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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一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3.3.7.2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c-fs)/(fs-fs)]×a-k。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1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二
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产生的影响因素比较大,很难将其风险进行规避,这样一来,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就会遇到很大挑战。故此,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以及筹资等整个过程展开解读,强化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重视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
在工程管理当中,竣工决算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但是核算却得到轻视,对于固定资产缺乏的核定缺乏总结。建设资料搜集的不够齐全,决算的内容也不够完整,这样一来实物支付和账目之间就会出现脱节的情况。为了使这些不良情况不在发生,收尾阶段的审核制定需要不断加强。
(二)有利于项目的验收和移交。
工程项目属于具有实际价值的有形资产,可以获得实际的收益,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项目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就是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平稳运行,相关的财务人员需要将收尾阶段的财务处理进行完成,还要包括尾款的结算,将其资产的管理手续进行有效的完善,对尾款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其可以得到及时的分配。与此同时,相关的收支问题和资产划分问题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核算制度都要由其负责,可以有效的衔接财务管理对于工程的竣工和过渡。
(三)有利于降低成本。
在收尾的阶段,财务的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索赔和收支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除此以外,还包括资金的全面清理以及清点固定资产,这些相关的工作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都具有直接的影响,需要对财务管理进行严格控制,这样一来,在收尾的阶段,有效的解决财务控制薄弱等问题,针对财务超出预算的情况也可以进行解决。
(一)在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当中融入经营性项目。
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到位的情况高度重视,但是在收尾阶段的资金使用情况却得到忽视。那么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建筑工程收尾的时期,就会出现资金缺口,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在交工的时候,甚至还会将收费年限进行延长,使工程项目的完成造成不利的影响。以我国对于基础建设的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基础,全面的将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于资金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接受我国的相关审计,在项目的评价过程中,以经营合同为依据,使工程项目在收尾阶段,加强实施资金资产监管。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收尾项目财务管理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公司财务部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另外一张方式就是由项目部财务进行兼管。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更加注重将收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清算中心进行负责,可以很方便的收集和分析财务信息,及时的掌握收尾项目的结算和回款等各种事项,并且及时采取动态处理。也可以将人力资源紧张的压力进行有效地缓解,使更多的财务和管理人眼可以集中精力,将新上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将费用的支出进行有效的减少,对中心管理人员进行清算,从而可以集中清收其外债,可以定期进行清收经验的总结,这样可以促进清算工作的更好发展。
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尤其是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具有很强法规性和技术性操作性。工程项目在收尾的阶段,具有很多的项目,在收尾阶段,具有丰富的项目,那么竣工结算就呈现出滞后,要想将工程的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降低,使我国的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将固定资产价值进行正确的核定,使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手段得到有效的办理,对于项目审计和后评价需要给予接受,使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财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可以更加规范,可以建立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收尾阶段的工作,对收尾阶段的核算和决算以及移交进行集中指导和协调。工程决算的基础就是预算、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等,资金是否已经到位,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和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实际发生费用,对工程成本进行计算,并且将工程造价进行核定,明确应该应付的工程款,做好其他结算工作的基础就是具备清晰的账务和完成的台账。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力度。
在项目部的财务人员的相关安排方面,需要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的分配,总公司还负责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的工艺和福利待遇,要求上岗人员具备会计证,如果财务人员缺乏实际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岗前的培训,财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职权,避免出现竣工后财务账目混乱的情况。财务人员的素质要得到全面的提高,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本专业的业务知识,还要将施工流程和工程预算方面的知识进行有效的掌握。
通过以上综合的论述,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很大的投资,建设时间也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很难将那些风险进行规避,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因此,就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投资采取管理。因为工程设计的项目比较多,任务也比较繁重,需要建设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三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略)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四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能源的支持息息相关,能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物资基础,不管是对于工业生产亦或是对人类的生活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目前,世界能源的主要来源是煤、石油和天然气。而天然气能源对大气污染较小,因此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提出实施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到20xx年共建成省级天然气管道项目22个,线路总长1704公里,总投资预计200亿元左右,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目标任务。面对这样庞大的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如何做好天然气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全过程管理主要是指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经历的所有环节,是工程价值链、资金流转换为天然气管道资产形态的全流程,基本上能够划分成以下几个阶段:规划可研及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工程后评价8个阶段。