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笔尘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

情况汇报是一个重要的沟通和交流工具,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到最新的情况和进展。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份情况汇报的示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实际汇报有所帮助。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一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二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三

“清明节”将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xx县高度重视,多项举措全方位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平安稳定。

镇巴县制定了《镇巴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出问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办)结合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警示牌、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应知应会知识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

清明节前后,各镇(办)严格落实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农事用火。加大对重点地段的监督检查,护林员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加强巡护;清明节期间,各镇办在坟墓集中的地方和主要林区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全县重点防火区实现全覆盖,对进山祭祖人员和进入重点林区人员进行事先登记,严格检查,严防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

各镇(办)及时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工作布置会,分析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形势,部署落实对策措施。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各应急队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能联得上、召得来,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四

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运城市xxxx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五

“清明节”将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xx县高度重视,多项举措全方位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平安稳定。

镇巴县制定了《镇巴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出问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办)结合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警示牌、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应知应会知识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

清明节前后,各镇(办)严格落实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农事用火。加大对重点地段的监督检查,护林员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加强巡护;清明节期间,各镇办在坟墓集中的地方和主要林区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全县重点防火区实现全覆盖,对进山祭祖人员和进入重点林区人员进行事先登记,严格检查,严防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

各镇(办)及时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工作布置会,分析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形势,部署落实对策措施。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各应急队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能联得上、召得来,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六

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水果店,水果在店内摆放得满满当当,同时还占据了店外的大部分人行道。市中心一家空间不大的汽车装潢店,车辆横七竖八地停满了店外的人行道,污水汩汩地在人行道上流淌着。看到这些情形你会想到什么?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城管部门失职,没有履行好市容秩序管理的职能。但是城管队员又感到很委屈,因为他们管理此类店家费尽了心力,苦口婆心地教育劝导过,严厉地处罚过,可收效甚微,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那如何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把握根本、抓住源头进行管理。

先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很多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店家进行管理时,店主通常会说:“我也不想这样,但店面太小,条件有限,我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细想一下,店主所说不无道理,作为一名经营者,摆卖商品、开展服务作业等经营活动获取利益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由于店面空间等经营条件的限制,在不占用人行道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是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这类的违法行为确属不得已而为之。

既然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店面空间等经营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那么,很显然城管部门对于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管理就注定是苍白无力的,是无法根本解决问题的。对于这些问题,追根溯源,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才是最有效的。为此城管部门必须与工商部门建立科学的联动机制,使城管部门的管理要素在经营者取得经营资格的过程中就能产生作用,确保其满足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正常经营的客观条件。

具体来讲,不同经营类型店家对于店面空间的要求是不一样。比如,水果店和杂货店,由于其经营品种繁多,没有足够的店面面积是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但是像彩票销售和房产中介之类的店家,由于经营项目单一,对店面面积的要求并不高;而像铝合金构件制作之类的店家不仅对店面面积有要求,而且对店面高度也有较高要求。城管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设定不同经营类型店家的店面空间最低标准,通过工商部门,将其作为店家取得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店家只有达到店面空间的最低标准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把握根本、抓住源头,这是解决占道经营问题的有效方法。其实城市管理中很多难题,只要深入分析,从源头入手,便能化难为易,走出困境,取得突破。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八

20xx年,在总队领导和上级业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潍坊调查队制定多项措施,加强分析、信息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综合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队情况汇报如下:

潍坊调查队自建队以来就高度重视综合调查工作。队领

导多次强调,要把综合调查作为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把综合调查工作打造成调查队一张亮丽的品牌。在队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综合科现有科长1名,科以下2人。主要职能包括:

1、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等工作。

2、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

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3、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4、组织开展主要畜禽监测工作。

