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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一
湖南通信服务公司:
我公司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原因,我公司将在该合同中享有的应收款项转让给了,因此收款人账户信息也相应变更,变更前后收款人的账户信息如下:
变更前: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变更后: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请将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立项款全部付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转让人签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二
甲方:
乙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的《百度糯米网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就有关事宜特签署补充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主协议中的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名:【】。
账号:【】。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经按照主协议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这部分付款为有效付款,甲方不向乙方主张该部分款项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3、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主协议履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三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中标通知书,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技改资金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三方共管协议:
一、根据本协议,丙方在乙方开立一个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用于涉及 项目编号: 号中标项目的款项支付,该账户账号为: (以下简称为“共管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撤消或更改本共管账户。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该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核算该施工合同项下的相关支出,丙方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账户核算。同时同意该账户不得开通高级网银、通兑等其它支付功能,除工资支付外其它只能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资金,如丙方通过乙方银行柜台转账之外的方式划转资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同意甲方及乙方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的对外付款活动,并遵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
账户。丙方向乙方及甲方承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提取存于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或指示乙方划转该账户内款项,而乙方亦不得批准丙方从共管账户提取、划拨任何款项。
项。
五、经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1),承诺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支付。
六、乙方需建立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见附件5),协助甲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时审查和支付后管理,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就保护甲方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降低专项资金挪用风险提出建议,并按月将管理台账提供给甲方调阅。
七、乙方有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八、丙方同意乙方可以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存款的总额及存款与支出情况。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把共管账户及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挪做它用,如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丙方须就在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就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裁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对甲方及乙方作出赔偿。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丙方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甲方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与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当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三、《承诺函》、《资金使用审核表》、《付 款 确 认 函》和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若发生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附件1
承 诺 函
银行:
根据我公司、红塔集团与贵行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账户共管协议》,我公司已在贵行开立共管账户(账号: )。为严格执行《账户共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行郑重承诺:如我公司未经红塔集团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贵行有权拒绝支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
公司(盖章)
附件2:
红塔集团玉溪复烤及仓储项目 共管账户资金使用审核表
附件3:
提交证明资料清单
1、已完工程价款; 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
4、材料设备供应商已收到乙方前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 5、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6、支付主要材料、设备款项: (1)支付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 (2)支付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销售发票;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材料进场报验单。
(4)支付主要材料、设备首次款若属预付款的,需提交支付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且预付款不得超出上期进度款的30%。
7、支付人员工资或劳务费款项: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抽查施工人员工资是否发放的测验单; 8、支付税款:
(1)若为自开发票,提交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税收申报表或税收缴款书; (2)若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提交税收用款缴交计划。
附件4:
付 款 确 认 函
编号:
银行:
我单位已审查并同意 公司提出的以下付款请求,请贵行按我单位确认的以下金额及收款人对外支付。
1、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支付金额:
部门(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5:
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
客户名称: 专用账户:
单位:元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中标通知书,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技改资金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三方共管协议:
一、根据本协议,丙方在乙方开立一个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用于涉及 项目编号: 号中标项目的款项支付,该账户账号为: (以下简称为“共管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撤消或更改本共管账户。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该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核算该施工合同项下的相关支出,丙方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账户核算。同时同意该账户不得开通高级网银、通兑等其它支付功能,除工资支付外其它只能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资金,如丙方通过乙方银行柜台转账之外的方式划转资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同意甲方及乙方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的对外付款活动,并遵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
三、甲方按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按时将工程进度款划入共管账户。丙方向乙方及甲方承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提取存于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或指示乙方划转该账户内款项,而乙方亦不得批准丙方从共管账户提取、划拨任何款项。
项。
五、经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1),承诺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支付。
六、乙方需建立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见附件5),协助甲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时审查和支付后管理,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就保护甲方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降低专项资金挪用风险提出建议,并按月将管理台账提供给甲方调阅。