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包含前期费用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工程物资釆购、项目成本控制、工程预算和资产交付、竣工财务决算等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构成要素,在项目建设资金的组织、监督、调节等方面的关系处理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目前存在一些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业务部门是工程合同的管理单位,然而其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签订的时候不够严谨,从而造成资金来源可能产生问题,没办法依照规定支付相应款项,从而给企业形象与利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等。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供应商及材料种类众多,而我国20xx年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投资中占比较大的建安费用,也涉及到增值税问题,对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里财务部门因为权限与责任不明确,参与工程施工的积极性不高,财务部门在预算调整、材料釆购、成本核算以及经费使用支付管理等工作中没有将其应有的事中控制和監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导致项目成本的大幅增加,导致资金被极大的浪费。
4.概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对于成本的控制过于依赖于概预算,而很多概预算的编制并不合理,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所以,必然会产生很大的浪费。
5.决算方面的问题。
项目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展开工程结算,没办法正确归集项目的建设成本,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造成决算报告的编制不及时并且不符合要求,从而给工程竣工后移交的资产的管理带来很多问题。
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到工程合同的商议和签订。工程合同不仅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得到规范,亦能够让建设单位的经济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不仅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还明确了双方的经济责任。如:履约保证金应该是多少,工程预付款的额度是多少等等,此均为财务工作者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是甲乙双方执行合同的监督部门,同时也是甲乙双方履约经济责任的执行者。最大程度发挥天然气企业财务监管的杠杆作用,在对于工程款与有关费用加以支付的时候,财务部门应当对支付款的各项手续和程序是否完备进行严格的监督。针对合同里明确规定的经济责任,财务人员应该严加执行。如:结算款的支付、质保金应留多少,均应该根据合同加以处理,从而有效防范风险的出现。
在对于项目概算进行编制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在投资总额里将增值税抵扣数额单独加以列示;因为税率的差异,对于某些合同内容,例如建安、设备、设计等,不仅应该充分考虑到业务操作的方便性,还应该充分考虑到采取何种方式来促使进项税得到最大的抵扣,从而降低投入的'成本,促使相关税务风险得到有效规避;完善合同里相关税务条款约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加以管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出现,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尽可能加以抵扣,除此之外,“营改增”政策规定取得建安费用的增值税需要分成两年来进行抵扣,所以还需要加强对于进项税的明细核算。
财务部门应当把资金计划和业务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资金加以科学合理的调度,促使其保持平衡。每月末,召开月度资金平衡例会,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对于项目下月资金支出方案加以编制,对于项目使用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各项目月度、年度资金计划完成率分别展开考核,从而促使资本性支出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得到明显的提升。统筹安排基建项目用款,让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另外,对于牵涉到外币业务的项目,还应该对于利率、汇率变化,制订外币风险管理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因为外币汇率、利率变动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对于项目概预算的编制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开端,在对其进行编制以前,有关工作人员应该搜集大量的资料,对于工程的地形地质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工艺设备选型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应该着眼全局,从大局出发,在概预算过程里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在工程动工以前,单位应当将所有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调动出来,把所有任务与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选择能够实现工程整体最优化的工程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加以规范,认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概预算及定额研究。要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和优化计价方法,科学选择使用评标办法,进而把工程概预算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初验结束之后,应该及时展开决算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于结算资金进行清理。决算需要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中外部融资及自筹金额以及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同时,还要反映基建项目的规模大小、完成的工作量、耗材使用量情况及其他主要经济指标。编制决算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编制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财务部门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的时候,应对于计入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展开深入剖析、合理进行分摊。在编制完项目决算报告之后,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展开审计。
加强对于项目决算的过程管理,与项目管理部门建立工程投产信息互动及沟通机制。项目管理部门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把项目的投产时间、投产状态等有关信息呈报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收集项目决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概算、工程量结算等证明文件。结合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特点,应抓住合同和物资两个重点,过程中即按项目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和物资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合同结算金额、发票金额、已付款和应付款、物资设备出入库清单等内容,同时为了能够实现追根溯源,应建立与会计凭证相关联的信息,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
近些年,天然气企业开始愈来愈关注成本控制,特别是基建与生产并存的企业,一方面采取各种手段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亦需要实施相关手段来对于建设成本加以有效把控,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使天然气企业的区域竞争力大幅上升。当前,企业在经营方面的财务管理已经处于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怎样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是一个需要展开深入探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阐述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希望本文的一些观点能够给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价值,从而促进天然气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3]丁曉靖.电力基建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xx.