5、协助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完成总队人事处布置的各项任务。

7、完成总队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任务。

8、完成上级业务领导和本队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我们加强了分析研究的管理规范,制定了完整的分析管理工作流程。所有分析撰写完毕后均由所在科长审核,队分管领导审签,然后按统一格式编号、印发。2010年我队共撰写统计分析26篇。大量分析被国家局、总队网采用或市领导批示,其中国家网采用3篇,总队网、省局网采用21篇,市领导批示2篇,市委市府信息科采用7篇。分析《旅游业对服务业发展影响研究》在总队分析研究课题中中标。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职能,鼓励统计信息的撰写,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信息的采用率,我们制定了多项措施,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队领导具体抓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并成立了统计信息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队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科室全年的信息报送和被采用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学习,提高认识。我们多次召开队务会议,认真学习宋志申总队长对山东调查队系统分析研究和重要信息工作提出的三点要求,学习总队下发的两个考核办法,教育全队干部不断提高对搞好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量化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各科室全年人均撰写各类信息不得低于12条,各科室每月不得少于2条。考核时间为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年12月1日至本年的5月31日,本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科室撰写统计信息的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性考评,考评的结果列入综合考评内容。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凡经确认被采用的信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按采用等次给予加分并进行奖励。

(四)、强化信息上报规范。凡上报总队的信息,上报市委、市府信息科的信息,必须经队分管领导审签,并在正文后标注签发人、撰稿人、撰写日期和联系电话,由专人负责统一上报。发往报刊、电台等其他媒体的信息,须经队分管领导审阅签发。新措施的`实施,激发了全队人员撰写信息的积极性。在过去的一年中,全队共上报重要信息600余篇,总队网采用196篇。

潍坊统计年鉴的编印、综合月报的发放、制度的印发、统计信息的发布等均以局队两家的名义提供。调查资料的编纂、发行对扩大调查队知名度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综合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其相应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们深感能力和人员不足。明年,我们将坚持“以调查质量立队,以优质服务强队”为工作思路,以调查研究为主战略,多研究、多出信息,多出亮点,扎实做好综合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一方面深入开展业务自学活动,提高业务技能。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学习国家宏观政策,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虚心向兄弟地市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推进我队综合调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加强调查队伍建设。在队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潍坊调查队综合科明年计划录入公务员1名。这将进一步加强我队综合调查力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加强管理,打造过硬的调查队伍。

三是加强分析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发扬真抓实干、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拓宽领域、开阔思路,搞好分析研究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九

省纪委: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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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十

教育整顿部署开展以来,武侯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行动、精心谋划,紧贴教育主题筹划、紧贴民警认知施教、紧贴单位特点推进、紧贴职能使命转化,以最高站位谋篇布局、最高标准推进落实、最高要求严督实导,抓实“3335”举措,确保“规定动作”落地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教育整顿落地落实,确保教育整顿开局良好、扎实推进、落实见效。

坚持大事大抓,压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局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教育整顿第一责任人,按照“领导带头、全警参与、上行下效、整体推进”的原则,层层传达压力,进一步强化对各科所队教育整顿的组织领导,保证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切实防止了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加强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工作方案,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学习教育方向准确、目的明确。

迅速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分局党委第一时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参加上级动员部署会,及时召开党委会、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坚决把思想和行动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上来,以迎接“大考”的姿态奋力答好“时代答卷”。坚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先后10余次召开党委(扩大)会、动员部署会、全警大会、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措施,对照34项规定动作,对学习教育环节各项任务逐一销号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建立工作专班,压实督导责任。突出条块结合,分局教育整顿办公室加强全方位协调调度和全过程动态督导,建立环节任务清单、工作责任清单、重点项目清单的“三大管理模式”,建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教育整顿办每日例会通报情况、工作简报每日动态反映、督导组每天督导检查、每周工作推进小结的“四个推进机制”,做到“每日有汇报、每天有简报、每周有总结、每阶段有评估”,压茬推进任务落地落实。安排2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各单位教育整顿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查纠问题和不足,开展8次督导检查,确保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确保谋划部署到位。做到抓早动快,及时掌握上级教育整顿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吴影梦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长,各科所队一把手为成员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建教育整顿工作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简报汇报组、案件线索工作组、自查自纠工作组、顽瘴痼疾整治组、舆论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专班,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确保载体谋划到位。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制定出台了《分局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学习教育环节任务清单》,制定有量化指标、有具体举措、有承载项目的任期目标书,挂图作业、销号落实,按照项目化管理推进,领导带头干、班子合力干、专班认真干,马上干、盯着干、干到底,以一刻不耽搁的状态迅速跑步入位,进入实干模式,确保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确保氛围催动到位。编印下发,主动搞好送学服务,收集整理教育整顿必读必学、应知应会,将零散的学习资料梳理归类,统一印制了教育整顿《政治教育手册口袋书》《政治学习手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笔记本》,确保民警学有载体、学有参照,切实增强教育整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在大楼内外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标语等方式,重点展示“四项任务”“三个环节”和“六大顽瘴痼疾”等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着力营造教育整顿浓厚氛围,展示公安机关开门纳谏、开门整顿的态度。同时,将领导重要讲话、专题讲座等资料挂在内网教育整顿专栏,为民警提供学习内容,做到内容不缺项、不遗漏,方便大家学习掌握。

