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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域出租场所(厂房)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电设备、集污(尘)集中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____,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____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责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二
一、本协议适应范围: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_______
1.发包项目名称:_______
2.承包范围:_______
五、项目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_______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_______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_______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_______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其它未尽事宜: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
28.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盖章)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_______(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_______(签字)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立协日期:_______立协日期: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三
一、本协议适应范围:_______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_______
1.发包项目名称:_______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2.承包范围:_______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五、项目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_______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张万里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贾海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_______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_______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其它未尽事宜: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
28.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盖章)
华能南京电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_______(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_______(签字)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立协日期:_______立协日期: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四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_______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运输车辆人员
责任人:_______责任人:_______
时间:_______时间: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五
一、甲方足额发放乙方工资,年终绩效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合格等次对待,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的影响,则年终绩效工资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误引发事故者,则按纪按法处理。
三、乙方每天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跟车,甲方安排他人替换。
四、学生上车时要帮助维持好秩序,清点本车次学生人数,如有漏载或超载,应拒绝驾驶员发车,等学生全部上车后,最后一个上车,到达站点后,要第一个下车,保护学生安全下车。
五、车辆行驶途中,督促学生不许离开座位,不允许打闹,不允许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监督驾驶人员按操作规程行车。
七、此协议每学年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六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升降机: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施工设计与主体结构进度按时组织施工升降机进场,型号与性能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双方协议确定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让升降机进场。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基础施工、出租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
4.做好升降机进场前的场区道路畅通及电力电源设备供应与配置。
5.支搭升降机作业范围内地面设施安全防护和楼层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6.对整个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留有记录。
7.机械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8.对升降机安装质量监督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9.为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证机组人员的正常生活。
10.对租用设备自验合格__日内,于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挂在设备明显处。
11.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包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和主体结构型式确定安装位置,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确定进场安装与验收日期。
3.组织设计拆装方案,提供升降机基础施工图纸并技术指导项目部基础施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备安装,如委托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拆装合同,同一台设备拆装接高附墙必须是同一拆装企业来完成,保证按期交付使用,拆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4.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5.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使用前必须根据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及防护等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在运行中不得违章作业,在每层启动前观看楼层安全门是否关闭,未关闭时严禁启动。
6.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整机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并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检查与保养,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配备、遵守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作业中控制乘人违章行为,做到优质服务,不得刁难工地,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8.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检修与故障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总包方注册与存档。
10.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保持整机清洁,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1.承担起重设备拆装必须是有相应的拆装资质企业并提供资质证件、拆装人员证件与出租方签定拆装合同与拆装管理协议书,并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2.根据现场确定安装位置并根据总包方提供基础地质情况,编制安、拆方案,进行基础制作质量鉴定验收工作,质量合格方可安装。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备足够的起重能力设备,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确保安装过程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戴好防护用品。
4.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5.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后必须经总包方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6.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所乘坐、使用升降机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严禁在恶劣天气以及_级以上大风时使用升降机,乘员和载物应均匀分布与吊笼内,防止偏载、严禁超载,乘员不得在笼内打闹、喧哗。
3.乘员在乘坐吊笼,在吊笼运行时不得搬、动机械任何部件,乘员离开吊笼进入楼层时必须关闭好联锁门与楼层安全门,乘人在等候吊笼时严禁打开楼层安全门或探头。
4.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在时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开动施工升降机。
在机械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不能出现机械带病作业。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七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1、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乙方(章):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八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_______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
七、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聚众、酗酒闹事等行为引起的纠纷,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四、其他。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是租赁房屋时候给予双方保障的一种协议书模式,通过协议书,更好的让彼此得到法律的效益,进行和里的租赁,下面是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欢迎查看阅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二
出租人:合同编号:
承租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
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签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台。安装地点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并由乙方负责拆装。为保证设备拆装和使用期间的安全,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设备的安装、拆除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拆装时应签订拆装协议,并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做好设备安装条件。
2、为保证设备的`运转提供供电电源和满足使用要求的闸箱。夜间施工时,为提供满足施工的照明和楼层警示灯。
3、设备范围内的高压线、人行道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都应该搭设防护栏(棚)或警示标志,确保运行安全。
4、施工机械指挥配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施工人员应了解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5、向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
6、定期对设备接地电阻及电源部分进行检查测量。必须要及时通知乙方。
7、如发现乙方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出现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其运行和操作。
三、乙方负责。
1、提供机械性能达到规定要求,且安全装置、安全限位齐全、灵敏有效,并随设备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
2、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甲方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统一检查表》。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件,熟悉所操作的基本性能,且持证上岗。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熟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安全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操作。
5、机械出租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将检查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以备考查。
6、机械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三检”和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四、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责任论处。如责任不清,由双方共同分析或经上级有关部门裁定,根据责任的确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及善后处理。
五、补充条款。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外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等都可以对外出租或承包。企业现已对外承包的项目:起重吊装(行车、电动葫芦除外)、土建施工、危化品运输。
第二条 出租的经营项目应有相关验收合格文件,其场所、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的要求。
第三条 承租或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法人单位,并有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相关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租赁、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通则
第四条 承租或承包方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还必须接受厂技安部门进行相关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五条 承租或承包方应对所租赁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装置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必须确保安全装置的完整、好用。