[4]冯丽娟.电力基建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xx.
[5]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研究[d].燕山大学,20xx.
[6]刘长龙.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xx.
作者简介:夏善辉(1984—),男,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族:汉,职称:中级,学历:大学本科。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五
由于城市绿化工程是近年来刚发展起来新生事物,对其会计的研究仅停留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定价的基础,而对其进行控制的研究就更少了。比如我国20xx年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规范就不便于目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量、支付,没有与清单相应的细化条款,尤其在合同期内园林绿化标准与计量支付的对应关系没有明确,虽采用了清单计价,使后期质量、计量、支付漏洞较多,出现多计的现象较多,导致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寸步难行。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财务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由于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部分,因此,若不控制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财务管理,势必会给该工程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总结来说,我国当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失控施工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控制造价、尚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为承包商违约提供了依据、缺乏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使得承包商获得大量的额外利润。
1、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控制造价。
对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而言,实施主体为政府部门,其政府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通常用命令的形式和行政手段管理项目和承包商,以至于相关政府部门严重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不利于实现彼此之间有效的合作,进而,难以实现造价控制的高效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2、尚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为承包商违约提供了依据。
目前,我国正处于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阶段,给予政府向银行贷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旦计划的贷款不能够按合同规定按期到账,势必将影响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进而,难以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按期竣工。
3、缺乏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使得承包商获得大量的额外利润。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主在施工阶段控制造价计量方法相对滞后,严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导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难以对承包商起到控制作用,使得承包商获得了大量的额外利润,给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阐述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失控的施工对策,包括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严格工程变更程序控制造价、准确计量现场收集的数据以及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
实施最低价中标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最低价中标全面的反映出了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为促进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于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和工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健全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结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市场的需求和特点,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切实实现行业管理,确保充分发挥该市场的调节作用;其次是业主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低价中标。作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管理能力,在保障城市园林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的降低其工程成本。
2、严格工程变更程序控制造价。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在施工阶段应切实控制好工程变更,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工程变更过程中,这就要求业主严格按变更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及时对工程变更后的造价进行可行性分析与控制,在确保园林绿化的功能和产生的.各种效益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的将工程造价降到最低,进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
3、准确计量现场收集的数据。
准确计量现场收集的数据通过运用我国现行日益发达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分别从三个环节实施,第一,实现对现场采集数据的详细记录;第二,将其数输入到电子计算机中,实现电子表格计算,以就降低人工计算错误率;第三,实现计算机的动态管理。以此,达到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的宏伟目标。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对于诸多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管理是最为有效地管理方式。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其有关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与成熟,为此,这就需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断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合同评审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相关人才队伍,以实现对合同的制定、审核与监督。同时,针对于城市园林建设工程变更问题,制定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签证制度,切实保障索赔和反索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而,为城市园林建设工程低价中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
总之,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应综合分析多种因素,通过管理降低成本,问管理要利润,问管理要效益。
[1]张明玉.我国园林会计核算制度分析[j].财经界,20xx,(12).
