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需要真实、客观,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感受和抒发情感。小编搜集了一些写作精华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国家矿产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滥用权力,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给国家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在这个领域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通过亲身参与和见证,我深刻体会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危害之大、影响之深远。以下是我对这一问题的心得体会。
首先,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危害巨大。国家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盗采矿产资源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资源枯竭,还会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盗采行为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引发社会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甚至会通过暴力手段来窃取国家矿产资源,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其次,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不可逆转。矿产资源大部分位于自然环境中,而盗采行为往往会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物灭绝、土地沙化、水体污染等问题。一些盗采行为不仅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还会倾倒有毒废料和化学品,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这些破坏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修复环境所需要的成本又是巨大的。
再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影响国家形象和国际合作。盗采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声誉,也破坏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信任。国际社会对盗采行为持强烈谴责态度,对于这些行为往往采取制裁措施,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外交压力。同时,盗采行为还会引发国家间的争端和纠纷,对于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防止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需要多方合作。单一的国家力量并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要想有效地防止盗采行为,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大对盗采活动的打击力度。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可持续发展,加强内部监管。社会各方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抵制盗采行为的力量。
总而言之,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给国家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共同努力防治盗采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确保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盗采矿产资源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其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在近期亲身经历中亲眼目睹了盗采矿产资源的后果。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第二段:危害与影响(200字)。
盗采矿产资源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矿产资源的盗采严重破坏了地质环境与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其次,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剥夺了国家的财富积累与资源开发的权益。再者,盗采矿产资源使得矿品市场供应量不稳定,从而引发物价波动和社会经济不稳定。最后,盗采矿产资源也为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因为非法盗采往往伴随着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段:原因分析(200字)。
盗采矿产资源的背后存在一系列的原因。首先,短期利益驱使是促使盗采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人由于眼前的利益,贪图一时的收益而忽视了盗采行为的严重后果。其次,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盛行的重要原因。一些人对法律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或者对法律法规心存侥幸心理,从而滋生了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再者,监管不力也是盗采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在某些地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明显,从而孕育了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第四段:防止与打击(300字)。
要防止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提高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盗采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同时,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在开采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平衡的保护。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盗采矿产资源的合力。
第五段:结语(200字)。
盗采矿产资源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为了防止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加大监管力度,并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努力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矿产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三
近年来,矿产资源的盗采问题愈演愈烈,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也有着自己的思考和心得体会。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还损害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盗采矿产资源背后的原因是贪欲和利益驱使。盗采者看中的只有眼前的利益,而对于长远的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没有任何考虑。然而,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后代子孙的衣食父母。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审慎、理智和长远的利益观念,从自身做起,拒绝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其次,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拆除山脉,破坏地表纹理,排放大量工业废料和污染物。这些恶劣的环境影响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污染了空气、土壤和水源,威胁着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我们应该强调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采取科学、环保的方式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盗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盗采行为涉及的利益链条极其庞大,其中存在着严重的黑恶势力和权力之争。盗采矿产资源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黑恶势力的勾结和争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依法治国,加大力度打击盗采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此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矿产资源被盗采意味着国家财产的流失,这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实质上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保护国家财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我们后代子孙的未来。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保护矿产资源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贪欲和利益的驱使,珍惜自然环境,弘扬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规范和监管,打击盗采行为,为我们美好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四
