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开启自己对于学习和工作的思考之路。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引出主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核心要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部署,为推进法治中国不断指明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优势,也感受到法治文化对人民群众的积极影响,我由衷认为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治国意味着治国必须以法为准绳,在法治的轨道上办事,依靠法律的制度和规范来实现治理,这能够有效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依法治国的推动下,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经济发展更加有序,社会公平更加普遍,国家形象更加彰显,从而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持续进步。
依法治国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三个突出优势。法定性是指依法治国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使每个公民都平等面对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体现在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和公民权益;科学性意味着依法治国是一种有组织、有规范和有方法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失误和不当操作,确保国家管理的科学性。这些优势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为普通民众,我在身边亲眼目睹了依法治国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在以前,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和不正当的行为常常屡见不鲜,导致社会不稳定,民众对国家的认可和信任度也大幅下降。而自依法治国取得积极成果后,这些问题渐渐得到解决。尤其是在社会公正方面,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使更多的人得到了平等的待遇和公平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温暖和公正。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体会,我认为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立法的方向。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自觉遵守法律,守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政府和执法机构也应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推进公正、透明和高效的执法建设。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朽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三】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三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法治思想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中。在思考和实践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首先,依法治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其次,要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与公正,再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全民法治意识,最后,要强化法治实施,提高法治效果。这些方面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首先,依法治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法治国家的根本,也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追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法治观念的学习和理解,坚持法治思维方式,把法治观念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治观念要贯彻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只有树立起法治观念,才能保证法治的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其次,要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与公正。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要加强司法独立与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只有司法独立与公正,才能使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再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全民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培养和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全民都有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
最后,要强化法治实施,提高法治效果。法治实施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法治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法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逐步解决好。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那些不依法行事、违法乱纪的行为。只有强化法治实施,才能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真正信仰和共识。
总之,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建设。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独立与公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实施等方面的努力,推动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为此浅谈对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十年错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五
近年来,中国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在全社会形成了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改革思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体会到了依法治国的好处和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谈谈依法治国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依法治国提高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社会有序运转。法律的约束作用让人们遵守规章制度,不敢乱来,不敢胡为。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企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营活动,市场交易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正是有了依法治国,社会才能够保持稳定,经济才能够健康发展。
其次,依法治国提升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法律的平等待遇原则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平等。无论贫富阶层、地区类别、个人身份等条件,法律都是公正公平对待的。没有了人祸,没有了强权,法治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正义是法治的灵魂,法律的公正使法治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再次,依法治国促进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法律的规定和保护让人民群众感到自身的权益被充分尊重和保护。无论是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还是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保护,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人民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从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同时,维权途径的畅通也让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维护。这种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强,进一步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依法治国培养了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氛围。法律是社会进步的标尺和尺度,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和文明化。道德底线的明确,法律责任意识的增强,让社会更加文明有序。法律的推行,促使人们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社会的文明规范,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这种良好氛围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对待外地人的热情、举手投足的文明礼仪,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最后,依法治国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有声有色。法治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执行是国家软实力的表现。依法治国使中国在国际关系中更加有公信力和话语权,为国际合作和国际交往提供了有力保障。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信任和尊重又加深一层,使得中国能够更好地发展自身,也更好地履行对世界的责任。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是我们适应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而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正是在不断学习和践行中得出的,而这也是我在这个不断发展的国家中不能袖手旁观、只为自身发展的理由。我们应该始终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促进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分享依法治国带来的福祉和幸福感,共同推动中国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六
在当今社会,法治国家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目标和追求。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原则。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本文将对这一思想进行解读,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体会。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思想的阐述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他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这意味着法治不能仅仅是法律的简单执行,更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准则和理念。在依法治国的思想中,法律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必须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和保障的作用。这一思想的提出,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其次,依法治国思想强调了人民至上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这一思想体现了党的初心和使命,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能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制度,更需要将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人民服务。只有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法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力和积极性,加强和完善法治社会建设。
第三,依法治国思想强调了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核心是权力法治。国家治理过程中,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不能随意滥用。同时,我们也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各级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在权力约束和监督的基础上,法治国家才能真正实现。
第四,依法治国思想强调了法治文化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只有当每个人都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治才能真正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基石。因此,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最后,依法治国思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这意味着依法治国的实现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共识,推动法治的进程。因此,我们需要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各个领域都要加强法治建设。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指导。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思想,加强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和愿景。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和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准则。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力,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遍约束(250字)。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人们不能随意违背法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因一次违章停车而被罚款,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不便和代价。而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我们一方面可以获得自由、安全和公正,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因此,我坚信,只有全体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够有序运行,国家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第三段: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300字)。
