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提高我们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一
律师是社会中一群备受尊重和重要的群体,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人民服务,捍卫公正与正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的扩大,一些不良律师的存在也引发了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质疑。因此,律师教育的警示功能日益受到关注,引导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规范,对于建立更加健康的法律行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教育是培养优秀律师的重要环节。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学生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参与模拟法庭等活动,不仅掌握了法律运用的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师范教育则是在执业之前对律师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考核。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能筛选出真正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律师,增加律师队伍的素质,并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
第三段:律师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律师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注重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道德教育则通过案例分析、律师庭审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法律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此外,律师教育还应注重实践教学,通过实地调研、实习等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律师的工作环境,锻炼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律师教育不仅是针对律师个人的培养,更具有警示作用。律师行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不良从业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也侵犯了人民的权益。律师教育不仅要着重讲律师的利益绑定于社会利益,还要引导律师遵守法律和职业规范,坚守职业道德底线。通过警示不良从业行为的案例,让律师们认识到不当行为的危害性,激发他们保持廉正和正直的内在动力,使律师们时刻保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第五段:结论。
律师教育的警示作用不仅对律师个人具有重要意义,更关乎整个法律行业的形象与发展。在不断推进律师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律师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律师的处罚力度,以确保整个律师行业风清气正。只有通过律师教育的警示作用,我们才能建立健康的法律行业,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更多正能量。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二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三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律师职业警示教育的座谈会,深受启发。在这次座谈会上,有无数成功的律师分享了他们的实践经验和触及到的问题,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得到了极大拓展。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思考,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操守、深刻的法律素养,更要慎重处理与客户的关系。以下是我在座谈会上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为公正服务,保护正义。律师在社会中担当着捍卫法律公平实施的重要角色。我们要时刻意识到,法律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石,我们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宗旨和目标,坚决与不法之徒做斗争。在座谈会上,有位资深律师分享了一起处理离婚案的经历。这起案件中,其所代理的一方加害者企图逃脱惩罚。然而,作为律师,他固守正义,从容应对;最终,他在法庭上获得了胜诉,并为受害方争取了公正的报偿。这个案例深刻地告诉我,律师是社会的守护者,我们必须要对不正义行为发出声音,并为公平还原而努力。
其次,我认识到作为律师,我们必须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座谈会上,有位资深律师告诫我们,律师可能是唯一与司法机关和法庭打交道的群体。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法律适用有效地掌握,并了解最新法规的改变。同时,充分了解案件的底细和相关法律条款,做到熟悉业务、有前瞻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代理客户,并在法庭上争取最有利的判决。我在座谈会上记住了一位律师说过的一句话:“我们是法律的仆人,研究法律,学习法律,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应该为法律服务。”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也提醒我,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钻研,才能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律师。
再次,我认识到与客户的关系至关重要。座谈会上,有位律师分享了自己与一位艰难客户相处的经历。这位律师深感自己要成功代理这位客户的案件,首先就要与其建立深厚的信任关系。他花费大量时间倾听客户的心声,尽力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最终赢得了客户的全力支持,进而获得了胜诉的机会。这个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我们作为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同理心。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和理解客户的权益和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法律帮助。
最后,作为律师,我们必须要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道德操守。座谈会上,一位律师分享了他处理一宗严重刑事案件的经历。在承办此案时,他曾因无法面对案件的残酷事实而陷入困境。然而,经过深思熟虑以及与同事的交流,他坚守正义,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选择了正确的道路。这个经历让我深深地明白,作为律师,我们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操守和坚定的职业道德,不因各种压力和困难而动摇。我们必须要把自己的人生经验和道德观念融入到职业中,才能更好地执行我们的职责。
通过这次律师警示教育座谈会,我深得启发。作为一名年轻的律师,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和使命,需要我们始终以正义为出发点,全力服务公众和社会。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我深信,在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我将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正义和公正。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四