第六条 承租或承包方应对租赁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消防器材负责配置,并进行日常维护。
第七条 承租或承包方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第八条 承租或承包方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企业同承租或承包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 厂技安、生产、设备、规划、供应、销售等职能部门应经常对租赁或承包企业的作业场所或区域进行检查、协调,对查出的问题督促租赁或承包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停产,直至整改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作业或生产。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等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等发包或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后,应向租赁或承包单位或个人提出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本企业相关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承包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具备起重吊装作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设备、设施、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承包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应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以及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办理吊装作业证,落实现场起重吊装监护人。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达到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并指定现场监护人,对起重吊装作业进行全程监护。
第十六条 承包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项目单位生产安全的情况时,项目单位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 企业项目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第四章 土建施工(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 承包土建施工的单位应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土建施工的设备、设施、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应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承包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程,以及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证,落实现场作业监护人。
第二十条 企业项目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达到土建施工的安全要求,并指派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 承包土建施工的单位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危及项目单位生产安全的情况时,项目单位人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企业项目单位在生产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土建施工人员停止,并撤离现场。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应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应持有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并配有运输押运人员以及有效的通讯工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能危及外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辆驾驶员将车辆驶离现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租赁当事人义务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
(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三章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登记备案时应当进行审查。
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同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告知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审查,或向有关部门查询相关情况;但不得增加登记备案申请人负担。
第十五条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指导、监督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和居住人员未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当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八条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关事项以及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对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租赁有关税收规定进行征税。
第二十一条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并配合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每月3日前将按前款规定获取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告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地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以及承租人的信息及时地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第二十三条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将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报送的房屋租赁备案情况和房屋租赁信息,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报送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在广州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同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房屋租赁情况在广州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信息,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并依法及时地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阻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依法执行公务。并每半个月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从事与房屋租赁管理无关的活动谋取利益。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不得出租的房屋具有以下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三)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其中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七)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不缴或少缴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五)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和居住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受租赁委托的房屋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房屋租赁情况,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本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将房屋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十六条外国人租赁本市房屋的,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依据本规定制定。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六
机械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
机械进场形式:租赁()。
自带()。
使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和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按照乙方提出的甲方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负责为乙方提供起重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勘察报告,轴线位置、标高及相关资料,按乙方图纸要求完成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
并根据违章性质的严重程度按比例扣除保证金。对多次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5.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按比例扣除保证金。
6.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保养、动用乙方的起重机械设备,同时乙方人员应看管好自己的机械设备防止他人动用。
7.甲方负责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信号指挥人员,对信号指挥人员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书面安全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起重机械的指挥工作。
8.参与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向乙方收取机械设备相关资料。
9.发生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认真分析原因承担由甲方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事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及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的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因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负责配备持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司机,保证起重机械司机用工手续齐全,“定人、定机、定岗”。对起重机械司机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书面安全交底,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禁止酒后操作起重机械。
5.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拆装服务的,乙方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自己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如乙方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应委托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拆装工作,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乙方和第三方必须遵守山东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起重机械设备司机应服从甲方信号指挥人员指挥,禁止违章操作,遇有非信号工指挥或信号工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操作。
7.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的电源线、电闸箱等用电设施负有维修和保护责任,如有异议,必须与甲方协商解决,严禁私自改造或私拉乱接。
8.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制度和实施情况及申报履历书和检查资料。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
9.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按照要求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要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开工前报送甲方。
1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发生机械事故后,立即向甲方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并向甲方书面通报处理结果。
三、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时,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合同到期,机械设备退场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位于石材城东巷内大宿舍楼北面_______,房屋租赁协议书模板。租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每个星期六上午,每__租金__________(大写)元,计___元。租金付款方式按__付清,乙方如果未提前__交下个__租金,此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愿提供给乙方的室内外设施物品有________。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或单方提高租金。
二、租赁房屋价格不包括冬季采暖费、水、电费,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协议书模板》。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造原房屋的结构,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四、乙方应保管好甲方交付的室内外设施物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应正确使用各种设施、物品,由错误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不按时交回房屋或不提前说明情况的,期满后三日内甲方有权通过由公安机关开锁收回房屋。如有乙方物品甲方负责保管,但收相应的保管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通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实用18篇)篇十八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四、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二、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对乙方生产施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四、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四、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
六、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
七、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九、在生产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设备租赁单位(章):设备出租单位(章):
协议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