[2]阮冰.园林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研究[j].经营管理者,20xx,(15).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六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8。
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附录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附录2合同款项付款申请单。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七
海外epc工程承包模式具有跨地域、跨文化、建设周期长、资金风险高等特征,我国公司的海外工程项目管理往往忽视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随着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将会越来越多,在总结原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需要不断的将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引入到海外epc项目的财务风险控制中,优化工程承包企业财务管理手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本文以j项目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海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财务管理,分别从epc项目成本控制、费用控制、全面预算与决算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分析了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财务优化建议,为公司其他海外工程项目提供借鉴。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国际上大型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模式比例越来越高,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大规模投资的工程项目都釆用epc总承包模式运作。海外epc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贯穿整个项目运行周期,包括项目评估、项目签约、项目施工、项目完工、工程质保期间。海外epc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总承包商在通过epc项目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本文重点分析在海外epc项目运作过程中海外子公司产生的财务风险,并针对产生的财务风险提出解决建议,以此来提高公司运作海外epc项目的管理水平。
j项目公司是在柬埔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j项目公司仅仅负责整个epc项目土建和安装工作,因此j项目公司的财务是依据柬埔寨当地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财务核算,记录柬埔寨项目在当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每月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j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成本控制。
j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建和安装部分分别对外分包。土建部分分包给柬埔寨当地公司-r公司;机器安装部分分包给f公司。因此,j项目公司的成本,主要就是分包商的成本。土建分包商r公司是柬埔寨当地公司,施工人员也都是柬埔寨当地工人。由于当地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差,因此在和r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特别附加了对工程期限的要求,并要求对方开出保函。机器设备的安装是由国内公司在柬埔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f公司来负责的。f公司的施工人员均是国内派去工人,由于对柬埔寨当地的财税政策不了解,导致对费用预计不足,造成工程报价过低。f公司不断与我单位协商成本费用事宜,而我单位在与f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对于f公司发生的税费项目说明过于含糊,给f公司提供了与我单位议价的理由。最终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部分f公司施工人员的.往来机票、签证等费用,增加了项目公司成本支出。
(二)费用控制。
j项目公司费用相对固定,重点是避免发生不必要支出。项目组人员相对经济法律意识淡薄,经常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针对公司现有项目组人员财务经济知识缺乏的现状,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给每一位项目组人员,发放外海子公司基本情况卡,上面标明海外子公司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税号等),使每一位海外业务人员在当地采购,需要对方开具收据发票凭证时,均能准确提供本单位信息。
(三)全面预算与决算管理。
j项目公司的全面预算主要有以下四部分预算组成:第一部分是工程进度预算。在j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时,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了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公司每月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情况,出具项目进度报告并上报总公司项目组。第二部分是收付款预算。业主对j项目公司付款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模式付款。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额15%的预付款;施工期间,业主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进度款=工程进度*合同总额*75%;完工后一年支付质保金,质保金占合同总额的10%。j项目公司对分包商付款,基本是按照工程进度付款。j项目公司整体的工程预算毛利率在10%左右,根据这样的收付款计划安排,就会造成在工程前期,j项目公司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增加,j项目公司就会出现资金短缺现象。第三部分是费用预算。每个月月末,要求j项目公司上报下个月的费用支出计划,由总公司项目管理部等部门审核,项目公司在费用额度内实际列支。柬埔寨当地大多数单位和个人是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多数情况只有简单的手写收据,针对这样的情况,要求项目经理审核每一张收据。第四部分是盈利预算。柬埔寨项目作为海外子公司,需要按照柬埔寨当地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为了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税金支出,就需要平衡各个财政年度项目公司的利润情况,最大限度少支付企业所得税。项目决算管理更多的是财务决算,每月的财务报表、年度决算等,但项目决算并未与项目预算结合起来,未能体现财务决算所应具备的监督职能。如前文所述,业主付款计划表未按实际情况编制,仅仅流于形式,财务每月根本无法对收款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的同时,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决算制度,以项目决算来考核epc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日后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出借鉴。
(四)税务筹划。