保护矿产资源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全力支持,也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在我国,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本文将就此话题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同时也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不仅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责任,也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牢记矿产资源的珍贵性,并时刻保持警醒。
第二段,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活动,政府也应该倡导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相关科研力量,不断推广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从而更好地保护矿产资源。
第三段,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自觉性,鼓励人们尽可能利用各种资源。同时,也需要强化教育普及,普及节约、环保知识,从小培养儿童们的绿色意识,使其从小就注重节约与保护环境。
第四段,我们需要注重矿产资源的合理使用。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优势,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而在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其他环境的危害。在矿产开采中,我们需要尊重生态环境。在矿产利用中,我们更应该坚持“循环利用”的理念,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寻找其他利用途径。
第五段,我们需要形成全社会的良好氛围。保护矿产资源不是一项工作内容,这应该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需要加强各层面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强化社会的参与感,推动保护矿产资源这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自己从小事做起,比如减少水电、纸等的浪费。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日常生活中做起,用心保护矿产资源,相信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会得到更好的推进。
保护矿产资源是需要全社会共同付出努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下一代的绿色生活贡献力量。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五
矿产资源是地球的珍贵财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人类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不当使用,给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和破坏。因此,保护矿产资源已成为当今全球性的重要任务。在此,本人分享几个保护矿产资源的体会:
一、意识深化。保护矿产资源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全民共同努力才能走向成功。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从自己做起,不浪费,不乱扔,减少浪费和破坏。同时,还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科学利用。在保护矿产资源这一方面,要注意科学利用资源。我们应当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探索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方法和技术,推广绿色、低碳、环保型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同时采取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等措施,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合理开发。保护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理开发。我们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资源开发方案,并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与保护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同时可以适当限制开采量,保证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新增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不仅是资源的保护,还包括利用。我们可以研发更多清洁、高效矿产资源利用技术,鼓励创新,融合新兴科技,开拓新的利用领域,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五、法规规范。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建立资源界定、开采、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机制,合理分配资源,平衡各方利益。同时,也需要严格惩治违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环境等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合法、合理开发的水平。
综上所述,保护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而必须的任务,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虽然目前的资源状况比较严峻,但只要全民共同努力,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积极探索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加强法规规范和企业自律,才能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六
近些年来,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我曾经参与过一次矿产资源盗采的调查工作,深切感受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通过这次经历,我逐渐意识到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危害,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是对国家利益的公然侵犯。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如果被盗采,将导致国家经济受损。而盗采者所获取的利益却是迅速获得财富的手段,借此大肆牟利。因此,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对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盗采行为不仅违法乱纪,而且对自然环境形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矿产资源的盗采往往伴随着采矿过程中的大量爆破、挖掘和挖掘废渣处理等活动,这些活动将严重破坏地表和地下的生态环境。因此,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再次,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盗采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矿产资源,使得合法采矿企业面临恶劣的竞争环境。合法企业需要遵守各种法规和环保要求,而盗采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开采,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会导致合法企业的利益受损,也会对正常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合作,才能形成对盗采行为的强大力量。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并加强执法力度。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遵守相关法规,并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公众需要提高环保意识,不购买盗采矿产资源所生产的产品,从而降低盗采行为的利润空间。
总而言之,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国家利益、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巨大破坏。打击盗采行为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对于我个人来说,这次参与调查盗采行为的经历让我深切意识到了盗采行为的危害性,并加深了我对环保意识的认识。作为一个公民,我将继续关注和参与到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动中,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七
近年来,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矿产资源的国家,我们深感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为了深入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我特意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发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是因为盗采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资源所有权,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资源会直接导致国家经济衰退,危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盗采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背后往往有一系列黑暗交易。调查中我发现,盗采者会将盗采的矿石私自销售给个别企业或个体,这些企业或个体在不具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购买矿石,从而获得了非法利益。这些矿石往往被非法运往国外,最终进入国际市场,进一步剥削了我们国家的资源。因此,除了加强国内监管,我们还应该与国际社会合作,打击跨国矿产资源盗窃活动。