把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统一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专题讲座,组织专题学习会议,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密集开展了主要领导讲党课、专题辅导报告、革命传统教育等学习活动,做到学习内容教育整顿相贯通,教育引导民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把教育整顿与更好履职尽责相结合。围绕法治建设、执法办案、平安保障等重点任务,把教育整顿激发出来的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热情,转化为做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开法治公安建设的行动、转化为奋勇拼搏的干劲、转化为热情为民服务的奋进力量,作为提振队伍精气神的有力抓手,做到教育整顿和重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树立新时代武侯公安新形象。

把教育整顿与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及廉政报告会,组织全警集中收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观看分局违法违纪民警现身说法视频、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视频会议,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民警敬畏法纪,规范执法、依法用权。

坚持把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聚焦“四项教育”,组织扎实开展政治轮训,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开展主要领导作党课辅导,原原本本、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增强党员民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在学习内容上做到了“六覆盖、五必学”,即:覆盖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周例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全警大会;做到中央精神必学、系列讲话必学、党纪党规党史必学、上级文件精神必学、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必学。在学习方法上做到“五学、四必听”,即:领导率先垂范领学、创新载体促学、营造氛围热学、强化指导督学、丰富载体拓展学;做到政治理论讲座必听、警示教育必听、主题党课必听、先进事迹报告会必听。在学习配套活动上做到“三去,三必入”,即;去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去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去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做到身入、心入、神入。

坚持把为民情怀贯穿始终。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投身送法弘法进基层、便民利民出实招、安全防范我来筑、牢记训词护民安等四个活动,推进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水平。把弘扬英模精神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组织英模进社区、亮身份、勇担当,开展政策宣讲、倾听百姓心声,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贯穿始终,促进教育整顿与服务群众互动互促。

坚持把问题查纠贯穿始终。紧紧扭住当前全区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廉政报告会,及时宣传、及早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要求,既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还要帮助个别干部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开思想疙瘩、主动查摆、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为个人自查、组织查处奠定基础。

坚持把促进工作贯穿始终。把教育整顿与履行好公安机关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大运会安保维稳任务工作主线,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奋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侯、法治武侯。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强化领导,创新措施,抓实四项教育。特别是查纠整改环节,我县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狠抓线索核查办理、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心走深走实。

(一)周密部署,精心谋划抓发动。4月1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精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汇报了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4月20日,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出台了《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方案》,专题部署查纠整改工作。县政法各单位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上级教育整顿会议的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快速启动查纠整改工作。

(三)突出排查,严查线索提质效。完善问题线索对接移送机制。出台《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管理,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对相关转办、交办件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定期统计梳理;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对涉及政法干警的信访反映、巡察发现问题、审查调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以及政法机关移送线索进行筛查,排查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条;强化问题线索督办反馈机制。对影响较大的线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调查专班,采用领导办案、续时跟踪、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线索核查的进程与质效。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县政法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不足,确保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四)服务为民,深入走访办实事。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为民服务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单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县委政法委推进“平安乡村”视频监控建设,安装**部。服务全县5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帮助解决入院难、补交医保、办理身份证问题。县法院开展“五访一面对”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重点企业。干警挂钩全县村居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阳光执行”“法治集市”“法治进校园”等项目落地见效。县检察院围绕“三官一律”进网格、群众“脚底下”“舌尖上”安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开展检察为民实事活动,己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检查3次、排查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亮灯见警”升级行动、小区涉赌整治行动、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电信诈骗打击行动、交通执法规范行动、窗口服务提升行动、“关爱女童”帮扶行动、法制宣传进企行动“八大行动”。共为群众办实事**余件,开展送法上门等为民服务活动**余次。司法局开展“六进”“两深入”“五必访”走访活动,向社会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县村居配备**名村居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覆盖人群,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全县政法各单位共“为群众办实事”**件;开展送法上门、法治集市等为民服务活动**次,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一)特色工作。