在读罢《国有企业典型案例选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后,面对着一个个党员干部们的违法案例,我心情沉重,看到一个个党员干部因理想信念不坚定、因权力观和政绩观缺失、因经不住诱惑、因贪小利而失大义等,面对这些腐败现象,我想到的是,越是在这样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下,越是要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同时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权力观。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好表率,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官,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对待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首先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
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
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广大职工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要以自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境界,陶冶个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时常以工作忙、没空等理由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这样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作为一个领导人员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三、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
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员工,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
四、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作为企业的一名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个人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常乐,不能一味的去攀比虚荣、奢华,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不能老是把报酬看得很重。人活着如果一直欲望金钱、一味的追求虚荣和奢华,这样会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因此要做到知足常乐,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别人开车我骑车,没什么不好意思。
五、要管住小节,守住自己的情操和品质。
有的人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点小礼没什么,生活作风随便一点没关系。这些人正是平时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领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接受“小恩小惠”、不拘小节开始,慢慢放松警惕,最后沦为阶下囚。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五
通过近期连续、集中的警示教育培训,特别是通过市、区律协的集中培训教育、事务所的集中培训、自我剖析、查短补缺等一系列活动,本人感触颇深,深刻领会到律师执业风险,现将本人心得体会予各位交流:。
一、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应当牢记律师的职业使命,我们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更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应当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当事人的全部利益,更不是非法利益。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但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更不能代理和协助当事人追求不合法的利益。
二、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我们的执业行为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执业的过程中不得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材料,不得篡改协议、文件的日期。在提交法院或其他政法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要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不得就未经查实的事实出具律师意见。
三、执业过程中必须敬畏法律。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客观向当事人揭示相关的法律风险,不得为实现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诉求而曲解法律,不得帮助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在执业活动中,尤其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时刻提醒要按规会见,绝不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及其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四、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服从司法机关的指挥,杜绝有违反正当程序扰乱司法秩序,不激化矛盾冲突,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就敏感事件未经组织同意就擅自向外发声,不发表有损司法机关形象利益的言论、意见,不鼓动当事人进行不利于事件解决和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活动。切实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防范执业风险。
五、始终秉持正确的利益观,不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在执业行为以外也不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仔细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原因以及达到目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以及目标与手段不合法的委托事项,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法律风险,不为了利益而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杜绝那些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案件代理或辩护。
六、在创新业务的同时,要深入研究新业务的流程,发现新业务的风险点,并对有风险的业务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七、作为合伙人,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要主动积极对执业律师加强风险教育,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教育。在所里建立和运营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六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七
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透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下方,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透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加强自身学习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学习这方面我总结为“三要”:一是业务要精;二是思想要正;三是心态要好。