同时,我还发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与监管不力密不可分。调查中我发现,一些采矿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环境保护和采矿合规手续,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在解决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调查中我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盗采问题上各自为政,对矿产资源缺乏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导致问题的长期存在和扩大化。政府要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资源管理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的规范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认为要解决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不仅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还需要全民的参与和社会的关注。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盗采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有责任拒绝购买非法盗采的矿石,从源头上减少盗采行为的市场需求。只有全社会合力,才能真正解决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
综上所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不仅是一个违法行为,更是对国家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解决这个问题中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作用。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打击黑暗交易,加强资源管理,提高社会关注和参与度,才能真正解决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问题,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八
自然资源是人类的重要财富,它的开发与利用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变得更加必要。因此,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重要议题。
保护矿产资源不仅有利于地球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增强,因此破坏自然环境和过度开采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是非常危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第三段:制定保护措施及其必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首先,应该遵循资源保护原则,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其次,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资源外交机制,实现更加合理的资源分配。最后,应该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新兴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水平。
第四段:个人心得。
我认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参与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同时,我们也要深入了解矿产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了解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妥善利用每一份资源。
第五段:结论。
在资源有限的今天,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不仅是一项经济和科技问题,更是一项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使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小做起,通过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来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构建美好环境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九
本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9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4号)进行编制。
规划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矿以外的广西已发现的矿产。规划范围为广西境内陆地、岛屿。
规划以为基期,为规划期,展望到。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决策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我区的要求,以依法治矿和科学办矿为准则,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铝土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题,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发展铝材及锰、锡、锌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强科技攻关,采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执法,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利用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和市场;从国情、区情、矿情出发,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基本原则。
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法制化管理。
----科技兴矿。
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完成1∶25万区调5幅,面积84451km2,1∶5万区调6幅,面积2816km2,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幅,面积42200km2。
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开展9个调查项目,预期找到10个中型勘查基地,5个大型勘查基地。
开展地下水及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4个。
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20全区矿石总产量预计达到1.25亿吨,矿业和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520亿元,其中矿业产值74亿元,加工工业产值446亿元。
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目标:到2005年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2%以上,煤矿和其它非金属矿产采区回采率达到73%左右。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到2005年综合利用的矿山比率达到30%。“十五”期末综合利用年产值由4亿多元增加到8亿元。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2005年所有矿山采选活动必须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全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21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复垦土地公顷以上。
鼓励开展石油、优质锰、钛铁矿、铝土矿、铅锌、锡、锑、铜、金银、铌钽、滑石、优质高岭土和重晶石等矿种的勘查,其中铝土矿勘查和丹池地区、姑婆山地区锡、锑矿的勘查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鼓励在以下18个区域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隆林—田林金锑矿鼓励勘查区、百色—巴马钛、锰、煤矿鼓励勘查区、靖西—德保铝土矿鼓励勘查区、大新—天等锰矿鼓励勘查区、南丹—河池锡多金属矿鼓励勘查区、环江铅锌硫铁矿鼓励勘查区、龙胜滑石矿鼓励勘查区、融安铅锌矿鼓励勘查区、来宾锰矿鼓励勘查区、象州—武宣铅锌重晶石矿鼓励勘查区、贵港金银铅锌矿鼓励勘查区、博白—陆川铅锌矿鼓励勘查区、合浦高岭土、地热鼓励勘查区、恭城—阳朔铅锌铌钽矿鼓励勘查区、岑溪—藤县铅锌、钛铁矿和石材鼓励勘查区、贺州铅锌金银矿鼓励勘查区、南宁盆地地热鼓励勘查区、桥圩盆地和桂林大旅游圈地热鼓励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有花山稀土矿限制勘查区和六汤稀土矿限制勘查区。
规划禁止勘查区有北海海滨砂矿禁止勘查区和防城港海滨砂矿禁止勘查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公益林区勘查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划定以下27片:马鞍山铅锌矿区、老厂铅锌矿区、水溪庙—金竹源铌钽矿区、二塘—银山锰矿区、隆或金矿区、龙头锰矿区、荔浦锰矿区、高龙金矿区、百色煤田、田东油田、田阳—靖西铝土矿区、足荣—东平锰矿区、游昌铝土矿区、平果铝土矿区、马鞍山—镇圩滑石矿区、两江铜矿区、木圭锰矿区、龙头山—龙山金矿区、凤凰山银矿区、南乡金矿区、新圩金矿区、新华铅锌矿区、龙塘—埂土金矿区、华荣—大塘锰矿区、北凤塘—清水江高岭土矿区、金山—中苏银矿区、凤凰—思荣锰矿区。