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筹划是指工程承包商在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对工程项目涉及纳税的事项进行事先筹划,从而实现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务筹划同样贯穿海外epc项目全周期,特别是在项目初期一定要进行税务筹划,在招投标阶段首先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务规定、项目具体要求及其对税负的影响等,只有在通过以上了解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计算出税收筹划的空间,调整海外epc项目投标价款。问题一,由于j项目公司和业主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在业主支付15%工程预付款时,j项目公司不但开出收据,同时要开出正式发票,这意味着,j项目公司当月产生了较大的销项税额,但项目初期,只有土建分包商可以为我单位开具发票,并且按照正常的付款进度,项目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要远远小于销项税额,下月将面临要支付大额增值税的风险。问题二,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未明确划分清楚接受服务部分,而导致多缴纳代扣税。柬埔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若一张收据上,假如没有明确划分清楚,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部分,需要全额计提代扣税。由于柬埔寨税法规定,代扣税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属于所得税调增事项,因此应尽量避免代扣税的产生。因此在选择供应商时,对于价格的比较,还要考虑税金的因素。问题三,人工成本。柬埔寨当地收入水平相比国内要低很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比国内也要低很多。一般工作人员在柬埔寨每月工资收入为900美元,个人所得税为65美元,再加上每月的餐费补助300美元左右,最后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基本占个人收入的10%。假如一年内在柬埔寨境内天数不满180天的,个人所得税是按20%计征。另外,办理在柬埔寨办理工作人员的签证,不但要交纳15%的代扣税,还要交纳20%的福利税。j项目公司的翻译人员,是从国内委派人员,三个月更换一次,频换的更换进一步增加了j项目公司的税金支出。
(一)项目评估阶段。
从海外epc项目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只有合理的项目评估分析才能让公司准确地估计潜在项目成本,从而准备具有竞争力及盈利的投标。前期的项目评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很多失败的海外epc工程项目都是因为过于注重项目取得后的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而忽视了更重要的前期项目评估。为了防止项目财务风险的发生,前期项目评估分析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气候、当地人文情况等前期调查;对当地财政及税务政策的分析,合理安排国内外投入比例,降低整体税费支出,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以更有竞争力的价格投标;对项目发包方的信用分析及付款条款分析,确保我方有稳定的现金流,不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对海外epc工程项目的分包商分析,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与分包商协商,充分共享项目施工地的税收政策,与分包商作为利益共同体,以整个供应链参与投标竞争。
(二)合同签约阶段。
公司在海外epc总承包合同签约阶段,由于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海外epc合同商务部分的财务结算条款的设置往往对公司不利。由于承包商谈判议价能力较低,公司相关部门为了epc合同的订立或者取得预收款,往往接受一些相对苟刻的条件,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为了防止以上被动局面的出现,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参与合同的签署就显得尤为重要。总承包商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分包商合同管理,明确各级分包商工程任务及期限;细化分包商各项费用支出归属明细,在合同中锁定成本支出总额。另外,对于接受劳务或服务型的支出,应特别注意对方是否能提供正规发票,在合同中单独注明。
(三)建立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决算监督。
尽管目前公司对海外epc工程项目运行各阶段建立了费用控制制度,但针对每个海外epc工程项目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在工程施工前期,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计划;每月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不断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的编制原则和编制顺序,公司项目管理部需编制以下具体预算:收入预算、成本及付款总预算、税费预算、盈利预算、资金收支预算。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在编制上述各项预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预算的可操作性,要将各项预算数据分解到月;二是预算的确性和时效性,由于各项预算编制完成后实际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预算编制人员要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滚动调整;三是落实财务决算的监督职能,专项考核现场项目组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施工进度、费用超标、收款不及时等情况重点关注;四是建立定期的预决算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优化人工成本核算方式。
j项目公司现有核算人工成本模式是把工资和餐费补助分开核算。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一般人员30美元/天的补助;参考当地物价水平,餐费10美元/天。企业所负担的税费为125美元。建议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把餐补并入工资一起发放,则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105美元。每人每月人工成本支出减少20美元。为柬埔寨现场项目组人员办理的签证费,假如一起并入工资核算,将会带来更大的节税效果。以一年期工作签证为例,j项目公司一般是找中介机构代办,签证费用290美元。现在的核算方式,j项目公司按接受劳务核算,如上表所示,需要分别缴纳代扣税和福利税,并且缴纳的43.5美元的代扣税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还存在8.7美元的所得税风险。若是把签证费用计入个人工资核算,仅仅只需要承担29美元的个人所得税。
j项目公司在柬埔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常驻会计人员,仅安排一名工程预算人员兼职出纳,负责日常现金的支付及票据收集等工作。j项目公司的会计人员一般在国内,根据现场扫描的电子单据负责会计记账。由于会计人员与原始单据是相互分离的,因此需要建立一整套财务信息化制度,来提高日常的财务核算工作。建立适应本公司管理需求和符合国际化要求财务erp财务管理系统。在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海外登陆系统查询;海外子公司配备扫描仪,对所有文档实现电子化备份。需要国内外项目组人员审批文件,记录相关人员审批过程;所有单据应当及时保存电子记录。四、结束语海外epc工程项目相比国内项目面临更高的项目风险,若是忽视项目的财务管理,将会使许多海外epc项目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本文以j项目公司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成本控制、费用控制、全面预算与决算管理、税务筹划等角度出发对海外epc模式下财务管理的优化策略作了一定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将财务管理引入到项目管理中,一方面可以为项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可以识别项目风险、保证epc项目正常运行,提高epc项目的内部控制水平,保证资金的高效率运转及资金安全。因此需要加大对海外epc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海外epc项目的运作能力。