1、业务要精。
我们平时讲的腐败都是比较笼统地称,我觉得腐败能够分两种:一种是主观腐败;一种是客观腐败。主观腐败是一种有意识的腐败行为,是明明明白腐败自我还去腐败,是自甘堕落,能够说它是腐败案件中最多的一种类型。客观腐败是一种无意识的腐败行为,是身在腐败中自我还不明白腐败。前几年报纸以前报道,一些金融单位开始发行一种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在还款期限内无偿使用,这时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不法分子透过拉关系、托人情、送红包来申请办理这项便民业务,有时候一个人手上有近100张这样的信用卡,他们透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超多流动资金囤积自我手上用于放高利贷、不法投资等。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不法分子红包送达的时候自我都搞不清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制定操作规则时候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我觉得这种客观腐败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腐败者更心安理得。所以,加强业务学习十分重要。
2、思想要正。
俗话说:“一条链子的断裂往往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透过学习原水利局____的腐败案件以及观看廉政教育录像,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最终走向堕落深渊的过程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这主要是思想不端正,心存侥幸、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机关干部,思想端正这根弦永远不能松,要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潜力。
3、心态要好。
自我原本坚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成为腐败的俘虏。有句话这样讲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这就告诉我们人要知足常乐,不可贪心不足。
最近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某某单位出纳员私吞几百万金额,某某乡镇干部挪用上亿公款去赌博,等等。这些人,官不大,上方也有管他的领导,但这些人依然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屡屡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来,究其原因是制度建设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一个制度出台了,若干年过后还在用,制度滞后,难免有漏洞。人是软性的,人管人管不住;制度是刚性的,用制度管人才管用。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三、以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都局限于单位内部、局部的监管,透过比如党内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但是,从这些廉政学习和观看录像来看,如今的腐败案件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趋向群体行为,腐败案件都是窝案、串案,往往一个案件查下来,整个部门一大串人都牵涉其中。所以,要弘扬清廉,就要扩大监管层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这些为官之舟放在群众之水上,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明白哪些才是真正不漏的舟。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从恶如流”之说,对于反腐这个敏感的话题,不能一味地堵,司法机关不能一路穷追猛打,媒体也不能铺天盖地的大肆宣扬,就应做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加强疏导、加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清廉的氛围。
最后,提一点推荐,就是推荐我们的廉政教育分层次、分等级有序地进行学习。说个不好听的话,底层年轻的办事员想腐败都难,所以推荐:廉政教育学习,领导同志以反面案例警示为主、正面教育为辅,使之牢固树立敬畏思想;中层干部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分管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和自我警省潜力;机关年轻同志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教育为辅,帮忙年轻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能更有利于年轻同志的健康成长。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八
《贪欲之害》以反映近年来省内外影响力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为典型案例,以纪实手法揭露了韩桂芝等高级领导干部,因手中的权力迷失自我、贪得无厌的追逐金钱、美色,导致人格的扭曲、私欲的膨胀、生活的腐化堕落,最终因贪婪而走上穷途末路的人生悲剧。昭示我们“贪欲”不仅是腐败分子鲸吞国家和公共财产、盘剥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元凶,也是摧毁一个个幸福家庭和美丽人生的“刽子手”。观看结束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毛泽东同志曾写过一篇文章《纪念白求恩》,号召共产党员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今天重读此文,仍感振聋发聩。尽管时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广大党员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健康的情趣爱好,仍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仍是党的事业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革,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犹如污浊暗流在蔓延肆虐,时刻冲击、腐蚀着党员干部的灵魂,考验着党员干部的自持力与忍耐力。比如,世俗的金钱观引诱你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有幸福”的哲学,对金钱顶礼膜拜、奉若神灵;错位的权力观引诱你把当官当成捞取个人私利的机遇,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贪污腐败,贪脏枉法;错位的名利观引诱你把履职尽责与获取个人名利紧紧连在一起,单纯地追名逐利;低糜的享乐观引诱你沉迷于声色犬马,把低俗当有趣,视堕落为潇洒,直至放浪形骸。等等。
如何才能端正自己的人生追求?如何才能保持健康的情趣?这就成为了国家公务人员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常修用权之德。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个人荣;反之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国家公务人员是“管党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岗位特殊,职责重大,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每名国家公务人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常系爱民之情。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幸福,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有希望。国家公务人员是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是党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是展示党和国家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每名国家公务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对党和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入到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之中去,通过工作把党的关怀、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去,脚踏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为党和国家添光彩。
