全自动的特点,该产品的主要客户定位是大众消费者群。当今世界中国经济发达的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心健康。此外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其中25―40岁左右的人群人口的40%左右。家庭主妇主要是指一些“年青家庭”指孩子在18岁以下的家庭,平时买洗衣粉也是由家庭主妇购买的,所以家庭主妇是很大目标消费群体。
5.产品分析的总结。
随着中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用洗衣液洗涤日常衣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联合利华历经多年潜心研究,并基于中国消费者洗涤习惯,特推出了专为中国消费者设计了奥妙洗衣液配方。多年以来,奥妙一直以强效去污在消费者心中赢得很好的口碑,所以满足消费者日常洗涤的要求才是研发部门最重要的目标。为了生产出针对“中国污渍”的洗衣液,研发部门经过大规模的消费者测试,不断优化配方体系,使新奥妙洗衣液能够保持奥妙品牌一直以来强效去污的品质。为符合国家提倡环保的国策,使消费者洗涤时更易于漂洗,设计出的新配方在洗涤过程中泡沫丰富,而漂洗过程时更易于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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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十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及要求:
共三款(包括: )
二、项目时间:
1、 初稿时间:乙方需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初稿。
2、结束时间:限时设计服务时间至 年 月 日止。
三、项目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
开户行:
帐号: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十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__________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__________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__________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__________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__________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3条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4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3.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违约责任。
4.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7条不竞争限制。
1.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保密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法律关系。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关于附件及其他。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
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
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热门14篇)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具体费用及内容:
1.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3.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4.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1.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