[1]工程总承包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3]蒋蓉蓉.海外石油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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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八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3.3.7.2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c-fs)/(fs-fs)]×a-k。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录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附录2合同款项付款申请单。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九
基建工程是保障医院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医院发展的前提,在医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医疗事业发展,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医院基建工程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给财务管理造成了一定压力,本文主要分析医院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医院基建工程具有投入多、工期长、环节多等多个显著特点,财务部门如何使用和管理好基建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并合理控制成本,这就需要发挥财务控制和监督管理作用,使资金使用效率得到充分体现,以促进医院发展。
(一)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
医院管理者忽视财务管理工作,使得基建工程建设中财务人员的会计职能未能得到发挥。上级管理部门过于重视工程招标,对基建工程的造价和预算工作持不关注、不重视的态度,并从真正意义上比较投标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份内职责,在基建工程建设中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足。就现阶段情况来看,财务人员仅落实了财务核算工作,并未参与到项目前期工作中,因此基建工程建设管理无法优化配置资源,财务人员未能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另外,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足,对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的掌握不到位,且很少了解基建工程业务内容,无法准确地核算出基建工程花费,严重影响着成本核算工作效率。
(二)预决算执行力度不足。
在医院基建工程中,大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核算工程的预决算,仅依靠委托第三方、咨询造价公司等方式核算工程预决算,这样也会给核算工作留有舞弊的.机会,依据惯例,委托方或咨询公司的劳动所得是按照决算之后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所以委托方或咨询公司一般会以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作出工程核算,但若承包商用利益诱惑委托方或咨询公司,则很有可能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核算问题,增加基建工程成本。
(三)监督意识淡薄。
对基建工程而言,部分医院不仅忽视财务管理,还未形成完整可靠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很少参与,对工程认识不足,难以开展财务监督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完全依靠上级指示开展财务拨款、记账入账等工作,并未核实具体费用,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未能得到根本体现。另外,一些医院未设立内审机构,难以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内部管理缺陷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与解决,导致基建工程资金超标,影响医院成本控制。
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医院领导应引起重视,建立基建工程专属管理机构,安排会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对个人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并形成一套完整、分明的奖惩制度,实现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分离,便于相互监督。要想保障医院基建工程顺利开展,就应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各个医院应以自身实际发展水平为依据,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结合,建立一套与自身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成文进行修订,使基建工程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对基建工程建设工期、质量起到督促作用。
(二)加强核算管理工作力度。
要想保障基建工程建设效率,医院应进一步调整其核算工作,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实现基建工程的管理,以《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制度要求为依据,对工程中的各个分项进行管理。按照经过审核确认没有错误和纰漏的原始凭证,对记账凭证进行及时编制,并在每月月底与总账进行核对。明确划分会计科目,将发生的各项业务在账户中作出明确反映,对成本费用进行细化,有效控制基建工程成本。在基建工程建设中,每一笔支出都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由管理层进行层层审计,先递交申请书,再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然后申报和审批,最后交由财务审核签字。对于审批工作,应充分尊重各级领导的建议和意见,依据审批程序支付款项。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在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中,建立并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是是非常有必要的,使部门职责更加明确,保证不相容的工程岗位相互制约、相互分离,不能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负责工程全过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支付价款、竣工结算等职务和岗位进行分离,并建立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对医院基建工程而言,内审机构对其进展情况的监督非常重要,一些医院内审部门执行力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约束性和权威性,严重影响内审工作效率,进而对基建工程的顺利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医院内审工作随医院体制变革而发生转变,由以往的差错防弊转变为服务型审计,贯穿于医院的生产经营以及管理整个过程。通过内审工作不仅能够准确制定各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还可以确定计划进展情况。利用内审对各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揭示,并提供相应解决办法,可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内审工作应充分发挥评价作用和询问作用,跟踪管理基建工程的所有环节,并结合前期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将差异揭示出来,找出差异产生的因素,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使医院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结语对医院基建工程财务进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医院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针对医院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预决算执行力度不足、监督意识淡薄等问题,可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出发,提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水平,为医院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1]王瑜.强化医院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科教文汇,20xx(05).