七、乙方有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八、丙方同意乙方可以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存款的总额及存款与支出情况。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把共管账户及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挪做它用,如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丙方须就在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就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裁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对甲方及乙方作出赔偿。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丙方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甲方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与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当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三、《承诺函》、《资金使用审核表》、《付 款 确 认 函》和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若发生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附件1
承 诺 函
银行:
根据我公司、红塔集团与贵行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账户共管协议》,我公司已在贵行开立共管账户(账号: )。为严格执行《账户共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行郑重承诺:如我公司未经红塔集团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贵行有权拒绝支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
公司(盖章)
附件2:
红塔集团玉溪复烤及仓储项目 共管账户资金使用审核表
附件3:
提交证明资料清单
1、已完工程价款;
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
(2)支付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销售发票;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材料进场报验单。
(4)支付主要材料、设备首次款若属预付款的,需提交支付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且预付款不得超出上期进度款的30%。
7、支付人员工资或劳务费款项:
(3)现场指挥部与监理方联合签审的抽查施工人员工资是否发放的测验单; 8、支付税款:
(1)若为自开发票,提交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税收申报表或税收缴款书; (2)若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提交税收用款缴交计划。
附件4:
付 款 确 认 函
编号:
银行:
我单位已审查并同意 公司提出的以下付款请求,请贵行按我单位确认的以下金额及收款人对外支付。
1、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支付金额:
部门(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5:
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
客户名称: 专用账户:
单位:元
甲方:上海新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银行
住所地:
当事三方就开立共管账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公司,账号为:________。
二,乙方自愿同意将 合同(合同编号为: )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保管到以上账号。
三、甲、乙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乙方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甲方的个人印鉴( )一枚。
四、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办理人为: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为:________;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为:________。
五、甲、乙双方约定,共管账户的业务办理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指定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丙方共同办理。
六、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的印章、印鉴以及指定的经办人。
七、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共管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八、共管账户开户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限为____天(含____天),自共管账户的首笔资金入账起计算。共管期限到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指定经办人共同至丙方办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十、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实行监管,如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视为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违约。甲方
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
(2)按《三方协议》、《委托担保服务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条款约定采取措施。
(3)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四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对编号为:原协议中收款账户作出变更。
原账户信息。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现更改为。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因该账号更改发生的收款不畅、无法收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收款账户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范本。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五
甲方:
乙方:北京xx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的《百度xx网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就有关事宜特签署补充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主协议中的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名:
账号: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经按照主协议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这部分付款为有效付款,甲方不向乙方主张该部分款项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3、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主协议履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xx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六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是来自艺术系广传成考c1202班的班长熊玉涛,首先在您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表示歉意,今有,关于我们班级课程上的事情需要向您获取许可。
我班同学从20xx年7月到9月陆续入学以来,一直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至今2年有余,如今到了毕业季,人心惴惴,心思渴上。班里同学大都急于工作,忧于毕业,今我班课程已到末期。然并未结束,到本年度四月中旬堪堪可结束“acrobat电子出版”“网页美工设计与制作”等课程,五月后更有“版式设计”、“painter”等若干课程,照此进程,到本年度十月方可毕业,这是班里同学忧虑的,固,经过全班同学共同商议有如下意愿:
在未开设课程当中只选择“网页美工设计与制作”、“painter”等2门课程,其余课程均申请不再开设。
请领导核实批准。
此致
敬礼
全班同学联名。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八
***********公司:。
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转至公司。原合同项下(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继续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年月日由(新)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
2、截止年月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元,共支付租赁费元,其余未付款项元及后期产生的所有租赁费用由******(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直接付至******(新)公司账户内,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旧)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3、******(新)公司全部接受原合同内容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
(旧)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变更后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合同主体变更确认函。
*********(新)公司: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接到********(旧)公司发来的《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经我公司研究后,同意********(旧)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项下*********(旧)的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起转至*********(新)公司。我公司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同意与贵公司直接履行该合同,相关款项我公司将与贵公司直接办理结算。
特此确认。