1.开展“析、讲、评”活动。组织政法部门开展顽瘴痼疾防控“析、讲、评”专项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风险和不足。对照六类顽瘴痼疾,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与,“两代表、一委员”针对风险防控方面的不足提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顽瘴痼疾防控机制。目前,已经出台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政法各单位将在5月中旬进行公开赛讲。

2.实行“开门纳谏”。全县政法各单位召开查纠整改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律师、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等意见和建议。目前,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条,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县法院排查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整治措施。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走访律所、企业、基层组织5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3.实施“阳光”工程。针对少数干警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压力大等问题,邀请盐城工学院心理咨询团队作“保持阳光心态”专题讲座,对政法干警进行心理疏导,并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干部参加“塑造阳光心态,我们一路同行”活动,培养政法干警阳光心态,提升队伍教育整顿效果。目前,已经有干警主动说明问题。

4.实行宣传引导前置。前期,向全县发放“致政法干警及家属的一封公开信”**封,督促干警放下包袱,主动参与、认领问题。在此基础上,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在媒体上发布一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拍摄一张“三个规定”微视频,敦促政法干警严守“三个规定”要求;制作一张“传承红色基因,锻造阜宁政法铁军”书签,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拍摄一套政法干警形象宣传片,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已获得上万人点赞;向全社会征集logo设计,宣传推介**政法。

(二)难点工作。

1.谈心谈话不够深入。政法各单位分层分级谈心谈话不深不透,干警还没有完全认识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真正触及灵魂。针对政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找准“病灶”、看清“病因”、深查“病根”。

2.自我清查不够到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第二阶段,仍有极个别干警对自查自纠、主动报告问题有畏难情绪,觉得教育整顿是领导层面的事。围绕教育整顿确定的6大顽瘴痼疾,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不能做到查深查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偏少。

3.办理案件不够高效。因政法系统的特殊性,在处置政法干警案件线索时,初核时间较长,取证难度大,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置工作效率。“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难以准确把握,因无具体实施细则,造成“自查”的认定情形不清、“被查”认定处理不明、宽严的尺度把握不准,导致部分问题政法干警心存顾忌。

4.社会关注度不够高。政法各单位虽均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传统方式,以及在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问题举报功能区等网络方式,受理群众举报和意见建议,但群众关注度还不够高,举报线索少,反而有部分重点信访人员借机多次、多渠道向省驻点督导组不实举报多、信访投诉多,影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更高站位推进查纠整改工作。把查纠整改是否到位作为对政治忠诚牢不牢的重要检验、对宗旨意识强不强的深入查验、对自我革命敢不敢的直接考验,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深入查纠整改的实际行动筑牢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用更实举措破解查纠整改难点。充分挖掘政法队伍自查自纠内生动力,促使有问题的干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正错误,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以线索核查为牵引,深挖彻查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彰显组织查处威力。针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聚焦重点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一抓到底,努力实现常治长效。

3.以更优作风确保查纠整改实效。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推动主要领导严格按照“一把手”履责指引,靠前指挥、勇挑重担,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检视自身问题,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紧扣重点任务,推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加强督办落实,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实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创新措施,大力推行“夜学”“导学”“考学”“研学”“督学”五学模式,抓好四项教育,全县政法干警参与率99.27%。

特别是在查纠整改环节,我们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狠抓线索核查办理、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整顿走心走深走实。

坚持把查纠整改作为提升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着力在抓部署、抓学习、抓教育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深化认识、提升站位、积极参与。

一是系统谋划部署。

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会议、动员部署会等5次,对标查纠整改环节目标任务,专题研究,听取汇报,研判形势,安排工作。