三、常思贪欲之害。
失足往往在一念之间,一失足酿成千古恨!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上的防线出了问题。我们在警示片中看到的很多反面典型都曾有过理想、有过奋斗、有过追求,都曾受到组织的良好培养和教育,也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他们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但他们都因为在各种诱惑面前难以自控,导致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反面典型的惨痛教训令人震撼、发人深思。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当官有权是暂时的,面对各种诱惑,我们要经常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今后我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倍加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倍加珍惜为人民干事业的机会,真正做到既干事又干净,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到的防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九
作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合规就是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细节都不能疏忽,对自己而言要严格遵守离柜退屏、收章、锁箱,妥善保管本人的柜员卡和个人名章,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柜员密码要严格保密经常修改,不得经办本人的业务及给自己授权;对业务而言要坚持开户需出示证件原件,大额支付需与单位联系求证等等。也许这只是合规建设中的冰山一角,但也是合规建设的重要基石。如何从小事做起,如何从细节出发真真切切地把合规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
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颗责任心:对客户,对自己,对单位;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种约束力:没有死角,没有情面,没有侥幸,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份使命感:为进步,为发展,为提高。
“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能力、防腐拒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能力。
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是有效监督平等业务柜员间业务处理合规性的有力手段。
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
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网点与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知道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
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愈加复杂多样。警示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到潜在的危险和问题。在个人经历中,警示也给予了我许多重要的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自己的故事,探讨警示在我的生活中的作用,并展望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二段:反思警示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
警示对我们而言是一种提醒,它可以使我们警觉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问题。在我个人的经历中,警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回忆起我在一次旅行中遇到的事情,如果没有那个提醒牌上的标语“谨防骗子”,我很有可能会上当受骗。那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警示的重要性,同时也激发了我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决心。警示不仅帮助我避免了险境,还塑造了我的个人价值观,让我珍惜自身安全和财产。
第三段:探讨警示对社会的重要性。
除了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警示对整个社会而言同样十分重要。社会内部的警告标志和广告宣传物无处不在,它们警示人们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健康饮食习惯和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这些警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警示还能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积极影响,它提醒我们不断保持警觉,不轻易相信他人并防备潜在的危险。
第四段:展望警示的发展。
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下,警示的形式也越发多样化。传统的手写标语和海报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警示的需求。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各种智能警示设备的兴起,如智能交通标志和消防警示系统等。这些新兴的警示方式使得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接收到警示信息,并能快速采取行动。同时,警示的内容也变得更加个性化和有针对性,以适应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体的需要。
第五段:总结。
总之,警示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人对于警示的反思能够帮助我保护自己并提升警觉性,而社会对于警示的重视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安全。在未来,警示必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创新。我们应该积极关注并参与其中,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许多人不得不寻求律师的帮助。在与律师沟通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获得合法的维权渠道,还能够领悟许多丰富的生活智慧,这些智慧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第二段,亲身经历:
我曾遇到过一件律师警示我该如何规避的事情。我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等到货物运来后,才发现手机上有一些功能失灵或是存在其它问题。为此,我一度想要去法院起诉此卖家。但在咨询律师之后,我得知在购买二手商品时,最好能够要求卖方出示一份正式的发票并约定退款或维修的具体细则。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我们也会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对律师的感悟:
我的这次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律师不仅仅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更是一个富有生活智慧和经验的向导。他们能够时刻关注着社会上各种不同的法律案例,遇到问题能够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我们出谋划策,并协助我们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感悟的推广: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也要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均衡发展。当出现一些法律疑问或纠纷时,尽量多与律师沟通、咨询,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方式,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展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让自己的生活更加自由、平等和公正。
第五段,结语:
在现代社会,法治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而律师作为法律实施者的重要角色,对于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司法活动和法律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也要善于寻求律师的帮助,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寻求出最好的解决方案。只有让公正正义和法治文明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全面实现,我们才能共同建设美好的中国梦。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二
近年来,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下,人民对于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然而,在社会中,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一员——律师,却时常出现各种违法行为和不当言行。为了使律师能够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发挥正确的法律服务作用,从警示中汲取经验教训是相当必要的。经历过一些律师警示的我,深知本职工作所需的态度和技能,于是,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律师,诚实守信是不可违背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律师需要与许多不同个体接触,警示的地方就悄然而至了。原先,我曾为一名公司打官司,并与对方律师进行过切磋。后来,在一个法庭辩论,该律师竟然伪造证据,导致某项内容处于我的不利地位。此事曝光后,这名律师被吊销了律师证明。这件事的启示是,在纵横谈判中,律师的信誉是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在律师业中,诚信这条底线不能违背。
其次,律师的专业素养也是一个需要贯穿其整个职业生涯的重要因素。因为律师处在法律前线,要求他不断地吸收新知识、新规则。对律师而言,触碰规则底线是不可允许的。曾经,我也曾碰到过一个既不负责任又偏袒一方的律师,使某一新业务成决策瓶颈期。经后来充分的辩论与对比,该律师最终权威部门也已拟出拒绝其执业的决策。这件事教给我,在执业期间要接受不断更新、更高专业素养的挑战。若不能适应,律师也不可能在竞争的市场中保持优势。
再者,作为律师,要具备职业素养,并灵活应对各种情境与状况。无论在任何环境下,律师都必须时刻把握自己的言行,发挥优秀的专业素质。有时候,律师的执业行为甚至会触发法规和伦理底线,羞辱他人。在我经历的一起案件中,有一个警示就发生在朋友与律师关系上。一名律师竟然透露了朋友的全部隐私,这是我所不能容忍的。这就教给我们要按照行业规范,要注重话语和行动的影响性,对他人具有更好的沟通和合作。
最后,时刻重视客户利益,发挥律师应有的责任与能力。律师扮演着许多让路人犯难的中介角色,他们应当兼顾方案的翻转证据和相关案情的解决建议,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同时,确保合理分配法律出力费用。在我经历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对职业态度的不重视,一名律师最终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错过了呼吁的时间段,且剩余的资源仍然存在。这就告诫我们要时刻为客户利益着想,督促提供新情况,以便让其了解全面性,避免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总而言之,作为律师,需要时时刻刻思考如何把律师警示和自身职业素养相结合,这也是律师职业的重要部分。对于律师而言,需要不断学习新知、增强专业素养,增强对不同场景情况的应变能力,切实保护客户的利益。当然,同样某种程度上,律师行业的进步,也需要其他领域的合作与集体努力。我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也将越来越完善。
实用律师警示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三
警示心得体会,是人们在经历一些特殊事件或者困境后所得到的一种体悟和思考。这些事件或困境往往给人带来痛苦和教训,但也可以让人更深刻地认识生活的真谛,从而真正明白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在我个人的经历中,也有过一些警示和心得,下面将从对自己的警示、对他人的警示、对社会的警示、心得和体会五个方面来进行叙述。
首先,对自己的警示是人们常常需要思考和关注的问题。在生活中,我们容易陷入自满和自以为是的状态,对自己不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也不愿意去解决。然而,事实上,只有真正看清自己的不足和问题,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思维能力。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经在学业上遇到过巨大的困难,当时我一直认为自己已经很努力了,无法理解为什么还是无法取得好成绩。直到我仔细审视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态度,才发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只有正视自己的问题,才能真正改变自己。
其次,警示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而得到。人们往往容易被自己的主观意识所左右,无法客观地看待问题。而通过观察他人,可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问题,从而提醒自己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在我认识的一位朋友身上,我曾经目睹了一个噩梦般的经历。这位朋友一直自以为是一个聪明才智的人,但却在一次重要的考试中大失所望。看着他满脸失落的样子,我意识到他缺乏的不仅仅是才智,更是一种谦虚和自省的精神。从那以后,我注意到尽量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
第三,警示也可以从观察社会中得到。社会是人们生活的大舞台,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社会问题,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在当前的社会中,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社会矛盾不断上升。这种情况不仅仅是社会的问题,也是每一个个体应该关心的问题。在我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中,我体会到作为个体的我所能做的是为社会尽一份力,不仅仅是为自己谋求利益。这种体会让我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同时也担当起为社会做贡献的责任。
最后,在警示的过程中,我也得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首先,人要有敬畏之心,面对自然和社会的伟大力量时,我们应该保持一种谦卑和敬畏的心态,不自以为是,更不应该滥用自己的权力。其次,人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任何事情都需要勇往直前的信念和毅力,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成功。最后,人要有坚定的信念,无论在什么样的逆境中,都不要放弃自己的信念和追求,相信下一刻的阳光。
总之,警示心得体会是人们经历困境和特殊事件后得到的一种思考和体悟。通过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观察,以及对自己的警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改正错误。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得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感悟到人应该有敬畏、坚持和坚定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