限制开采区划定以下35片:双滑江萤石矿区、牛塘界钨矿区、红山—茂兰煤矿区、九毛—六秀锡矿区、板必重晶石矿区、鸡爪—古坪滑石矿区、北山—都川铅锌矿区、一洞—五地锡矿区、泗顶—古丹铅锌矿区、里旺重晶石矿区、马雄—坡岩锑矿区、大厂—五圩锡锑多金属矿区、金牙-明山金矿区、花山离子型稀土矿区、珊瑚长营岭钨锡矿区、平桂锡矿区、龙水—张公岭金银矿区、马蒿锑矿区、潘村—普和重晶石矿区、合山煤田、大明山钨矿区、水台金矿区、凤凰岭锡矿区、塘村—佛子冲钛铁铅锌矿区、下雷—湖润锰矿区、南宁煤田、北市萤石矿、六汤离子型稀土矿、扶绥煤田、油麻坡钨矿、七门煤矿、四方岭萤石矿、官井钛铁矿、九曲湾地热、华善—贡川铝土矿区。
禁止开采区划定以下91片、处:矿山3片为七星石煤矿区、大马山毒砂矿区、白虎头—电白寮石英砂矿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地带41片,国家及自治区风景名胜区33片,国家重点保护文物9处,地质遗迹保护区5处。禁止在主要城镇、军事禁区、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高等级公路、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粘土。
规划的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矿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若需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审批、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及矿业权转让、招标、拍卖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以补偿:
(四)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补偿。
(五)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的程度,以补偿时当地市场价格,给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一
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根据连山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经济办工作安排,结合省、市人大工作部署,6月7日,区人大经济办在11副主任的带领下,与省人大常委会11副主任、市人大11副主任及省市环城委相关人员,在区政府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区的《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首先对11兰家沟坑口和11的第四煤矿、11煤矿进行实地查看。然后,听取了111副区长关于我区《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又分别听取了111书记111和111党委书记111关于本乡镇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省矿产资源厅厅长又针对相关的疑难问题作了解答。最后省人大11副主任针对我区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际提出了几点宝贵意见。通过一天来的调查研究,省市区人大初步了解了我区《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可以说是有经验、有问题;有成绩、有不足。因为目前全国矿业开发秩序相对混乱,我区也无疑例外,也存在一定问题,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加大力度,着手于矿业的治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以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奠定了基础。下面,我代表经济办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现查明矿种达30多种,已开发利用的20余种。全区甲类矿山84家,乙类矿山76家,现以杨钢为中心的具有采、选、冶等综合能力的钼业生产基地,以11为中心的煤炭生产基地已基本形成,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近郊乡镇也初具规模。
11是以钼资源为主导产业的乡镇,已有20多年的采选历史。现有矿山企业31个(127个坑口)。其中镇矿山企业4个(50个坑口);村属矿山企业27个(77个坑口)。选矿企业82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8户;个体选矿企业74户;冶炼企业10户,其中集体冶炼企业2户,个体冶炼企业8户。实现全口径税收2、26亿元。
111主以煤炭和石灰石为主,煤矿7对,5对集体煤矿,2对股份制。实行双经济模式即:生产领域实行计划经济,经营领域实行市场经济。并以三条安全线为保障即:1、有严密的组织制度;2、购置现代化开采设备;3、责、权、利统一。同时,镇政府还组建了矿山安全监察队,高薪聘请4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炭开采方面的技术指导与监察。
二、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保护和开发矿产资源。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成立了法规股,由专人负责矿法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特点,用利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讲座(秘书网网址:)及专题报道,组织宣传车到矿区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矿法及配套法规。
2、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成立了法律培训领导小组,制订了法律培训规划和执法责任制。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开发矿产资源。市、区、乡三级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经常进行排查整顿。先后清查出97个有生产行为或准备生产的废弃违法坑口,全面给予查封,并对33个坑口进行了爆破崩堵,拆除违法变压器两台,用电线路数千米,查封非法采出的矿石10余吨。
在整顿中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施工的,对其下了停产整改令,并处以罚款,并重新做了方案进行合开采。对钢屯中学兴发等4家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在越界处实施了封堵,并依法给予罚款。到20末,在整顿中没收矿业违法所得848万元,罚款49万元,计897万元。
对于杨钢地区矿业诸多问题,市区两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决定对其进行优化整合,现全部矿山于年2月8日停产至今。
三、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存在布局不合理情况,按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表现在矿点过小、过密,勘查区和采矿区过近。
2、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中,(秘书网网址:)承包、无证采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3、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老矿区,特别是原国营矿山所在地,例如杨杖子岭前、松树卯、兰家沟、蛤蟆山煤矿外围。
4、矿业权一级市场虽全面建设,但二级市场进展不通畅,因此非法转让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但调查核定十分困难。
5、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应收尽收存在差距,主要原因,小规模矿山不设帐,难以查实。
6、目前,正处杨钢地区钼业治理整顿的.关键时期,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偷盗矿问题相当严重。其中包括偷设备、偷电缆、偷矿石等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防盗工作,为重新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四、为使我区能深入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们在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矿山开采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矿山资源优化整合的关键时期,在杨钢地区出现了盗背矿石、偷盗电缆、偷凿矿柱现象的发生,此问题应该引起地矿局、安全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在这治理整顿的非常时期,保护好设备设施,确保整改后的正常使用。
2、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在认识上要提高,力度上要加强。要用法律来规范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其中也有历史沿革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法律深入学习的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短期突击宣传和平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结合起来,把平时利用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和抓住典型违法事例进行新闻曝光的重点突出宣传结合起来。
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就是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而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过量开采、盲目开采,乱开采,要有长期的发展规划,而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立足长远、着眼于保护生态环境,应该在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上做文章。要进一步加强矿山“三废”治理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重点治理矿山有毒有害污染物,加强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不能一再扩大,提高综合利用率。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三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
(二)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四
第四十四条 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五
第四十四条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