制定下发了《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线索核查办理、宣传报道等方案,对查纠整改环节各项任务再细化、再分解。

督促各政法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思想动员、谈心谈话思想发动等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全员发动,确保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

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等重点内容,灵活学习方式方法,处理好工学矛盾,组织各政法单位、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陕西督导动员暨第二环节部署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赴天津调研讲话精神,《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等内容,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举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报告,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不断增强查纠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

三是抓实谈心谈话。

严格落实“五必谈”要求,围绕“谈什么、跟谁谈、怎么谈”,压实夯实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亲自抓、亲自谈,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达到了交流思想、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

目前,目前,县委书记与县委政法书记、政法各单位“一把手”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政法各单位也分层级、分类别开展了谈心谈话,参与率100%。

坚持把自查自纠作为推进查纠整改的基础工程,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强化自我检视。

对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警规警纪,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重点,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对待,以上率下,组织引导政法干警逐一开展对照检查,详细填写自查报告,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了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全县政法系统共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543人。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

大力宣传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目标任务,主动公开整治的顽瘴痼疾和主要措施,释放开门搞教育整顿鲜明信号,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法官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等群体,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6类15条,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筹备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会议主题、目标要求,督促各政法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政法干警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找准问题、剖析根源、拟定措施。

目前,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近期将组织召开。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坚决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一是强化举报线索核查。

成立线索专项工作组,畅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制定印发《问题线索核查管理规定(试行)》,不断提高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效能。

截至目前,累计受理举报线索5条(其中市教育整顿办交办1条,市纪委监委交办1条,群众举报1条,自查2条),办结1条,正在办理4条。

二是强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

梳理倒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办理涉恶案件3起、涉黑涉恶线索244条。

经查,中省市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中,无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和线索,未发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及腐败问题线索,不存在干预办案情况,无3人以上或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查否线索。

三是强化重点案件翻查。

梳理20xx年以来重点案件336件,其中县公安局49件,县检察院129件,县法院158件。

目前,政法各部门按照“一案三查”工作方法(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对梳理出重点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为下一步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奠定了基础。

四是强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

成立清查化解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三包一保”制度,强化化解措施,实行倒查问责,加大化解力度,做好清查工作。

截至目前,共清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已化解1件,7件正在化解之中。

五是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制定《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罪1件,提出量刑检察建议31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开展职务预防活动2次,专项检察活动1次,监督考察社区校正对象89人。

六是强化智能化数据排查。

督促政法各单位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排查手段,大力开展顽瘴痼疾大起底、执法司法问题大清查活动。

目前,尚未发现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问题、社区矫正人员漏管、失控等问题。

收到政法机关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1条。

排查20xx年以来治安案件1795起、刑事案件1338起。

其中,有案不立刑事案件45起,已整改立案34起,做出不予立案决定6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正在调查2起。

七是强化队伍建设巡查。

围绕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抓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党组(党委)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情况,扎实做好队伍建设巡查准备工作。

目前,正在制定巡查工作方案。

近期将组建工作专班,深入政法各单位开展巡查。

八是严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20xx年以来,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法违纪政法干警9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9人、第二种形态21人、第三种形态2人、第四种形态2人。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法违纪政法干警1人(2021年3月11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何晨政务警告处分)。

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珂。

一是摸清底数建台账。

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抓整治,强化上下联动,集中把脉问诊,拿出解决方案,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

二是抓源治本健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善于抓住源头,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政法队伍学习教育常态化、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全面监督主体责任、纪委专责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主管责任、党员民警自律示范责任,加强对政法干警全方位管理,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构建各司其职、多级发力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新局面。

三是优化措施办实事。

县公安局修订出台便民利民措施5大类55条,为群众办理户口遗留问题、调解土地纠纷、化解家庭矛盾、关心帮助孤寡老人等实事好事79件,破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106万元电信诈骗案1起,抓获涉案人员5名、外地上网逃犯5名;县检察院推出十项“为民办实事”工作措施,开展司法救助、检察听证会等活动11次;县法院推出“为民办实事”“十个一”工作机制,化解婚姻家庭、退赔网络诈骗款等纠纷40起,全额追回非法集资款2700余万元;县司法局出台便民利民措施26条,化解矛盾纠纷xx件,开展法律“五进”活动9次,为民办实事7件。