*********公司。
日期:
变更后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九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对编号为:原协议中收款账户作出变更。
原账户信息。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现更改为。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因该账号更改发生的收款不畅、无法收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收款账户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对编号为:原协议中收款账户作出变更。原账户信息。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现更改为。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因该账号更改发生的收款不畅、无法收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收款账户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账户,该账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账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三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相关内容:
甲方:xx-x市xx-xx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商)
丙方:中国xx银行xx-x分行
甲方以驻马店市xx-x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国xx-xx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电子交易服务。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安全,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决定通过丙方协助其进行指定账户的日常监管,经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账户监管协议。
第一条 账户的开立
第 1.1 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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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分行文明路分理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对该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进行监管(以下称该账户为监管账户)。
第 1.2 条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时,应提交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户资料。
第 1.3 条该监管账户只能通过丙方指定的网点办理支付业务,并且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对外转账服务。
第二条账户的日常监管
第 2.1 条甲、乙方授权丙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根据本协议对账户资金转出进行限制。
第 2.2 条 柜面业务:丙方核对甲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中的收款人户名与甲方信息终端中的《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户名完全一致,付款凭证中的付款金额与《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出金申请”一致,丙方按付款凭证记载事项进行资金划拨。甲方负责维护其系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和完整,丙方不负责监管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结算过程和交易结果。甲、乙方应在甲方向丙方送达划款单据,丙方划账后的次日核对账务,如有异议须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如账务划转 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乙方书面异议书则视为甲、乙方对该笔账务处理没有异议。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之间对交易或其它任何事项有异议,则按照有关约定由双方自行解决。
第 2.3 条 甲方从监管账户向乙方划转资金,必须划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
第 2.4 条对符合监管账户用途的支付,丙方应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审核凭证各项要素是否齐全,凭证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甲方预留丙方签章一致,加盖的印鉴与预留签章不一致的,丙方应拒绝办理。
第 2.5 条 甲乙双方可对监管账户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丙方不受理甲、乙方开通监管账户企业网上银行转账申请。
第 2.6 条 丙方监督甲方不得从监管账户内提取现金。
第 2.7 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监管账户中可以划付下列用途的资金到甲方其他指定账户: 1、交易手续费;2、利息收入;3、交收手续费;4、买卖双方同时违约产生的违约金。
第 2.8 条 甲方应按丙方收费标准支付资金划拨费用。
第 3.1 条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用账户的,丙方有权以书面或在甲方网站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它各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丙方行使上述行为时,不承担任何因调整、取消专用账户、解除本监管协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丙方对本协议第 2.7 条所涉及的转出资金用途,只作书面审查。
第 3.2 条 甲、乙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 3.3 条 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一)甲乙双方合同协议到期;
(二)甲乙双方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五)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章程、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甲、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时三天内立即书面通知丙方。
第 3.4 条 本协议所指丙方的监管账户监管责任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于甲、乙双方超出该条内容的各种要求,丙方有权拒绝,并概不承担责任。如本协议项下被监管账户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3.5 条 甲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内的资金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质押,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违约的处理
第 4.1 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缔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丙方应严格履行监管义务,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使甲方从柜面提取现金或转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赔偿乙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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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本协议约定做出相关通知或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二)在正常工作时日内,拒绝接受对方依本协议做出的通知的。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 5.1 条本协议自缔约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内将该事项书面通知到丙方。
第 5.3 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有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 5.4 条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 5.5 条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第 6.1 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7.1 条 甲方书面授权丙方指定人员进入甲方交易系统查询乙方相关信息 。
第 7.2 条 。
第 7.3 条 。
第八条附 件 第
8.1 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8.2 条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附件一:附件二:
第九条附 则
第 9.1 条 本协议正本用中文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因项目招标缴纳保证金的需要,由乙方在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为了监督和管理资金,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2.在监管期限内,甲方需在丙方预留资金审批书签字(章)样本,并预留两个联系电话便于丙方核实,每笔资金的支取除按丙方正常业务办理流程处理外,甲方必须出具审批书,多笔支取可附清单,清单用印和签字同审批书一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丙方下属营业机构开立下列监管账户:
并承诺:
(1)授权丙方向甲方提供帐户余额情况;
(2)同意在丙方开立的上述监管帐户资金支取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
1.丙方承诺:按时为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监管帐户),监管帐户资金的支取除按丙方正常业务办理流程处理外,必须依据甲方出具的审批书记载的事项办理并电话核实其中任一个预留联系电话,乙方帐户结清时本息一并划转原汇入帐户。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监管帐户结清销户日止。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 三)份,协议(三 )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送达方式。
第十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精选账户出借协议范文(17篇)篇十七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