[3]贾南.对医院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xx(04).
[5]冉国强.医院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03).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
为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现对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结算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施工队负责人在开据建筑业发票,领用“外管证”开据完建筑业发票后,要及时将“外管证”归还公司,否则下次不予领取,如丢失“外管证”,将承担一切后果。
二、施工队负责人每次从甲方下拨的工程款,必须经过我公司银行账户,我公司除按规定代扣的税金和按比例扣除的管理费外,其余工程款我公司将及时拨付给施工队负责人。
三、公司在每次拨付当此工程款时,施工队负责人同时要将上一次开据建筑业发票的同等金额扣除按规定代扣的税金外的所有成本发票。
四、成本发票包括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其中人工工资必须在建筑业发票总金额的20%以内,其余为材料发票。
五、我公司每月将对拨付给施工队负责人工程款的发放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如发现施工队负责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将在以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扣留一定工资保证金。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一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二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三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
第七条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第八条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五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成本管理,如实反映经营、财务成果。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办理;未经会计同意,出纳不得随意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四、加强票据结算管理,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号。适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必须用票据结算;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过期支票;与客户实行支票结算的,出纳人员要做好支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按时到财务部门完善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应报帐及时,按月结算,不按时结算者从当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后不许再借款。个人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借款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借款人员应按时归还借款,还款不及时者扣发本人工资,借款收不回,出现坏帐,谁同意谁负责。
六、办事人员报帐要及时,手续齐全,凭据规范、标准。购设备、物资,必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物清单;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购货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
七、各部门提供给财务部门的记帐凭据必须是原件,且手续齐全(要有各经办、确认人员的签字)。
八、计划部门要按时计价,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施工合同增、减变动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和材料预算等资料(书面材料上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设备管理人员要按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资料。
十、材料管理人员要登记好材料的收支情况,对于赊欠的材料,必须作好记录按时入帐,每月与财务核对,决不允许只发出不点收入库的现象。材料消耗,每月对施工单位计价拨款前交给财务部门;小车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财务部门。对库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填写好盘点表(包括小车油料),并注明库存材料的现在市场价格。
十一、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后办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电话费按项目部规定的标准执行(内部队队长每月每人200元,书记每月每人100元),平时不再报销电话费。
十二、招待费、购置副食品的开支,必须是先请示后办事,未经领导同意而办理的,不得报销。内部队每月给500元招待费包干使用。外出办事无法赶回就餐的人员,不予报销就餐费,外出办理业务达6人以上的,确实无法赶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适当报销就餐费,金额较大者不予报销。招待用烟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月采购10条(项目经理2条,总工3条,向副经理2条,项目部2条,鲁甸办事处1条)此外不再报销购烟款。
十三、出差、探亲人员要填写出差、探亲报告,及时请、销假,无相关报告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办理业务,乘公共汽车,车费包干使用,即:xx到xx往返10元,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210元(乘火车按火车票价执行),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80元,x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以上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从工地经由xxxxx往返住宿费30元/次,从工地经xx回xxx,一般情况无住宿费,到其他地方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
十四、工资标准和发放按照项目部公布的定岗定薪工资制考核办法执行。
十五、内部食堂伙食费按照核定的人数,一次性拨付给各食堂按150元/月・人伙食费周转金,平时不再借伙食费,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食堂管理员更换,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周转金如数交回财务部门;食堂撤消时,周转金必须如数上交财务。各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要准确、无误提供上月职工应交生活费花名册(如个人生活费计算有差异,由食堂管理人员个人负责处理),由财务部门核实后拨付给各食堂上月职工生活费。内部食堂用煤经核定标准后由项目部承担。食堂来人加餐(不含酒水)其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下补助加餐费20元,四人30元,五人及五人以上50元,当天必须填制好招待登记卡,并要有安排的领导签字,月底到财务部门报帐,手续不完善者不予报销。其他外来人员同职工一起就餐而未加餐的,按职工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标准补助,但必须作好记录,终止就餐后,及时请有关领导签字,做到手续完善。