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开门教育整顿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优化载体抓手,广开言路,接受监督,大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动员浓厚氛围。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

印发《旬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500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设立专题栏目,利用旬邑融媒、古豳旬邑、旬邑政法等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态。

目前,共编发教育整顿工作简报22期,播出专题节目xx期,通过新媒体播发信息306条。

二是争取干群支持。

设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及时发布《公告》,为群众反映情况、举报线索搭建了平台。

召开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组织政法干警深入村组、学校、单位、企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争取干部群众关注、关心、支持教育整顿。

三是下势整改问题。

针对省指导组现场指导专班两次来旬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把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整改到位。

紧盯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整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

坚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以教育整顿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向市教育整顿办汇报请示,争取指导支持。

发挥县教育整顿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与政法各单位沟通、配合,及时互通信息,确保上下协调一致。

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

把教育整顿与政法业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制定下发《关于县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包抓镇办平安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清明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全力落实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通秩序整治等任务,做到教育整顿和政法业务两手抓、两促进。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

发挥督查检查利剑作用,紧盯教育整顿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采取明察暗访、实地督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政法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现场反馈,跟踪落实,以强有力的督导检查,规范提升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走细。

查纠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动员还需深入。

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少,目前只收到1条举报线索;个别干警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认识还不够深刻,主动说明问题干警仅2人。

二是线索办理还需加快。

既有线索核查办理进度不够快,因案件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目前办结案件线索1条,其他3条正在办理当中。

三是责任落实还需加强。

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协同责任夯得还不够实,教育整顿压力传导至“政法末梢”还不够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下沉督导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央第三督导组要求和省市委部署,认真落实督导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主动认领,全盘接受,建立台账,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弱项、补短板、促整改,不懈怠、不松劲、增实效,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教育整顿取得新进展。

一是思想发动再深化。

继续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多措并举抓好思想发动,深入做好政策宣讲,督促政法各单位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确保达到红脸出汗、揭短亮丑、触及灵魂、矫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是线索查处再深入。

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渠道、多角度、广范围线索摸排机制,拓展线索来源,广泛收集线索。

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是专项整治再用力。

聚焦“六大顽瘴痼疾”,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突出举一反三、抓源治本,不断在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上下功夫、出硬招、求实效。

四是宣传发动再加强。

走深走实新时代群众路线,组织政法各单位、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民意,认真做好调查问卷,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赢得群众支持,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为民办事再创新。

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政法各单位立足职能,围绕主责主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志愿者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等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事项和更多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质效。

六是工作责任再压实。

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议,听取汇报,研判形势,加强调度,夯实责任。

着力强化督导指导,深化专项巡查,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十一

xx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xx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我支行立即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我行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在分行及闽清县公安局下发相关通知后,我支行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我支行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11月10日我支行联合闽清县公安局及县人民银行在闽清县乃棠广场开展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支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区县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壁垒。

一是在营业区域及自助设备区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

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优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案例13篇)篇十三

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家有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县行政服务中心自成立至今三年以来,坚持的就是这样的理念。为了栽好这棵梧桐树,中心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投资者和广大群众。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书》的通知”发文后,更是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全力投身于此项工作之中。目前,中心功能不断完善,效率稳步提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受到了广大群众、投资者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肯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服务环境中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效能为目标,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整合行政审批程序,力求办事程序的简化,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使得整体效率提高在1倍以上。去年一年,中心共受理各种审批事项达16.5万余次,办结率达99.6%,按日均计算,每日受理达633件次。

1、大力实施办证提速。

中心目前共有各类办证事项共计364项。其中即办件79项,即办率达100%。其它的事项如承诺件,在中心的.努力下,承诺时间大大缩短,实现了办证提速。其中国税、地税窗口在这方面的突破尤其突出,两窗口率先改变了办事流程,将国、地税务登记证进行合并。另外,房管窗口也积极压缩办证日程,其中房屋产权登记缩短至7个工作日,房产转移、变更登记缩短至9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缩短至3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对准予变更通知书实行特事特办,比法定工作日要缩短5日。其它窗口也相应把承诺件的办件时间进行了缩短。