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消除恶劣的人际关系,减少腐败,增强社会的公信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我们能够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依法治国的实践也体现了政府的权力分布和监督制衡,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合理,保护人民的利益。总之,依法治国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挑战与应对(300字)。
依法治国虽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也面临着挑战。首先,法律的执行力度仍然需要加强。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可能忽视法律或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人民的利益。其次,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还不够高。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够,知法不知法,违法心态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同时,让公民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引导公民积极遵守法律,加强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才能够解决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
第五段:结论(250字)。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遵守法律,我们能够获得自由、公正和安全,实现人民的幸福。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良好治理,需要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有序和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发展。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八
近年来,中国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思想在推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学习和思考,我对于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治思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一种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权益的基本框架。法治思想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态度。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法治还要求社会成员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行事,不得违法。只有在法治环境下,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法治思想注重权力制约和合理权衡。法律的存在和贯彻执行,使得权力在一定范围内受到约束。法治思想追求权力制约和合理权衡,使政府行使权力更加规范和透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任意为所欲为。与此同时,法治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让公民在合法的范围内享受自由和权益。法律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使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法治思想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思想强调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动,涵盖了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众参与,它要求人民在国家重大决策中有发言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的合法性,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衡和协调。
第四,法治思想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法治思想提倡尊重和维护法律,崇尚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法治的引领下,人们逐渐意识到本分和公德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增进社会和谐。法律的合理和公正性不仅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目标。
最后,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伟大理论,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抓手,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思想要求政府按法律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希望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公民都能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法治思想,在法治环境中不断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九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思想,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依靠法律规范和法治体系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对依法治国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本文将围绕依法治国的内涵、实践路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出自己的见解。
首先,依法治国体现了法治思维的转变,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路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国家管理更具规范性、预见性和可预测性。这种转变体现了从个人的权力为核心转向以法律为核心,有效避免了权力任性和任意行使。
其次,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法治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使法律的保护更具可实现性,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共同参与国家治理。依法治国的实践,不仅对于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依法治国实践的最大难题是实现法治与效率的平衡。在解决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上,法律的作用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在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上,过于依赖法律和法律程序,可能会由于程序上的缓慢而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降低。因此,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注重平衡,既坚持法治原则,又注重效率,建立法律适用的科学标准,加快法律改革和司法改革的步伐,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依法治国还面临着法律实施中的不足和问题。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法律的制裁力度适度不足,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社会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法律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和不完善性,有时候判决结果与公众预期存在差距,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因此,建设法治国家,应当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和质量的监督,改善法律体制和制度,完善法律执行机制,提高司法公正度。
最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要加大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实践中,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提高中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同时,还要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加强司法独立性,推进依法决策,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之,依法治国思想在中国的实践中展现了巨大的力量和智慧。它在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只有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思维与行为的具体化,才能真正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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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阶段。作为北京的领导干部,政治要求更严、工作标准更高、担当责任更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需要发挥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学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呼唤和实践需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这并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的自觉体现。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理性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又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修养。
要不断增强行动自觉,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领导干部既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也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每一项决策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要依法依规。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善于将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
要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作尊法、护法的表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全会《决定》中一句掷地有声的深刻表述。国家法律是对公民的底线要求、普遍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作为公民,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受到党章等更严格的党规党纪约束,严守党的纪律。组织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地贯穿到干部工作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从严要求,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要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着力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更好地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各领域基层治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化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弘扬优良作风、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领导干部自觉以上率下、凝聚力量共同推动首都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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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征途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决定》的鲜明特色,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为现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党在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从一开始就将加强法治建设提到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设计和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为此,他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要特别强调法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因为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领导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并且“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应该特别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切中时弊、鞭辟入里,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今天重温,仍然令人震聋发聩,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两年之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经过不懈努力,到xx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xx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两年多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多次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战略部署和重要论述,明确界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在新的历史征途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指针和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尤为凸显。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期望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德法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制高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归根到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久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本质的特征。正如《决定》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的宗旨与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出发,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都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同时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觉悟,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而只有法治才是长治、只有遵法才能久安。依靠现代法治实现长治久安,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处理好加强法治与发展民主的关系。世界许多国家经验教训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国的实践也反复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为社会状态和人民权利的民主,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和法治作保障。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更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游离法治轨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势必沦为街头政治甚至“多数人暴政”,这是为当代各国政治发展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正是在总结现代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依法治国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一项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持。