以上未提到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分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六
3、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4、及时与内部银行对帐,编制'内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不少于两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帐款相符;。
6、协助财务主管整理、充实档案资料;。
7、负责工资奖金和其他款项的按时发放;。
8、进行工资台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登记;。
9、负责项目人员医疗费的报销;。
10、作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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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7岁(1989年7月18日)
居住地:北京
电话:151******(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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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1年8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银行
职位: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网络经济
学校:北京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银行
目标地点:北京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
工作经验
2013/12 — 2015/8: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银行
市场部
1. 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2. 组织实施分行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细则。
3. 按照总行下达的资金资本市场业务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要求,分解下达分行计划、费用管理、绩效考核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2012/7 — 2013/11:xx有限公司[1年4个月]
所属行业:银行
市场部
1. 负责总行资金资本业务主线产品政策的组织落实及产品推动。
2. 与重点目标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制定金融服务方案。
3. 为各相关业务主线提供产品保障,协助做好目标客户的联动营销。
教育经历
2008/9— 2012/6 北京大学网络经济本科
证书
2009/12 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工作认真、积极,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恪守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有长期工作经验,且英语基础较好,沟通能力较强,处事能力较突出。性格较为宽容、谦虚,为人热情、大方,喜欢思考,特别喜欢吸收借鉴别人经验、建议。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会财务工作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核算管理本会的经费收入和费用。
(三)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算。
2、按照协会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协会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当好协会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库存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协会秘书长签字,领取支票时,须由领取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五)会计人员工作变动,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一)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会员的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会长或秘书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的变动及管理情况。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拖欠的账款,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以及电算化系统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会资金严格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一)本会办事机构用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二)大型活动和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审批单》的同时,应提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年度预算计划以及合同、协议、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报销手续时,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四)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社会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各项资金支出管理细则参照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六条协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会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协会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现金。
第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会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会长核发工作人员工资表,交秘书长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内容无误后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协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经办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会计或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会长。
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二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提取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及备查薄。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将已提足折旧,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董事会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凡是本协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档案应按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2018年10月21日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指南范文(21篇)篇二十一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d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