2、落实推进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制度于经县政府发文后,中心各相关窗口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此项制度,来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开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快车道”

4、科学变通审批程序。

中心针对在工作中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群众办事多次跑腿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种可以变通”和“三种不能变通”的审批办理原则,规范了审批制度,方便了办事群众。

5、坚持“三便民”服务活动。

“三便民”服务活动是指:上门服务、双休日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这三项服务活动在中心开展得比比皆是,尤其是在公安、房管窗口表现得尤为突出,房管窗口针对“老、弱、病、残”等不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子女入学、入托,企业急于贷款融资等急需办理房产证等事项的,开展急事急办业务。

6、实行“上下联动,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积极配合县政府健全镇乡涉工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完善镇乡全程为民服务制,中心还起草了《**县镇乡街道涉工项目全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并组织各相关窗单位的业务骨干对镇乡具体代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工作中实行“上下联动,全程服务”模式。

7、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中心在服务方式上,改原来“一口清”模式为“一纸明”模式,从“单岗”推行到“ab”岗,并进一步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岗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8、完成第三轮审批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配合县政府开展了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26个部门单位的258项保留或待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实施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许可期限等进了全面清理。目前,26个部门单位中有22个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现除工商、规划外,其它部门单位都已完成了此项工作,共取消了103项,待定29项,保留218项。审改后,许可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还相继提供了表格样张与示范文本,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以科学为基础,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自成立并归并中心以来,中心不断探索,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职能,经济效应日益显现。去年一年,招投标管理中心完成建设工程招标230个,节约造价资金1435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23.35%;完成政府采购65宗560家,节约采购资金37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0%;完成国有产权交易4宗,超过保留价502.10万元;完成土地交易11宗,超过保留价1721.50万元。

1、招投标体系框架构建成形。

月,[此篇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的职责,中心工作人员对原有分散的的招投标管理职责进行了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中心还从强化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最佳的服务。

2、招投标市场运作机制得到规范。

中心起草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场内交易行为,中心还分别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评标通则》等十八项相关规定,中心还对每一块交易相应制定了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图》、《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经营性土地出让操作流程图》等六项操作流程。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标投标活动进入了依法有序运行的轨道。

3、招投标交易行为科学完善。

中心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农地整理、绿化工程项目中己经采用这种方式,目前为我县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中心积极引入拍卖招标竞争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公司和拍卖费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心有序推开招标项目的代理招标制。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心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农地整理工程上都采用招标代理方式,得到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高度评价。中心科学完善各项交易制度。积极尝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法,逐步完善协议采购方式。目前,己完成了办公用纸、空调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协议采购。同时,评标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了评委签到制。加强交易证规范管理。根据投标方资信情况和平时投标行为记录及参加投标频率进行分类管理,对信誉良好、投标频繁的投标单位实施一年期的交易证管理,对投标频率不高的投标方实施临时交易证管理,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环境。

4、招投标监管职能得到理顺。

顺畅运转“监、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管理中心、交易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实行立体监督的措施来抓防范,首先是各部门的内部职能监督。其次是中心的全程监督,再次是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跟踪监督,最后是廉政建设防范制度的落实。《**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范围,促使交易主体诚信度不断提高。中心构建起的科学的“内外循环式”的监管体系,有效地防止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以创新为重点,探索网上预审系统。

网上审批是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为此,中心积极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1、开通审批办证网上申报预审系统。

目前,中心整合资源己建成**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新建成的网上申报预审系统具有办事指南、网上咨询、下载项目表格、网上申报、预审、公开查阅中心各窗口的行政许可结果等诸多功能,通过办公自动公管理系统,方便群众采集、查询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使中心的服务更加透明,更加便捷,并随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2、更新丰富县招投标交易所网页。

购置服务器,做好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所软件系统升级(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开发等其他配套工作,在原有的招投标交易所网站的基础上,对招投标交易所对外主页实施了更新,在内容上充实、完善,在功能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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