法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国家意志、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是否强大,与法治能否完善紧密相联系,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还突出体现在加强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上。
总结历史、着眼未来,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纲领,强调“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依法治国凸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治”。用什么来“治”?最根本的是用“法”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飞跃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法制”到“法治”,这也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更是一个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关键,有了健全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治理,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仅在于精细、在于完善,而且在于落实、在于实施,只有付诸实施并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各类法律付诸实施、用于治理,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走向定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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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锋队。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带头学法、守法。党员本身在政治觉悟上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在依法治国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好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好自己的各种行为,用自己守法行为影响周围群众。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冲在宣传工作的前面。党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优势。在自身学好法律的基础上主动投身于宣传工作。通过法制讲解、入户宣传、政策执行的排头兵。党员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家庭提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要严格执法。很多党员都是行业内的标兵,也是执行法律的主体,你的行为往往是其他群众模仿的典范。在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在处理各种社会为题上依法依规,不讲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党员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对法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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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依法治国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在“文革”前后都提出过,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多次提出过。可是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四中全会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正如《决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回头来看一下,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和实现中国梦进行了顶层设计,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次四中全会又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可见这三次会议逻辑关系紧密,理论体系完整。
二、四中全会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提高了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深刻总结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同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期待,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较,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五个有”,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突出;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还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还有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三、四中全会决定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识,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有道理的。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加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新的法治新格局。
综上所述,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它必将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起到助推作用和强有力的保障。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二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卫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卫生事业的兴衰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也就没有止境。从事卫生工作时间越长,就越感觉无论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还是自身知识积累,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生活方式,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育浓厚的学习兴趣,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两结合、两促进,学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更深一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本人对依法治国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三
全民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法律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全民依法治国的意识和实践,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稳定和安宁,也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段: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
全民依法治国,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而法治意识是指人们意识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全民依法治国。其次,加强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实践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过程。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法治素质,推动全民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段: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挑战。
全民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协调与配合。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全民依法治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网络空间的发展给法治带来了新的层面和难度。各种新型犯罪、网络诈骗等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是保障全民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全民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全民参与法治建设,是一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行为等方式,积极推动法治的进程。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也是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逐步实现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五段:个人心得和展望。
作为普通公民,我深感全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urgent。通过参与法治教育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我意识到只有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实践,才能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关注社会法治进程,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地为法治建设做出我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全体公民共同努力下,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国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四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为我们党和国家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深入思考和总结依法治国的意义,以及通过依法治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依法治国是一种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我们很多人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国家,很多时候法律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然而,随着法治意识的普及和人民素质的提高,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代名词。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将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涉,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依法治国的变化是明显的。不仅法律的制定、宣传和实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还有一些成果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依法治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等。同时,法治的过程也将面临着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政府自觉遵守法律的程度、司法公正性等。
依法治国的实践可以总结出几点经验。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只有当人民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持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科学、公正。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最后,要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只有通过监督和评估,才能保证法律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通过依法治国,我们将会迎来更加稳定和繁荣的社会,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将会进一步提高。当然,依法治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我们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
总结。
依法治国是一种理念和方法,它对于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依法治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总的来说,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坚信这一理念,并为之努力奋斗。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
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五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报告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
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